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总体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和省“三大一强”行动方案,进一步推动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工作方案》的实施,针对中央、省环保督查中园区污水管网不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运行的突出环境问题,以及近年来环境执法检查中工业园区管网存在雨污分流不彻底及错接混接现象,开展工业园区排水管网排查及污水处理设施评估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园内企业纳管,以及评估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是攻克涉水污染源排水通道监管“盲点” 与难点的有效举措,是全面落实工业园区雨污分流及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的关键措施,是实现园区污水管网全覆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全达标的重要基础。
二、项目目标
2020 年底前,全面、深入排查国家级、省级工业园区涉水污染源排水系统现状,研判园区管网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清单,制定整改方案,绘制排水管网“一张图”,建立“一企一档”,完善“一园一档”,形成“涉水污染源全接管、污水管网全排查、污水处理设施全研判”的国内领先的工业园区污水治理监管体系。
三、项目内容
(一)划分排查单元。成交供应商根据工业园区现有排水管道排查成果,结合园区主干道分布、地形等资料,分析园区排水管网的收集范围;在此基础上,结合排查施工进度,划分工业园区排查单元。
(二)开展涉水污染源排水特性及其排水通道排查。成交供应商开展涉水污染源基本信息调查,布设排水通道监控点位,并进行水质水量检测;开展涉水污染源排水管网摸查,摸清雨污混接点,建立涉水污染源排水问题清单,编制整治方案。
(三)开展工业园区道路排水管网排查。成交供应商通过工业园区道路排水管网普查、排水管道缺陷检测,建立园区道路排水管网质量问题清单。在此基础上,绘制城区排水管网“一张图”,编制排水管道缺陷整治方案。
(四)开展污水处理设施评估。成交供应商在工业园区管网排查成果的工作基础上,开展涉水重点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效果评估及水平衡分析,编制涉水重点工业企业水平衡分析报告及污水处理设施评估报告。
(五)排查工作成果
1. 绘制地下地上雨污管网一张图;
2. 建立“一企一档”,并完善“一园一档”;
3. 编制涉水污染源排水管网检查报告、问题清单及整治方案;
4. 编制工业园区道路排水管网评估报告及整治方案;
5. 编制涉水重点工业企业水平衡分析报告及污水处理设施评估报告;
四、商务要求
(一)项目质量要求
(1) 成交供应商要编制工业园区排水管网排查及污水处理设施 评估质量管理制度,做好排查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工作;
(2) 建立健全排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分项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排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
(3) 成交供应商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排查资料;
(4) 成交供应商对排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履行保密义务,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收集、采用、引用或接触到的所有需要保密的数据严格进行保密,不能用作与本项目无关的其它用途,不得随意发布排查数据、成果。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之后提供安全生产承诺书。
(5)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协助采购人完成排查成果的提交及档案整理归档。
(6) 采购人有权根据国家或安徽省生态环境部门发布的关于工 业园区排水管网排查及污水处理设施评估新的技术和标准要求,相应调整工作需求,成交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完成,所有涉及到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费用含在总报价中。
(二)项目管理要求
1. 成交供应商应在每月 28 日之前提交次月的工作计划,经采购人确认同意后该工作计划将作为当月工作完成情况考核的标准之一。
2. 应急响应时间要求:成交供应商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 2 小时内响应。
3. 成交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的技术人员不少于 39 人(含 1 名项目负责人、1 名技术负责人、1 名质量负责人),其中 15 名(含)以上具有环保类或测绘类专业高级工程师(或副高级工程师职称)。技术人员须具备环保或测绘类专业(“环保或测绘类专业”:环保类专业指环境科学、环境工程或环境信息、生态学、生物学、地理学等专业;测绘类专业指测绘工程、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系统等专业)本科(含)以上学历,全部技术人员须具有环保类或测绘类专业工程师(含) 以上职称。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技术人员,采购人有权对认为不合格的技术人员向成交供应商提出更换要求,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更换。
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针对本项目配备技术人员的聘用情况、学历情况及身份信息的证明材料加盖成交供应商公章后送交采购人核验并存档,逾期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4. 除技术人员外,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项目实际执行情况适当增加人员,确保项目各工作时间节点按时完成。排查工作人员需经培训后方可上岗,执行排查工作时应佩戴相关工卡。采购人有权对排查人员的工作水平进行考核,如发现有人员不能满足项目排查工作需要,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更换工作人员。
5. 成交供应商必须贯彻安全生产理念,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必须制定安全生产规程,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项目执行期间的安全。
6. 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按时提交工作成果,否则采购人有权利考核并扣减服务费用,具体考核详要求如下:
考核阶段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第一阶段(合同签订 10 日内) |
30 |
项目实施方案 |
未按时间提交《马鞍山市工业园区排水管网排查及污水处理设施评估项目实施方案》,推迟 1 天扣 2 分。 |
70 |
项目实施方案 |
未通过专家论证,一次扣 10 分,连续 3 次修改未通过,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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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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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合同签订 30 日内) |
50 |
《全市工业园区涉水污染源与污水设施名录》 |
未按时间提交《全市工业园区涉水污染源与污水设施名录》,推迟 1 天扣 2 分。 |
50 |
《全市排查与评估工作单元清单》 |
