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附表
序号 |
项目 |
采购需求内容 |
1 |
采购内容 |
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
2 |
单位及数量 |
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
3 |
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
详见本章内容 |
4 |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
详见本章内容 |
5 |
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 |
详见本章内容 |
6 |
技术规格要求 |
详见本章内容 |
7 |
物理特性要求 |
无 |
8 |
质量、安全要求 |
详见本章内容 |
9 |
服务标准、期限、效率(培训等) |
详见本章内容 |
10 |
验收标准 |
详见本章内容 |
11 |
现场踏勘 |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供应商可自行对本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在勘察过程中,供应商自行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
12 |
演示时间及地点 |
详见《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13 |
样品要求 |
无 |
14 |
本项目的核心产品 |
无 |
★一、商务要求表
要 求 |
|
1、服务期限 |
详见第一章《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
2、付款方式 |
(1)合同签订后当月支付年度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 (2)在确认完成当月工作并通过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按月支付给中标人(先从预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待预付款支付完后再另行按实支付)。 |
3、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5%; 履约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在签订合同之前支付。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完成合同履约后无息退还(但如中标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采购单位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
4、合同终止 |
1、中标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两个月向采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单位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同时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因中标人不能保证工作质量,或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采购单位可有权终止协议,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2、由于中标人与上一年度保洁单位交接协商不妥,影响日常保洁工作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
5、对采购内容进行变更的处理 |
(1)合同期内,因故致使本合同保洁项目面积、设施发生变更的,由采购单位根据实际变更量,按中标单价进行增减,按实结算保洁服务费(已明确承包范围的除外),以联系单为准。 (2)中标人在服务期限内,不得因为国家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和养老保险标准的,另行追加保洁服务费; (3)因工作需要调整保洁标准的,按新标准重新测算保洁服务费。 |
一、项目概况
二、宁海县力洋镇卫生保洁服务内容、范围以及人员费用标准
(一)保洁范围(详见附件一)
供应商须承诺,在实际保洁服务中,采购人有权对保洁范围作出调整(调整范围不超过±10%),中标人必须服从采购人要求,并按投标的综合单价按实结算。
(二)保洁服务情况表
序号 |
费用项目 |
设施量 |
金额(元) |
||
单位 |
数量 |
最高综合单价限价 |
合价 |
||
一 |
环卫保洁 |
/ |
/ |
/ |
1079827 |
|
1.道路保洁(12小时) |
平方米 |
77728 |
7.20 |
559332 |
2.道路保洁(10小时) |
平方米 |
49800 |
5.99 |
298440 |
|
3.绿化保洁 |
平方米 |
29080 |
1.63 |
47258 |
|
4.机械保洁 |
/ |
/ |
/ |
145017 |
|
5.“三乱”清理 |
/ |
/ |
/ |
20069 |
|
6.“三沿五区”巡视 |
/ |
/ |
/ |
9711 |
|
二 |
生活垃圾清运 |
/ |
/ |
/ |
925215 |
|
1.垃圾池垃圾清运 |
/ |
/ |
/ |
541693 |
2.“以桶换桶”垃圾清运 |
桶(240L) |
313 |
1225.31 |
383522 |
|
三 |
中转站运行管理 |
/ |
/ |
/ |
193126 |
四 |
建筑和装潢垃圾清运 |
/ |
/ |
/ |
27152 |
五 |
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收运 |
次 |
12 |
674 |
8088 |
六 |
海头村生活垃圾分类服务 |
/ |
/ |
/ |
150000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
/ |
2383408 |
注:★(1)“最高综合单价限价”是指“全费用综合单价限价”,即含工人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安全生产专项管理经费、利润、企业管理费及规费、税金等的全费用单价限价,供应商所报的综合单价不得高保洁服务费用情况表中对应的最高综合单价限价及单项最高限价,否则将作无效标处理。
(3)工人工资福利计算表
