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加强病死、检疫不合格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是保障食品安全、防治动物疫病传播的重要基础工作。2009 年,珠海市香洲区建设了界涌动物无害化处理厂。几年来,界涌动物无害化处理厂在处理我市病死动物、检疫不合格产品, 防止病害动物及其产品流入市场,防治动物疫病传播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处理厂经过 5 年的运营,已存在焚烧设备老化严重,尾气排放不达标,环境污染等问题,2014 年已不能继续使用。为减少政府在动物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上的大包大揽,现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珠海市香洲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珠府办函〔2015〕215 号)的相关规定,珠海市香洲区界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将于 2015 年 12 月底开始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移交香洲区管理,运营监管单位为香洲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本次服务期限暂定为 2020 年 1 月至 2020 年 12 月,具体时间在合同中约定。
二、服务范围及对象:
服务范围:香洲区
本项目中的病死动物是指养殖、屠宰及流通环节的畜禽及其产品,还包括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处置的动物及其产品。
三、无害化处理补贴经费包含:
1、养殖场(户)出现病死生猪的,使用财政无害化补贴资金 80 元/头 ,其中补贴养殖场(户)每头运费 20 元,补贴无害化处理厂每头处理费 60 元。大型养殖场自行处理的补贴无害化处理资金每头 80 元。参加农业保险的能繁母猪(生猪)按有关规定由保险公司再进行赔付。 对重量达不到 50 公斤的中小猪按 90 公斤一头的标准折算为相应头数。费用的分担按珠海市海洋农渔和水务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珠海农渔水〔2012〕611 号)执行,中央财政承担补助经费 40 元/头、市补助 20 元/头、区 20 元/头。
2、对抛弃在路边、河道等处的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实行奖励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病死生猪发现地点所辖镇、村负责对病死生猪收集并运送到收集点,对参与该工作的人员,由财政补贴每头 35 元的运费,补贴无害化处理厂每头处理费 45 元。对重量达不到 50 公斤的中小猪按 90 公斤一头的标准折算为相应头数。补助经费由所属区财政承担。
3、生猪定点屠宰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病害活猪、送至待宰圈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猪和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生猪产品(按 90 公斤一头的标准折算为相应头数),可享受病害猪损失补贴和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送至定点屠宰厂时已死亡的病害猪不得享受病害猪损失补贴,只能享受无害化处理费用补贴。负责对病害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定点屠宰厂,财政补贴标准 80 元/头。如果交无害化处理厂处理的,补贴屠宰厂每头 10 元,补贴无害化处理厂每头处理费 70 元。费用的分担按照《珠海市海洋农业和水务局 珠海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2018-2022 年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方案>的通知》(珠海农水计〔2018〕48 号)执行。
4、养殖、屠宰及流通环节的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生猪除外),还包括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罚没的动物及其产品。直接移交处理,由所属区财政补贴无害化处理厂每吨处理费 900 元。补助经费由所属区财政承担。
5、无害化处理厂处理发生疑似疫情畜禽所产生的处理费用,由辖区政府牵头, 会区畜牧兽医部门和区财政局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补贴。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1、场地及设备要求:中标人须拥有独立的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处理场地和相应的处理设备,处理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和安全生产要求。
2、病死动物及检疫不合格产品的接收:中标人必须安排专门的人员接收病死动物及检疫不合格产品,并做好登记、过磅、清点和无害化处理;设立 24 小时畅通的应急值班电话,接到紧急通知后 2 小时内赶到现场收集待处理动物及产品;根据非洲猪瘟、H7N9 等疫病防控工作部署,在收到区市场监督等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援通知后,前往现场接收扣没的活禽或者禽类动物产品。
3、病死动物及检疫不合格产品的运输:中标人须将接收到的待处理动物及产品按照动物防疫要求密封后直接运输到处理场地进行处理,不得转运它处、移作它用。
4、病死动物及检疫不合格产品的处理:中标人对接收的病死动物及产品按要求实施无害化处理,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数量较大无法一次处理完的,须进入专用的冷库保存,并尽快处理。处理后的残渣和下脚料应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处理,不得作为食用或饲料用途。
5、场地及车辆消毒:中标人须配备必要的冲洗和消毒设备,保证处理场地清洁并消毒。处理场地、设备每天清洗消毒一次;运输车辆装前卸后每次要清洗、消毒。
6、人员防护要求:中标人须对工作人员开展动物卫生防疫技能培训,并提供卫生防护用具,所有运输、装卸、处理操作须符合动物防疫要求,保证工作人员人身健康。
五、投标报价的组成:
序 号 |
基本运营管理费 |
备注 |
1 |
场地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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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人员工资 |
需配备有 9 人 |
3 |
办公用品、劳保用品、人身防护用品、机器和厂房管 理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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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办公水电费用、机器维护、易损件更换及供水、供电、 排水、排气等设备维修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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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车辆运输费(特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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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设备购置或租借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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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电子磅购置安装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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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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