1、服务范围
(1)北至大港头镇小山坑,南至53省道北端水沟,西至丽云路,东至西坑西边河岸边界,以上合围区域内(除文化产业园区两个区块外)所有道路、绿化带、花坛、水域、房前屋后空地等露天场所,外加合围区域外大港头自然村范围;
( 2 )北至玉溪路和丽云路交叉口、南至玉河路、西至大港头学校西边围墙、东至丽云路和玉河路交叉口,以上合围区域内所有道路、绿化带、花坛、水域、房前屋后空地等露天场所;
(3)新镇政府门口道路、空地(西坑东侧、镇政府大楼北侧、在水一方西边界、53省道南侧合围区域以及政府两侧电动汽车停放点);
(4)大港头新村,
(5)坪地码头至玉溪村高速桥下防洪堤;
(6)丽云西路范围向西南延长至53省道北侧,玉河路向西延长至河边金路东侧,玉溪路延长至丽云西路东侧。
2、区域划分及面积
(1)一类保洁路段(保洁时间12时/天)
序号 |
区域 |
长(m) |
宽(m) |
面积(㎡) |
备注 |
1 |
丽云路 |
900 |
18 |
16200 |
|
2 |
玉溪路 |
750 |
30 |
22500 |
|
3 |
玉溪路北面店面后排 |
|
|
650 |
|
4 |
南面店面后 |
|
|
1200 |
|
5 |
渡南路 |
350 |
12 |
4200 |
|
6 |
供销社小区 |
|
|
1969 |
|
7 |
丽云西路 |
800 |
9 |
7200 |
|
8 |
大港头新村区块 |
|
|
3862 |
|
9 |
镇政府门前空地 |
|
|
5155 |
|
|
在水一方至交警队门口 |
35 |
5 |
175 |
|
|
交警队门口至53省道南侧 |
240 |
15 |
3600 |
|
|
政府门口停车场 |
55 |
16 |
880 |
|
|
政府两侧电动汽车停放点 |
|
|
500 |
|
合计 |
62936 |
|
(2)二类保洁路段(保洁时间10时/天)
序号 |
区域 |
长(m) |
宽(m) |
面积(㎡) |
备注 |
1 |
通坪路 |
350 |
10 |
3500 |
|
2 |
玉河路 |
900 |
10 |
9000 |
|
3 |
大港路 |
540 |
9 |
4860 |
|
4 |
河边金村金港小区B区块 |
|
|
16500 |
|
5 |
河边金村河边金路 |
550 |
5 |
2750 |
|
6 |
河边村村内道路 |
|
|
14800 |
|
7 |
坪地码头至玉溪村高速桥下防洪堤 |
1200 |
4 |
4800 |
|
8 |
喇叭口至高速路口桥下 |
800 |
|||
|
|
|
|
57010 |
|
(3)公厕(按一类保洁要求执行)
序号 |
区域 |
单位 |
个数 |
备注 |
1 |
公厕 |
个 |
3 |
|
|
河边村 |
个 |
2 |
|
|
金港小区 |
个 |
1 |
|
(4)垃圾中转站1个。
(5)省道沿线(含卫生院、派出所、部队、养老院)的垃圾需分类清运。
1、主干道路清扫采用机械化作业与人工作业相结合方式,快车道需实行机械化作业。机械化清扫车和洒水车作业时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开警示灯或发送警示信号,机扫作业时,应喷水压尘。冲洒水作业时应控制水压和车速。一类道路每日全覆盖洒水不少于3次,机扫不少于2次;二类道路每日全覆盖洒水不少于2次,机扫不少于1次;项目内特殊道路、区域和一类道路保洁道路每周组织不少于一次全面清洗。其他二类道路每月组织不少于1次清洗,道路交通护栏、隔离墩每月组织不少于1次清洗,并保持随脏随洗。具体要求按照《环卫清扫保洁一体化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2、配备设备
序号 |
车辆设备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1吨高压道路清洗车 |
1 |
辆 |
|
2 |
四轮电动垃圾运转车 |
2 |
辆 |
|
3 |
垃圾分类清运车 |
1 |
辆 |
|
4 |
垃圾桶、房清洗车 |
1 |
辆 |
|
5 |
三轮翻桶电瓶垃圾清运车 |
2 |
辆 |
|
6 |
扫路机 |
1 |
辆 |
|
3、配备人员
保洁区域 |
面积㎡(数量) |
保洁人员数 |
清洗 |
清运 |
驾驶员 |
管理 |
替补轮班人员 |
一类保洁路段 |
62936 |
9 |
2 |
2 |
2 |
1 |
4 |
二类保洁路段 |
56210 |
5 |
|||||
公厕保洁 |
3 |
1 |
|||||
垃圾中转站 |
1 |
1 |
|||||
合计 |
|
16 |
2 |
2 |
2 |
1 |
4 |
共27人 |
本项目服务需对人员配置、保洁作业机具配置、果壳箱和分类垃圾桶维护安装、公厕配套附属设施采购和维护安装、各项活动和专项检查测评迎检等卫生保障服务以及其他服务等要求作出相应的承诺。
