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检能力
投标人或其实验室必须具备有效期内的计量认证 CMAF 或 CMA 认证证书,且具有(包含食品)的检验检测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抽样工作的实施
(一)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二)抽检地点:在汕头市金平区辖区范围内随机抽取。
(三)抽检人员:每次抽检由采购人安排 1 名以上工作人员,中标人安排 2 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参与。
(四)交通工具:中标人负责提供。
(五)抽检方案:由中标人提供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检验项目详见附件 1。
(六)抽样办法:由中标人抽样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采样规则进行取样和封样,填写《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并对样品封样前和封样后分别拍摄数码相片。被抽检样品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作为检验用样品,另一份作复检备份样品,两份样品均由中标人带回,中标人对样品负责。《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以及封条由中标人、被抽检人双方确认后签字或盖章。中标人对登记的样品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七)样品运输:由中标人负责样品运输,并保证样品运输过程安全,保证符合标准或样品标示要求的运输条件。
(八)样品费用:抽检所需检验用样品和复检备份样品,由中标人向被抽检人购买,并先行垫付购样费用。
(九)未能抽样处理:因企业转产、停产等原因导致无法按要求进行抽样的,抽样人员应收集有关材料并附上企业现场情况的相关照片,填写《未抽到样品的情况表》报采购人;因产品待检、抽样基数不够等原因未抽到样品的,应另行择日重新抽样。
三、检验工作的实施
(一)检验依据:食品检验应当采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当采用行业标准、备案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采用依法备案的企业标准作为对该企业食品抽检的判定依据。
(二)检验项目及批次:详见附件 1。
(三)检验时间:从抽样之日起 20 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有特殊情况的由中标人与采购人另行约定;在采购人与第三方同等的条件下,中标人应优先完成对采购人的测试任务。
(四)中标人对其抽取的样品负责,检验结果反映对送检样品的真实评价。
(五)中标人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验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中标人应当负责赔偿,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检验结果的处理
(一)检验结论的出具:检验结果未发现所检项目不合格的,判定为产品本次抽查合格;检验结果发现所检项目不合格的,判定为产品本次抽查不合格。
(二)检验报告的提供:每个样品检验工作完成后,中标人应在 2 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报告书(食品生产环节一式三份、食品流通环节和餐饮服务环节有标示异地生产企业的一式五份)报送区局统一处理;对检验结果为合格的,将检验报告书(一式两份)直接寄(送)至采购人。
(三)对样本异议的处理:
1、采购人接受被抽检单位关于对抽样程序、检验判定依据有异议的《异议申请书》后依法组织调查,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在 5 日内提交书面答复。
2、被抽检单位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复检申请,并说明复检理由。采购人同意被抽检单位复检申请后,从已公告的复检机构名录中选取复检机构并向承担复检工作的检验机构提出复检申请,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承认检验结果。私自拆封、调换或者毁损备份样品的,视为放弃复检。检验结果报告后, 剩余样品或同批样品不进行微生物项目的复检,检验项目不具有重现性的不进行复检,样品已过保质期的不复检。中标人要配合采购人开展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
(四)涉及抽样的全部情况包括数据及结果,中标人必须保密,不得向除采购人以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情况。
(五)为保证检验报告的顺利送达,邮寄必须选择 EMS 或顺丰快递。
五、应急工作的实施
根据采购人需求,在应急检验处理情况下,由双方主要负责人协商临时检验方案,中标人应积极配合(半小时内响应,2 小时内到达现场)采购人开展应急情况检验。视情况需要,如采购人要对外发布有关食品安全信息,或处理食品安全事宜时,中标人必须提供食品专家予以支持。
六、所需抽样检验经费
本项目预算包括购样费、抽样费、检验费、检验报告邮寄费,抽检工作完成后由采购人按发票(含购样费、抽样费、检验费、邮寄费)实际金额支付(如因特殊情况,中标人未能完成当次安排的抽检任务时,则按实际检验情况收取)。
七、中标人的承检服务范围
(一)所提供的检验服务:
承检金额(万元) |
承检类别 |
承检范围 |
200 |
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 |
采购人在汕头市金平区辖区内组织开展的国家、省、市三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应急 检验、专项抽检、重大活动保障监测等工作。 |
(二)所提供的免费技术服务:
1、中标人需为采购人的有关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提供咨询或协助采购人开展宣讲;
2、中标人需配合采购人开展新闻发布等应对媒体的相关工作;
3、中标人需派专家或技术人员配合采购人参加相关食品安全事件的座谈、研讨,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中标人不得在履行合同时开展其他与监督抽检无关的业务工作,中标人应加强对抽样人员管理、培训和廉政风险教育工作,不得接受企业的招待、吃请、礼品和现金,不得擅自向企业泄露抽样检验结果及其他有关情况,一旦发现有在抽样、检验等工作中有徇私舞弊行为的立即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
八、支付方式
按季度支付,每季度抽样检验结束后,由中标人提供结算清单和发票,经中标人验收合格及结算审核后,采购人在 15 个工作日内,付清当季度款项。
九、其他
★(一)中标人未征得采购人同意前,不得将检验任务外包或分包给其他检测机构检验,一经发现,即作废标处理。
★(二)投标人必须如实提供投标所需证明材料,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中标资格, 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若采购人对抽样、检验、数据报送等方面有新规定,中标人应遵从新规定。
附件 1
序号 |
食品大类 (一级) |
食品亚类 (二级) |
