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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高速、五象大道、江北大道等道路绿化养护服务采购(B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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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6230000082302 文档页数:122页 所需下载券:10
机场高速、五象大道、江北大道等道路绿化养护服务采购(B分标)

项目需求一览表

说明:

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

2、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4、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请以第三章《评标方法》的规定为准。

7、根据财库〔2019〕9号及财库〔2019〕19号文件规定,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机房空调),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空调机[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视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监视器),便器(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水嘴均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品目),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若采购货物属于以上品目清单的产品时,供应商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相应投标无效。

8、本采购需求中参考品牌、型号及技术参数性能(配置)不明确或有误的,或投标人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的,请说明品牌型号和详细的技术参数性能(配置)同时填写投标明细表和技术响应表。

9、本项目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必须满足或优于,否则投标无效。

10、项目采购需求具有国家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等要求的,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相关强制性认证资料。

11、本项目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12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无核心产品,也不适用于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B分标:采购预算259.98万元。

项号

服务名称

数量

服务内容及要求

2

机场高速、五象大道、江北大道等道路绿化养护服务采购项目B分标

1项

一、管养范围

1、负责南宁市绿化工程管理中心管辖的五象大道(银海大道-平乐大道)、玉象立交(玉象立交桥上、桥底两侧匝道绿地、渠化岛)、仙葫大道(埌东—彩虹桥人行道及分车带行道树)、五象大道沿线挡墙(青龙岗、金谷山庄、玉象立交、4标4座高速、铁路桥)、坛屋路(银海大道-英岭路)、英岭路(平乐大道-那雪路口)、桅杆路(银海大道-坛屋路)、云村路(平乐大道-英岭路)、那黄大道(庆歌路-玉洞大道)、那浪路(新团村路口-平乐村路口)、华兴路(英岭路-银海大道)、牛湾港(五合大桥-新高速环)、秋月路(平乐-玉象)等17条道路(养护点)的绿化养护范围,其中五象大道(银海大道-平乐大道)、玉象立交(玉象立交桥上、桥底两侧匝道绿地、渠化岛)2条路的道路绿化养护等级为一级养护,其余道路(养护点)的道路绿化养护等级为二级养护。

2、养护数量

一级养护行道树3406株、二级行道树16319株;一级整形灌木1426株、二级整形灌木7075株;一级养护绿地29811.6㎡、二级养护绿地180205.6㎡;二级养护护坡1722.3㎡。

二、管理内容

1、全年养护管理工作内容主要有日常巡查管理,乔木、灌木、草坪、地被、垂直绿化等植物的绿化日常养护工作(包括淋水及排水等水分管理、松土除杂、树盘及片植植物边线修整、施肥、植物修剪、勾干枯枝、病虫害防治、灭四害、绿地保洁、补植及移植、消除黄土裸露、植物清洗、清理过高土、应急抢险或突发事件处理、重大活动保障等涉及绿化养护、绿地管理等一系列工作)。同时,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绿地保护(含绿化植物及其周边附属设施等),防止人为破坏及随意变更绿地性质,及时发现,及时上报。

2、全年工作内容含园林配套附属设施(井盖、铺装、垃圾桶、园路、亭子、花架、园灯、圆台、园凳、护栏、路缘石、花池、树池、树篦子、给排水及电力设施、公厕等)维护、修理、清洗及保洁等工作。

▲3、除雨天外,分车绿带、交通岛绿地和种植有灌木、地被植物的行道树绿带、后排绿地等绿化养护范围每天至少需淋水一次,且需淋足淋透。

▲4、在行道树整形修剪方面,每年至少对辖区内行道树进行一次全面修剪,并具体在养护计划中体现。

5、处理社会投诉、媒体曝光、市长热线投诉、数字化城管平台、网上信访、“美丽南宁”案件以及被有关部门督办等情况产生的案件。

6、上报辖区内养护计划及其他有关资料、各类报表及数据,以便采购人进行监督考核。

▲7、绿化养护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绿化养护规范及验收要求》(DB45/T 499-2007)(附件1)、《南宁市绿化工程管理中心道路绿化养护市场化管理考核办法(2019)》(附件2)。

▲8、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施工场地清洁卫生按“美丽南宁”、“数字城管”等文件及工作要求的规定执行,绿化养护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日产日清。

▲9、遇重大节庆、迎检等活动,完成采购人安排的突击任务。

10、其他工作:由于恶劣气候(持续低温、高温干旱、降雨以及台风等)导致的树木扶正、防寒防冻、抗旱以及抗台风等预防、抢险及灾后恢复工作。

三、配置要求

▲1、人员配置:配置绿化养护人员(含司机)不少于33名,另设现场负责人不少于1名、技术管理员不少于2名,(可设置施工安全员,可由现场负责人、技术管理员兼任或专设,施工安全员必须持有工程安全员上岗证),上述人员配置必须专门用于本项目,不得与其他任何项目混用。其中技术管理员必须为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人员(园林、园艺、植物保护等相关专业。可设置植物保护专业技术人员,可由技术管理员兼任或专设,植物保护专业技术人员毕业专业必须为植物保护专业),能与采购人随时保持联系,接受采购人的检查及指导。按劳动法要求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全日制考勤,从业人员须统一着安全服,女工50岁以下,男工60岁以下。

