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城区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及更新项目采购需求
一、工作目的
标定地价是政府为管理需要确定的、符合一定条件的标准宗地土地权利价格,是宗地评估、地价管理和有关税费确定的重要依据。为加快完善以基准地价、标定地价为核心的公示地价体系,推进城乡地价一体化建设,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 号)、《关于做好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国土资字[2018]280 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部署开展 2019 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利津县启动标定地价体系建设工作,工作目的是为进一步加强公示地价体系的建设和管理,不断完善土地市场建设、土地资产权益保护和土地宏观调控,逐步实现公示地价体系的信息化和标准化,进一步丰富土地市场价值参考标准,为宗地评估、地价管理和有关税费的确定提供重要依据。
二、工作范围和用途分类
1、工作范围
根据《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标定地价的公示范围应以行政辖区为基础,根据市场发育程度和政府的服务监管需求确定, 利津县为首次建立标定地价体系,工作范围为利津县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覆盖建成区和开发区等土地市场发育较好的区域。
各类标定地价公示范围综合考虑土地权属及利用现状,相关规划的空间分布特征,各类标定地价的公示范围可叠置。
2、用途分类
标定地价评估及公示中涉及的土地用途,应覆盖公示区范围内的主要土地利用类型,参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确定, 至少包括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
三、技术标准
利津县标定地价体系的建立工作须严格遵照《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的技术要求,须充分与《利津县城市总体规划(2018 年
-2035)》、《利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利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等相关规划衔接,充分反映利津县国有建设用地地价情况及变化趋势,进一步丰富土地市场价值参考标准。该项工作主要的技术标准有:
1、《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
2、《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
3、《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14)
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四、成果提交时间
根据《标定地价规程》(TD/T 1052-2017),标定地价评估及公示工作应以年度为周期开展,每年第一季度完成标准宗地在当年 1 月 1 日的标定地价公示工作。利津县标定地价体系属于初次建立,成果提交时间以省厅统一要求的时间节点为准,确保在 2020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并公布实施。
五、成果形式与内容
标定地价成果主要包括文本成果、表格成果、图件成果和数据库成果等,所有成果均须符合省厅统一要求。
1、文本成果
标定地价体系建设报告。利津县为初次建立标定地价体系,报告内容至少应包括标定体系建设工作概述、技术路线与方法、标准宗地的设立、标定地价体系建设的关键技术,以及标定地价成果分析等内容。标定地价评估报告。包括地价内涵、评估方法、评估结果等内容, 由承担评估工作的评估师完成。
2、表格成果
根据项目要求编写标准宗地基本信息登记表、标准宗地评估技术要点表、标定地价建议和结果表、标定地价信息公示表和标定地价修正体系表等。
3、图件
图件成果为标准宗地和标定区域布设图,主要内容包括各用途标准宗地的位置、编码和标定区域的范围。
4、数据库
包括由标定区域、标准宗地的空间要素、属性要素及标定地价各相关成果表格等内容构成的标定地价成果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