食品品种 (三级) |
食品细类 (四级) |
检测项目 |
批次 |
1 |
粮食加工品 |
小麦粉 |
小麦粉 |
通用小麦粉、 专用小麦粉 |
铅(以Pb 计)、镉(以 Cd 计) |
1 |
其他粮食加工品 |
谷物粉类制成品 |
发酵面制品 |
铅(以Pb 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 酸计) |
1 |
||
米粉制品 |
铅(以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 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
1 |
||||
其他谷物粉类制成品 |
铅(以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 酸计) |
1 |
||||
2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植物油(含煎炸用油) |
食用植物油 (半精炼、全精炼) |
花生油、玉米油、芝麻油、橄榄油、油橄榄果渣油、其他食用植物 油(半精炼、 全精炼) |
总砷(以 As 计)、铅(以Pb 计)、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
5 |
食用动物油脂 |
食用动物油脂 |
食用动物油脂 |
酸值/酸价、过氧化值、总砷(以 As 计) 铅(以 Pb 计)、丁基羟基茴香醚(BHA)二丁基羟基甲苯(BHT)、特丁基对苯 二酚(TBHQ) |
、 、 1 |
||
3 |
调味品 |
酱油 |
酱油 |
酿造酱油、配制酱油(酿造和配制按2:1) |
氨基酸态氮、铅(以 Pb 计)、总砷(以 As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 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 6 |
食醋 |
食醋 |
酿造食醋、配制食醋 |
总酸(以乙酸计)、铅(以Pb 计)、总砷(以 As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7 |
序号 |
食品大类 (一级) |
食品亚类 (二级) |
食品品种 (三级) |
食品细类 (四级) |
检测项目 |
批次 |
|
|
调味料 |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
蛋黄酱、沙拉酱、坚果与籽类的泥(酱) 包括花生酱 等、辣椒酱、火锅底料、麻辣烫底料及 蘸料、其他半 固体调味料 |
,铅(以 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
7 |
液体复合调味料 |
蚝油、虾油、鱼露、其他液体调味料 |
铅(以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
7 |
|||
4 |
肉制品 |
熟肉制品 |
熟肉干制 品、熏烧烤肉制品、熏煮香肠火腿制品 |
熟肉干制品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 15 |
5 |
乳制品 |
乳制品 |
液体乳 |
巴氏杀菌乳、发酵乳、调制 乳 |
蛋白质、三聚氰胺、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
4 |
6 |
饮料 |
饮料 |
固体饮料 |
固体饮料 |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41 |
7 |
方便食品 |
方便食品 |
方便面 |
油炸面、非油炸面、方便米粉(米线)、方便粉丝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8 |
调味面制品 |
调味面制品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 盐(以山梨酸计) |
8 |
|||
其他方便食品 |
方便粥、方便盒饭、冷面及其他熟制方 便食品等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 盐(以山梨酸计) |
8 |
序号 |
食品大类 (一级) |
食品亚类 (二级) |
食品品种 (三级) |
食品细类 (四级) |
检测项目 |
批次 |
8 |
饼干 |
饼干 |
饼干 |
饼干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 20 |
9 |
罐头 |
罐头 |
畜禽水产罐头 |
畜禽肉类罐头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 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 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商业无菌 |
2 |
10 |
冷冻饮品 |
冷冻饮品 |
冷冻饮品 |
冰淇淋、雪 糕、雪泥、冰棍、食用冰、甜味冰、其他 类 |
蛋白质、铅(以 Pb 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 2 |
11 |
速冻食品 |
速冻面米食品 |
速冻面米食品 |
水饺、元宵、 馄饨等生制品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
10 |
包子、馒头等熟制品 |
糖精钠(以糖精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7 |
||||
速冻其他食品 |
速冻肉制品 |
速冻调理肉制品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 Pb 计) 镉(以Cd 计)、氯霉素、胭脂红 |
、 10 |
||
速冻水产制品 |
速冻水产制品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N-二甲基亚硝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8 |
|||
速冻蔬菜制品 |
速冻蔬菜制品 |
铅(以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 糖精计) |
8 |
|||
速冻水果制品 |
速冻水果制品 |
糖精钠(以糖精计)、阿斯巴甜、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2 |
|||
12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薯类和膨化食品 |
膨化食品 |
含油型膨化食品和非含油型膨化食品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 计)、糖精钠(以糖精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 总数、大肠菌群 |
、 8 |
|
|
|
薯类食品 |
干制薯类(马铃薯片)、干制薯类(除马铃薯片外)、冷冻薯类、薯泥(酱)类、薯粉类、其他 类 |
铅(以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
2 |
13 |
糖果制品 |
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 |
糖果 |
糖果 |
合成着色剂(柠檬黄、苋菜红、胭脂红 日落黄)、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
100 |
果冻 |
果冻 |
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酵母 |
