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和技术(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招标项目为原宁海县跃龙街道“三沿五区”保洁、垃圾清运及河道保洁服务项目内的垃圾清运服务部分。现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垃圾清运范围、清运装卸点及运输标准发生变更,导致原签订的《宁海县跃龙街道“三沿五区”保洁、垃圾清运及河道保洁服务项目承包合同》项下垃圾清运成本发生重大变化,难以继续履行,现重新招标。
本次公开招标,应保证本项目的日常收运要求,强化落实人员配置、作业流程、管理制度、并遵守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促进保洁公司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要求保洁公司必须按作业要求进行环卫收运工作。
作业范围为跃龙街道水车片区、白峤片区、溪南片区和辛岭片区4个片区共39个自然村的生活垃圾的清运工作,其中枧头村在辛岭垃圾中转站隔壁,垃圾清运工作由其行政村自行清运,因此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保洁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保洁单位应严格按照《浙江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洁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对单位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由于作业受伤等引起的全部事故内容),全部责任由保洁单位自行承担,自主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保洁单位的职工在法律规定的工伤认定范围内发生事故的应按工伤赔偿标准赔偿。保洁单位如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采购人有权无条件中止合同。
(一)招标范围、服务期限及预算费用
1、招标范围及内容:作业范围为跃龙街道水车片区、白峤片区、溪南片区和辛岭片区4个片区共39个自然村的生活垃圾的分类清运工作,其中枧头村在辛岭垃圾中转站隔壁,垃圾清运工作由其行政村自行清运,因此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共计厨余垃圾桶101个,其他垃圾桶336个。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至2022年3月31日止(暂定13个月)。
3、预算金额:222.37万元/年;13个月服务期预算金额240.9万元。
4、最高限价:222.37万元/年;
(二)经费依据、工人工资福利及耗材标准
1、经费测算依据
(1)法规条例
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与劳动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2007)》、《宁波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9)》、《宁波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宁海县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16-2035)》等管理条例。
上述法律法规、管理办法或管理条例有最新的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2)政策制度
主要包括:《浙江省城市环境卫生劳动定额》、《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生活条件的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2009〕190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卫行业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甬政办发〔2016〕70号)、《宁波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开展环卫工人“爱心早餐”工作的通知》(甬城管〔2015〕12号)、《宁波市2020年度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及2019年度人工成本信息的通知》、宁波市《关于申报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基数的通告》、《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7〕76号)等相关文件和制度规定。
上述政策制度有最新的按照最新标准执行。
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特殊岗位津贴、夏季高温费、爱心早餐补贴、法定节假日加班补贴、单休日加班费、福利(中秋节、环卫工人节、春节、体检等)、社会保障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投标报价不得缺项或低于《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7〕76号)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和《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2009〕190 号)的规定。
3、生产耗材、劳保用品
