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附表
序号 |
项目 |
采购需求内容 |
1 |
采购内容 |
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
2 |
单位及数量 |
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
3 |
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
(1) 服务期限: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 实施地点:详见本章内容 |
4 |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
详见本章内容 |
5 |
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 |
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它标准、规范(如有) |
6 |
技术规格要求 |
无 |
7 |
物理特性要求 |
无 |
8 |
质量、安全要求 |
详见本章内容 |
9 |
服务标准、期限、效率(培训等) |
详见本章内容 |
10 |
验收标准 |
详见本章内容 |
11 |
现场踏勘 |
本项目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供应商可自行对本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在勘察过程中,供应商自行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
12 |
演示时间及地点 |
无 |
13 |
样品要求 |
无 |
14 |
本项目的核心产品 |
无 |
一、重要商务要求一览表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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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期限 |
详见《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
2、付款方式 |
(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30%的预付款。 (2)采购人于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向中标人支付上一季度的服务费。(先从预付款中扣除相应金额,待预付款扣完后再另行按实支付。) |
3、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金额:年度合同金额的5%; 履约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本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履约保证金在中标单位完成合同履约后无息退还(但如中标单位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采购单位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优先扣除应由中标单位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其他款项)。 |
4、合同终止 |
中标单位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终止合同,确有特殊情况的,须提前两个月向采购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采购单位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同时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因中标单位不能保证工作质量,连续两个月或累计三个月考核不合格或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的,采购单位可有权终止协议,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且中标单位不得再参加采购人的下一轮相关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
二、招标需求
为了解决医疗废物对环境的污染,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80 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范性文件,采购人对其辖区街道(跃龙街道和桃源街道所有个体诊所、民营医院、门诊部、村卫生室产生的医疗废物每48小时进行无害化收集一次或以上。根据采购人委托,中标人按年收取跃龙、桃源两个街道个体诊所、门诊部、民营医院、村卫生室的医疗垃圾处置费。
(二) 、招标内容及要求
1、须使用医废回收运输终端设备,做好医疗废物信息化管理。
2、医疗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HW01、HW02 、HW03 和卫医发[2003]287 号医疗废物分类目录(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包括消毒液);不包括医疗机构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放射性物质及其他固体废物。
3、处置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80 号《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6 号《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环发[2003]206 号《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执行。
4、医疗废物收集要求:
(1)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2)盛装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3)医院应有统一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规定。
(4)包装物或者容器的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5)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示,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
(6)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贮存地点:宁海县公共卫生服务中心)
(7)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8)医院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分类收集各单位送交的医疗废物,并负责登记。建立医疗废物收集统计表,按日按月按单位汇总送采购单位备案。
(9)医疗废物产生地点的医疗废物应日产日清,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及时进行消毒。
(10)中标人需每日派车上门收集,运载车辆需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并符合《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收集人员要和采购人指定人员对医疗废物进行称重,并在转移联单上登记签字。中标人应按进价及时向采购人提供医疗垃圾包装袋、利器盒等医疗废物容器(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的规定》)。
(11)输液玻璃瓶和塑料瓶的回收,须由“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医疗机构可回收废塑料回收试点企业有关信息的通知”中《医疗机构可回收物中废塑料回收试点企业信息表》中的企业回收,不能私自处理,中标人须与回收单位签订相关合同以保证回收医疗废物工作的正常进行。
(12)中标人如遇特殊情况(交通、道路、气候等原因的影响)无法按时收运,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并采取妥善措施由双方协商处理。
(13)过渡时期,暂由采购方指定场地。场地租赁和必要的场地改造、必要的设备购置等相关费用由中标方支出。
(14)产生医疗废弃物单位(个体诊所、门诊部、民营医院、村卫生室超出宁波市物价部门医疗废弃物处置文件规定的重量,按经营中产生的医疗废弃物超出重量,依据宁波市物价部门规定的医废处置政策收费)。
(15)中标方需要接受卫生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
4、人员及车辆要求:
(1)人员要求:不得少于2名,具备B证驾驶证。务必穿好工作服、帽子、口罩、一次性手套、鞋;携带医废智慧监管系统终端设备;在医疗废物整个收集、运送过程中任何人员不得私拿其废物,不得遗失。
(2)车辆要求: 采用密闭性运输,使车厢完全封闭,可用腐蚀性消毒液进行消毒,车厢底部四周及转角圆滑处理,宜清理死角,便于消毒。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车辆必须采用带有“医疗废物”标识和符合环保要求的专用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