本项目垃圾分类收集中转清运需严格按照垃圾分类作业相关标准、规定和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五、本项目环卫设施采购要求
本项目环卫设施包括果壳箱和分类垃圾桶由招标人负责购买,中标单位负责现场布置。公厕配备的易耗品由中标人负责采购及更换。
六、本项目安全生产责任
作业人员及车辆驾驶员由中标人自行管理、聘用,并应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中标人应组织对相关作业人员及车辆驾驶员的上岗培训和安全教育,在合同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或人员伤亡的,由中标人负全部责任。
七、勘踏现场
1、作业范围以路面实际为准,由投标人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材料。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道路等级、保洁面积、路面情况、公厕情况等以及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投标人及其人员,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他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八、相关事项
1、中标人在中标后30个工作日内,需在采购人当地设立办公场所,包括:行政管理用房及仓库等配套场所。
2、班子组成:项目经理在投标人内部从事具有类似保洁的工作经验(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
3、为提升作业队伍形象,保证作业质量,中标人应按作业要求,采购保洁人员服装、作业车辆。中标人在中标后20天内自行购置到位,并将采购情况上报采购单位负责人。
4、中标人聘用的员工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跟项目内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5、采购人有权在合同执行期间对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条款作出修改或增加,中标人应根据最新的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8、项目内有新增保洁面积的,中标人应无条件接收。新增面积保洁费由采购人根据分类作业标准及项目商务报价中的单项平均价予以追加新增保洁经费。新增物管小区垃圾委托清运费由中标人与物管小区另行协商。
九、服务标准
1、服务标准:具体按照考核办法的管理标准实施。
2、服务具体要求
2.1为保证保洁质量,中标人在合同期内需达到投标方案和承诺的人员及设备配置要求。
2.2道路清扫、保洁需作业到两边建筑物基石,机扫、洒水到道路两边侧石,道路岔道、喇叭口清扫向外延伸6米。
2.3每天在规定时间完成项目内所有区域的2遍普扫,并在保洁时间内实行不间断巡回保洁。一类保洁路面实行两班制12小时(6:00至18:00)动态巡回保洁,双班作业不能由同一人员完成;二类保洁路面实行一班制10小时(上午7:00至12:00,下午13:00至18:00)动态巡回保洁;各类道路路面应做到“五无五净”,即:无垃圾杂物堆积、无积水积泥、无痰迹烟蒂、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路面干净、道路绿地树穴干净、边角侧石干净、窨井盖雨水篦沟眼畅通干净、果壳箱等设施整洁,路面基本见本色。
2.4主干道路清扫采用机械化作业与人工作业相结合的方式。洒水车作业时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开警示灯或发送警示信号。冲洒水作业时应控制水压和车速。一类区域主道路每日洒水不少于2次;二类道路每日洒水不少于1次,道路交通护栏、隔离墩每月组织不少于1次清洗,并保持随脏随洗。
2.5公厕实行全日24小时免费开放,保洁时间为每天6:00—18:00,实行随脏随保,各项保洁制度健全、完善。按照国家规定的病媒生物消杀规定执行,每月不少于4次对项目内所有公厕进行全面的病媒生物消杀、清洁除臭,保持无臭味、无蚊蝇。发生重大的卫生事件期间消杀频次增加一次。公厕的卫生保洁控制指标应符合现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详见下表:
公厕内卫生保洁质量控制指标
项 目 |
一类公厕 |
二类公厕 |
三类公厕 |
纸片(块) |
无 |
≤1 |
≤2 |
烟蒂(个) |
无 |
≤1 |
≤2 |
粪迹(处) |
无 |
无 |
