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市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0-2035)编制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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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6240000082869 文档页数:67页 所需下载券:10
江门市市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0-2035)编制服务项目

招标项目要求

 

一、商务要求 

1、 本次招标内容为江门市市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0-2035)编制服务

(具体详见技术要求)。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中的内容拆散来投标。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具有良好的信誉;
  •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本项目负责人的学历、职称、从事相关工作的时间,承担过类似项目名称、责任内容、完成日期以及其它业绩证明材料。

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在本地常驻

(含外出调研及上报评审)不少于 30 个工作日。其中,现状调研与初步方案阶段驻点时

间不得少于 20 个工作日,成果编制及成果上报后的修改阶段驻点时间不得少于 10 个工作日。

5、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在整个项目规划编制期间不得擅自更换。因特殊原因需要换人员的,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

6、投标人应当说明与本项目类似的其它项目的业绩和服务情况等。

7、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的财务及资信情况资料,以证明其经营状况及履约能力。

8、投标人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能按时完成所有工作内容。

9、投标人如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0、 在中标后的整个作业期间,投标人若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无论何种原因所致,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不负责。

11、 投标人必须负责本项目环境调查考察、社会调查研究、基础资料收集、规划文件编制印刷等所有相关工作及发生的费用。

12、 投标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所有项目的环境调查考察、社会调查研究、基础资料收集、规划文件编制印刷、技术评审、专家咨询、设备进场、交通运输及验收等一切费用。

13、 采购合同由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双方签订。

14、 验收标准:以国家、省和市现行相关规范为验收标准。

15、 服务期: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150 个日历日内完成《江门市市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0-2035 年)》编制工作并提交相应成果文件。

16、 付款方式:分期付款。

  • 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金额的 85%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 完成《江门市市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0-2035 年)》初步成果编制并提交相应成果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金额的 10%支付中标供应商。
  • 完成《江门市市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0-2035 年)》(送审稿) 编制并提交相应成果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金额的 3%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 完成《江门市市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0-2035 年)》最终成果编制并提交相应成果,且通过市政府批准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将余下款项(合同总金额的2%)一次性支付中标供应商。

17、 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随时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问,并就有关问题予以正式回答。

18、 本次政府采购的服务对象为江门市行政事业单位,投标人在价格上应予以充分的优惠,提供优质的服务。

注:“商务要求”中的内容有与“技术要求”中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技术要求” 中的要求为准。

 

二、技术要求

 

(一)项目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

8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9〕23号)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推进康养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江府办〔2020〕11号)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江门市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和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在《江门东部“三区一市”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15-2020)》将于2020年底到期的情况下,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开展本次《江门市市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0-2035年)》的编制工作。

(二)规划范围与年限

1、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江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三区的行政区划范围, 面积1786平方公里。

2、规划年限

规划年限为2020-2035年,近期规划年限为2020-2025年。

(三)规划内容

1、规划目标

站在建设宜居江门、幸福江门的高度,结合辖区医疗机构布局情况和发展规划、以满足老年人就近享受医养服务为原则,适应城乡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和需求,加快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建立起城乡统筹、布局合理、服务规范、机制灵活、满足不同层次需要的多种形式的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关怀弱势,保障基本,体现特色,持续发展”的总体目标。

2、规划原则

  • 以人为本,适应需求。以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为导向,按照“全面照顾,重点关怀”的理念,以满足老年人就近享受医养服务为原则,坚持服务对象公众化,推进医养融合发展,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设施,促进老年人积极健康生活,安享晚年。
  • 城乡统筹,区域统筹。统筹城乡发展,关注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妥善安排养老设施,保证人人享有养老服务;统筹区域发展,充分考虑不同区域发展特点,合理配置养老设施,促进各区域协调发展;统筹医养融合,结合辖区医疗机构布局情况和发展规划,实现医疗、养老服务有机结合,提升综合服务能力。
  •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坚持社会福利社会化发展,体现政府主导,发挥规划对基础性养老设施的保障作用;鼓励社会参与,发挥规划对社会办养老设施的引导作用。
  • 因地制宜,集约发展。从人口、资源、环境的客观情况出发,因地制宜,节约土地,充分发掘现有设施的潜力,并鼓励利用社会其他闲置设施及存量土地,兴办较大规模、服务设施齐全、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养老设施。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在满足服务、保证环境的前提下,适当增加机构养老设施的建设强度。
  • 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按照“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以空间资源协调配置为重点,综合医养结合、康养结合的发展思路,对机构、社区、农村和居家养老设施进行分类指导,促进各类设施协调发展。

3、主要内容

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江门市相关的政策文件和规范标准的要求,结合新形势下江门市区的发展定位、城市规模,合理预测老年人口规模,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科学制定各类养老设施的规划布局、建设标准、设施规模与建设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 分析现状问题和解读相关规划。梳理现状及拟建的各类养老设施,核查相关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情况,从设施类型、用地规模、建设指标、服务范围和使用效果等方面着手,全面掌握市区各类养老设施的现状基本情况和老年人的实际养老需求,分析现状存在的问题,制定规划的技术路线。
  • 养老设施标准研究及需求预测。按照政策文件、相关规划、规范标准、人口规模和老年人的养老需求等,科学预测各区和各镇街老年人口规模和各类养老设施的客观需求,分类梳理各类养老设施建设标准,制定符合江门市区的养老设施指标体系。
  • 养老设施布局规划。制定规划目标与策略,结合市区国土空间规划、医疗机构布局情况和发展计划等相关规划确定的空间结构、用地功能、土地资源、交通条件等情况,完善养老设施总体规划布局及各类养老设施空间布局,确定各类养老设施的规划布

局,明确各类养老设施的用地范围、用地规模、建设规模、服务范围和建设模式等内容,同时结合市区实际情况提出分期建设指引。

  • 养老设施近期建设计划。按照近期(2020-2025年)发展需求,对接《江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江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等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计划,确定近期建设的各类养老设施的项目类型、用地布局、建设规模和建设周期等内容。
  • 实施策略和保障措施。从用地保障、开发建设、养老设施刚弹性控制、规划实施评价机制、配套扶持政策、行业管理体系、专业服务队伍等几个方面,提出实施策略, 制定保障措施,确保本次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切实可行。

(四)成果要求

1、总体要求

  • 所有规划成果应包括书面成果和电子数据成果。各阶段均须提供相应阶段的书面及电子数据方案。
  • 所有规划成果的文字说明和标注均须采用中文版本,图纸和文本文件必须清晰完整、尺寸齐全准确,同类图纸规格应尽量统一。
  • 编制规划成果需采用符合江门市规划管理要求的平面坐标系统。
  • 成果格式要满足报批要求。
  • 所有规划成果需实现与自然资源、住房建设等部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管理工作要求,符合有关管理要求形式。

2、成果形式

规划成果应包括书面成果、相应电子数据成果。

  • 书面成果

序号

成果内容

规格

数量

备注

 

1

 

纸质成果

规划文本(A4)

20(套)

 

文本、图册合并装订成册

规划图册(A3)

20(套)

 

 

2

 

 

电子数据成果

 

 

电子文件光盘

 

 

2(套)

图纸分别提供DWG及JPG 格式,文本文件提供DOC

和PDF格式

  • 电子数据成果

电子数据成果的文字采用DOC和PDF格式,图纸采用DWG和JPG格式。

3、成果内容

《江门市市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0-2035年)》成果需满足报批要求, 上报成果包括文本、图纸和附件(规划编制情况说明,公众、专家、政府有关部门意见以及市规划委员会意见的采纳情况等)。

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1600000.00 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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