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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武鸣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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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7230000090952 发布时间:2020-07-23 文档页数:121页 所需下载券:10
南宁市武鸣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武鸣区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项目实施机构及政府方出资代表

实施机构:武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方出资代表:广西富鸣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背景

武鸣区污水系统建设的落后已成为制约武鸣区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为了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武鸣区的经济发展,作为基础设施之一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的建设需求迫切,势在必行。

武鸣区境内的地表河流较多,其中西江河、武鸣河、香山河等内 河作为武鸣区城内的重要河道,担负着排洪、泄洪、景观的多种功能, 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善环境质量和景观方面具有不可替 代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污水排放总量的持续增加,河 道的水质污染状况日益恶化,城市河道没有发挥应有的美化环境功能, 河道黑臭、富营养化现象的加剧与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居住 环境质量不断提高的要求极不协调,给社会经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带来严峻挑战。

武鸣撤县改区后成为南宁市面积最大城区,作为广西首府南宁的副中心城市,武鸣将依托地缘优势,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大限度地完善城市功能。在经济发展和城镇人口快速增加的同时,作为基础设施之一的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的建设需求日益迫切,由经济发展给城市河道带来的排污负担也越发严重,为避免出现先污染后治理的现象,改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及居住环境,改善武鸣区城市河道水体水质,保障武鸣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武鸣区环境综合整治是非常必要和迫切的。

武鸣区三河两岸的治理恢复,能够促进形成良好的经济环境,有效提升城市形象,进一步提高周边居民的生活质量,极具当地特色的优美自然风景能吸引大量观光旅游人士,很大程度上带动周边旅游业的发展,有助于实现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目标,进而有助于地区对于旅游等产业的招商引资及建设发展。

“十三五”规划提出,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管理,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大江大河支流、湖泊和中小河流治理,增强城乡防洪能力。为“十三五”规划减排总体任务要求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河道的“渠化”满足了城市河道的基本功能之一的防洪排水功能, 但生态系统结构受损、转化功能低微的现状使其失去了大部分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只有通过生态修复手段中的构建浅滩湿地以及完全收纳污水入管,内源的清淤等能逐渐恢复这一功能。

本次项目通过综合治理的措施,采用“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活水循环、清水补给、水质净化、生态修复”为宗旨的治理对策,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建设污水厂、提升现有污水厂的出水水质、河道的综合治理(包括截污、防洪、景观、生态、水环境信息监控)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削减污染源、改善河流水质、改善河流生态景观。

4、项目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内容

4.1、本项目提供的公共产品

近期(2018 年-2019 年)新建南宁教育园区污水处理厂站及配套管网工程,服务人口总计 3.38 万人,污水处理量总计 10000m³/d, 管网长度总计 28.30km,远期(2020 年-2022 年)污水设计规模 50000m³/d;

新建太平镇、宁武镇、仙湖镇、府城镇、陆斡镇、两江镇、灵马镇、马头镇、罗波镇 9 座污水处理厂站及配套管网,服务人口总计

5.41 万人,水量总计 0.76 万m³/d,管网长度总计 67.04km。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人口

(万人)

 

服务对象

厂站规模

(m³/d)

管网长度

(km)

1

教育园区污水厂

3.38

教育园区生活污水

10000

28.30

2

太平镇污水厂

0.512

镇区生活污水

700

5.08

3

宁武镇污水厂

0.516

镇区生活污水

700

8.32

4

仙湖镇污水厂

0.683

镇区生活污水

1000

6.02

5

府城镇污水厂

0.684

镇区生活污水

1000

6.7

6

陆斡镇污水厂

0.683

镇区生活污水

1000

6.12

7

两江镇污水厂

0.431

镇区生活污水

600

7.12

8

灵马镇污水厂

0.746

镇区生活污水

1000

11

9

马头镇污水厂

0.425

镇区生活污水

600

6.26

10

罗波镇污水厂

0.735

镇区生活污水

1000

10.42

11

合计

8.79

17600

95.34

 

项目工程治理河段为武鸣区西江河部分河段、香山河、武鸣河、东门河一级香山河起凤山部分河段。主要工程内容有:防洪工程、沿河截污工程、面源污染控制工程、内源污染削减工程、水质改善与生态建设工程、生态补水工程和景观建设工程。各治理工程之间通过科学有序的建设和有机融合,为武鸣环境综合治理提供充分的保障。