无 |
痰迹(处) |
无 |
≤1 |
≤2 |
窗格积灰 |
无 |
无 |
微 |
臭味(级) |
≤0 |
≤1 |
水厕,≤1、非水厕,≤3 |
苍蝇(只) |
无 |
无 |
水厕,≤3、非水厕,≤5 |
蛛 网 |
无 |
无 |
无 |
2.6垃圾分类收集清运执行垃圾不落地的原则,使用垃圾分类专用作业车辆密闭运输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运输过程中做到无垃圾抛洒、无污水滴漏。垃圾分类专用作业车辆按照国家标准统一标识、颜色,专车专运,在规定时段内开展分类收集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做到车离地净,无遗留垃圾。物管小区易腐(厨余)垃圾清运车辆需与其他作业车辆区别着色,着色要符合分类收集标准要求,实行专车专运。
2.7沿街道路两侧商铺产生的垃圾,必须做到每天不少于1次上门收集。委托垃圾清运服务单位及沿街垃圾桶、果壳箱、垃圾房的生活垃圾,做到每天不少于二次清运,即满即清,确保垃圾无满溢、无堆积,收集的垃圾必须运至规定垃圾中转站处理,不得随意倾倒、焚烧垃圾。成交供应商不得私自向沿街商铺和个人收取任何有偿服务费用。
2.8分类垃圾桶(包括易腐垃圾)、果壳箱、垃圾房等垃圾容器需保持干净整洁,垃圾容器需保持密闭、摆放整齐、垃圾桶入房,每天不少于一次擦洗,做到随脏随洗;病媒消杀每周不少于一次。
2.9项目内镇区主要通道、马路市场等重要区域每星期组织不少于1次清洗,道路发生污染时,中标人应立即组织冲洗。
2.10垃圾桶、果壳箱、垃圾房内垃圾每天不少于二次清运,在8点—18点时间内,确保垃圾无满溢、容器外无堆积,做到日产日清。收集的垃圾需运至规定垃圾中转站处理,不得随意倾倒、焚烧垃圾。
垃圾分类区域的垃圾需按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分类收集,并清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2.11简易公厕屋顶墙壁、门窗纱、地面蹲台、便器、隔断板门、洗手(盆)池、墩布池、标牌灯具等设施设备保持清洁卫生;公厕整洁有序,不得在公厕内烧火做饭,确保无臭味、无乱写乱画、无尿碱污物、无乱堆物品、无积水、无暴露的保洁工具和便纸。
2.12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改垃圾容器安置点和数量,如要更改需上报主管部门核定。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添置分类垃圾桶、果壳箱。移动分类垃圾桶、果壳箱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老旧破损的及时由招标人负责购买后中标人现场布置。
2.13环卫作业车辆保持完好和整洁,有统一编号、监督电话、责任单位、车厢外无吊挂,并按规定进行停放。
2.14作业时保洁人员需规范着装,佩戴上岗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2.15中标人每月5号前提供上一月相关作业记录及台账,28号前向采购人提交本月工作情况自查表(每周至少提供一次含现场照片的督查记录)、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和下月作业安排计划。
2.16中标人必须做好标段内重大活动、各项检查及突发应急事件的卫生保障方案。
十、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为壹年,若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综合实际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签合同。
十一、付款方式
由采购人按考核结果按月拨付经费,次月15日之前拨付到位(遇节假日顺延)。
十二、考核办法及考核评分标准
丽水市莲都区大港头镇镇区保洁管理考核办法
为积极推进古堰画乡特色小镇建设,切实提高莲都区大港头镇镇区环境卫生质量,提升环卫管理水平,完善大港头镇镇区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依据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及对象
莲都区大港头镇镇区保洁范围及本项目中标人。
二、考核内容
依据丽水市莲都区大港头镇环卫保洁一体化招标要求和招标合同的相关规定,针对清扫保洁质量情况;环卫设施管理情况;作业规范执行情况;安全管理落实情况;管理指标落实情况;监督管理落实情况等进行考核,考核分值直接与清扫保洁经费核拨挂钩,依据检查考核结果核减相应保洁经费。
三、考核要求
