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需求
采购人应对服务提出详细的内容、标准及相关要求。
本部分一般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主要内容:
1、项目概况:
新民市是沈阳市所辖县级市,位于辽宁省中部、沈阳市西北部,是沈阳东北中心城市的拓展区以及沈阳现代化都市圈的枢纽节点。全市区域面积3318平方千米。全市设20个镇4个乡4个街道,335个行政村,有汉、满、蒙古、回、朝鲜等18个民族。全市常住人口56.5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6.84万人,乡村人口39.72万人。
新民市是农业大市,在沈阳市4个涉农县(市、区)中面积最大、人口最多、地区生产总值排名第一、城镇建设水平和农业现代化水平最高。蔬菜产量全省第一、粮食产量全省第二,淡水鱼产量全省第一,是中国优质蔬菜基地重点县(市)、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以及东北地区重要的农产品供应基地。新民市文化旅游资源丰富,是辽文化、契丹文化、满族民俗文化的发祥地之一,拥有不同时代不同时期的文化遗址19处,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园区成为全省标杆。
新民市在沈阳市规模化、特色化、链条化现代农业格局中占有重要地位,承担着新型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先行示范的使命任务,先后获批全国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城市、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全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市,农业现代化与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工作被评为“2015中国改革十大案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为目标,以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为制度保障,全面推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聚集资源、聚合力量,创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探索不同区域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组织方式、发展模式和要素集聚路径,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按照《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2022年“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的通知》(农规发〔2022〕23号)关于创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方案编制要求,结合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发展实际,开展辽宁省沈阳市新民市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创建方案编制工作。
2、履约期限:60天文件编制完成并提交成果资料。(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3、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付款方式:第一次付款,双方签订合同后,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55%给成交供应商,启动调研以及编制工作;成交供应商提交编制成果,上报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待农业农村部创建名单公布之后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5%给成交供应商,结束该项目。{若本次申报在农业农村部(厅)未进入创建名单,成交供应商无偿负责方案修改,并再次上报农业农村部(厅),连续上报三年仍未获得通过,本项目结束,采购人仅支付合同金额的55%作为本项目成本}。(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5、服务内容: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工作:①成立申报材料编制项目组,收集新民市有关农业产业经济数据以及研究资料,组织开展调研活动积极组织设计,按相关规范要求保证成果质量,按时提交成果;②分阶段向委托方或政府汇报申报相关工作,积极听取相关部门、专家和领导意见,完善申报材料等相关内容;③在相应阶段指导甲方的工作进程,确保申报材料准确无误。
6、质量要求:合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市创建工作的相关要求,内容规范、逻辑清晰、表述精准。
7、项目成果:提交规划文本纸质版10本,电子版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