主要包括:春秋装、冬装、夏装、工作帽、解放鞋、手套、肥皂、雨衣、雨鞋、黄塑等。
4、机械设备配置及运行、维保
主要包括:垃圾压缩车、厨余垃圾收运车等车辆使用费、车辆维修费、车辆保险费、车辆年检费、燃料动力费等。
5、管理费
包括培训费、工会经费、财务和管理人员工资摊销等,以及其他低值易耗品等。企业利润、应缴纳税金及其他与本保洁项目有关的费用。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均应考虑在内。
(三)项目总体重要说明
1、中标人对所需车辆全部自行出资购置,新购车辆规格、型号、品牌应经招标人核准。在合同期内车辆使用期限达到国家标准要求,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中标人需及时更新换代,另外现有作业车辆配置不能满足日常环卫清运作业需求时,中标人须增购作业车辆,弥补机械作业量不足,清运费用不作调整。(如有)
2、投标人必须合理配置作业人员;保证所有作业人员年龄不得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以上人员要求身体健康。投标人派出的本项目一线作业人员的劳动合同时间必须跟本项目服务期限时间相一致。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内做出相应承诺。
3、中标单位在搞好日常清运等工作的同时,必须配合招标单位参加宁海县的各项节日或重大活动的临时布置任务。
4、中标单位不得无故拖欠本项目配置员工的工资,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拨付保洁服务经费。
5、本项目实施过程所需的一切劳动力、材料、设备和服务与管理由中标单位自行负责,所需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6、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双方共同协商妥善处理。
7、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至2022年3月31日止。
8、国家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实际上调额及税收另行追加人员工资费。
▲9、中标人原则上应优先收购本项目原保洁车辆及优先聘用本项目原保洁作业人员。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内做出相应承诺。
10、本项目涉及的厨余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由采购人负责提供,中标人负责摆放至各行政村指定地点。厨余垃圾桶101个和其他垃圾桶336个的数量为预估数量,中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摆放的垃圾桶数若跟预估数量不一致的,合同经费一次性包干,不做调整。
二、跃龙街道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服务具体要求
(一)主要服务内容
主要服务内容为跃龙街道水车片区、白峤片区、溪南片区和辛岭片区4个片区共39个自然村的生活垃圾的分类清运工作(其中枧头村在辛岭垃圾中转站隔壁,垃圾清运工作由其行政村自行清运,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共计厨余垃圾桶101个和其他垃圾桶336个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服务。
作业标准:日产日清。
垃圾清运目的地:将跃龙街道的所有垃圾收集后运送至宁海县强蛟镇光大环保能源(宁海)有限公司进行处置,以下垃圾清运目的地简称强蛟峡山。
(二)垃圾桶摆放点位及数量
宁海县跃龙街道垃圾桶摆放点位及数量表
序号 |
行政村 |
自然村 |
厨余垃圾桶(个) |
其他垃圾桶(个) |
1 |
水车 |
上 园 |
6 |
21 |
2 |
下 园 |
5 |
19 |
|
3 |
金家山 |
2 |
5 |
|
4 |
蒲 岙 |
2 |
8 |
|
5 |
港 头 |
2 |
7 |
|
6 |
望府 |
上枫槎 |
2 |
8 |
7 |
下枫槎 |
3 |
10 |
|
8 |
大路李 |
2 |
6 |
|
9 |
草坦头 |
3 |
8 |
|
10 |
元峰 |
石舌章 |
5 |
19 |
11 |
马婆园 |
2 |
7 |
|
12 |
赵家山 |
3 |
11 |
|
13 |
双溪 |
2 |
7 |
|
水车片区小计 |
39 |
136 |
||
14 |
白峤 |
上白峤 |
5 |
18 |
15 |
下白峤 |
3 |
9 |
|
16 |
雪坡 |
|
7 |
24 |
17 |
岙里 |
|
4 |
15 |
白峤片区小计 |
19 |
66 |
||
18 |
溪南许 |
|
2 |
7 |
19 |
草 湖 |
|
4 |
14 |
20 |
凌 塘 |
|
1 |
3 |
21 |
项 家 |
|
2 |
7 |
22 |
岭 头 |
|
1 |
3 |
23 |
溪南刘 |
|
1 |
4 |
24 |
屠岙 |
屠岙胡 |
2 |
7 |
25 |
屠岙蔡 |
1 |
4 |
|
26 |
罗 家 |
|
2 |
5 |
27 |
前 洋 |
|
1 |
4 |
溪南片区小计 |
17 |
58 |
||
28 |
赵溪 |
赵郎场 |
3 |
9 |
29 |
任家岙 |
1 |
2 |
|
30 |
上干溪 |
1 |
3 |
|
31 |
白龙潭洋 |
白龙潭 |
3 |
11 |
32 |
岙里洋 |
2 |
5 |
|
33 |
云台 |
百亩洋 |
3 |
9 |
34 |
岭脚吴 |
2 |
5 |
|
35 |
莘村 |
辛王 |
3 |
9 |
36 |
木勺丘 |
2 |
6 |
|
37 |
格水 |
2 |
7 |
|
38 |
塘尾巴 |
2 |
5 |
|
39 |
坑里 |
2 |
5 |
|
辛岭片区小计 |
26 |
76 |
||
合计 |
101 |
336 |