1、为保证保洁质量,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必须达到规定的人员及设备配置要求。(配置详见附表)
2、道路清扫、保洁必须作业到两边建筑物基石(有明确保洁责任单位区域除外),机扫、洒水到道路两边侧石,道路岔道、喇叭口清扫向外延伸6米。
3、每天在规定时间完成标段内所有区域的2遍普扫,并在保洁时间内实行不间断巡回保洁;一类区域实行两班制12小时(6:00--18:00)动态巡回保洁,双班作业不能由同一人员完成;二类区域实行一班制10小时(上午7:00-12:00,下午13:00-18:00)动态巡回保洁。各类道路路面应做到‘五无五净’即:无垃圾杂物堆积、无积水积泥、无痰迹烟蒂、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路面干净、道路绿地树穴干净、边角侧石干净、窨井盖雨水篦沟眼畅通干净、果壳箱等设施整洁,路面基本见本色。在标段内的卫生保洁示范街以看不到烟头作为衡量环卫保洁质量标准。
4、主干道路清扫采用机械化作业与人工作业相结合方式。洒水车作业时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开警示灯或发送警示信号。冲洒水作业时应控制水压和车速。一类区域主道路每日洒水不少于2次;二类道路每日洒水不少于1次,道路交通护栏、隔离墩每月组织不少于1次清洗,并保持随脏随洗。
5、垃圾分类收集清运执行垃圾不落地的原则,使用垃圾分类专用作业车辆密闭运输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运输过程中做到无垃圾抛洒、无污水滴漏。垃圾分类专用作业车辆按照国家标准统一标识、颜色,专车专运,在规定时段内开展分类收集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清理现场,做到车离地净,无遗留垃圾。物管小区易腐(厨余)垃圾清运车辆需与其他作业车辆区别着色,着色要符合分类收集标准要求,实行专车专运。
6、沿街道路两侧商铺产生的垃圾,必须做到每天不少于1次上门收集。委托垃圾清运服务单位及沿街垃圾桶、果壳箱、垃圾房的生活垃圾,做到每天不少于二次清运,即满即清,确保垃圾无满溢、无堆积,收集的垃圾必须运至规定垃圾中转站处理,不得随意倾倒、焚烧垃圾。成交供应商不得私自向沿街商铺和个人收取任何有偿服务费用。
7、垃圾分类区域的垃圾必须按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分类收集,并清运至环卫局指定地点进行处理。
8、垃圾桶、果壳箱、垃圾房等垃圾容器必须保持整洁,每天不少于一次擦洗,做到随脏随洗;病媒消杀每周不少于一次。
9、垃圾桶、果壳箱、垃圾房保持完好、整齐、密闭,垃圾容器必须保持密闭、摆放整齐、垃圾桶入房。
10、环卫作业车辆保持完好和整洁,有统一编号、监督电话、责任单位、车厢外无吊挂,并按规定进行停放。
11、作业时保洁人员必须规范着装,佩戴上岗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12、成交供应商必须做好接收新增保洁范围工作,并及时按保洁配置要求安排人员、机具。
13、成交供应商必须做好员工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要求履行的义务。
14、成交供应商必须定期做好员工安全生产轮训及新员工上岗培训,认真按照安全生产规范进行作业。
15、成交供应商必须做好标段内重大活动、各项检查及突发应急事件的卫生保障方案。
16、成交供应商每月5号前提供上一月相关作业记录及台账,28号前向采购人提交本月工作情况自查表(每周至少提供一次含现场照片的督查记录)、有关情况书面报告和下月作业安排计划。
四、检查考核方式
由莲都区大港头镇洁净办统一组织考核管理,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方式。具体按《丽水市莲都区大港头镇镇区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和《丽水市莲都区大港头镇镇区保洁分类管理考核评分标准》要求执行。
定期与不定期检查
考核组定期与不定期对所辖范围内路面清扫保洁、垃圾清运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考核;对保洁公司上报的作业计划、作业规范、作业安全、作业技能培训等落实情况、台帐记录以及合同规定的其它事项进行检查考核;落实区洁净办及上级主管部门下达整改内容,督查在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
五、检查考核流程
(1)组织现场检查。检查组赴现场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在统一格式的检查表格上如实、详细、准确地登记。