根据《宁波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和作业规范》(DB3302/T1015-2009)、《宁波市城市绿地养护质量等级标准》(DB3302/T1016—2010)、《宁波市中心城区“道路清爽行动”考核办法》《宁波市中心城区“道路清爽行动”考核评价标准》《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卫行业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70号)、《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9〕190号)、《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环卫工人“爱心早餐”工作的通知》(甬城管〔2015〕12号)、《关于发布2019年度宁波市企业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及2018年度人工成本信息的通知》(甬人社发〔2019〕53号)、《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7〕76号)、《关于公布宁波市2019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待遇计发依据的通知》(甬人社发〔2019〕31号)等相关文件和制度规定。测算如下:
序号 |
费用名称 |
标准 |
测算依据 |
一 |
人工费 |
|
|
|
1.基本工资 |
保洁员等:21912元/人·年; 驾驶员:53348元/人·年; |
(1)保洁员、中转站运行管理人员、跟车工,工资按照宁海县最低工资标准1660元/月的1.1倍计,即21912元/人·年。(2)驾驶员,按照《关于发布2019年度宁波市企业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及2018年度人工成本信息的通知》中“职业技能类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的“道路货运汽车驾驶员”中位值测算,为53348元/人·年。由于指导工资价位中已经包含加班工资和各类津贴,所以除了与环卫行业特殊性相关的津贴以外,驾驶员加班工资及高温津贴等不再另行测算。 |
2.社会保险 |
10362元/人·年。 |
根据《关于申报2019年度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的通告》(甬人社发〔2019〕31号),目前宁海社保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3539元,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企业缴费费率分别按14%、9%、0.5%、0.4%和0.5%,“五险”缴费标准为863.52元/月,即10362元/人·年。 |
|
3.住房公积金 |
1096元/人·年。 |
缴存基数按照环卫工人基本工资1826元/月标准测算,缴存比例按照5%的最低缴费比例标准测算,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为1096元/人·年。 |
|
4.爱心早餐补贴 |
2128元/人·年。 |
按照出勤天数计算,标准为7元/天,计:2432小时/年÷8小时/天×7元/天=2128元/年。 |
|
5.加班补贴 |
7081元/人·年。 |
加班基数按1660元/月的最低工资标准计,折算为9.54元/小时。延长工作时间根据综合工时制,非法定加班按1.5倍计算,法定节假日按3倍工资计算,因此:(1)法定节假日加班:88小时/年×9.54元/小时×3倍=2159元/年;(2)非法定节假日加班:(432小时-88小时)×9.54元/小时×1.5倍=4922元/年,以上两项共计7081元/年。 |
|
|
6.高温津贴 |
1200元/人·年。 |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5号),高温补贴每年发放4个月,每月发放标准为300元。 |
7.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550元/人·年。 |
参照环卫行业保费标准,包括意外事故和意外残疾2个主要险种,保额均为50万元。 |
|
8.特殊岗位津贴 |
3040元/人·年。 |
特殊岗位津贴根据实际出勤率,按照每人每天10元发放,计:2432小时/年÷8小时/天×10元/天=3040元/人·年。 |
|
9.环卫工人福利及体检 |
1800元/人·年。 |
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卫行业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70号)、《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9〕190号),建立健全环卫工人定期健康体检制度,并适当保障环卫工人福利待遇。按照历年实际标准,每年每人1500元福利费以及每年进行一次体检(300元),共计1800元/人·年。 |
|
二 |
材料工具费 |
|
|
|
1.工具材料 |
2920元/人·年。 |
主要针对道路保洁员,包括:扫帚、铁锹、铁钳、畚斗、抹布、刷子等保洁用品,消毒水等保洁材料和设施的消耗,共计2920元/年·人,具体见附件二。 |
2.劳保用品 |
1423元/人·年。 |
主要包括:各类保洁作业中须使用的工作服,工作鞋,雨衣、雨鞋、工作帽、手套、香皂、洗衣粉等劳保品的消耗,共计1423元/年·人,具体清单见附件二。 |
注:★1.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人员工资福利低于上表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三、人员和车辆配置要求
*1、本项目核定最低保洁人员:25 人,其中:保洁人员14人(包括道路及绿化保洁、“三乱”清理和“三沿五区”巡视作业人员);驾驶员6人;跟车工2人;中转站运行管理3人。驾驶员、操作员应具备相应工种资格证,带证上岗,并定时接受培训。
*2、本项目核定最低配置作业车辆:7辆,其中:8吨洗扫车(洒水车)1辆(须优先租赁采购人所有的洗扫车,并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使用费、维修费、车辆保险、年检费和燃料费等,租赁后,根据第三方的评估价,在合同中扣除相应的金额),5立方自卸式运输车2辆,1.25方铲车2辆,平板运输车2辆。
3、本项目配备的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a.身体健康,无品质性疾病;
b.思想端正,无不良记录;
c.保洁人员规范、服装统一、整洁着装,佩戴上岗证或胸牌,注意仪表;
d.不得擅自离岗,如有特殊原因需向单位请假,且由单位安排专人代岗;
