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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市区部分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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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5280000073799 文档页数:83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0年市区部分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内容

  • 采购项目名称:2020年市区部分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服务项目
  • 项目类别:服务类
  •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整(¥00 元)
  • 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非“多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的授权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提供2018年度或2019年度(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书)

(4)提供2020年近期完税证明、社保缴纳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书)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提供声明书)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书)

5.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采购项目背景

为推动市区园林绿化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进程,全面提高城市园林绿化保存率和成活率,实现城市绿化的可持续发展。将汕尾市市区部分园林绿化的管护服务工作外包,聘请专业化的公司对市区部分园林绿化进行日常管护。

  • 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一)基本要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要求需按照《广东省城市绿化地养护质量标准》、《广东省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和《汕尾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汕尾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检查验收暂行办法》的要求,并达到园林绿化一级管养质量标准。

(二)服务要求:

按一级管理标准进行养护管理(包括管养、修剪、施肥、淋水、灭虫、除杂草、清除绿化区域垃圾等工作),保证绿化景观效果。具体要求:

1.绿篱:养护标准是生长良好,叶色鲜艳,造型美观,植物造型具有艺术性,花坛轮廊清晰。

2.淋水、施肥:在雨水缺少的季节,及时淋水。按季节准时施肥。

3.保洁:保持绿地无垃圾杂物。

4.冬天季节:灰尘大,有时要冲洗乔、灌木,达到更佳景观效果。

5.修剪:尽量与周围环境协调来对绿化树木进行修剪,以便达到景观效果。

(三)养护管理要求:

1、负责劝阻破坏绿化和园景设施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及时告知采购人并上报执法部门处理。

2、使用的农药和化肥符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四)项目工作量:详见汕尾市城区道路绿化养护明细表

 

  • 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合同服务期为10个月。

(二)服务地点:服务区域为汕尾市区部分道路、公共绿地、绿化树、绿篱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总面积约28万㎡。

(三)验收标准:按照《广东省城市绿地养护质量标准》、《广东省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汕尾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汕尾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检查验收暂行办法》的具体要求进行养护和验收,质量要求达到一级管养质量标准。

(四)付款方式:

(1)养护经费按合同金额按实际管养时间核算。已含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养护管理经费包括管理监督费(行政及工程技术人员工资、奖金、劳保福利、行政费用)、生产养护费等(生产工人的工资、福利、保险、农药、肥料、水费、工具费、苗木补植费、材料费、机械费、油费、园林设施维护费、企业应缴各种税费和应得利润、应急及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一切费用,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外的任何费用。

(2)养护经费按月发放(按中标金额除以10个月计算),甲方根据每月综合检查验收结果作为养护经费发放或扣除的依据计算养护经费。综合评分得分≥95分的,不扣养护经费;综合评分得分<95分≥90分之间的,按月养护经费的5%扣减养护经费;综合评分得分<90分≥85分之间的,按月养护经费的15%扣减养护经费;综合评分得分<85分≥80分之间的,按月养护经费的30%扣减养护经费;综合评分得分<80分≥70分之间的,按月养护经费的50%扣减养护经费;综合评分得分<70分的,按月养护经费的100%扣减养护经费。经验收合格后,每月养护经费在次月送市财政局审核,资金拨付金额和时间以市财政局核拨为准。如财政资金不能及时到位,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

由汕尾市公用事业事务中心负责对中标人所承包的各项工作按照百分制的考核方式,将进行月度考核督导。综合评分100-95分为达标,综合评分94-90分为基本达标,综合评分89-80分为较差,综合评分79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中标人综合评分得分累计3次低于80分或2次综合评分得分低于70分的,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绿化养护合同(协议)。如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绿化损失(设施损坏、绿化枯死等)没及时修复、恢复原状,发包人有追责追偿的权利。

若市政府有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如政府组织的各种城市考核、检查等)和应急抢险,中标人需无条件支持和配合,并按投标承诺内容按发包人要求提供应急预备人员和机械。

 

附件:1.《汕尾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规范》

2.《汕尾市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检查验收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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