20 |
|||
14 |
茶叶及相关制品 |
茶叶 |
茶叶 |
绿茶、红茶、乌龙茶、黄 茶、白茶、黑茶、花茶、袋泡茶、紧压茶 |
联苯菊酯、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灭多威 |
10 |
含茶制品和代用茶 |
含茶制品 |
速溶茶类、其 它含茶制品 |
铅(以Pb 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4 |
||
代用茶 |
代用茶 |
铅(以Pb 计)、二氧化硫 |
6 |
|||
15 |
酒类 |
发酵酒 |
啤酒 |
啤酒 |
酒精度、铅(以Pb 计)、甲醛、二氧化硫残留量 |
2 |
其他酒 |
其他发酵酒 |
其他发酵酒 |
铅(以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 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
3 |
||
配制酒 |
以蒸馏酒及 食用酒精为 酒基的配制 酒、以发酵酒为酒基的配 制酒 |
酒精度、铅(以Pb 计)、甲醇、氰化物(以 HCN 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3 |
|||
其他蒸馏酒 |
其他蒸馏酒 |
酒精度、铅(以Pb 计)、甲醇、氰化物(以HCN 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
3 |
16 |
蔬菜制品 |
蔬菜制品 |
酱腌菜 |
酱腌菜 |
铅(以Pb 计)、阿斯巴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 计) |
10 |
蔬菜制品 |
蔬菜干制品 |
自然干制品、热风干燥蔬 菜、冷冻干燥蔬菜、蔬菜脆片、蔬菜粉及 制品 |
铅(以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 |
5 |
||
蔬菜制品 |
其他蔬菜制品 |
其他蔬菜制品 |
铅(以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 糖精计) |
5 |
||
17 |
水果制品 |
水果制品 |
果酱 |
果酱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 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10 |
水果干制品 |
水果干制品 (含干枸杞) |
铅(以Pb 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二 氧化硫残留量 |
10 |
|||
蜜饯 |
蜜饯类、凉果类、果脯类、话化类、果糕类 |
铅(以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糖精钠(以糖精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合成着色剂(亮蓝、柠檬黄、日落黄、苋菜红、胭脂红) 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 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
20
、 |
|||
18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 烘炒类、油炸类、其 他类) |
开心果、杏 仁、松仁、瓜子、其他炒货食品及坚果 制品 |
酸价(以脂肪计)、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铅(以Pb 计)、二氧化硫残留量、 |
15 |
19 |
蛋制品 |
蛋制品 |
其他类 |
其他类 |
铅(以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4 |
20 |
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 |
焙炒咖啡 |
焙炒咖啡 |
焙炒咖啡 |
咖啡因、铅(以 Pb 计)、赭曲霉毒素 A |
1 |
21 |
食糖 |
食糖 |
食糖 |
白砂糖、绵白糖、赤砂糖、冰糖、方糖、 冰片糖等 |
二氧化硫残留量、螨 |
6 |
22 |
水产制品 |
水产制品 |
干制水产品 |
藻类干制品、预制动物性水产干制品 |
铅(以Pb 计)、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7 |
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生食水产品 |
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 |
镉(以Cd 计)、N-二甲基亚硝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糖精钠(以 糖精计)、 |
7 |
|||
23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淀粉及淀粉制品 |
淀粉糖 |
淀粉糖 |
铅(以Pb 计)、二氧化硫残留量、糖精钠(以糖精计) |
10 |
24 |
糕点 |
糕点 |
糕点 |
糕点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菌落总数、大肠菌 群 |
38 |
25 |
豆制品 |
豆制品 |
发酵性豆制品 |
腐乳、豆豉、纳豆等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 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 |
2 ) |
非发酵性豆制品 |
豆干、豆腐、豆皮等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 残留量、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 |
1 ) |
|||
腐竹、油皮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 |
1 ) |
||||
其他豆制品 |
大豆蛋白类制品等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 Al 计 |
1 ) |
26 |
特殊膳食食品 |
婴幼儿辅助食品 |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
婴幼儿谷物 辅助食品、婴幼儿高蛋白 谷物辅助食 品、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 助食品、婴幼儿饼干或其 他婴幼儿谷 物辅助食品 |
蛋白质、脂肪、铅(以Pb 计)、无机砷(以 As 计)、镉(以 Cd 计)、黄曲霉毒素 B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3 |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
泥(糊)状罐装食品、颗粒状罐装食品、汁类罐装食 品 |
蛋白质、脂肪、铅(以Pb 计)、无机砷(以 As 计)、镉(以 Cd 计)、菌落总数、大肠菌群 |
4 |
|||
27 |
食品添加剂 |
食品添加剂 |
复配食品添加剂 |
复配食品添 加剂(用于小 麦粉) |
铅(Pb)、砷(以As 计) |
5 |
复配食品添加剂(其他) |
铅(Pb)、砷(以As 计) |
5 |
||||
食用香精香料 |
食品用香精 |
铅(Pb)、砷(以As 计) |
6 |
|||
合计 |
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