说明:上述厨余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的数量为预估数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出现需要摆放的垃圾桶数量超过或少于预估数量的,清运经费不变,合同总价一次性包干。
(三)跃龙街道各村空间分布距离及至收运目的地往返距离
宁海县跃龙街道各村空间分布距离及至收运目的地往返距离表
辛岭片区 |
水车片区 |
||||
垃圾归集点 |
到下一个收集点的距离(km) |
垃圾归集点 |
到下一个收集点的距离(km) |
||
其他垃圾 |
厨余垃圾 |
其他垃圾 |
厨余垃圾 |
||
街道办事处 |
- |
- |
街道办事处 |
- |
- |
赵郎场村 |
4.8 |
4.8 |
双溪村 |
7.4 |
7.4 |
任家岙村 |
2.5 |
2.5 |
马婆园村 |
1.0 |
1.0 |
上干溪村 |
2.0 |
2.0 |
赵家山村 |
1.6 |
1.6 |
岙里洋村 |
1.0 |
1.0 |
石舌章村 |
1.3 |
1.3 |
白龙潭村 |
1.2 |
1.2 |
大路李村 |
3.1 |
3.1 |
岭脚吴村 |
0.8 |
0.8 |
草坦头村 |
1.0 |
1.0 |
百亩洋村 |
1.1 |
1.1 |
上枫搓村 |
1.3 |
1.3 |
辛王村 |
5.1 |
5.1 |
下枫搓村 |
1.0 |
1.0 |
木勺丘村 |
0.1 |
0.1 |
下园村 |
2.2 |
2.2 |
坑里村 |
0.8 |
0.8 |
上园村 |
0.1 |
0.1 |
塘尾巴村 |
0.2 |
0.2 |
金家山村 |
1.3 |
1.3 |
格水村 |
0.2 |
0.2 |
浦岙村 |
1.8 |
1.8 |
强蛟峡山 |
34 |
34 |
港头村 |
3.4 |
3.4 |
街道办事处 |
26 |
26 |
强蛟峡山 |
30 |
30 |
- |
- |
- |
街道办事处 |
26 |
26 |
合计距离 |
79.8 |
79.8 |
合计距离 |
82.5 |
82.5 |
溪南片区 |
白峤片区 |
||||
垃圾归集点 |
到下一个收集点的距离(km) |
垃圾归集点 |
到下一个收集点的距离(km) |
||
其他垃圾 |
厨余垃圾 |
其他垃圾 |
厨余垃圾 |
||
街道办事处 |
- |
- |
街道办事处 |
- |
- |
草湖村 |
6.7 |
6.7 |
雪坡村 |
9.1 |
9.1 |
岭头村 |
3.0 |
3.0 |
岙里村 |
3.9 |
3.9 |
项家村 |
4.2 |
4.2 |
白桥村 |
1.4 |
1.4 |
凌塘村 |
1.0 |
1.0 |
强蛟峡山 |
30.0 |
30.0 |
前洋村 |
0.7 |
0.7 |
街道办事处 |
28.0 |
28.0 |
溪南刘村 |
0.8 |
0.8 |
- |
- |
- |
罗家村 |
1.2 |
1.2 |
- |
- |
- |
溪南许村 |
2.0 |
2.0 |
- |
- |
- |
屠岙蔡村 |
3.5 |
3.5 |
- |
- |
- |
屠岙胡村 |
1.2 |
1.2 |
- |
- |
- |
强蛟峡山 |
29 |
29 |
- |
- |
- |
街道办事处 |
26 |
26 |
|
|
|
合计距离 |
79.3 |
79.3 |
合计距离 |
70.4 |
70.4 |
说明:上表用于测算车辆使用成本。
三、跃龙街道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服务项目服务人员和机械车辆配置要求
(一)人员配置及要求
▲1、人员配置:投标人至少配备随车工及驾驶员12人。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具体组成如下表所示:
序号 |
项目内容 |
人员最低配置数(人) |
1 |
机动车驾驶员 |
5 |
2 |
随车工 |
7 |
3 |
管理人员 |
按需配置 |
4 |
安全员 |
按需配置 |
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数量不得低于上述要求的最低人员配置数量,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承诺书)
3、人员允许在中标后进行配置,但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进驻日前内全部配置完毕。(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承诺书),所配备男性作业人员、女性作业人员年龄最高均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承诺书)。
4、中标人原则上应优先聘用本项目原保洁作业人员。
▲5、驾驶员应具备相应工种资格证,带证上岗,并定时接受培训。(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承诺书)
6、本项目配备的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1)身体健康,无器质性疾病;
2)思想端正,无不良记录;
3)保洁人员规范、服装统一、整洁着装,佩戴上岗证或胸牌,注意仪表;
4)不得擅自离岗,如有特殊原因需向单位请假,且由单位安排专人代岗;
5)工作期间禁止饮酒、文明用餐。
8、岗位培训要求:
1)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新入职员工必须经过入职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人员培训的内容包括公司规章制度、保洁操作流程、保洁质量要求、清洁工具的使用、要注意的事项及安全责任。
1、本项目要求至少配置8吨垃圾压缩车3辆、3吨及以上厨余垃圾清运车2辆。或者可以配置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其他车辆,但具体配置方案需在投标文件内详细说明。
▲2、车辆允许在中标后进行配置,但必须根据采购人要求在进驻日前内全部配置完毕。(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承诺书)