e.工作期间禁止饮酒、文明用餐。
4、本项目培训要求:
a.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新入职员工必须经过入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b.人员培训的内容包括公司规章制度、保洁操作流程、保洁质量要求、清洁工具的使用、要注意的事项及安全责任。
*5、供应商必须按不少于上述人员的数量进行配置,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所配备男性作业人员、女性作业人员年龄最高均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6、人员及车辆允许在中标后进行配置,但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进驻日前内全部配置完毕。否则自愿放弃中标资格(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承诺书,格式见第六章)
*7、中标人必须为每位符合国家规定社保(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条件的职工参加保险,并对所有符合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件的人员统一进行参保(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除外),否则在服务费中扣除相应的社保金额。
*8、现有垃圾桶由采购人提供,折旧及损坏更换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9、中标人原则上应优先聘用各区域原保洁作业人员。
10、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方案中根据道路保洁明细表单独列出每条道路保洁人员配置数量,河道保洁明细表并单独列出河道保洁人员配置数量及其他环卫考核管理工作人员数量。
11、所有保洁人员必须经岗位培训后上岗。保洁工人需着统一的工作服装,且对每位保洁工人配备胸牌。
附件一
1、宁海县力洋镇环卫市场化保洁服务项目道路保洁设施量明细。
序号 |
保洁等级 |
道路名称 |
起止点 |
长度 (m) |
面积(m2) |
|||
小计 |
其中 |
|||||||
主路 |
人行道 |
绿化带 |
||||||
1 |
二级道路 (12小时保洁) |
中街 |
力地洞-宁东水厂 |
2300 |
29200 |
20400 |
7700 |
1100 |
2 |
力兴路 |
国盛门口-力地洞 |
1400 |
43510 |
30000 |
9100 |
4410 |
|
3 |
景港路 |
力洋老信用社-小客站下面公交站牌 |
400 |
5900 |
2400 |
3500 |
|
|
4 |
前洋一路 |
中街-力兴路 |
140 |
770 |
770 |
|
|
|
5 |
前洋二路 |
中街-力兴路 |
180 |
925 |
925 |
|
|
|
6 |
前洋三路 |
中街-力兴路 |
220 |
1133 |
1133 |
|
|
|
7 |
前洋四路 |
中街-力兴路 |
290 |
1800 |
1800 |
|
|
|
8 |
二级道路 (10小时保洁) |
力洋溪东路 |
力洋庙-金塘水库门卫 |
1800 |
25340 |
12600 |
9600 |
3140 |
9 |
力洋溪西路 |
国盛桥头-山横桥头 |
1400 |
10230 |
5500 |
3500 |
1230 |
|
10 |
力洋溪2座桥面 |
力洋溪东侧-西侧 |
|
800 |
800 |
|
|
|
11 |
盛宁线 |
力地洞-海头桥 |
930 |
20600 |
11000 |
|
9600 |
|
12 |
力兴路西延伸段 |
国盛公司-宁东水厂 |
920 |
16400 |
6800 |
|
9600 |
|
合 计 |
9980 |
156608 |
94128 |
33400 |
29080 |
2、宁海县力洋镇环卫市场化保洁服务项目机械作业量
序号 |
道路(路面洒水和人行道冲洗) |
长度(m) |
|
1 |
中街 |
2300 |
|
2 |
力兴路 |
1400 |
|
3 |
景港路 |
400 |
|
4 |
前洋一路 |
140 |
|
5 |
前洋二路 |
180 |
|
6 |
前洋三路 |
220 |
|
7 |
前洋四路 |
290 |
|
合计 |
4930 |
3、宁海县力洋镇环卫市场化保洁服务项目“三乱”清理沿线作业设施量基本情况
序号 |
道路名称 |
起止点 |
长度 (m) |
备注 |
1 |
中街 |
力地洞-宁东水厂 |
2300 |
沿线公厕1座 |
2 |
力兴路 |
国盛门口-力地洞 |
1400 |
|
3 |
景港路 |
力洋老信用社-小客站下面公交站牌 |
400 |
|
4 |
前洋一路 |
中街-力兴路 |
140 |
|
5 |
前洋二路 |
中街-力兴路 |
180 |
|
6 |
前洋三路 |
中街-力兴路 |
220 |
|
7 |
前洋四路 |
中街-力兴路 |
290 |
|
8 |
力洋溪东路 |
力洋庙-金塘水库门卫 |
1800 |
|
9 |
力洋溪西路 |
国盛桥头-山横桥头 |
1400 |
|
10 |
力兴路西延伸段 |
国盛公司-宁东水厂 |
920 |
|
11 |
前洋四路北延支路 |
宁海信用合作社-金塘水库门卫 |
1100 |
|
12 |
辛勤路 |
中街-力洋溪东路 |
380 |
沿线公厕1座 |
13 |
力洋中心小学南侧和东侧支路 |
力洋溪东路-区前路 |
450 |
沿线公厕1座 |
14 |
区前路 |
力洋溪东路-前洋四路北延支路 |
290 |
|
15 |
岩溪路 |
力洋溪东路-前洋四路北延支路 |
260 |
沿线公厕1座 |
16 |
科教路 |
力洋溪东路-前洋四路北延支路 |
250 |
|
17 |
力洋卫生室前东西向支路 |
|
380 |
|
18 |
中街北侧南北向支路1 |
|
130 |
|
19 |
中街北侧南北向支路2 |
|
170 |
|
20 |
中街南侧南北向支路 |
中街-力兴路 |
220 |
|
合 计 |
12680 |
|
4、宁海县力洋镇环卫市场化保洁服务项目“三沿五区”巡视作业设施量基本情况
序号 |
道路名称 |
道路等级 |
起止点 |
道路长度(m) |
1 |
G527 |
国道 |
宁东水厂-创业路 |
1800 |
创业路-胡陈港大桥西 |
5500 |
|||
2 |
S215 |
省道 |
力地洞-海屿村 |
4500 |
力兴中路-G527 |
750 |
|||
3 |
X404 |
县道 |
力洋客运站-明港 |
13500 |
4 |
至明港新路 |
乡道 |
G527(洞门村附近)-明港 |
7500 |
5 |
Y411 |
乡道 |
S215(海楼渔村附近)-岭峧 |
8800 |
合 计 |
42350 |
序号 |
行政村 |
自然村 |