(2)检查考核计分。每次检查,各级检查组根据考核评分标准现场进行评分,检查组成员签字确认。
六、考核计分计费方法
月考核扣分值=单月扣分累计总分÷考核次数,月考核得分值=100-月考核扣分值。月保洁经费按当月考核结果核算拨付。
考核分达到96分(含)的为优秀,90分(含)以上为达标,85分(含)以上为合格,85以下为不合格。
1、96分以上(含96分)扣除的分值不扣除保洁经费。
2、月考核96—90分(含90分)
保洁扣除经费=(100-月考核分)×300元
3、月考核90—85分(含85分)
保洁扣除经费=(100-月考核分)×600元
4、月考核85分以下
保洁扣除经费=(100-月考核分)×1200元
七、奖惩措施
1、对月考核在70分以下(含70分)的、一年内连续2次月考核在85分以下的、一年内累计3次月考核在85分以下的中标方予以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八、保障措施
1、纪律监督。检查考核人员要做到廉洁自律,秉公办事,文明工作,严格检查考核纪律,严格执行检查考核操作规程。做到检查考核工作客观、透明、公正。
2、信息查询。检查考核的信息和结果公开透明,接受监督和查询。
3、本《考核办法》由莲都区大港头镇洁净办负责解释和督办实施,莲都区大港头镇洁净办有权对本《考核方法》进行调整和修改。
丽水市莲都区大港头镇镇区保洁分类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检 查 项 目 |
检查 方式 |
管理作业标准 |
评分标准 |
(一) 作业 规范 管理 落实 情况 |
台 账 检 查 |
1、按照保洁分类管理指标要求落实清扫保洁方案 |
1、各项整治、重大活动时未制定工作方案的每项每次扣1分。扣分值作当月累加。 |
2、按照保洁分类管理指标和作业规范要求落实路面分类保洁作业标准。 |
2、未按招标要求落实路面分类保洁标准的,每岗位每次扣2分。经督查还未落实的每处扣5分,扣分值作当月累加并给予警告。 |
||
3、按照保洁分类管理指标要求落实人员结构方案 |
3、保洁作业人员数量及年龄未达到招标要求的,每人次扣1分。限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给予警告。 |
||
4、按照保洁分类管理指标要求配置设备。 |
4、未按招标要求落实配置设备的,每少一辆车扣2分。经督查还未落实的扣5分,扣分值作当月累加并给予警告。 |
||
5、每月作业计划、保洁、清运、机械化作业等数据台账及重大活动工作方案,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 |
5、未及时上报作业计划、保洁、清运、机械化作业等数据台账及重大活动工作方案,每项每次扣0.5分,经督查还未上报的扣1分。扣分值作当月累加并给予警告。 |
||
6、保洁企事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每季度要对一线道路保洁员进行安全生产全面轮训,新录用环卫工人应实施安全生产培训后方可上岗。 |
6、未按规定时间完成一线道路保洁员安全生产全面轮训的每次扣3分,未按时上报轮训记录的每次扣1.5分,未对新录用环卫工人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就安排上岗的每次扣1分,未按时上报培训情况的扣0.5分。 |
||
7、保洁企事业用工制度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要求的规定。 |
7、未按要求跟标段内所有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或发放员工工资低于本市区最低保障工资标准的,每发现一人次扣1分,扣分值作当月累加。经管理部门督查作业单位仍未改正的,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
||
(二) 环卫 设施 管理 落实 情况 |
现 场 检 查 |
8、果壳箱无歪斜,垃圾收集规范。 |
8、果壳箱倾斜的,每只扣0.5分,未按操作规范作业造成破损的扣1分。 |
9、垃圾容器摆放位置合理、整齐,随时保持整洁、无污垢及密闭。垃圾收集后环卫容器必须马上复位。 |
9、垃圾容器不整洁有污垢的,每处扣0.5分,环卫容器缺失、垃圾桶不入房,每处扣0.5分。果壳箱内胆、垃圾桶未摆放原位每处扣0.5分;果壳箱、垃圾桶、房未密闭,每处扣0.1分。 |
||
10、保持垃圾容器齐全、完好。垃圾容器定期做好清洗、消杀。 |
10、垃圾容器损坏、丢失应在半个工作日之内,书面形式上报大港头镇洁净办进行更换、修复,未及时上报的,每处每次扣1分。未按要求定期做好清洗、消杀的,每处每次扣1分。 |