(三)其他要求
考虑到垃圾产量的季节性以及车辆维修、人员休假等问题,避免发生车辆不足、人员不够造成清运不及时,建议投标人尽可能储备1辆8吨压缩车、1名驾驶员及1名随车工。
四、跃龙街道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服务项目作业要求
1、要做到日产日清,设置点及周围5米内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
2、清运垃圾应直接运至光大环保能源(宁海)有限公司,做到垃圾不满溢,覆盖严密,车走地净,清运垃圾时禁止沿途抛撒垃圾和滴漏污水。不得焚烧垃圾,如有发现及时阻止,阻止无效则上报街道社会事务科。
3、平时负有对卫生工作的宣传、监督义务。日常工作中发现垃圾桶有损坏现象及时报告采购人修复。
4、保证垃圾清理到不留死角。装载车辆按规定的时间、路线行驶。清运时,注意行车安全。
(一)若遇如突击检查、上级部门考核、各类创建活动等特殊情况,中标人须无条件做好服务范围内的相关工作,服从采购人指挥,增加或调配人员和调整作业时间,并组织完成突击性任务,所需一切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二)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向采购人提交收运管理规定、负责人岗位职责、人员岗位职责等规章制度,并作为合同条款。
(三)环卫服务标准:如市、县、局有新要求,中标人必须按新要求执行,并对此进行承诺。
(四)建立健全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职责、考勤制度、考核及奖惩制度等。
(五)做好人员安排、车辆管理等台帐的记录,积极落实投诉、通报情况,并以书面形式进行上报。
(六)制定重大活动、节庆假日、突击检查、创先评优、气象灾害和极端天气等特殊时期的应急保障措施,提供应急保洁人员安排表,并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做好相关保障。
(七)选择聘用身体健康、思想端正的人员,加强管理并根据预算足额发放劳动报酬(含基本工资、特殊岗位津贴、节假日加班费、高温补贴以及购买社会保险、体检、节日慰问等福利)。
(八)选用新科技、高性能、低能耗的机械车辆,并加强保养和维护。
(九)加强对公司管理人员及重要特殊岗位工作人员的相关业务培训。
(十)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人,制定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和应急预案。配备安全生产专员,合理开支安全生产专项管理经费。
(2)办公场所、停车场地和车辆必须按标准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备,安全用水用电,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宣传安全生产相关知识。
(3)加强巡查,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彻底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及时上报,不得瞒报。
(4)加强交通安全教育,督促清扫保洁人员和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注意自身和行人安全。
(5)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会议。
(6)车辆须按时年检,购买保险。
(十一)积极落实环卫行业相关文件精神,做好企业文化宣传,积极参加环卫行业重大活动。
(十二)中标人要提供完备的相关(包括安全)台账资料的登记、管理制度,制作的各类台账要规范、真实、清晰、准确。
(1)根据采购人要求上交花名册、工资清单、社保清单等。
(2)建立线下保洁分配表(各路段人员分配)。
(3)不得干扰、谩骂、挑衅、延误、干扰考核人员或上级检查人员正常检查(拍照取证)。
(一)考核对象
在跃龙街道内进行垃圾清运承包的保洁公司均列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机制
建立中标人每日自查、跃龙街道相关管委会考核全面巡查的三查制度(日常巡查、抽查,空档时间突击检查),不断总结完善考核机制,达到既能提高公司积极性,又便于考核公司的各方面工作。招标方根据每月考评结果,作出综合考核评价意见,发放每月承包经费。
(三)考核办法
1、月评:满分为100分,考核基础分为95分。具体情况如下:
(1)考核分在95分(含)以上的为合格,全额支付当月经费;
(2)考核分在95分-90分(含)之间,以95分为基准每下降1分,扣当月经费的1%;
(3)考核分在90分-85分(含)之间,以95分为基准每下降1分,扣当月经费的2%;
(4)考核分在85分以下,以95分为基准每下降1分,扣当月经费的3%;
(5)如连续两个月或年度累计三个月份考核分在85分以下,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该承包单位自行承担。
(6)被宁海县委、县政府或大整治办等相关单位点名通报批评的(包括本、上级媒体曝光),每次扣1万元,并在一年内出现三次被宁海县委、县政府或大整治办等相关单位通报批评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明查暗查相结合,根据考核分来核拔当月保洁经费。
《宁海县跃龙街道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服务项目考核标准》
序号 |
考核项目 |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
满分 |
得分 |
1 |
工作保障机制及管理措施 |
1、有组织机构。承包单位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能顺利找到相关责任人以及各区域负责人。没有落实或落实不全面,每发现一个片区扣0.5分。 |
