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范围:昌邑市内的都昌街道、奎聚街道、围子街道、柳疃镇、下营镇、龙池镇、卜庄镇、北孟镇、饮马镇、石埠经济开发区,3 个街道 7
个镇 1 个经济开发区辖区范围内所有村庄,约 15 万户人口。
服务内容:所有村庄的村内主次道路及两侧、房前屋后、排水沟的卫生保洁;村内空地(沟、湾、池塘)等区域陈积垃圾清理;协助农村“三大堆”清理;托管村内线杆、墙体张贴的小广告清理;托管村内生活垃圾收集、清运。托管村庄周边 50 米范围内的卫生保洁。6 座生活垃圾转运站运行及生活垃圾转运(分别位于北孟镇、卜庄镇、石埠经济开发区、饮马镇、下营镇、围子街道)。
项目年预算金额为 23644278.15 元/年。
三、农村人口户数
昌邑市乡镇行政区划及农村人口数 |
|
乡镇 |
总户数 |
都昌街道 |
19609 户 |
奎聚街道 |
13072 户 |
围子街道 |
28491 户 |
柳疃镇 |
13910 户 |
下营镇 |
7183 户 |
龙池镇 |
7632 户 |
卜庄镇 |
16241 户 |
北孟镇 |
20246 户 |
饮马镇 |
9746 户 |
石埠经济开发区 |
13052 户 |
合计 |
149182 户 |
说明: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以根据后期工作需要并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对部分乡镇进行调剂。中标人按年度分别与各镇街区签订实施合同,由各镇街区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实际户数以各镇街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运作方式
公司化运作、自主经营、服从昌邑市各镇街区的管理和调度。
五、承包期限
合同期限为 3 年。在合同期内,投标人不得将农村环卫保洁作业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六、环卫设备及人员配备标准(本条为实质性响应指标,如有任何一项不满足或负偏离则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项目管理人员配备
需配备 1 名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整体运营管理。乡镇按每个乡镇
配备项目经理 1 人考虑,共 10 人,每个乡镇配备内勤(财务管理)1 人
考虑,共 10 人。
2、一线作业人员配备
(1)村庄按不得低于每 100 户配备一名保洁员的标准,配备保洁员不得低于 1492 名。
(2)村庄按不得低于每 2500 户配备一名保洁管理员的标准,配备保洁管理员不得低于 60 名。
(3)垃圾清运车辆作业司机不得低于 60 人、随车装运工不得低于60 人。
(4)转运站按照每座配备 2 名管理员的标准,配备转运站管理员 12名。
(5)转运站转运车辆作业司机不得低于 6 人。
以上人员配备标准为最低标准,投标人配备人员数量应不低于以上人员配备数量,否则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3、环卫设备配备
(1)村庄按不得低于每 13 户配备一个 240L 垃圾桶,需配备垃圾桶数量不得低于 11476 个。
(2)村庄按不得低于每 2500 户配备 1 辆 3 吨侧装垃圾清运车,需配备侧装垃圾清运车不得低于 60 辆。
(3)转运站按每座中转站配备 1 辆垃圾转运车,需配备垃圾转运车6 辆。
(4)本项目需配备吸污车 1 辆。
(5)督查车按每个乡镇配备 1 辆,需配备督查车 10 辆。
以设备配备标准为最低标准,投标人配备设备数量应不低于以上配备数量,否则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4、文明安全作业规范:
(1)保洁人员按规定时间上岗,穿戴标志服,严禁无故缺岗、在岗闲聊、入店脱岗、维护好环卫工人良好形象。
(2)配合主管部门搞好上级各项检查、迎宾活动。
(3)保洁员作业定村、定路段、定垃圾点、定责任。机械车辆定路线、定垃圾点、车辆定司机,文明驾驶、不带病作业。七、人员工资标准:
1、村庄兼职保洁员的应发工资标准不得低于 500 元/月,其余管理人
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的应发工资标准不低于昌邑市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
2、劳保、福利≧1000 元、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0 元/年。人员工资不得低于上述标准,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保人应当与其一线管理人员、保洁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及时发放工资、劳保福利、配备劳动工具,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负责安全教育,若出现工伤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承包方应当及时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
