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资格条件: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服务商的特定条件,具体如下:
1、在中国境内注册,对本次服务具有供应能力的服务商;
2、服务商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投标人资质要求:企业具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项目负责人要求:二级注册建筑师及以上资格或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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