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
第十七条 采购标的功能及采购政策
(一)标的功能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 1 家单位为枞阳县第二中学东校区建设工程提供监理服务。
(二)采购政策
本项目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十八条 采购标的执行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第十九条 采购内容
(一)建设规模
枞阳二中东校区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概算约 1.44 亿元,总建筑
面积 39355.70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综合楼(含实验楼)、初中部教学楼、小学部教学楼、风雨操场、食堂、门卫、风雨连廊、运动场、室外工程、相关配套设施及设备等工程。项目分批实施建设。
(二)监理服务范围
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三个阶段的监理服务工作以及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施工安全的监理。
(三)监理服务内容
1. 施工准备阶段:
(1) 检查核对施工图纸;
(2) 检查开工前需办理的各类手续;
(3) 检查施工现场。
2. 施工阶段:
(1) 审查施工单位各项准备工作,及时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下达开工通知书;
(2) 督促施工单位施工管理和安全文明施工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和实施;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并建立监督检查台帐。
(3) 审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实施;
(4) 组织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组织测量复核;
(5) 审批施工单位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审查分包单位资质;
(6) 编制月用款计划;复核已完工程量,签署工程月用款报告;审核变更预算,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变更应及时报批,并根据合同有关条款对变更额正确审核;在工程完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结算审核并上报采购人;
(7) 审批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并建立台帐以备核查。
(8) 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现行规范、规程、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必要时,应配合工程施工的需要进行 24 小时日夜监理,控制工程质量。对关键工序的实施旁站监控;
(9) 检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核签证,主持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
(10) 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控制工程进度;
(11) 保管工程保险单据复印件,及时提醒委托人或施工单位 办理保险延期手续,协助委托人或施工单位进行保险索赔;
(12) 督促执行承包合同,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协调业主和施工单位之间的争议及相关施工单位之间的争议;
(13) 督促施工单位根据档案管理部门的规定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对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予以确认;
(14) 组织施工单位对工程进行阶段验收及竣工初验,并督促 整改。对工程施工质量提出评估意见,协助业主组织竣工验收;
(15) 协助委托人组织和参与设备调试和项目动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 缺陷责任期阶段
(1)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按国家规定,从竣工验收合格移交接受方之日算起;
(2) 缺陷责任期间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应参与调查研究, 确定发生质量问题的责任,共同研究修补措施并督促实施;
(3) 参与工程移交验收,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 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四)监理服务配置要求:
1. 人员配置
(1) 总监理工程师 1 名;
(2) 监理组人员配备需满足《安徽省现场监理机构监理岗位人员配备标准》要求。
2. 测量及检测仪器配备:能满足工程检测需要。
(五)服务要求:
1. 严格监督工程承包人履行施工承包合同,工程质量等级达到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2. 督促、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措施方案,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和施工作业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及监督,确保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率为零。
3. 督促、审查施工单位的环保措施方案,加强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和施工作业范围内的环保、节能管理及监督。
4. 严格审查设计变更的经济性,严把计量支付关,切实有效地控制工程投资,力争各合同投资不超过中标合同总价。
5. 督促承包人完成采购人分阶段的指导计划,确保按照合同工期要求完成所有合同工程施工,力争提前完工。
6. 监督落实各方履行施工承包合同,自觉遵守监理服务合同, 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公正协调现场各类关系,维护合同各方权益。
7. 按照有关合同条件及采购人规定,按期填报各种报表,做好各项监理记录,搞好工程质量评定,以及各类数据资料的统计、归档工作,充分利用计算机,提高信息管理水平,确保交工验收的及时准确。
8. 充分发挥社会监理作为第三方的作用,尽量组织和协调好参加本项目各单位和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各项工作处于受控,并保持有条不紊。
9. 完成采购人安排其他和监理有关的事项。第二十条 项目要求
(一)项目地点:枞阳县枞阳镇蒲州新区;
(二)项目期限:自项目施工准备阶段至项目竣工验收和缺陷责任期(与工程建设周期同步)。
第二十一条 付款方式
(一)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
(二)工程开工后,分阶段(按单体工程基础完成、主体结构封顶、竣工验收完成三个节点)支付,支付金额按下面公式计算: 阶段完工的单体工程分部工程施工合同计量金额×中标费率× 85%;
(三)支付款项达合同价 75%时,将不再拨付。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监理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监理业务并交付委托人所有监理成果 30 日内,付款至合同价的 80%,完成监理合同结算后,20 日内付款至结算价的 95%,剩余 5%待质量缺陷期满后 30 天内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