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
第十七条 采购标的功能及采购政策
(一)标的功能
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 1 家单位为枞阳县第二中学东校区建设工程提供跟踪审计服务。
(二)采购政策
本项目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十八条 采购标的执行标准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第十九条 采购内容
一、建设规模
枞阳二中东校区建设工程项目投资概算约 1.44 亿元,总建筑面
积 39355.70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综合楼(含实验楼)、初中部教学楼、小学部教学楼、风雨操场、食堂、门卫、风雨连廊、运动场、
室外工程、相关配套设施及设备等工程。项目分批实施建设。
二、服务内容
(一)总体工作内容
中标人依照造价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承担采购方指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包括工程结算审核、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服务(跟踪审核)、预算审核等业务。
(二)工程造价咨询工作主要内容如下
1. 根据施工承包合同价、进度计划、编制工程用款计划书。
2. 制定造价控制的实施细则,确定控制目标。
3. 参与工程造价控制的有关会议。
4. 负责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已完成工作量月报进行审核,并提供当月付款建议书。
5. 承发包双方提出索赔时,为委托方提供咨询意见。
6. 协助业主及时审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发生的费用,相应调整造价控制目标。
7. 工程结算审核、跟踪审核等其它和工程造价有关的咨询工作。
(三)结算审核要求
1. 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验收后,依据国家相关法律、部门规章、技术规范、工程相关资料及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审查工程结算,主要内容如下:
(1) 工程施工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与施工合同一致;
(2) 设备、材料是否与结算内容一致,质量或运转情况是否正常;
(3) 竣工图是否与现场一致;
(4) 工程量计算是否准确、真实,有无重算、漏算、错算等情况;
(5) 套用定额是否合理,单价换算是否正确,主材价格是否合理;
(6) 取费标准是否与规范或合同规定相符,取费基数及计算是否正确,计算程序是否符合规定;
(7) 设计变更单、现场签证单等内容是否真实发生,数据是否正确;是否按规定进行了签批生效,手续是否完备;有无已取消项目未签、局部项目多签等问题;
(8) 人工、材料、设备等价差调整是否严格依照合同及相关规范执行;
(9) 数据汇总、引用是否有误等;
(10) 其他应该审核的内容。
2. 严格审核工程结算,出具工程结算初审意见,同建设管理部门项目负责人沟通并同施工单位谈判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三方定案成果文件(如有代建方,则为四方定案),最后出具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返回所有送审资料。
3. 总结在各项目审核过程中碰到的重点及难点,出/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与建议等,并及时反馈与采购人。
(四)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控制(跟踪审核)要求
1. 人员需求:针对每个跟踪审核项目须组建专门的跟踪审核项目小组。拟派项目小组成员须结构合理,专业配置齐全,人员固定, 且全部为投标文件中申报的工作小组中的人员。跟踪审核项目小组负责人须为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其他人员配备须满足本项目审计的最低人员要求,能够承担该项目审计工作,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若配备人员不能胜任相关工作,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及时更换。
2.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中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跟踪审核小组须及时进驻现场(原则上应驻场工作),参加每次的工地例会,每周施工现场巡查不少于 2 次,必要时进行全天跟踪。须保证跟踪审核项目组人员在场数量,采购人有权根据审计现场人员到位情况,要求其增加专业人员,中标人必须服从,否则,视同中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
中止合同履行。
3. 对项目造价进行过程管控,主要包括:
(1) 每月对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实施工程量以及工程进度款进行审核,审查项目的实际实施进度与计划进度是否存在偏差,工程实际实施进度与工程进度款是否存在偏差,并签署意见。
(2) 认真审查月度工程进度报表,复核计算表中各项明细及汇总数据,对与实际进度有偏离的应予以纠正。
(3) 造价工程师应及时了解现场情况,对工程进度报表中有进度,但实际未建设或未采购的项目应及时指出,并提请建设管理部门注意。
(4) 造价工程师应全面充分地了解与该项目相关的所有经济合同,对工程进度报表中的内容与合同不符的应及时指出,并提请建设管理部门注意等。