全部乡(镇)、行政村(居委会)均按标准配备垃圾收运设施,组建保洁队伍,建立保洁制度;所有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村庄环境卫生容貌整洁,达到国家农村生活垃圾专项治理标准要求。
1、行政村内村部周边、公共场所、主次干道、农户房前屋后、沟渠河塘、林间田头等区域范围,干净整洁、无果皮纸屑、无零散垃圾、无成堆垃圾,村内线杆、墙体无张贴的小广告。
2、村小组内农户房前屋后、沟渠河塘、林间田头等区域范围,干净整洁、无零散垃圾、无成堆垃圾。
3、垃圾收集转运:服务商需将服务范围内的垃圾清扫转入垃圾桶内, 并收集清运到各乡镇或市指定的位置进行处理,清运过程中应避免垃圾遗撒,如有遗撒应及时清理。垃圾清运应做到日产日清,每日垃圾收集率应达到 100。并协助各镇街区三大堆清理(草堆、土堆、杂物堆)。
4、垃圾桶保洁管理:每日及时清洁垃圾桶等外立面,使外立面整洁, 及时复位倾斜的、未关门的箱体;合理、整齐地摆放垃圾桶等;及时清掏垃圾,使垃圾不外露、不溢出桶体;及时更换破损的桶体。
5、垃圾收集转运车辆管理:所有垃圾收集、转运车辆等需保持完好、外观干净整洁;车况良好,有效证件齐全、驾驶人员持证上岗;车身喷涂统一标志,标志清晰。
6、垃圾中转站管理:垃圾中转站及周边保持卫生整洁,无臭味、无污水、无杂物堆积。
7、智能化环卫:投标人需开展智能化环卫建设,并自行负责管理和运行。
8、各乡镇村收集的垃圾统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投标人将生活垃圾运输到该乡镇指定的位置并负责日常运营和管理。垃圾转运实行覆盖密闭运输,无抛洒滴漏污染路面现象,严禁乱倒和焚烧垃圾。
9、村庄保洁质量要求
9.1农村公共区域清扫保洁作业实行“两扫全保”制度,即:每天普扫两次、工作时间巡回保洁,清扫保洁后达到“七净五无”标准(路面干净、房根干净、树池干净、电线杆根净、垃圾桶周边干净、沟渠干净、排水沟干净;无积土、无杂草、无人畜粪便、无碎砖瓦、无卫生死角)。
9.2定时对垃圾桶进行擦洗,垃圾桶周围无散落垃圾。5-10 月份期间, 要对垃圾容器进行药物消杀。
9.3严禁焚烧垃圾、树叶,不向绿化带、下水口倾倒垃圾、尘土。
9.4下小雨(雪)坚持上岗,大雨(雪)后及时清理路段内的积水(雪) 及其它垃圾,保持路面干净。
9.5作业间隙,保洁工具摆放整齐,保洁垃圾密闭存放。
9.6保洁人员应保持衣着整洁,有所属单位的明显标志。
9.7应按市容环卫主管部门的要求足额设置垃圾收集容器,使用规定的环卫保洁工具。垃圾收集容器应无残缺破损、封闭性好,干净美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做到基本无蝇、无臭、无存留垃圾和污水。垃圾收集车无明显破损,每日进行清洁作业,无污迹和积尘以保持外观洁净;垃圾收集容器内垃圾不外溢,及时清空和清洗,垃圾收集容器 0.5m 外无臭。
9.8垃圾及时收运,车走地净;车容整洁,车体外无污物、灰垢,标识清晰,密闭运输,无洒、漏、抛现象;垃圾必须按规定运送至市生活垃圾填埋场,不得随意倾倒。
9.9早上 5 点 30 至下午 4 点 30 收集清运,原则上上午 10 点以前完成第一轮清运。
9.10蚊蝇滋生季节要对垃圾收集车辆喷药消杀。
10、农村道路保洁质量要求
10.1农村道路保洁应达到“七净五无”标准(路面干净、房根干净、树池干净、电线杆根净、垃圾桶周边干净、沟渠干净、排水沟干净;无积土、无杂草、无人畜粪便、无碎砖瓦、无卫生死角)。
10.2农村道路两侧垃圾容器放置点及周围应整洁、无蝇、无臭、无存留垃圾和污水。垃圾收集容器内垃圾不外溢,及时清空和清洗并消毒, 杜绝蚊蝇孳生,保证垃圾收集容器无恶臭。
11、村镇垃圾清运要求
11.1每个乡镇须配备侧装垃圾清运车,并保证满足实际使用需求和重要节日期间垃圾倍增的应急情况,严禁使用勾臂垃圾车或三轮车。
11.2垃圾日产日清、车走地净。
11.3封闭运输,不滴漏,不造成二次污染。
11.4蚊蝇孳生季节对垃圾收集车、垃圾桶、垃圾箱喷药、消毒、消杀蚊蝇。
11.5垃圾清运车辆,车容整洁,车体外无吊挂,标志清晰。
11.6运输车辆定点倾倒。
12、垃圾中转站管理要求
12.1垃圾中转站规范运行,做到专人管理,严格开放时间、按规定操作,设备运行正常,外观清洁。
12.2站内外空气清新无异味。
12.3站内及周边环境整洁,无抛撒、散存垃圾,无成堆建筑垃圾和大件废弃物。
12.4及时喷药消毒,无蚊蝇。
12.5医疗垃圾、危废品不得进入垃圾中转站。八、作业时限要求
1、村庄内内每天上午、下午各普扫 1 次,每天保洁 1 次,每周彻底清扫 2 次。
2、垃圾收集转运:早上 5 点 30 至下午 4 点 30 收集清运,原则上上午 7 点以前完成第一轮清运。
3、清扫保洁要求时段根据季节、天气等因素可以调整,调整时需经采购人同意。
4、在执行临时性、阶段性任务(含国家、省、市检查,突击整治, 重大活动等)等期间,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市环卫局以及各乡镇村要求作业(包括安排作业人员、作业质量达标),否则采购人可另行安排人员进行作业,并按所发生的实际开支费用扣减中标当月的经费。
