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本需求仅供参考,具体以磋商文件为准)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款的20%,通过审核验收后付合同余款,每有一个机关事业单位未通过审核验收的,扣除3万元不予支付;每有一个学校未通过审核验收的,扣除6万元不予支付。 |
2 |
服务地点 |
合肥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 |
二、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贯彻《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和《省水利厅 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省节约用水办公室转发水利部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皖水资源﹝2014﹞46号)》,落实《公共机构节水管理规范》,按照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要求,分步做到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节水型公共机构全覆盖,发挥节水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本项目为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节水型单位创建技术服务采购,建成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节水型单位不少于28个,建成市直学校节水型单位5个(名单附后)(如因创建对象自身原因不符合节水型单位创建条件的,采购人有义务予以调换),工作内容包括:开展用水设备设施调查摸底提出改善方案、制作水平衡相关图纸、实施水平衡测试及数据材料收集分析、编制水平衡测试报告书并提出节水合理化建议、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及编制节水型单位创建报告书。
三、服务需求
1、水平衡测试。供应商开展调查摸底,制定和实施水平衡测试方案,向待测试的单位提出完善水计量仪表方案,对单位用水系统各项指标开展测试,包括管网踏勘、给排水管网图绘制、现场数据测试和数据查抄,进行用水合理性分析,提出节水合理化建议,形成《水平衡测试报告》,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
2、创建节水型单位报告。供应商服务机关单位开展创建节水型单位相关工作,收集整理机关单位开展创建活动资料,完善节水管理制度,按照节水型单位创建相关标准要求,编制创建节水型单位报告书,对验收阶段提出的改进内容,协助机关单位完成改进工作,并通过有关部门审查验收,获得市级节水型单位称号。
(三)服务质量标准
符合《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GB/T12452-2008)、《安徽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和《公共机构节水管理规范》等相关标准。
(四)成果要求:提交最终的每个独立单位的《水平衡测试报告》1份、申报材料1份及电子版。
四、报价要求
本项目报总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供应商的报价应含有所投服务的所有设计、材料、劳务、利润、税金、验收、各类保险、补偿费及指导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一切费用,成交价格一次性包死。不因具体项目内容变更而调整,采购人后期不再追加费用,供应商自行考虑报价风险。
五、违约情形
如成交供应商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从履约保证金中获得经济上的赔偿。其标准为按每延期一周(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收取合同金额的0.5%,当误期赔偿费总额超过履约保证金总额时,采购人有权采取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处理等措施,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与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附件:
节水型单位创建名单
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合肥市教育局、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合肥市广播电视台;合肥市公安局;合肥市民政局、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合肥市应急管理局、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合肥市司法局;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合肥市医疗保障局;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合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合肥市总工会;合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合肥市城市管理局;合肥市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合肥市体育局;合肥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合肥市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合肥市委员会、中国民主建国会合肥市委员会、中国民主促进会合肥市委员会、中国农工民主党合肥市委员会、中国致公党合肥市委员会、九三学社合肥市委员会;合肥市工商业联合会;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合肥报业传媒集团;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肥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合肥市残疾人联合会;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管理办公室;合肥市巢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委老干部局。
市直学校:
中共合肥市委党校;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合肥分校;合肥学院;合肥职业技术学院;合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