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一览表
说明: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
2、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请以第四章《评审方法及定标标准》的规定为准。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政策。
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6、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7、根据财库〔2019〕9号及财库〔2019〕19号文件规定,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冷水机组、水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空调机组[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专用制冷、空调设备(机房空调),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空调机[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制冷量≤14000W)、单元式空气调节机(制冷量≤14000W)],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视频设备(视频监控设备、监视器),便器(坐便器、蹲便器、小便器),水嘴均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品目),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若采购货物属于以上品目清单的产品时,供应商的竞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相应磋商无效。
8、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必须满足或优于,否则磋商无效。
9、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无核心产品。
10、验收规范及标准:按国家现行规定标准执行。
11、项目采购需求具有国家或其他强制性标准、规范等要求的,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相关强制性认证资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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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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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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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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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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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南宁市现代青年农场主托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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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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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养对象:2020年度南宁市现代青年农场主培养对象。
▲二、培养数量:25人
▲三、培养机构:要求培养机构在南宁市拥有培养场所或机构,响应文件中提供场所使用证明或场地租赁合同,并提供现场照片。要求培养机构长期从事农业实用技术人才培训工作,具有丰富的农业人才培训方面的经验,有较强的农业教学方面的师资队伍和教学力量,有较完善的教学场所、实训场所和设施设备,有较好的培养农业实用技术人才力量(含大专生以上学历及中短实用技术培训)。
四、培养形式:教育培养、外出考察、实践实训、跟踪服务。
五、培养内容:供应商对2020年度培养对象开展调研,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开设培养课程。供应商除自有的师资力量进行培训外,还需邀请优秀创业导师、成功创业人士、资深专业教师和熟悉产业发展人士开展培养指导,强化农业创业理念和创业技能培养、现代农业生产经营知识和技术培养,激发培养对象创业兴业动力,提升生产经营水平和产业发展能力。培养机构可组织培养对象前往区外发达地区高校或者其他涉农培养机构合作开展培养和考察,与对方协商并经南宁市委人才办、南宁市农业农村局核准开设培养课程。主要涉及现代农业热点问题研讨、农业支持保护政策解读、农产品品牌力量与互联网品牌建设、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组织参观考察优势产业基地。产业创业孵化指导的案例教学。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培养的计划。
六、培养要求
▲(一)根据南宁市委人才办、南宁市农业农村局要求,组织2020年度培养对象参加培养。开展需求调研、培养组织、过程管理和延伸服务等工作,提高培养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结合实际制定培养标准规范,培养期内每年举行不少于一次区内考察、不少于一次区外考察。
▲(二)培养机构完成本年度教育培养任务之后,主动对接学员产业经营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团队开展对培养对象的后续跟踪服务、创业创新指导等。
(三)培养机构设计课程要以提升生产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为主线,组织专家团队,配备创业导师,组织集中培养、实践实训和参观考察,针对培养对象产业发展,协助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
(四)南宁市委人才办、南宁市农业农村局对培养工作进行全面绩效考评,培养机构围绕推进企业快速发展、建立科学的生产销售管理体系、促成相关农产品领域专家与青年农场主开展长效合作、打造农产品品牌、开拓农产品销售渠道等,对培养效果制定考评指标,培养对象需在以上五项指标完成效果提升,培养结束前至少推动1个农场主获得市级以上表彰。
▲(五)培养机构负责学员往返培养机构、外出考察等的交通、培养、食宿费用等。
▲七、培训师要求
(一)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开设培养课程,暂定所需的培训涉农专业有植物营养、农学、植物保护、作物学、园艺学、果树、农业资源与环境、植物遗传育种、蔬菜、作物生产技术、兽医学、动物遗传繁殖、茶叶、农业经济、土化、蚕桑、作物遗传育种等。
(二)要求供应商应自有培训师,其培训师须具备涉农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且不少于20人,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职称证复印件,以及供应商为其员工缴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年内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三)外聘培训师的要求,供应商应与校外专家或教授有相关的授课协议或其他合作证明材料,其中涉农专业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的外聘培训师不少于12人,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职称证复印件。
▲八、培训基地要求
(一)由于所需的培训涉农专业的类型比较多,至少应具备农田(粮食、水果、蔬菜、经济作物)实训培养基地;
(二)农田(粮食、水果、蔬菜、经济作物)要求,供应商的室外实训基地(农田、大棚等)不少于30000平方米,其中果园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农田面积(粮食、水果、蔬菜、经济作物)不少于15000平方米,大棚基地不少于5000平方米,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场地照片,以及场地房产证明或场地租赁协议复印件或其他可以证明场地面积的有效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合作培训基地,果园1块不少于20000平方米,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场地照片,以及场地房产证明或场地租赁协议复印件或其他可以证明场地面积的有效证明材料,如为合作使用的须提供场地地契以及投标人与该场地持有者签订的合作协议复印件(须体现场地面积);供应商合作培训基地能够服务于培训对象,充分发挥培养、宣传等功能;
(三)供应商拥有提供本次培训服务所必要的相关设备,如计算机、打印机等通用设备,或农学、农技相关的实验室专用设备等,响应文件中提供拟投入设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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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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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
二、服务时间:要在2021年12月30日前完成集中培训任务。
三、服务地点:理论教学要求在南宁市市区范围内。
四、付款时间和数额: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日内,采购人支付项目合同金额的50%给中标人,待成交完成全部培训服务并经过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再支付剩余50%合同款。
五、投标报价: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培训师资的劳务费、学员的食宿费、培训机构对学员开展跟踪服务、技术咨询、创业孵化等费用。
六、售后服务要求
1、实施服务单位不得将培训服务转包或委托给其他单位,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合作并追回培训成交资金,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
2、培训机构邀请的授课教师要求是区内外优秀创业导师、成功创业人士、农业资深专业教师和熟悉农业产业发展人士。
3、成交人负责对学员开展跟踪服务、技术咨询、创业孵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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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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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货物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投标,如有此类产品参与投标的做无效标处理。
2、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安排、培训课程、培训师资、项目管理)以作为评审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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