九、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采用包干形式,即由投标人自行负担一切费用,包括人员聘请、人员安排、人员费用、工具材料费(所有清运、清扫设备及运行费用)、作业车辆维修及燃油费、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维修费、项目部租金、管理费、企业应缴税金等费用。其他不可预见费用(应对应急突发事件发生的费 用),由采购人与投标人协商解决。
十、其它要求
1、投标人实施智慧环卫平台和GPS 实时定位数字化管理,将环卫作业纳入数字化管理。投标人为一线管理人员、车辆配备对讲手机、车辆
GPS,便于管理及借以提高环卫工作水平。
2、有重大节日、活动及突发性事件时增加清扫保洁次数。
3、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完成交接工作,前 6 个月为过渡期,不纳入正式考核。
4、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在项目所在地建立专门的办公场地。
5、投标人必须在项目所在地开具发票,在当地缴税。
6、投标人应设置投诉电话及监督电话。
7、未尽事宜,投标人与采购人协商解决
十一、考核管理
昌邑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标准化评价办法
为深入推进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真正实现全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全覆盖、常态化、规范化运行,根据国家、省、市相关工作规范,按照《潍坊市城市管理工作标准化评价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评价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及中央和省、市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按照“政府监管, 镇街区为主体,市场运作”的工作思路,以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为出发点,以提高群众满意度为主线,进一步明确工作标准,加强监督考核,切实提升我市城乡环境卫生作业质量和管理水平。
二、评价机构及对象
考核评价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情况进行评价。
三、评价范围及内容
以全市 10 个镇街区所辖行政区域为评价范围,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及镇街区建成区和村居的街巷、广场、公园、绿地、沟渠、池塘、房前屋后等公共场所和区域, 具体评价内容包括:组织建设、机构建设及经费保障情况;各镇街区实行市场化运作、委托管理以及对环卫作业公司的保洁考核情况;镇驻地道路、社区、工业园区道路、村庄道路保洁及垃圾清运情况;公路(乡村道路)、铁路、河流(沟渠内)堤坝沿线可视范围内陈积垃圾清理情况;田野、村头、村内空地(沟、湾、池塘)等区域陈积垃圾清理情况;农村三大堆清理情况;各镇街区辖区内厂矿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集贸市场等单位的委托管理情况;环卫设施(垃圾桶、中转站等)配套、建设情况;保洁员配备及作业情况;城乡环卫一体化宣传监督情况(宣传牌、宣传标语、保洁员公示栏、设立城乡环卫一体化公开监督电话)等。
四、评价标准及赋分
具体评价标准及赋分标准见附件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评价工作由市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评价方法
市环境卫生中心负责对各镇街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情况进行评价考核,考核采取每季一考核、年终一总评的方式进行,对检查考核情况随时通报。评价分两部分进行,一是由环境卫生中心主要领导组织,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采用随机抽取村居的方式进行评价,评价重点为环卫保洁、垃圾清运、垃圾桶配备、中转站管理、三大堆清理、村容村貌等内容,二是由各包靠镇街区的科室对陈积垃圾清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价。考核实行百分制,完成目标任务得满分,单项计分不得超过原分值;未完成任务则按比例扣分,扣到零分为止。对“三边三界三底三线”等环境卫生整治全覆盖情况的检查,实行全域检查,按照垃圾点个数与镇街区村庄数量计算分数;对农村保洁、垃圾清运、垃圾桶配备、中转站管理、三大堆清理、村容村貌等情况的检查,采用现场随机抽取村居的方式进行,按照评分标准确定分数。年度考核总成绩按照季度考核成绩确定,每季度的考核成绩占年度考核总成绩的 25%。
评价工作严格按照“四不两直”要求组织实施,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采取查看现场、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重点突出现场检查评价。
六、评价结果运用