4.2服务内容

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等相关工作。本项目运营维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河流治理及附属工程等维护和保养。项目通过综合治理的措施, 采用“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活水循环、清水补给、水质净化、生态修复”为宗旨的治理对策,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建设污水厂、提升现有污水厂的出水水质、河道的综合治理(包括截污、防洪、景观、生态、水环境信息监控)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削减污染源、改善河流水质、改善河流生态景观。最终达到目标为:2017 年~2020 年(近期), 主要针对河道进行截污,新建污水处理厂,针对点源污染进行河段进行治理;2021 年~2025 年主要进行河道清淤,并进行面源污染治理,

2026 年~2030 年(远期),水厂提标改造。保证水体保持或高于地表水III 类。

二、项目经济技术指标

1、项目区位

本项目在南宁教育园区、太平镇、宁武镇、仙湖镇、府城镇、陆斡镇、两江镇、灵马镇、马头镇、罗波镇新建 10 座污水处理厂站及配套管网。

本项目工程治理河段为武鸣区西江河部分河段、香山河、武鸣河、东门河一级香山河起凤山部分河段。

项目区位如下图所示:

                       

图 1-1 本项目区域位置

2、建设规模及内容

2.1污水处理厂站:

近期(2018 年-2019 年)新建南宁教育园区污水处理厂站及配套管网工程,服务人口总计 3.38 万人,水量总计 10000m³/d,管网长度总计 28.30km,远期(2020 年-2022 年)污水设计规模 50000m³/d; 新建太平镇、宁武镇、仙湖镇、府城镇、陆斡镇、两江镇、灵马镇、马头镇、罗波镇 9 座污水处理厂站及配套管网,服务人口总计 5.41 万人,水量总计 0.76 万m³/d,管网长度总计 67.04km。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厂站规模(m³/d

)管网长度(km)

1

教育园区污水厂

10000

28.3

2

太平镇污水厂

700

5.08

3

宁武镇污水厂

700

8.32

4

仙湖镇污水厂

1000

6.02

5

府城镇污水厂

1000

6.7

6

陆斡镇污水厂

1000

6.12

7

两江镇污水厂

600

7.12

8

灵马镇污水厂

1000

11

9

马头镇污水厂

600

6.26

10

罗波镇污水厂

1000

10.42

11

合计

17600

95.34

 

2.2河道治理:

新建香山河 3.8 公里、东门河 1.8 公里、西江河 5.91 公里、武

鸣河4.58 公里等主要内河河道清淤,满足50 年一遇的防洪标准建设, 沿河截污工程、河道清淤及疏浚工程、生态补水及生态修复工程、景观绿化工程、信息监控工程等。工程主要内容如下表所示:

序号

工程内容

工程规模

备注

1

防洪

工程

香山河河段

3.8km,清淤,局部重建台地上生态护坡

 

2

东门河河段

1.8km,清淤,明河段新建亲水平台,排涝泵站 2 座

 

3

西江河河段

5.       5.91km,清淤,新建堤防,亲水型复式断面,

生态岸坡防护,排水涵洞 6 座

 

4

武鸣河河段

4.58km,清淤新建堤防,岸坡防护,建筑物改造

 

 

5

沿河截污

西江河、武鸣河、香 三河两岸

采用 HDPE 管;其中 DN400 管道长 3000m

DN500 管道长 2000m,DN600 管道长 2000m

DN800 管道长 1000m,DN900 管道长 400m

 

 

6

 

市政污水管

采采用 PE 管;DN500管道长 500m;一体化泵站 1 座。

 

7

面源污染控制工程

禽养殖粪便处置工程

建设年产 5000t 生物有机肥的生产厂;

建设污水处理站 1 座,处理能力为 50m³/d

 

8

农田面源控制工程

沟渠改造 4.6km、沟渠新建 2.3km、新建田间水窖 400 个、新建生态塘库 5500 ㎡

 

9

内源污染削减工程

环保清淤 172500m³

 

10

水质改善与生态建设工程

生态透水坝

3 座

 

11

支流水质净化

水生态建设 15000 ㎡,河道净化一体机 12 台

 

 

12

 

生态河道

生物强化处理 11200 ㎡、河滩湿 126000㎡、植物修复 15000 ㎡

 

13

 

旁侧湿地

浅水、深塘表流湿地 200000 ㎡

 

14

生态补水工程

提升泵站各 1 座,建设引水管 3km,补水量 0.35m³/s

 

15

景观工程

建设面积 212.5 万㎡

 

 

3、项目投资规模

3.1项目总投资估算

本项目可行性研报告总投资估算为 263186.24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253030.94 万元,建设期利息为 10000.52 万元,流动资金为154.78 万元。