▲2、生产、管理车辆配置:日常养护生产所需的生产、管理车辆最低如下配置,含淋水车 4 台,喷药车 1 台,货车 2 台,管理用车 2 台。

▲3、园林机械设备配置:日常养护生产所需的园林机械设备最低如下配置,油锯 5台,绿篱机10台,打草机 2台,割灌机5台,能够满足养护工作需求。

▲4、生产工具、安全设施配置:主要指日常养护所需的生产工具、个人劳保用品及安全防护用具,如铲、锄、手锯、冬青剪、淋水胶管、手套、口罩、草帽、雨衣、安全服、安全锥、安全警示牌、打草防护网等。其中,安全防护用具不得低于以下标准配备:安全防护服1套/人、安全锥2个/人、安全警示牌每10人1个。

5、耗材配置:按相关技术要求所需质量、数量的农药、化肥、植物防寒及台风抢险等所需材料。

▲6、管理用房:采购人不提供食宿场所及车辆工具保管场所,在管养路段内或附近,最少需设有1个办公点。

商务条款

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25  日内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  自约定进场养护之日起一年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 南宁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一年(自约定进场养护之日起计)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 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3、其他:如遇市领导等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特殊紧急事件,按采购人要求进行特殊处理。

五、其他要求

▲1、对本养护项目实施养护管理所需的一切劳动力、材料、设备和服务由中标人自行组织, 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必须含服务的价格,需包含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保险费、服装费、社会节假日奖金及加班费用及苗木养护费用;

(2)必要的保险费用、各项税金;

(3)按相关要求所需的个人日常工具、劳保用品、机具、作业车辆;按相关技术要求所需质量和数量的肥料、农药,植物防寒材料,植物支撑材料等;

(4)养护所需水费、电费。

▲2、如出现养护面积或行道树数量变更时,产生费用变更将按变更的养护量进行核算,具体核算方法如下:变更部分的费用=变更养护类型数量*相应养护类型的预算单价*(本标段中标价/本标段采购预算)/365(天)*实际养护天数。

▲3、合同期内,养护清单中的各类乔灌木(草)、园林设施发生减少及损毁的,中标人应予及时补种、维修,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中标人承担。

▲4、中标人必须为全体作业员工购买社会和人身意外保险,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年不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一切责任及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自然灾害或意外造成的非安全责任事故产生损失的,如采购人已购买树木公众责任险的,在保险承保范围内的损失由保险赔付,超出承保范围或保险未购买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赔付。

▲5、肥料每年投入不少于年养护费的2.5%且不得使用林业用肥,施肥时应按计划并通知采购人至现场确认,若实际使用少于该施肥投入费用,则将未投入费用在最后一个月养护经费中扣除少使用的肥料费。

▲6、中标人在配备人员、作业车辆、园林机械设备、办公点等时,不得少于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最少配备数。中标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未按投标响应条件投入,则视为逾期不能提供服务,超过五个工作日采购人将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中标人在合同期内,须随时接受采购人对以上配备投入情况检查。

7、根据《南宁市绿化工程管理中心道路绿化养护市场化管理考核办法(2019)》(附件2),对中标单位作业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考核,根据考核扣分额度核减各类养护经费,养护经费按月核拨。

▲8、中标人如果有两次考核不合格,则视为中标人未按合同提供服务,采购人将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其中,考核包括日常工作考核和养护效果考核。

9、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中标人按月所提交的服务经采购人书面验收合格后,按月支付合同款。

▲10、养护范围内有取水口的,将另外签署取水口使用协议,协议期间,中标人负责取水口的日常使用和管理,日常管理维修费由中标人自行解决,产生的水费按市场价另计。

11、由于道路养护的特殊性,投标人可在投标前自行进行现场勘察。

 

其它

▲1、本项目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等要求。

2、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方案(包含但不限于:养护方案,对临时性、突击性应急任务响应、承诺及人员保障,养护管理措施及内部考核制度,安全、文明施工、环保措施,拟为本项目投入日常一线养护作业人员,拟为本项目投入项目管理人员、技术力量,拟为本项目设置安全员,拟为本项目设置植物保护专业技术人员,拟为本项目投入生产、管理用车,拟为本项目投入园林机械配置,拟为本项目投入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拟为本项目投入必要数量及质量的肥料)。

▲3、中标人在中标之后、进场之前,采购人将对中标供应商的人员配置、生产及管理车辆配置、园林机械设备配置、生产工具及安全设施配置、管理用房等投标响应内容进行现场查验,中标人应提供人员花名册及相关社保证明、加盖公章的车辆发票(或租赁合同)和行驶证复印件以及车辆商业保险复印件、管理用房自有或租赁的证明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供采购人在现场核对真人、实物。园林机械设备、生产工具及安全设施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只需查验实物即可。(以上响应并提供证明材料的 ,需实际投入生产使用,不得任意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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