数量(个) |
同力洋镇生活垃圾中转站的距离(km) |
1 |
岭峧村 |
岭峧 |
1 |
9.5 |
东吴 |
1 |
8.5 |
||
西吴 |
1 |
8.6 |
||
2 |
路下施 |
石门 |
1 |
7.6 |
高洋地 |
1 |
6.7 |
||
西仓王 |
1 |
5.3 |
||
3 |
盖仓 |
董家 |
1 |
4.4 |
石埠岙 |
1 |
4.5 |
||
前宅 |
1 |
3.4 |
||
范宅 |
1 |
3.2 |
||
4 |
海楼渔 |
1 |
1.9 |
|
5 |
海头 |
1 |
2.4 |
|
6 |
海屿 |
1 |
4.9 |
|
7 |
力洋孔 |
2 |
7.4 |
|
8 |
大塘 |
东屿 |
1 |
4.4 |
9 |
古渡 |
船湾 |
1 |
4.6 |
大山后 |
1 |
5.1 |
||
10 |
凤凰山 |
洞门 |
1 |
7.0 |
外山 |
1 |
8.5 |
||
石碾 |
1 |
7.4 |
||
11 |
小青 |
1 |
10.1 |
|
12 |
平岩 |
1 |
12.7 |
|
13 |
前横 |
前横 |
1 |
9.3 |
峧下 |
1 |
10.5 |
||
竹山 |
1 |
8.4 |
||
14 |
跳头 |
坭山坪 |
1 |
7.6 |
跳头 |
1 |
6.7 |
||
15 |
文正 |
叶家 |
1 |
6.2 |
王家 |
1 |
4.9 |
||
下渡头 |
1 |
4.7 |
||
合计/平均 |
31 |
6.6 |
序号 |
路段 |
垃圾桶数量(只) |
1 |
力兴路 |
78 |
2 |
中街 |
89 |
3 |
前洋一路 |
7 |
4 |
前洋二路 |
2 |
5 |
前洋三路 |
6 |
6 |
前洋四路 |
9 |
7 |
景港路 |
12 |
8 |
力洋溪东路 |
25 |
9 |
力洋溪西路 |
26 |
10 |
乌石路 |
6 |
合 计 |
260 |
7、宁海县力洋镇村庄厨余垃圾桶分布情况
序号 |
片区 |
数量(个) |
同力洋镇生活垃圾中转站的距离(km) |
1 |
西仓片 |
12 |
4.8 |
2 |
力洋片 |
7 |
3.2 |
3 |
古渡片 |
16 |
4.4 |
4 |
前横片 |
18 |
9.1 |
合计/平均 |
53 |
5.4 |
负责对宁海县力洋镇生活垃圾中转站进行日常管理,包括:垃圾压缩设备、厨余垃圾生化处理设备等环卫设施的运营管理;垃圾桶清洗;安全及门岗管理;中转站及周边进行保洁,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8、装潢和建筑垃圾清运
对“三沿五区”巡视过程中发现的体量较大的装潢和建筑垃圾,或环境卫生集中整治需要清理的装潢和建筑垃圾,由运输车辆清运至宁海县白峤岭建筑垃圾填埋场予以处置,每月集中清运不少于2次,每次清运时间不少于1天。
9、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收运
采用“以桶换桶”方式,对全镇54个自然村的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每个自然村各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各按1桶计)统一收集并运输至力洋镇生活垃圾中转站,每月收集1次。
10、海头村生活垃圾分类
主要包括厨余垃圾上门收集,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示范点的建设和日常运营管理。厨余垃圾上门收集作业每天至少1次。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示范点建设包括垃圾分类宣传栏及宣传标识制作、垃圾分类收集智能柜安装和运行。
四、宁海县力洋镇全域化保洁作业标准
(一)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要求:
路面普扫质量要求
保洁等级 |
质量要求 |
|
二级 |
路面基本见本色 |
(五无五净):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无积水积泥、无痰迹烟蒂、无堆积物,路面干净、道路绿地树圈干净、边角侧石干净、窨井沟槽畅通干净、果壳箱等环卫设施整齐干净。 |
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
保洁 等级 |
果皮 (片/1000m2) |
纸屑塑膜 (片/1000m2) |
烟蒂 (个/1000m2) |
痰迹 (处/1000m2) |
污水 (m2/1000m2) |
其它 (处/1000m2) |
滞留 时间 (分) |
二级 |
≤6 |
≤6 |
≤8 |
≤8 |
≤0.5 |
≤2 |
≤40 |
(4)道路保洁应符合下列规定:
1、二级以上道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对人流量大的繁华路段,保洁作业时间平均每天 11 小时(夏令 6:00—18:00;冬令 7:00—17:00,含1小时午餐时间),首次普遍清扫应在清晨7时前结束;
2、二级道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②主要路段应巡回保洁,首次普遍清扫应在清晨7时前结束;
③机械作业方面:包括机扫和洗扫作业,主要针对镇区主要道路作业频次1次/日。
3、其他道路实行8小时单班循环保洁。
(5)、大桥桥面的保洁质量应与所连接的道路保洁质量标准相同,阶梯、扶手、栏杆等附属物应干净整洁,无乱贴、乱画。
(6)、道路保洁作业与安全要求:
1.道路保洁人员必须穿着反光安全工作服执证上岗,作业时,应按车行线反方向清扫,保洁车辆停放应地点适宜,不能太靠近车行线,车容应整洁。特殊情况作业时,需在来车方向设置醒目的路障,并做好防护措施。
2.道路保洁人员清洗、冲刷道路以及冬季雪天作业时应注意自身安全,谨防跌倒。
3.道路保洁人员应文明作业,不得将垃圾、污水扫到、溅到行人身上,禁止将垃圾堆放或停留在窨井盖上,禁止将垃圾扫入或倒入窨井、道路绿地、河道等处,必须运送指定地点。
4.驾驶员、操作员应具备相应工种资格证,带证上岗,并定时接受培训。
5.车辆应有序停放在指定场地指定位置,并服从场地管理员的统一调配。
6.机械化清扫车和洒水车出车前必须进行车辆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禁止带故障运行。
7.驾驶员在工作过程中,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礼让行车,注意行人的安全。
8.机械化清扫车和洒水车作业时必须开警示灯或发送警示信号;机扫作业时,应喷水压尘。冲洒水作业时应适当控制水压和车速,避免把水溅到路边的行人。
9.遇到特殊季节,部分路面有大量橘子,枝干掉落的,中标人需要集中应急处理的,具体费用由采购人根据实际费用,另行商定。
(二)各项目具体保洁要求:
(1)道路保洁
1.单班循环制道路早上全面普扫应在7:00之前完成,下午应在15:00前完成。普扫结束后做好巡回保洁工作。