3.2项目运营及税费成本

本项目运营期内项目运营及税费成本为 70219.35 万元,测算过程详见本方案第八章财务报告专题。

3.3社会资本方投资

本项目合作期内社会资本方总投资包括项目建设资金投入与运营资金投入,其中:

社会资本方建设资金投入=项目建设总投资-政府方股权投入

=263186.24 万元-7895.59 万元=255290.65 万元。

运营期内,项目运营成本均由项目公司筹措,因此项目公司运营资金投入=70219.35 万元。

则合作期内社会资本方总投资为 325510.01 万元。

3.4投资控制

本项目以投资收益率作为招标上控价,社会资本方承担投资控制责任,最终 PPP 项目总投资额以武鸣区审计部门根据工作职能及计划安排,对本项目进行审核并根据以下原则调整后,经财政部门批复的竣工决算为准。

投资额上限根据以下原则进行调整:

(1)待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及相关审计工作完成后,若实际决算批复后的PPP 项目总投资金额大于招标上控价金额,则按照以下约定执行:

(2)若超过的部分是社会资本方原因造成的,则超过部分由社会资本自行承担,不纳入政府补贴的计算依据;应由政府方承担的风险(如建设项目增减、项目红线变动、征拆费用超支、不可抗力原因、政府方原因导致的设计变更等)导致项目投资额的变化,据实纳入项目投资范围并调整政府补贴金额。

(3)待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及相关审计工作完成后,若实际决算批复后的PPP 项目总投资额小于招标上控价金额,最终 PPP 项目总投资额以决算批复金额为准。

(4)若本项目未来有中央、自治区及市本级补助资金支持,且该补助在建设期内到位,则在社会资本投资中扣减该笔补助的数额, 政府补贴基准金额按照扣减补助之后的社会资本投资金额和确定的 财务模型及中标社会资本的其他数据进行调整;如该补助在运营期内到位,则政府方用以抵减支付给项目公司的政府付费。中央财政对补贴金额有使用限制的,从其规定。

相关结算审计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1)由项目公司提供的经相关部门审查备案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专业工程深化设计文件;

2)由项目公司组织、各方参加的施工图纸会审纪要;

3)经政府方批准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优化设计、材料设备选择范围确认文件等其他有关文件;

4)经政府方批准的特殊工艺等专项方案;

5)《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

6)《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50862-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修订本)》;

7)2013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8)2015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

9)2015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10)2014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11)2014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费用定额》;

12)2013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13)2013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费用定额》;

1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工程消耗量及费用定额》(桂建标〔2011〕13 号;

15)《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消耗量及费用定额》( 桂建标〔2010〕3 号);

16)2016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17)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的价差调整按南宁市及武鸣区现行有关规定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政策文件执行。项目结算、决算按武鸣区政府投资工程结算、决算的有关规定执行。

因政府方原因导致设计变更、增加建设内容时,新增建设工程费用计算方法:有定额的套定额,主要材料价格参照施工期间《南宁工程造价信息》的信息价执行,无定额的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协商。建设期内,上述规定有更新的根据最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项目在采购阶段在签署项目PPP 合同时,以社会资本中标收益率进行计算;最终社会资本回报计算基数以武鸣区审计部门根据工作

职能及计划安排对本项目进行评审,经武鸣区财政局批复的竣工决算, 并按照本节要求调整后的金额为准,并结合社会投资人投标报价的投 资收益率、每年项目公司经审计的经营收入及运营成本,确定项目公 司每年政府付费数额。

4、主要产出说明

4.1建设产出

近期(2018 年-2019 年)新建南宁教育园区污水处理厂站及配套管网工程,服务人口总计 3.38 万人,为生活污水,污水处理量总计

10000m³/d,管网长度总计 28.30km,远期(2020 年-2022 年)污水设计规模 50000 万m³/d;

新建太平镇、宁武镇、仙湖镇、府城镇、陆斡镇、两江镇、灵马镇、马头镇、罗波镇 9 座污水处理厂站及配套管网,服务人口总计

5.41万人,水量总计 0.76 万m³/d,管网长度总计 67.04km。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人口

(万人)

服务对象

厂站规模

(m³/d)

管网长度

(km)

1

教育园区污水厂

3.38

教育园区生活污水

10000

28.30

2

太平镇污水厂

0.512

镇区生活污水

700

5.08

3

宁武镇污水厂

0.516

镇区生活污水

700

8.32

4

仙湖镇污水厂

0.683

镇区生活污水

1000

6.02

5

府城镇污水厂

0.684

镇区生活污水

1000

6.7

6

陆斡镇污水厂

0.683

镇区生活污水

1000

6.12

7

两江镇污水厂

0.431

镇区生活污水

600

7.12

8

灵马镇污水厂

0.746

镇区生活污水

1000

11

9

马头镇污水厂

0.425

镇区生活污水

600

6.26

10

罗波镇污水厂

0.735

镇区生活污水

1000

10.42

11

合计

8.79

17600

95.34

 

