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本技术规范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所有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本技术要求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2、供应商产品与本技术要求不一致时,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评标委员会鉴定供应商产品能否达到要求。如供应商没有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完全按照本采购文件要求。
3、系统厂商应提供免费接口、协议,方便采购人今后系统升级。
二、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2.1采购内容见采购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另册提供),供应商必须以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
2.2本项目技术要求:见采购文件附件《产品技术参数响应表》。
三、商务条款
1、质保期
1.1除特殊注明外,所有设备质保期为3年(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内因产品本身缺陷(非人为因素)造成各种故障应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技术服务和维修。
1.2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对其提供的设备进行现场维修、损坏件更换,不收取额外费用。
1.3质保期内,要求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维修要求电话后,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现场维修,如果在8小时内不能修复,则提供同样备品供采购人使用,直至设备修复。
1.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说明质保期内提供的服务计划。
2、安装调试
2.1送货安装地点:按采购人要求。
2.2安装标准:符合我国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和技术标准。
2.3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2.4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出其安装调试过程中使用单位需配合的内容。
3、合同验收
3.1成交供应商须提供符合采购文件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的全新合格货物。如发生所供货物与现行国家政策法规、合同约定不符,采购人有权拒收、退货、解除合同,或者成交供应商予以免费更换。
3.2本次采购的货物如涉及国家规定强制认证的,供应商未在响应文件偏离表中用明显字体予以声明的,均视为供应商产品符合了强制认证规定(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等等),成交供应商须在采购人对上述货物验收时提供相关证书证明资料(上述产品相关强制认证的证明文件磋商时不需提供,采购文件另有要求的除外),否则按验收不能通过,采购人给予退货、解除合同或经采购人同意换货处理,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3因以上两条款因素导致工期延误的,采购人有权扣罚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依法索赔。
4、完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基础设施建设通过竣工验收;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软件平台通过初验并上线试运行;软件平台初验后上线试运行3个月后进行最终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