2.道路清扫后达到无零星垃圾、瓦砾;无果皮、纸屑、烟头、塑料袋;无积泥、水;路面、非机动车道、喇叭口净;树穴、花坛周围净。
3.街、巷、弄达到无零星垃圾、瓦砾、杂草。
4.对于道路两旁明沟应每日清理,做到沟内无垃圾、杂物,沟底无淤泥(明沟指宽度少于30厘米的屋前小沟,不包括河道)。
5.每日要对绿化带(含车道绿化带、树穴人行道绿地)进行清理保洁,保持绿化区域土地平整,无杂物,无枯枝烂叶、砖石、有色垃圾、煤饼、瓦砾、纸屑、果皮、烟头、塑料袋,除下的杂草、修剪的树枝应及时清理。
6.路面、路牙(垫板、雨水口、巷口、井盖)、便道(包括:树坑、公交车站)及隔离墩(栅)、周围的地面无污物(无积泥、积沙、积水、油污),露出道路本色。保洁路牙时要站在牙下依次顺序作业,并带扫1米宽的路面。人工清扫保洁作业时,道路、非机动车道(含店前道路)不得漏扫、反扫,垃圾应归拢、归堆并清除彻底,清扫保洁时不得将垃圾扫入窨井中或向道路两侧反扫,人工清雪作业时不得向路面洒雪。垃圾应倾倒在规定地点,不得焚烧垃圾、树叶。落叶旺季做到及时清扫和转运处理。 绿地和绿地内无烟头、瓜果皮核、纸屑、包装框、箱、盒、袋等污物。
7.保洁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具管理:
a.清扫保洁工作人员上岗按照规定统一着作业装,上装须有安全反光标志,并佩带胸卡,头戴工作帽。
b.清扫保洁工作人员着装要干净整齐,无破损,不得赤膊作业,作业时不得穿拖鞋,不得随地大小便。
c.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捡卖物品、干私活等。
d.清扫保洁工作人员要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e.保持作业车辆安全正常运转,车体干净整洁(不准安装外挂袋),定期维护,每天擦拭或清洗作业工具。
f.保洁员不得逆向行驶、闯红灯、横穿马路。
(2)道路保洁车辆
1.洒水车
a.车辆外观整洁、无破损;性能良好、无故障;车身印刷公司名称、编号,字迹清晰、整洁。
b.每日凌晨道路普扫前要落实洒水作业,交通早晚高峰期间(上午7:15-8:45,晚上17:30-18:45),禁止洒水(有特殊情况除外)。
c.洒水车应有提示音乐音量调节装置,警示灯完好,22:00-7:00期间洒水作业时不得播放提示音乐,应使用警示灯光。洒水车作业时车速≤25km/h,洒水车通过十字路口、人行横道、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混行的路段时要控制好水幅,以防止将水洒到行人。气温低于3度时暂停洒水,冰冻天气禁止洒水。
d.驾驶员要到指定地点加水。
e.完成洒水作业后,要对车辆进行清洗和日常保养、加油、填路单,有故障及时报修,保证次日的正常用车。
2.垃圾运输车辆
a.作业车辆干净整洁(不准安装外挂袋),保持安全正常运转,定期维护。
b.垃圾运输车车身应印刷公司名称、编号,字迹清晰、整洁
c.作业时车辆应靠边停放,不能太靠近车行线。
d.车辆上的作业工具应摆放整齐,不能对交通安全产生影响。
e.文明作业,作业时不得有超载、随时停车、噪音、滴漏撒等现象。
(3)“三乱”清理
1、工作时间8:00-17:30,须确保每人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
2、清理要求达到:路灯杆、广告牌、沿街两侧店面、地面、墙面、桥面、护栏、果壳箱、台阶、配电箱等各类设施等所有非流动物体平面、立面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现象;
3、服务期间确保出现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的现象不得超过2小时;
4、采购人及管理部门下发的督查告知单要求中标人在半日内执行完毕;
5、中标人配置的作业人员在上班时间需穿反光工作服、佩戴工作证,严禁出现在上班时间带小孩作业、穿拖鞋、聊天等现象;
6、根据采购人安排及时完成各种突击任务和应急性工作。
7、中标单位实施本项目应达到《宁海县“三乱”清除工作质量验收标准》,在承包期限内,中标单位应按照“三乱”清理工作操作规程及“三乱”清理标准,合理组织、保质保量完成清理任务。
(4)“三沿五区”巡视
1、各级公路留用地范围(公路两侧边沟外绿化带)内无垃圾。
2、各级公路可视范围内(公路向外50米)无明显白色污染,无乱堆杂物、无暴露垃圾渣土。
3、所清理出来的垃圾及时运到各类填埋场及时填埋。
4、在保洁服务过程中发现的乱倒乱扔垃圾,焚烧垃圾等行为进行劝导阻止。
5、重大活动与上级领导途经期间,应增加保洁密度,确保“三沿五区”整洁有序。
6、在辖区内发现有违章建筑行为进行及时劝导并及时报告街道建管科。
7、加大主要道路保洁力度,保洁区域延伸至村口。
(5)垃圾清运
1、垃圾收集及清运,镇区实行“以桶换桶”,各行政村实行“垃圾清运”,按规定作业路线、核定的垃圾产量和顺序进行操作,服务周到、文明。
2、有义务及时反馈营业垃圾产量的增减情况。
3、作业中不得漏点、不得任意撤点、车离点前要清扫垃圾。禁止焚烧垃圾,禁止拾废品。
4、作业结束后,车辆和垃圾桶须清洗干净、停放整齐。
5、垃圾及时清运,不出现垃圾桶溢满现象。
6、中标人在清运各行政村的(厨余)垃圾时,需对各行政村垃圾分类的质量进行打分,每天一次,并上报采购人,具体的评分标准及上报情况由采购人和中标人另行商定。
(6)中转站管理
1、垃圾中转站规章制度规范齐全,各类制度上墙。
2、场内垃圾做到日产日清,中转站内设施、设备保养良好,操作台、车厢保持清洁,垃圾压缩车离站前清理倒斗内暴露垃圾、拖挂杂物。
3、地坑内四壁无污渍,污水管道畅通,零星垃圾清理干净。
4、责任区域内场地、休息间整洁,无零星垃圾、蛛网、积水、积泥,无乱堆放杂物,四壁瓷面无积灰、污水迹。
5、中转站压缩机操作工须认真执行压缩机组安全操作规程。
6、中转站工作人员禁止在工作场地内拾废品。
7、工作完毕,场地内外冲洗干净,工具摆放整齐。
(7)装潢和建筑垃圾清运
主要负责对对“三沿五区”巡视过程中发现的体量较大的装潢和建筑垃圾,或环境卫生集中整治需要清理的装潢和建筑垃圾进行清运,不得有中转点满溢的现象。建筑垃圾清运车辆由中标单位负责配置,将各中转点的建筑垃圾和装潢垃圾运往宁海县白峤岭建筑垃圾填埋场。根据建筑垃圾与装潢垃圾日产日清的原则,每月集中清运不少于2次,每次清运时间不少于1天,同时根据垃圾分类相关要求严禁同生活垃圾、工业垃圾混装混运。
(8)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收运
采用“以桶换桶”方式,对全镇54个自然村的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每个自然村各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各按1桶计)统一收集并运输至力洋镇生活垃圾中转站,每月收集1次。
(9)垃圾桶、果壳箱的清洗和管理
1、垃圾桶应美观、实用,与周围环境协调,完好率应不低于98%,设施周围地面应无抛撒、存留垃圾。