本项目工程治理河段为武鸣区西江河部分河段、香山河、武鸣河、东门河一级香山河起凤山部分河段。主要工程内容有:防洪工程、沿河截污工程、面源污染控制工程、内源污染削减工程、水质改善与生态建设工程、生态补水工程和景观建设工程。各治理工程之间通过科学有序的建设和有机融合,为武鸣环境综合治理提供充分的保障。

最终达到目标为:2017 年~2020 年(近期),主要针对河道进行截污,新建污水处理厂,针对点源污染进行河段进行治理;2021 年

~2025 年主要进行河道清淤,并进行面源污染治理,2026 年~2030 年(远期),水厂提标改造,保证水体保持或高于地表水III 类。

项目基本情况表

序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规模

投资

 

备注

 

合作模式

厂区

管网

估算

(吨/ 日)

(km)

(万元)

1

 

 

 

 

 

 

 

污水处理项目

 

教育园区

污水处理厂

 

10000

 

28.3

5806.96

新建

BOT

2

配套管网

11775.77

新建

BOT

3

 

太平镇

污水处理厂

 

700

 

5.08

849.43

新建

BOT

4

配套管网

2057.19

新建

BOT

5

 

宁武镇

污水处理厂

 

700

 

8.32

1049.44

新建

BOT

6

配套管网

1502.53

新建

BOT

7

 

仙湖镇

污水处理厂

 

1000

 

6.02

1049.44

新建

BOT

8

配套管网

1599.67

新建

BOT

9

 

府城镇

污水处理厂

 

1000

 

6.7

1049.44

新建

BOT

10

配套管网

1533.74

新建

BOT

11

 

陆斡镇

污水处理厂

 

1000

 

6.12

763.84

新建

BOT

12

配套管网

1802.70

新建

BOT

13

 

 

两江镇

污水处理厂

 

600

 

7.12

1049.44

新建

BOT

14

配套管网

2999.07

新建

BOT

15

 

灵马镇

污水处理厂

 

1000

 

11

763.84

新建

BOT

16

配套管网

1583.80

新建

BOT

17

 

马头镇

污水处理厂

 

600

 

6.26

1049.44

新建

BOT

18

配套管网

2533.02

新建

BOT

19

 

罗波镇

污水处理厂

 

1000

 

10.42

849.43

新建

BOT

20

配套管网

1260.18

新建

BOT

小计

17600

95.34

42928.35

 

 

21

综合整治项目

三河两岸综合整治项目

流域总长约16.09KM

220257.89

新建

DBFO

合计

263186.24

 

 

注:以上新建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工程总投资等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仅为初步估算,具体以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复文件为准。

4.2建设标准

(1)新建教育园区 1 座 10000m³/d 的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标准,改善受纳水体的水环境质量,改善教育园区现有污水处理须多次提升的困境;

(2)新建乡镇 9 座污水处理厂站出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标准要求,全面改善乡镇污水处理厂缺位问题,项目建成后,武鸣区乡镇污水处理覆盖率达到100%,改善武鸣区乡镇水环境质量和饮用水源地安全。

(3)河道综合治理目标: 通过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结合武鸣的水资源利用现状,推进武鸣的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和绿色可持续发展能力。

1)武鸣河等主要内河河道满足 50 年一遇的防洪目标;

2)流域内建成区,污水收集及处理率均达到 95%以上;

3)西江河、武鸣河、香山河等河流水体水质近期全面改善、消除黑臭;保证水体保持或高于地表水III 类。

4.3运营标准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由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营维护,保证项目合作期内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并满足实施机构绩效考核所规定的服务要求,本项目运营维护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河流治理及附属工程等维护和保养。项目通过综合治理的措施,采用“控源截污、内源治理、活水循环、清水补给、水质净化、生态修复” 为宗旨的治理对策,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建设污水厂、提升现有污水厂的出水水质、河道的综合治理(包括截污、防洪、景观、生态、水环境信息监控)一系列措施,进一步削减污染源、改善河流水质、改善河流生态景观。最终达到目标为:2017 年~2020 年(近期),主要针对河道进行截污,新建污水处理厂,针对点源污染进行河段进行治理;2021 年~2025 年主要进行河道清淤,并进行面源污染治理,2026 年~2030 年(远期),水厂提标改造,保证水体保持或高于地表水 III 类。