环境卫生中心于每季度末完成对各镇街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综合评价考核, 并将考核结果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照市环境卫生中心季度考核情况于下季度第一个月的 10 日前将市级当季度应承担的农村日常保洁、垃圾收集清运费用拨付至各镇街区。
1.每季度综合检查考核得分在 90 分(含 90 分)以上,全额划拨当季度市级应承担的城乡环卫一体化日常保洁、垃圾收集清运费。得分在 80—90 分(含 80 分),每降低 1 分扣减当季度市级应承担的城乡环卫一体化日常保洁、垃圾收集清运费的0.5%。得分在 70 分—80 分(含 70 分)在扣减当季度经费 5%的基础上,每降低 1 分
(以 80 分为基数)扣减当季度市级应承担的城乡环卫一体化日常保洁、垃圾收集清运费的 1%。
2.每季度综合检查考核得分在 70 分以下,暂停拨付当季度市级应承担的城乡环卫一体化日常保洁、垃圾收集清运费,由市环境卫生中心责令期限整改;经过整改达到保洁、清运标准要求的,扣减当季度市级应承担的城乡环卫一体化日常保洁、垃圾收集清运费的 15%;整改仍未达标时,不拨付市级应承担的城乡环卫一体化日常保洁、垃圾收集清运费。
3.在省城乡环卫一体化群众满意度电话调查或抽查暗访检查中,各镇街区每次每有一个“群众不满意或者不合格的村庄、单位”,在按照考核评分标准扣分的基础上, 从相应镇街区的市级应承担城乡环卫一体化日常保洁、垃圾收集清运费中扣减 5000 元。
4.在检查考核中,所发现的垃圾点在按照考核评分标准扣分的基础上,同时按照每个垃圾点 100 元的标准从市级应承担城乡环卫一体化日常保洁、垃圾收集清运费中直接扣减。如在两天内不能清理,按照未清理垃圾点数量加倍扣减;同一位置的垃圾点如在第二次检查时仍然出现,按照上述标准加倍扣减。
5.在潍坊市及省、国家各项考核、暗访过程中,若各镇街区出现扣分项的,根据潍坊市及省、国家反馈情况,在按照考核评分标准扣分的基础上,并视失分情节扣减市级应承担的城乡环卫一体化日常保洁、垃圾收集清运费用。在一系列重大活动、接待和突击性、指令性任务中不按照市政府或环卫主管单位要求进行保洁清运或产生严重后果的,在按照考核评分标准扣分的基础上,视情节扣减市级应承担的城乡环卫一体化日常保洁、垃圾收集清运费用。
6.实行奖补与扣减相结合的方式,将市级承担的农村日常保洁、垃圾收集清运费用全部用于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年内所扣减的费用作为补助资金,用于对任务目标明确、管理机制健全、工作成效明显、环境卫生状况持续巩固提升、群众满意度高的镇街区的补助。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是改善镇容村貌、优化人居环境的重大民心工程。各镇街区对此要高度重视,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 分管领导及具体管理人员要靠上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和制度机制建设,把让群众满意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强对村庄环卫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常态化管理,健全完善长效管理运作机制,把城乡环卫一体化托管工作纳入对镇村干部考核内容,充分调动其推进一体化工作的积极性,切实提升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水平。
(二)强化工作措施。各镇街区要不断完善资金筹措机制,保障一体化资金投入, 确保资金按时拨付;要在保持好村内环境卫生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村庄三大堆及村庄周边、乡村道路、田野、沟渠等区域垃圾点的清理力度,切实提高工作标准,强化工作措施,同时,还要按照省、潍坊市要求,把清理的区域和范围向公路、铁路、水路延伸,确保辖区内无卫生死角和管理盲区。
(三)完善体制机制。要积极推进环卫工作市场化运作、委托管理,健全完善村居收集运输体系,配足配齐垃圾收集设施,改变乱倾乱倒行为。要做好对环卫公司环卫作业的检查考核工作,确保按照标准要求做好委托管理区域的道路保洁、垃圾清运等工作,全面提升环卫保洁质量。
(四)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开展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典型做法, 强化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引导群众积极参与、主动作为,进一步增强环境意识,养成定点投放垃圾的良好生活习惯。对各地的好经验、好措施要及时宣传推广,对群众反映或客观存在的问题要加大曝光力度,对久拖不解决的问题,要跟踪持续曝光,直至问题解决。各镇街区、村(社区)要设立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宣传牌及公示栏,按要求公示投诉监督内容和监督举报电话,接受全体村(居)民的监督,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和参与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