2、垃圾桶应定位放置,摆放整齐,设置点及周围2-3米内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
3、垃圾桶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外体干净。
4、垃圾收集清运保洁人员对垃圾收集点的垃圾一天收集保洁二次,垃圾应直接送至垃圾转运站,做到垃圾不满溢,车走地净;垃圾收集点周围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清运垃圾时禁止沿途抛撒垃圾和滴漏污水。
5、垃圾桶应每日清洗,保持经常性清洁、完整,不得有明显的污物,每日清运后要对垃圾桶周围地面进行冲洗。
6、垃圾桶周围打扫干净,不得有建筑垃圾,不得焚烧垃圾,保持垃圾桶周边干净。
7、对于损坏的塑料桶应按规定及时进行调换,并在蚊蝇孳生季节定时喷洒灭蝇药物(4、5、6、7、8、9、10月)。
8、每天一次清洗保洁。
9、垃圾桶、果壳箱无破损、无垃圾外溢,桶体、箱体整洁。
10、收集人员故意损坏、破坏垃圾桶,由保洁公司全额赔偿。
(10)海头村生活垃圾分类
主要包括厨余垃圾上门收集,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示范点的建设和日常运营管理。厨余垃圾上门收集作业每天至少1次。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示范点建设包括垃圾分类宣传栏及宣传标识制作、垃圾分类收集智能柜安装和运行。
(三)其他要求
1、若遇如突击检查、上级部门考核、各类创建活动等特殊情况,中标人须无条件做好服务范围内的相关工作,服从采购人指挥,增加或调配人员和调整作业时间,并组织完成突击性任务,所需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2、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向招标人提交保洁管理规定、保洁负责人岗位职责、保洁人员岗位职责等规章制度,并作为合同条款。
3、环卫服务标准:如市、县、局有新要求,中标人必须按新要求执行,并对此进行承诺。
4、建立健全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职责、考勤制度、考核及奖惩制度等。
5、做好人员安排、车辆管理等台帐的记录,积极落实投诉、通报情况,并以书面形式进行上报。
6、制定重大活动、节庆假日、突击检查、创先评优、气象灾害和极端天气等特殊时期的应急保障措施,提供应急保洁人员安排表,并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做好相关保障。
7、选择聘用身体健康、思想端正的人员,加强管理并根据预算足额发放劳动报酬(含基本工资、特殊岗位津贴、节假日加班费、高温补贴以及购买社会保险、体检、节日慰问等福利)。
8、选用新科技、高性能、低能耗的机械车辆,并加强保养和维护。
9、划分科学合理的清扫区域,按要求配置足够的清扫保洁人员;制定科学节能的清扫路线,提高机械车辆的利用率。
10、加强对公司管理人员及重要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相关业务培训。
11、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2、积极落实环卫行业相关文件精神,做好企业文化宣传,积极参加环卫行业重大活动等。
13、中标人要提供完备的相关(包括安全)台账资料的登记、管理制度,制作的各类台账要规范、真实、清晰、准确。
五、力洋镇卫生保洁考核办法及奖惩措施
采购人每天(除双休日外)派专人对中标人的保洁、养护质量进行考核,考核根据《宁海县力洋镇环卫保洁作业质量标准及考核扣分标准》(见附件二)指定的考核办法进行,采购人可根据环卫保洁需要对《宁海县力洋镇环卫保洁作业质量标准及考核扣分标准》进行细化、调整。
1、环卫保洁考核方法(1)总分:100分,其中道路保洁占60%,垃圾中转站和垃圾清运占40%。实行定期考核与不定期监督的相结合的考核机制。镇监管小组负责收集整理各种检查结果、投诉处理情况,进行集中汇总,按照考核分数比例计算月度考核分数。
2、招标人要求当月考核必须达到优秀即95分(含95分),95分以下90分以上(含90分)为合格月平均考核得分与每月的服务费挂钩,具体如下:
2.1月考核分在95分(包含95分)以上,发放全额服务费;
2.2月考核分在90—95分(含90分),以95分为基数,每下降一分扣3000元人民币。
2.3月考核分在85—90分(含85分),以90分为基数,每下降一分扣4000元人民币(扣除费用不累计)。
2.4月考核分在80—85分(含80分),以85分为基数,每下降一分扣6000元人民币(扣除费用不累计扣除)。
2.5考核分在80分以下为不合格,扣除全额服务费。
2.6被采购人抽查查获问题的,每次扣500元人民币。
2.7被上级领导查获问题,每次扣1000元人民币。
2.8被群众举报并经核实情况属实的,每次扣1000元人民币。
2.9对各村、各点垃圾的收集未达到每日一次要求的,每发现一次扣1000元人民币。
2.10采购人安排的突击性任务未及时完成或完成情况达不到要求的,每次扣1000元人民币。
考核方法(2)随机抽查,不定期考核。以镇监管小组随机检查,如发现未达到考核标准的,以拍照为据,核实后一张照片扣100元。
注:招标人有权采用考核方法(1)或考核方法(2)进行考核,但每月只选一种考核办法。
3、1年度合同期内累计3次考核不合格或2连续次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并罚没全额履约保证金。
附件二、《宁海县力洋镇环卫保洁作业质量标准及考核扣分标准》
作业标准及考核细则(本作业标准供参考,具体以签订合同时的作业标准及考核细则为准)
A.宁海县力洋镇道路保洁考核标准
项目 名称 |
分值 比例 |
标准要求 |
分值比例 |
评分标准 |
社会责任 监管 |
20 |
落实环卫行业相关文件精神 |
2 |
未落实环卫行业相关文件精神;未做好企业文化宣传、不积极参加环卫行业重大活动等,每次扣0.5分,以此类推 |
各项台账资料准确真实、无遗漏 |
5 |
1、未建立线下保洁分配表(各路段人员分配),人员未到岗,未按分配表执行,每次扣0.5分 2、若发现上交台账有虚报,瞒报、资料不真实,扣5分 3、未按管理部门督查告知要求在当日内(24小时)完成整改,每次扣1分 |
||
重大活动前提交应急保洁预案,并按预案执行。无县级及以上检查失分,重大活动保障不力等问题。
|
5 |
1、重大活动前未按要求提供应急保洁人员安排表,扣0.5分,未按预案执行每次扣0.5分 2、县级以上检查中重大活动中保障不力,每次扣1分,并扣罚保洁经费20000元 3、所承担的保洁服务项目因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被上级领导批评或有关新闻媒体曝光,除仍按考核评分办法扣2分外,被点名批评另扣月保洁经费20000元,通报批评另扣月保洁经费50000元 4、宁波市道路“清爽行动”暗访考核通报中,保洁区域有通报路段的,每次扣保洁经费10000元 |
||