4. 对建设工程管理情况及造价控制情况定期出具跟踪审核中期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出具跟踪审核报告,并对整个施工过程跟踪审核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指出问题,提出建议及意见。
(五)其他要求
1. 中标人按照国家审计(造价咨询)相关文件规定的程序和工作要求,对受托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核,并对其工作成果负责;
2. 以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定额标准、计价规范为依据,审查项目的真实、合法、效益性;发现、揭露项目的施工、监理、材料招标供应等环节存在的问题;对不合规、不真实的工程结算金额进行调整; 对需要纠正处理的事项提出审核建议。
3. 审核过程中,要注意把握工作进度,在规定时间内,即:2000万以内的项目,从资料签收时起算 7 日内完成现场勘验,14 日内将对账完成的审核结果初稿报送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初核,30 日内完成对账、报送采购人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复核、定案并出具书面审核报告;
2000 万以上的项目在 60 日内完成所有流程;特殊情况未按期完成, 则到期时应书面说明未完成的具体原因;确需延长时间的,应以书面形式报采购人同意。
4. 中标人在项目审核中,凡因工作需要勘察施工现场,需通过采购人联系施工单位。遇较大争议问题需与施工单位、采购人商谈,必须向采购人报告,在采购人的主持下协调会商,不得私自与施工单位商定。
5. 中标人从采购人指定的联系人处接受工程审核资料,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接受施工单位的补充资料,需要补充审核资料时,须通过采购人指定的联系人获取。
6. 中标人参审人员与被审事项相关的单位和个人有利害关系的, 该参审人员应当主动回避;中标人主要负责人与被审单位及与被审事项相关的单位和个人有利害关系的,该主要负责人应当主动回避;中标人参与同包项目其他如设计、招标代理、预决算编制等任一环节业务的,应当主动回避。否则一经发现即终止与中标人的委托业务,产生后果的将追究其相应责任。
7. 中标人不得将采购人安排的审核业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 或个人,承担采购人具体咨询业务的人员必须为投标文件中申报的工作组成员(合同履行期间工作组成员发生变动的,须报采购人同意并备案),否则取消其参审资格。
8. 投标文件中承诺能实际承担采购人委托咨询业务的造价人员必须事实承接采购人分派的项目,一经发现是虚假承诺即取消该中标人参审资格:
9. 中标人应当在出具审核报告的同时,将咨询业务实施过程中所取得的以及所形成的全部纸质原件和电子资料按采购人档案管理要 求及时立卷归档,移交采购人。不得将其用于与所咨询事项无关的目的,不得对外公开、公布。
10. 中标人的参审人员在审核中应保持必要的执(从)业谨慎。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或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汇报。
11. 中标人在执行采购人交办的任务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八不准”审计纪律,廉洁从业。
12. 中标人应及时认真地分析阅读施工图纸、设计变更、技术签证等相关文件资料,去施工现场勘察测量和了解实际情况并做好记 录,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代建机构及监理公司)提供的有关审核资料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时间。
13. 采购人可以进行必要的现场调查和监督,随时调阅有关资料和要求参审人员答疑。若中标人未按委托协议完成业务或审核中出现严重差错,采购人视情节扣减部分或全部咨询服务费,终止委托关系, 并追究中标人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14. 采购人监督合同的执行,协调和处理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同时对中标人的咨询服务进行考核评价。中标人应本着独立、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正确履行职责,同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造成国家重大损失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项目要求
(一)项目地点:枞阳县枞阳镇蒲州新区;
(二)项目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同时配合完成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及外审工作。
第二十一条 付款方式
(一)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
(二)工程开工后,分阶段(按单体工程基础完成、主体结构封顶、竣工验收完成三个节点)支付,支付金额按下面公式计算:阶段完工的单体工程分部工程施工合同计量金额×中标费率×85%;
(三)支付款项达合同价 75%时,将不再拨付。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咨询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咨询业务并交付委托人所有成果并出具跟踪审核报告,20 日内付款至结算价的 95%,剩余 5%待质量缺陷期满后 30 日内结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