||
11、环卫作业车辆(含机动车、非机动车)保持完好整洁、无破损,有统一编号、监督电话、责任单位、车厢外无吊挂,并按规定进行停放。 |
11、环卫专用车辆外观不洁、积尘、破损、车身油漆剥落(剥落面积大于15cm×15cm),每发现一次扣0.5分;环卫专用车辆无统一编号、监督电话、责任单位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车厢外有吊挂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未按规定进行停放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
||
12、清扫作业间隙,清扫工具要规范摆放。 |
12、摆放不规范、随意放置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 |
||
(三)人员 管理 指标 落实 情况 |
现 场 检 查 |
13、按照合同要求落实保洁区域保洁人员数量。 |
13、未按规定落实保洁人员的或发现同一名保洁人员兼二班作业的,每次扣0.5分。 |
14、日常管理人员及保洁作业人员人数应大于等于招标要求。 |
14、日常管理人员及保洁作业人员低于招标要求的,每少一个扣1分。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到位,每少一人扣2分,并给予警告。 |
||
15、作业期间保洁人员不得有扎堆聊天、立岗、脱岗、坐岗等做跟保洁工作无关事情。 |
15、作业期间清扫保洁人员有扎堆聊天、立岗、坐岗等做跟保洁无关事情的每项每次扣0.3分,有脱岗的扣0.5分。 |
||
(四) 垃圾 清运 管理 指标 落实 情况 |
现 场 检 查 |
16、严格按规定在每日上午8:30前完成果壳箱、移动垃圾箱、固定垃圾房第一遍垃圾收集、清运,并清运彻底。 |
16、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第一遍垃圾收集、清运的,每处果壳箱、移动垃圾箱、固定垃圾房扣1分。清运不彻底的扣0.5分。 |
17、垃圾收集清运车实行密闭运输,无垃圾抛洒、无污水滴漏、车厢外无吊挂。 |
17、垃圾收集清运车未实行密闭运输,每发现一次,扣0.5;发生抛洒滴漏污染路面、车厢外有吊挂的,每发生1次扣1分。 |
||
18、果壳箱、垃圾桶、垃圾房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移动垃圾箱内的垃圾不得落地,必须配备专门车辆清洁直运。 |
18、未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晚上保洁结束前垃圾容器内垃圾超过50%的,每处扣0.5分;移动垃圾箱内的垃圾落地后再清理从而造成二次污染的每处每次扣1分。 |
||
19、果壳箱、移动垃圾箱及垃圾房无垃圾满溢现象,周围保持整洁干净,无房外暴露垃圾。 |
19、果壳箱、移动垃圾箱、垃圾房垃圾清运不及时,垃圾超出垃圾容器投放口平面的或满溢的每处扣0.5分,周围地面不洁有暴露垃圾、垃圾堆或污水的每处扣1分。 |
||
20、清扫、清运收集的垃圾不应随意倾倒,必须按规定统一运至垃圾中转站进行垃圾处理。在垃圾中转站倾倒垃圾必须服从管理员调度、指挥。 |
20、焚烧垃圾、树叶、杂物的每次扣1分;垃圾收集车内的垃圾未直接运往垃圾中转站倾倒,随意倾倒的每次扣2分;在垃圾中转站倾倒垃圾不服从中转站管理员调度、指挥的,每次扣1分。 |
||
(五)清扫 管理 指标 落实 情况 |
现 场 检 查 |
21、每天按规定时间完成统扫,结束后做好巡回保洁工作。 |
21、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普扫的,每岗位扣1分;未普扫的每岗位扣3分;经督查仍未按要求进行补扫的,扣5分并给予警告。 |
22、保洁作业时不得漏扫、反扫、垃圾应归拢、归堆并清除彻底,垃圾不得扫入窨井、阴沟及道路两侧。 |
22、道路、人行道漏扫、反扫的每岗位扣0.2分,垃圾归拢、归堆未清除的每岗位扣0.5分,清除不彻底的每处扣0.2分,垃圾扫入窨井、河道、道路两侧的每次扣0.5分。 |
||
23、做好路面及绿化带、绿地、空地的巡回保洁工作。做到路面无垃圾、无杂草、无积泥(沙石),晴天无积水。雨水井沟眼畅通干净,树穴清洁无垃圾、杂物,人行道板及各类井盖缝隙无垃圾、杂物。 |
23、巡回保洁未到位,绿化带有零星垃圾的每处扣0.5分,可视范围内有多处零星垃圾(≥5处)的扣1分;道路、树穴、空地路面<3㎡内有零星垃圾、杂物的每处扣0.2分,可视范围内有多处零星垃圾(≥5处)的每处扣0.5分,有成堆暴露垃圾的每处扣1分;无主建筑垃圾清运不及时,<0.5立方米的每处扣0.5分,≥0.5立方米的每处扣1分;杂草每100㎡≥10株扣0.2分;碎石每100㎡≥0.5㎡或多于10处的,扣0.5分;路面道路积泥(沙石)长度<2米的每处扣0.2分,≥2米的每处扣0.5分,≥10米的每处扣1分;道路晴天积水<3㎡的每处扣0.2分,≥3㎡的每处扣0.5分,冬季路面积水导致路面结冰的每处扣1分,导致有责交通事故的每次扣2分;人行道板间、人行道各类井盖间的缝隙有垃圾、杂物的每处扣0.2分;交通隔离栏(墩)下有积尘<5米的每处扣0.5分,≥5米的每处扣1分。 |