群众满意度,无有责投诉 |
4 |
1、保洁区域有投诉(包括来电、来信、来访)经查证属实,扣0.2分 2、保洁区域有投诉(包括来电、来信、来访)经查证属实,有故意行为,社会影响严重的,扣1分 |
||
不得无故干扰、阻碍考核人员工作 |
4 |
在考核过程中阻扰、谩骂、挑衅、延误、干扰考核人员或上级检查人员正常检查(如妨碍拍照取证等),扣0.5分,情节严重的,扣2分。 |
||
保洁作业标准 |
45 |
普扫结束后做好巡回保洁工作 |
1 |
保洁区域主要道路首扫完成后未做到动态巡回保洁,扣0.1分 |
无垃圾包、无可见垃圾 |
10 |
以检查路段为一个考核单位;(自动向外延伸2米) 路面垃圾包纸屑、果皮、烟头、塑料袋等废弃物,有1-5处扣0.1分,5-10处扣0.5分,10处以上,扣1分(工业建筑垃圾除外) |
||
无积泥、积沙、积水、油污路面见本色 |
10 |
以检查路段为一个考核单位; 1、道路积泥(积沙)油污;道路未见本色,扣0.3分 2、发现道路晴天有积水、有1-3处的扣0.1分;3-5处的扣0.3分,5处以上的扣1分 |
||
垃圾桶、果壳箱整洁、无破损 |
10 |
1、垃圾收集容器未日产日清的,每个扣0.1分 2、果壳箱、垃圾收集容器周边有暴露垃圾的,每个扣0.1分 3、果壳箱、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清洗不到位,外观不整洁的,每个扣0.1分 4、果壳箱未套垃圾袋及未及时更换的,每个扣0.1分 5、果壳箱、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容器残缺破损、缺失,没有及时修理或更换的,每个扣0.1分 |
||
绿化带、隔离带、树穴侧石干净 |
8 |
以检查路段为一个考核单位(含车道绿化带、树穴人行道绿地) 1、绿化带内有纸屑、果皮、烟头、塑料袋等,1-5处扣0.1分,5-10处扣0.5分,10处以上,扣1分 2、树穴、侧石有杂草杂物,1-5处扣0.1分,5-10处扣0.5分,10处以上扣1分 |
||
窨井口干净排水畅通 |
6 |
1、窨井口有积物,窨井堵塞的,每处扣0.1分 |
||
文明规范作业 |
15 |
保洁员着装规范整洁,统一配置作业工具 |
2 |
未按规定正规穿着工作服,(雨天着工作雨衣)配置作业工具,1-3个扣0.1分,3-5个扣0.3分,5个以上扣1分 |
工作中无闲谈、消极怠工等现象 |
2 |
道路保洁工作中闲谈、消极怠工等现象,扣0.1分 |
||
不得私自焚烧垃圾、树叶,落叶旺季做到及时清扫和转运处理,不得将垃圾扫入排水口(沟槽)、河道 |
5 |
发现保洁人员私自焚烧垃圾、树叶、落叶,将垃圾乱倾倒现象,扣0.5分;将垃圾扫入排水口(沟槽)、河道,扣0.5分 |
||
保洁车车容整洁、标识清晰 |
2 |
1、保洁车车容不整洁、标识不清晰,有污渍等,每辆扣0.1分 2、有吊挂、有滴漏撒现象,每辆扣0.1分 |
||
保洁车停放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 |
1 |
保洁车停放在人行道、路口、公交站台,逆向停放、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扣0.1分 |
||
保洁员文明规范作业 |
3 |
1、保洁员逆向行驶、闯红灯、横穿马路,每人扣0.5分 2、保洁员穿拖鞋、赤膊、随地大小便等不文明行为的,每次扣0.1分 |
||
机械作业 |
10 |
机扫里程数考核,保持车辆正常保洁作业 |
1 |
车辆GPS运行数据与招标要求未一致,每次扣1分;因故障、年检等原因不能正常作业,应有应急备用车辆补上。因特殊情况暂停作业的,需提前上报环卫处,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视车辆缺岗,每次扣0.5分 |
作业时严禁扬尘、滴漏撒 |
1 |
1、作业时发现扬尘、滴漏撒情况,每次扣0.1分 |
||
不得超过规定车速,作业时应开启警示灯、提示音乐、喷水压尘 |
1 |
1、作业时超过规定车速,未开启警示灯、提示音乐、喷水压尘,每次扣0.2分 2、未提前避让行人,每次扣0.5分 |
||
应在指定地点加水、卸土 |
2 |
未按规定地点加水、卸土,每次扣0.1分 |
||
应及时清洁,外观整洁无污垢 |
1 |
车辆不整洁未及时清理,每次扣0.1分 |
||
驾驶员在工作过程中,要遵守道路交通规则,礼让行人,注意行人安全 |
2 |
驾驶员在工作过程中,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发,礼让行人,注意行人安全,若发现违反交通规则的,每次扣1分,造成有责交通事故的,每次扣2分 |
||
垃圾桶转运车文明作业 |
1 |
垃圾桶转运车超载、随时停车、噪音大,每次扣0.1分 |
||
机扫车规范作业 |
1 |
机扫车未有效作业,扫把未落地,每次扣0.1分 |
||
安全生产管理
|
10 |
建立安全台账,安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 |
4 |
1、未及时登记安全工作检查情况、落实情况,扣1分 2、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扣2分 3、每季度未召开安全会议,扣1分 |
车辆安全 |
2 |
1、车辆未按规定时间年检、保险,扣1分 2、驾驶员无证操作,扣1分 |
||
安全隐患排查 |
2 |
1、未发现安全隐患的,扣1分 2、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扣2分 |
||
安全事故上报 |
2 |
1、发生事故未及时上报的,扣1分 2、发生事故瞒报的,扣2分 |
||
加分项 |
领导督查工作中受表扬、县级以上检查工作突出、重大活动保障突出贡献、县级及以上媒体发文表扬等情况(加分项月考核分低于95分的不予加分) |
|
1、受县级及以上表扬,加1分 2、上级考核通报中排名前三的,加1分 3、好人好事,情况属实每次加1分 4、见义勇为,情况属实每次加5分 |
B.垃圾处理中转站和垃圾清运工作的考核内容及考核细则
项目名称 |
分值比例 |
标准要求 |
分值比例 |
评分标准 |
|
环境卫生 |
20 |
垃圾中转站内外干净整洁、处理运行良好、干净清洁;坚持做到日产日清。 |
20 |
未做到的,每项每次扣0.5分 |
|
设施设备 |
20 |
必须每天保持垃圾桶、运输车辆整洁、干净、无破损、防止滴漏,造成二次污染。 |
20 |
未做到的,每项每次扣0.5分 |
|
分类收集 |
30 |
不得出现分类垃圾混合收集的现象;不得出现垃圾清运不及时、混装运输的。 |
30 |
未做到的,每项每次扣1分 |
|
分类运输 |
30 |
全镇的厨余垃圾桶与其他垃圾桶分类运输,做到专车专用,各村的厨余垃圾必须用厨余垃圾车,以桶换桶运输分类运输。 |
30 |
未做到的,每发现一次混装、混运扣1分 |
|
(六)宁海县力洋镇人民政府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维护环卫保洁工作和生活秩序,特制定以下制度:
