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切实摸清全市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分析研判火灾形势和处置对策,根据总队工作要求,组织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全面摸清全市 25 家大型
商业综合体、较大规模以上商市场和 17 家高危单位宾馆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分析研判火灾形势和处置对策,开展“专家查隐患”工作。
1、检查评估对象
根据总队制定的《政府购买服务专家查隐患工作方案》,采取购买服务、聘请专家查隐患的方式,组织对全市 25 家大型商业综合体、较大规模以上商市场和 17 家高危单位宾馆进行评估。
2、评估要求按照《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导则(试行)》(公消〔2013〕60 号)、《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 263 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逐家过关,逐条落实。做好火灾高危单位的火灾风险研判、灾害辨识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等工作,督促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主体责任。
3、时间要求。签订合同后 100 日历天内完成采购人所有项目要求,具体时间要求如下:2020 年 10 月 15 日前,完成实地检查工作,完成检查数据汇总和结果成果报告编写;2020 年 10 月 30 日前,完成对存在问题的复验,完成所有检查数据(含复验)汇总和检查、分析评估、资料整编、结果成果报告(含复验)编写。具体评估标准见附表 1, 评估报告样式见附表 2。
4、评估成果质量要求。中标单位应按照附表 1 的具体评估标准及消防救援支队相关要求进行评估,并按照附表 2 的要求和样式出具评估报告。提交成果如下:(1)报告成果。2020 年度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结果报告。(2)数据成果。包括各类评估对象的评估结果信息数据。
5、检查评估法律责任。评估过程中,支队将派出人员对中标人检查评估工作进行监督,并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经中标人检查评估过的场所进行复核。若发现抽查数量 2 家(含)以上的场所均存在评分错漏现象的,可据此认定中标人评估工作质量不高,并可扣除 5%的合同金额;若发现抽查数量 5 家(含)以上的场所均存在评分错漏现象的,可据此认定中标人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按照中标人违约处理,扣除全部合同金额。同时支队将其消防安全信用等级评定为严重失信,并列入消防安全信用黑名单,会同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具体违约条款另行制定,一并纳入评估合同。
6、其他条件。(1)中标企业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 200 平方米;消防技术服
务设备配备符合附件 3 要求。(2)中标企业须服从支队统一部署,尤其是检查评估现场检查的分工的安排,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实地检查和验收,期间食宿自理,不得接受社会单位任何形式的宴请和礼物。(3)中标企业严禁将评估任务分包其他单位、个人。
1、发挥评估机构技术服务作用。中标机构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要针对发现问题, 逐一制定整改建议,并在整改过程中全程免费提供技术咨询服务。
2、发挥评估结果辅助决策作用。本此评估活动结束后,中标机构要研究形成高质量的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对评估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政府、行业部门、消防部门、社会单位的工作改进意见和建议。
附件:1. 2019 年度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检查评估标准;
2.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检查评估报告(模板);
3.中标评估机构任务分配方案。
4.消防技术服务设备配备要求
1、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踏勘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踏勘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2、如对本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要求澄清,请按本磋商文件的规定提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