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采购项目泰安镇河道长效管护项目(项目名称)资金已经落实。采购人为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泰安镇人民政府。
2.1管护地点:扬州市生态科技新城泰安镇
2.2招标范围及考核办法附后
2.3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1年(服务时间以采购人通知进场服务为准)
2.4 最高限价:45.26万元
2.5中标供应商的义务职责及管护要求:
(1)宣传河道管护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使广大村民自觉做到“八不”,即:不乱倒垃圾、不乱排污水、不乱搭乱建、不乱堆杂物、不乱设坝埂、不乱设网簖、不乱耕乱种,不损害绿化。
(2)负责职责管护范围内河道水面和岸坡的长效管护和养护,及时打捞和清除除河道内的漂浮物、垃圾和水生植物等,确保达到无水生杂草、无垃圾、无漂浮物、河坡上无杂物堆放的“四无”标准。
(3)建立河道巡查制度,每天全天候对河道巡查,对河道管护范围内有无乱取土、乱倒垃圾等影响水事的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人出勤及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做到及时处理或阻止河道管护范围内的水事违章、违法行为,上报水事违章、违法案件。巡查要有记录和台帐。
(4)相关内容
1、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的费用:人员工资、法定的社会养老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节假日福利费、加班费、奖惩绩效、服装费、工具折旧费、保安通信器材费、日常耗材费、法定税费、管理费、办公费、培训费、宣传服务费等,为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物业管理工作所涉及到的一切相关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不变。如有漏项,视同让利。
2、中标人必须按照《劳动法》和扬州市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充分考虑在服务期间国家对人员工资的调整因素和自然增长因素,国假加班费和交纳正常的社会保险,不得安排工作人员超时限加班。
3、中标人应配合采购方开展各类创建活动,配合属地社区开展的有关活动。
4、采购人不负责中标人所有工作人员的衣食住行等非合同约定事项。
5、成交供应商服务过程中导致采购人、第三方或成交供应商自身任何人身和财产损失的,所有法律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依法自行承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偿其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6、河道管护过程中,供应商必须采取周密的安全措施,以避免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7、采购人将不定期对河道进行检查,区级相关部门通报一次罚款2000元,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通报一次罚款3000元,文明城市检查扣分的罚款3000元,相应的罚款将在付款中扣除。
8、成交供应商必须对工作人员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按安全规范要求进行作业。
9、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采购文件中对供应商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
2.6河道长效管护检查考核内容及标准(见附表)
三、售后服务要求
(一)响应文件应提供详细的服务承诺书。
泰安镇镇区河道管护考核标准
检查考核方式:月度考核 日期:
按照《江苏省农村河道管护办法》(苏政办发[2010]51号)、《江苏省农村河道管护考核办法》(苏水农[2010]26号)、《扬州市农村河道管护考核办法(试行)》(扬水发[2014]435号)等文件要求,市级交界河道长效管护内容分为水面、堤岸和设施三个方面,具体管护标准是:
1、水面:水面洁净,无漂浮物、无有害水生植物、无病死畜禽、无生活垃圾、无建筑垃圾。河道畅通,无行水障碍物,无阻水高秆植物、无圈圩、筑坝。(50分)
2、堤岸:河坡整洁,河坡、岸边无杂物堆积,无生活垃圾、无建筑垃圾,无违章种植,绿化完好、水土保持到位。(30分)
3、设施:设立管护责任牌和安全警示标语,明确管护主体和管护人员;管护牌保存完好,字迹清晰可见。(20分)
注:采购人根据考核标准对供应商的河道管护情况进行打分。
被考核方负责人签字: 考核小组人员签字: 考核小组组长签字:
填表注意事项:(1)扣分点在备注内说明理由和地点
(2)考核与被考核方需现场签字
(3)90分及以上支付全额款;94-85分,每扣一分,扣500元;80-89分,每扣一分,扣1000元;80分以下连续两次予以无条件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