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1.项目名称:江山市第四人民医院护工、保洁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2.项目地点:江山市第四人民医院
服务期限(年) |
岗位及数量(42人) |
最低工资(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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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第四人民医院护工、保洁服务外包采购项目 |
1 |
护工13人 |
2833 |
保洁(清洁工)7人 |
2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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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管理员 (被服管理员)6人 |
2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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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员(保姆)5人 |
3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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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管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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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供应商必须对上述人员进行岗前体检,持健康证上岗。
▲二、护工人员服务要求
1.江山市第四人民医院护工人员13人,具体要求如下:
要求:身体健康、相貌端庄,年龄要求男60岁以下,女55周岁以下。
工作时间:三班倒:8:00—17:00、17:00—00:30、00:30—8:00;
主要职责:巡视病区患者安全,避免出现跌倒、冲动、自伤等意外,协助生活料理,协助医护人员治疗护理,及医院其他临时性任务。
▲三、保洁人员(清洁工)服务要求
1.江山市第四人民医院保洁人员7人,具体要求如下:
要求:身体健康、相貌端庄,年龄要求65周岁以下。
工作时间:5:30—11:00、14:00—16:00;
主要职责:负责病区(包括病房、活动室、卫生间)院区的所有清洁工作,以及医院其他临时性任务。
▲四、生活管理人员(被服管理员)服务要求
1.江山市第四人民医院生活管理人员6人,具体要求如下:
要求:身体健康、相貌端庄,年龄要求55周岁以下。
工作时间:8:00—11:30、13:30—17:00;
主要职责:负责病区患者衣物管理,标识衣物名字、负责病区床上用品管理、负责发放点心、协助分发中饭餐、组织病人洗澡更衣,督促剪指甲、剃胡须、帮助剪头发。
▲五、护理员(保姆)人服务要求
1.江山市第四人民医院护理人员5人(男2人,女3人),具体要求如下:
要求:身体健康、相貌端庄,年龄要求65周岁以下。
工作时间:工作性质为24小时值班制;
主要职责:负责患者的全天生活照料,协助患者洗澡、穿衣、送饭必要时喂饭,搀扶有需要的患者上厕所,大小便护理和擦身等。
六、护工人员、保洁人员、生活管理人员、护理人员管理及责任事项
1.投标人应为采购人安排经过专业培训、职业道德素质良好、操作能力强、身心健康的工作人员,上岗前通过采购单位的心理测评。并应指派一名项目负责人专门负责协调为采购人提供的规定的服务工作,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投标时提供的人员上岗,如不一致,视为提供虚假材料中标,采购单位将上报采购监管部门处理。
2.投标人安排的工作人员要按医院上班时间提前半小时时到岗,不迟到、按时下班,工作时间内不得擅自离岗、串岗,不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发现有上述违纪情况,每人次扣50元。
3.投标人应当与提供的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劳动保险手续,保洁员的工资、奖金、各种福利待遇、社会保险以及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全部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支付和缴纳。否则,投标人应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如投标人不按时支付工作人员的劳动工资,采购人有权将合同款扣除先支付工作人员的劳动工资。
4.投标人应为其服务人员配备统一的工作服,投标人服务工作时应统一着装,佩带工作标志,清洁工具等劳保用品由中标方自供。
5.工作人员工作时应服从采购人的安排,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如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条件或违反采购人规章制度,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更换不合格的服务人员,投标人应当于采购人提出更换要求之日起2日内予以更换。
6.投标人服务人员在工作时应尽量减少对采购人员工的影响,保证采购人物品的安全,如投标人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发生损坏采购人设备或物品的情况,投标人应照价赔偿。
7.投标人服务人员应爱护采购人室内外所有材料及设施,并注意节水节电。在工作中发现采购人设施出现跑、冒、滴、漏、破损时,应及时处理并通知采购人。
8.如采购人检查发现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标准要求,投标人应立即进行整改,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9.采购人的卫生监督小组每周卫生检查一次,如检查发现卫生不符合要求,每个场所(如一个厕所或一个会议室)扣100元。
10.承包期结束前,经采购人职工对投标人的工作人员进行测评,如满意率达到90%以上,经批准,可自动续签1年。院方不向中标方提供其他福利等待遇。
11.对现在岗的工作人员有优先录用的权利。
12.对消监控中心的工作人员需有上岗证,并且在合同期间监控室人员要求是固定的专职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需要更换的需及时将更换人员情况告知采购人。
13.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岗位工资以中标人的相应的岗位报价除以岗位人数的平均价执行。
14.劳务外包包括提供服务的相关管理、聘用人员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健康证(健康证办理、培训、年检)节假日福利、员工意外险、利润、税金等本项目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全部费用。
七、特别约定:
▲服务年限:1年(合同期满时,在原项目承接主体服务期满并通过验收,绩效评价好、服务对象满意度高的,合同价款不变、双方无异议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原采购合同的约定续签合同2次,累计时间不超过2年)。
八、特别要求
▲8.1在岗工作期间,因所派劳务人员导致他人伤、亡等重大事故,服务公司必须承担所有责任。
▲8.2服务公司应为所派人员投保人身意外险。所派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服务公司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8.3服务公司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服务公司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单位不承担责任。
▲9.4不得在承包区域从事非法活动,也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得活动,同时不允许在承包区域有干扰医疗活动的行为。
▲9.5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税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福利、保险、税金等)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如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交纳的,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和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与采购单位无关。
▲8.6中标成交供应商每月10日之前按甲方提供的工资标准足额支付人员劳务工资报酬,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要求交意外险的须按时缴纳。 九、付款方式:
承包款均为按月度结算,次月的20号左右支付上一个月劳务费,根据乙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将规定的费用以转账结算的方式支付;支付清单由采购人提供的工资明细为准,各项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及政策调整,双方也应依法及时调整。劳务服务管理费半个月内以半个月计,大于半个月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