1、各科室、公司建立安全台账,及时登记安全工作检查情况、落实情况,配备专职安全员,安全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
2、重视消防安全,消防设施完全无损,应急措施落实到位,有应急预案。
3、严格遵守机械操作规程,做到安全操作无事故,操作人员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4、精心维护机械设备,经常对机件部位加注黄油,延长机器使用寿命。
5、保持场内外环境、设备整洁,物品摆放整齐,车辆停放整齐,安全用电无事故。
6、设施缺损,设备故障及特殊情况及时汇报,保持日常工作运行良好。
7、遵守安全法规,谨慎驾驶,规范操作,文明礼让,安全行车,严禁酒后驾驶。
8、特殊车辆作业需有专人在现场指挥,确保人身安全,清理化粪池需确保安全,避免中毒事故发生,自觉参与安全教育活动,做到警钟长鸣。
9、保持宿舍内外环境整洁、不得在宿舍区内的房间、走廊、消防通道、车库及公共场所堆放废品垃圾。
10、重视消防安全,消防通道保持通畅,消防设施完全无损,应急措施落实到位。
11、确保用电、用气安全,禁止宿舍区内私自安装各种电器和拉接电线。
12、禁止将各种危险、易燃、有毒、有害物质带入宿舍内隐藏使用,严禁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13、禁止未经同意对房屋进行装修,破坏房屋原有结构,禁止损坏房屋内外设施设备。
宁海县力洋镇人民政府 投标单位:
签字人(公章): 签字人(公章):
(七)落实“双联中心”工作相关制度
为落实加强社会应急联动制度建设,确保环卫系统应急联动工作快速启动和高效运转,做好各保洁公司与处值班室的工作联系,制定以下制度。
一、值班制度
1、各公司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人员应严格按照值班安排到岗到位。
2、如遇突发事件、重要电传应及时报告公司负责人。同时,要及时报告镇“双联”中心值班室。
3、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做到认真听、仔细记、及时办,将有关情况及时下达到应急处置队伍,力求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4、严格实行当面交接班制度,做到每日有记录,如无事则记“平安无事”。交班同志应将一日主要情况主动告知接班同志,并办理好交接手续。
5、值班人员应妥善保管值班记录,值班记录作为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检查台帐资料的重要依据,列入档案管理。
二、接处警制度
1、各公司值班人员根据镇“双联中心”的指令,按照自身职责分工,迅速组织力量到现场进行处置。
2、值班人员对 “双联中心”的指令,应无条件接受,不得推诿、扯皮;对于一时性质不清、职责交叉的紧急求助,按“先受理,后移交”的原则先期处置,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延误抢险和救助工作。
3、白天接警,应急值班人员自接到处置指令到到达现场,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夜间接警,应急值班人员自接到处置指令到到达现场,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
三、信息反馈报告制度
1、落实信息报送专人负责制,对不稳定因素、网上舆情、重大突发事件等信息要及上报镇环卫所。
2、应急值班人员接到指令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向镇“双联中心”报告。
3、若应急值班人员到达现场后,发现接到的警情非职责范围,应迅速将该警情退回,并说明退回理由。
宁海县力洋镇人民政府 投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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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安全生产责任状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落实各保洁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管理,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维护环卫保洁工作和生活秩序,特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一、责任归属:中转站日常管理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由各公司自行承担,镇政府在事故处理中只起协助调解作用,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责任对象:各公司的法人代表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该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三、责任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对所有符合参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人员统一进行参保(社会保险参保人员除外);
3、对所管理车辆(包括非机动车)落实保险责任,建立车辆管理制度;
4、不发生重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
5、年度人身轻伤事故率不超过本公司总人数的3%;
6、不发生大面积传染病事件;
7、不发生5万元及以上的设备、机械事故;
8、驾驶员、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全部持证上岗;
9、安全设施、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的设置率、规范率达到100%;
10、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面及专项安全生产检查,并有检查记录凭证;
11、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并抓好宣传培训工作;
12、安全生产工作纳入考核范围,扣分、考评与年终奖罚挂钩;
13、本责任状有效期与双方所签订保洁合同挂钩,随保洁合同时间起讫。
宁海县力洋镇人民政府 投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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