||
24、建立健全马路市场长效保洁制度,在马路市场营业时间保洁工作落实,保洁人员、保洁机具、垃圾收集容器到位,垃圾桶不满溢,路面干净整洁。 |
24、马路市场保洁责任制不到位,环境卫生脏乱差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 |
||
(六)安全 生产 管理 落实 情况 |
台账现场检查 |
25、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保洁人员在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时须穿反光安全环卫工作服,并佩证上岗。环卫作业专用车的车厢后栏板处设置规范的荧光交通警示标志,发生环卫工人伤亡的交通事故应立即上报,妥善处理后事。 |
25、保洁人员作业时未穿反光安全环卫工作服的每人次扣0.5分,未佩证上岗的每人次扣0.1分。环卫作业专用车辆的前部、后部、两侧处未设置规范的荧光交通警示标志的每车每次扣1分。每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的扣3分;有人员伤亡事故扣5分;未及时(2小时内)上报安全责任事故原因的扣3分,不妥善处理事故,造成影响的扣5分,以上扣分值作当月累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
26、环卫作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落实, 清除大片污染时,应做到有组织、有交通安全防护措施,并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做好防台风、防暑降温等自然灾害的预案和预防。 |
26、清除大片污染时,组织不周密或交通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的,每发现1次扣2分。未做好防台风、防暑降温等自然灾害的预案和预防工作,每发生一次扣2分;发生人员伤亡的每发生一次扣5分,扣分值作当月累计。 |
||
(七)监督 管理 落实 情况 |
|
27、严格履行招标文件承诺及附加服务项目。 |
27、未履行招标文件承诺及附加服务项目的,每次扣3分,扣分值作当月累计。 |
28、无投诉(包括电话、信访等),有责投诉后处置及时。 |
28、出现一次有责投诉扣2分,不及时处理的扣3分,扣分值作当月累计。 |
||
29、无新闻媒体责任问题曝光。 |
29、新闻媒体曝光查实有责的每次扣2分,区洁净办“六边快曝”曝光每次扣2分,不及时处理的扣5分,扣分值作当月累计。 |
||
30、保洁公司应在法律法规和合同要求下规范管理,发生环卫工人群体性事件的,妥善解决,并及时上报至街道办事处和环卫局。 |
30、因管理不善、违反《劳动法》等法规,发生环卫工人群体性事件的,未及时上报的扣5分,扣分值作当月累计;造成恶劣影响的,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
||
31、重大活动保障到位,检查不失责任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时妥当。 |
31、遇有重大活动或突发应急事件时,不服从统一指挥,保障不力的,扣5分并给予警告; 在创国卫等重大创建活动迎检过程中,因保障不力、责任失分,造成检查未通过的,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
||
32、及时处理区洁净办、镇洁净办等管理部门检查中要求整改、督办的问题。 |
32、不及时处理的扣2分,督办后仍不处理的,扣5分(扣分值作当月累计)。 |
||
33、无条件接收新增保洁范围,并及时按保洁配置要求安排人员、机具。做好委托垃圾清运服务单位的垃圾清运工作。 |
33、新增保洁范围未按保洁配置要求安排人员的,每少一人扣1分;拒不接收新增保洁范围的,扣5分并给予警告。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委托垃圾清运服务单位投诉的,每次扣1分;督办后仍不处理的,扣2分(扣分值作当月累计);造成委托垃圾清运服务单位终止协议的,扣3分(扣分值作当月累计),并按实际扣除损失经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