6 |
|
2、切实保障垃圾清运员工合法权益,无因劳资纠纷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发生,每发生一次扣2分。 |
2 |
|
||
3、具有一套完整的垃圾清运制度,没有制度扣3分。 |
3 |
|
||
4、具有一套完整的内部考核机制,完善管理制度,没有机制或制度扣3分。 |
3 |
|
||
5、按规定配备司机和随车人员,未按规定每少一人扣1分。 |
3 |
|
||
6、垃圾清运车辆使用、维保制度,没有制度扣3分。 |
3 |
|
||
7、垃圾清运实行定点定车定人,固定清运的原则,不满足扣2分。 |
2 |
|
||
2 |
垃圾清运质量情况及 作业规范 |
1、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到100%。每发现有一处地方没有清运或者清运不干净扣0.2分。 |
6 |
|
2、垃圾清运车外观不洁、积尘、破损、设备完好无损,实行密闭运输发生抛洒滴漏污染路面、车厢外有吊挂垃圾等问题,每次扣0.5分。 |
6 |
|
||
3、垃圾清运车将垃圾直接接触路面(或地面)进行转运的每次扣0.2分;垃圾盘布清扫干净,做到车走地净,每发现一次不合格扣0.1分。 |
6 |
|
||
4、垃圾清运不及时,垃圾超出垃圾桶、垃圾桶投放口平面的每处扣0.1分。垃圾收集容器边有暴露垃圾的每处扣0.1分。 |
6 |
|
||
5、垃圾必须排放在指定地点,不得乱倒滥卸,每发现一次未排放到指定地点或乱倒滥卸扣0.5分。 |
6 |
|
||
6、垃圾清运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不允许搞其他营运活动,每发现一次扣0.5分。 |
6 |
|
||
7、垃圾容器如有遗失、损坏的应及时逐级上报并查追,否则每发现少一个垃圾容器扣0.5分。 |
6 |
|
||
8、垃圾容器需摆正放端,否则每发现一个垃圾箱歪斜扣0.2分 |
6 |
|
||
9、垃圾清运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做到不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带病驾车,确保安全。每发现一次不安全行为扣0.5分。 |
6 |
|
||
10、每天必须按时完成清运任务,否则每发现一次扣0.5分。 |
6 |
|
||
3 |
监督管理落实 |
1、群众投诉等的垃圾清运问题,经确认有责的每件问题,扣所在片区0.2分;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解决的每件问题扣所在片区0.1分;重大活动保障不力的,每发生1次扣所在片区0.5分;市级以上检查失分的,每发生1次扣所在片区0.5分。 |
6 |
|
2、对非当月被检片区上发现的突出问题,每发生1次,所在片区扣0.1分;在规定期限内未落实整改的,每发生1次,所在片区扣0.1分。 |
4 |
|
||
3、在次月列入复查的片区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长效保洁不落实、典型保洁问题不解决的,每发生1次所在片区扣0.5分。 |
4 |
|
||
4 |
社会形象 |
1、辖区垃圾成堆面貌差,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被国家级媒体曝光的扣4分、省级媒体曝光的扣3分、市级媒体曝光的扣2分、县级媒体曝光的扣1分,累计扣完为止 |
4 |
|
2、对被曝光的问题不及时整改的,该项不得分 |
|
|
||
|
|
合计 |
100 |
|
1、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生效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
2、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
3、付款方式:在确认完成当月工作并通过考核后,按月支付给中标方。以上付款方式结合每月考核结果予以支付,具体方法为:
(1)考核分在95分(含)以上的为合格,全额支付当月经费;
(2)考核分在95分-90分(含)之间,以95分为基准每下降1分,扣当月经费的1%;
(3)考核分在90分-85分(含)之间,以95分为基准每下降1分,扣当月经费的2%;
(4)考核分在85分以下,以95分为基准每下降1分,扣当月经费的3%;
(5)如连续两个月或年度累计三个月份考核分在85分以下,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该承包单位自行承担。
(6)被宁海县委、县政府或大整治办等相关单位点名通报批评的(包括本、上级媒体曝光),每次扣1万元,并在一年内出现三次被宁海县委、县政府或大整治办等相关单位通报批评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金额的5%。
履约保证金形式:以银行汇票、转账、电汇、保函等形式缴纳至专用帐户。履约保证金在保洁服务合同完成后无息退还。如中标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招标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
5、对招标内容变更的处理:
(1)合同期内,厨余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的数量为预估数量,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出现需要摆放的垃圾桶数量超过或少于预估数量的,清运经费不变,合同总价一次性包干。
(2)国家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实际上调额及税收另行追加人员工资费;
(3)因工作需要调整垃圾清运标准的,按新标准重新测算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