5、资金来源

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估算为 263186.24 万元,资金来源分为政府方出资和社会资本出资两部分。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 号)的规定,本项目属于“电力及其他项目”一类,最低项目资本金应不低于批复可研总投资估算的 20%。

为保证本项目顺利实施,本项目项目资本金取总投资估算的30%, 即本项目项目资本金=263186.24 万元×30%=78955.87 万元。本项目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按项目资本金等额出资,即注册资本金为78955.87 万元。本项目项目资本金由双方按股权占比并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融资机构要求将项目资本金及时、足额注入项目公司,除政府和社会资本方注入的项目资本金外,项目资本金与项目总投资差额部分由社会资本筹措,通过融资获得,项目所融资金根据项目建设进度一次或多次以贷款方式汇入项目公司专设账户,作为项目建设专用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建设期若有其他政府方资金注入,该部分资金用来抵扣社会资本投资总额。运营期若有中央、自治区或市级专用补助资金,属政府方资金,用来抵扣政府支付的政府付费费用。

 

三、项目公司

本项目公司采用有限责任公司性质。本项目项目资本金取总投资 估算的 30%,即即本项目项目资本金=263186.24×30%=78955.87 万元。本项目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按项目资本金等额出资,即注册资本金为78955.87 万元,其中政府方出资代表持有项目公司 10%股权,社会资本方持有项目公司90%股权。若社会资本为联合体,同时在项目公司成立后,联合体成员作为项目公司股东,在项目公司占有相应比例的股权。项目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 1-8 所示:

 

1-8 项目公司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

股权比例(%

备注

 

1

广西富鸣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

 

 

2

中标社会资本

90%

合计

100%

 

 

四、项目前期工作

本项目的立项、规划设计条件、测量、勘察、选址意见书、水土保持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用地预审、地质灾害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节能审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已在进行中。本项目前期工作由政府指定单位负责的,相关费用由项目前期业主垫付,待社会资本中标后,由中选的社会资本方与广西富鸣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项目公司并将前期费用返还给垫付方,具体数额以经批复的审计结果为准,若已开展相关前期工作但前期工作费用尚未支付的由项目公司支付。初步设计及施工图由项目公司负责, 项目前期工作费用纳入项目总投资。相关收款方须出具符合法律规定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

 

五、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主席令第 61 号

(二)国务院

1.国务院《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国发〔2009〕27 号)

2.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 号)

3.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0〕19 号)

4.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 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 号)

6.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 号)

7.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 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 号)

8.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 号)

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70 号)

10.《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 2015 年25 号令)

11.国务院《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15〕51 号)

12.国务院《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19]26号)

13.国务院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 号)

14.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妥善解决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在建项目后续融资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0 号)

1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 号)

1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 号)

(三)财政部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0〕412 号)

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 号)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4〕55 号)

4.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 号)

5.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 号)

6.财政部《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112 号)

7.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 号)

8.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附件:PPP 项目合同指南(试行)(财金〔2014〕156 号)

9.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 号)

10.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5 号)

11.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清理甄别办法》的通知(财预〔2014〕351 号)

12.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关于开展中央财政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4〕838 号)

13.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 号)

14.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18 号)

15.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财金〔2015〕21 号)

16.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市政公用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推介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29 号)

17.《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财金〔2015〕57 号)

18.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

19.财政部《关于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财金〔2015〕158 号)

20.财政部关于印发《PPP 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的通知(财金〔2015〕167 号)

21.关于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10 号)

22.财政部《关于对地方政府债务实行限额管理的实施意见》(财预〔2015〕225 号)

2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共同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32 号)

24.财政部《关于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库款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16〕81 号)

25.《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2016〕81 号)

26.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 号)

27.《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7〕1 号

(四)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项目的通知》(发改基础〔2014〕981 号)

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 号)

3.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交通部、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发改〔2015〕25 号)

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推进开发性金融支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445 号)

5.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充分发挥企业债券融资功能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1327 号)

6.发改委关于切实做好《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法规〔2015〕1508 号)

7.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建部、水利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十四部印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发改〔2016〕令第 39 号)

(五)住建部

1.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 2006 年颁布的《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2.《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城〔2012〕89 号)

3.《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建市设函〔2015〕10 号)

4.《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六部委 25 号令

(六)广西壮族自治区

1.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桂政发〔2014〕70 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桂政发〔2014〕73 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增加公共产品供给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5〕65 号);

4.关于在公共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桂财金〔2015〕87 号   );

5.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社会投资的若干意见(桂政发〔2016〕39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强化改革确保 PPP 改革实效的通知(桂财金〔2016〕4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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