未按时间提交《全市排查与评估工作单元清单》,推迟 1 天扣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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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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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项目实 |
5 |
力量配备 |
成交供应商进入实施运行阶段后未设置固定的办公场所,该项不 |
考核阶段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施及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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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
10 |
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配备符合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不得分。服务团队专家未按要求到场提供咨询服务或未按要求及时提供意见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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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服务机制 |
每月 28 日前制定并上报当月工作月度报告及下月度工作计划,成交供应商每推迟报送 1 天扣 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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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响应(对突发应急工作两小时内的响应)或不满足采购人的要求,每次扣 1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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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采购人现场抽查时,成交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其中任一人不在岗位时,扣一分扣完为止。 |
考核阶段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考核标准 |
|
20 |
项目成果 |
成交供应商未按计划及时提交成果报告,缺一份成果 2 分;推迟一天 1 分; |
45 |
项目验收 |
成交供应商未通过项目验收的,一个园区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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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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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分项 |
/ |
服务团队创 新服务方式, 提供高质量 服务并推动 园区环境管理提升。 |
在排查与评估工作中能够深入调研、认真分析,提供 1 份具有指导和参考价值的专题调研报告、专项指导意见经市委市政府、省厅认可的,得 5 分; |
(1)成交供应商工作由采购人按规定上表及合同相关内容进行考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成交供应商需提前说明,若采购人不予以采纳则根据上表规定进行扣分,直至扣完所有分数为止。
(2)考核为阶段考核,90-100 分为优秀,80-89 分为良好,60-79 分为合格,60 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支付该阶段服务费 100%;考核结果为“良好”的,支付该阶段服务费 80%;考核结果为“合格”的,支付该阶段服务费 60%;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予支付该阶段服务费。
(3)有如下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本项目合同,成交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
①在项目合同期内,如发现成交供应商有伪造数据、弄虚作假等行为,经证实后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项目合同,并保留追究成交供应商相关法律的责任。
②如验收不通过园区达到或超过 3 个,采购人有权终止项目合同。
③成交供应商对合同所涉及任何的排查数据、工作报告、现场情况等所有相关信息的保密义务,如成交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擅自将上述信息泄露给第三方,采购人有权终止项目合同。
④本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不允许转包,一旦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项目合同。
(三)付款方式:
(四)工期:
序号 |
任务内容 |
完成时间 |
1 |
编制完成《马鞍山市工业园区排水管网排查及污水处理设施评估项目实施方案》。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天内 |
2 |
形成全市工业园区涉水污染源与污水设施名录,制定全市排查与评估工作单元清单。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天内 |
3 |
完成第一批工业园区(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排水管网排查及污水处理设施评估。 |
2020 年 11 月底 |
4 |
开展第二批工业园区(7 个,涵盖市级化工集中区)的排水管网排查及污水处理设施评估。 |
2020 年 12 月底 |
(五)服务地点:
国家级工业园区 3 个: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马鞍山慈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鞍山综合保税区。
省级工业园区 6 个:安徽当涂经济开发区(含化工集中区)、安徽含山工业园区、安徽和县经济开发区(含安徽省精细化工产业有机合成基地)、安徽马鞍山雨山经济开发区(含化工新材料产业集中区)、安徽马鞍山博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鞍山郑蒲港新区现代产业园区。
(六)驻点服务:在合同执行期内,成交供应商须选派 1 名工作人员进驻采购人单位提供技术服务,根据采购人要求完成相应排查及资料汇总、数据交接、报告提交、档案建设等项目内相关工作,并为该技术服务人员配备办公设备(包含一套办公座椅、一台办公电脑,项目结束后退还)。该技术服务人员的选聘、更替须征得采购人的同意, 服从采购人工作安排及考勤管理。所有涉及到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费用含在总报价中。
(七)售后服务期:1 年;售后服务内容:售后服务期内,如发现属于排查期遗漏的错接点、混接点问题,供应商需 24 小时内安排相关人员进行问题处理,直至满足使用需求,否则采购人有权扣减合同总金额 5%。
(八)本项目总报价包含了履行合同所有内容的全部费用,包括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费、驻点费、评估费、加班费、食宿费、管理费、差旅费、会务费、办公费、培训费、印刷费、现场勘察费、测量费、测量仪器及设备使用费、采购代理服务费、专家组验收费、交通费以及其他费用(如包装费、仓储费、保管费、资料费以及完成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费用)及所有价内价外税金及合理利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