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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各族自治县2020年-2022年度小额工程(公路工程、风景园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定点施工单位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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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7280000092005 文档页数:56页 所需下载券:10
龙胜各族自治县2020年-2022年度小额工程(公路工程、风景园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定点施工单位采购

服务需求

一、采购内容:

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益,结合龙胜各族自治县实际情况,对龙胜各族自治县2020年-2022年度小额工程(公路工程、风景园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定点施工单位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确定中标施工单位。

1定点采购:是指通过公开招标,统一确定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小额工程施工单位及其价格优惠率、服务承诺等内容,由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在定点有效期内按规定选择定点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的一种采购形式。但采购人不保证所有中标供应商在定点采购有效期内都能在定点范围内承接到业务。请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其风险。

2、小额工程:指年度采购预算在人民币60万元(含60万元)至400万元(不含400万)的公路工程、风景园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工程。

3、采购限额及要求:年度采购预算在人民币60万元(含60万元)至400万元(不含400万)的公路工程、风景园林、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可实行定点采购。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本项目的总协调人,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总协调人的姓名和详尽的联系办法。全权负责对投标人项目班子及企业信息更新和有关咨询、查询、合同履约、接受投诉等事务。

二、投标报价:本次采用下浮率报价,按建设工程市场价格情况以及套用施工期间相关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计费基础上,下浮5%-7%作为各投标人投标优惠率报价,投标优惠率(只限取整数)不在该区间值的投标无效;

三、定点服务供应商的确定:对所有通过资格和符合性审查的所有有效投标人均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四、本次定点采购服务期限为:2020年9月9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五、工程承包范围:建设单位提供的设计图纸及说明工程范围。

六、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七、小额工程项目预、结算的确定:项目预算由建设单位送龙胜各族自治县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进行审核备案,预算造价再按商定的优惠折扣率进行下浮后作为合同价格(商定的优惠折扣率不得低于施工单位中标优惠折扣率,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增值税不得下浮)。建设单位因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事先无法预料的特殊情况,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可以调整结算价格,但所增加的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以相关计价依据实际计算的造价按商定的优惠折扣率进行下浮后送龙胜各族自治县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审核备案,以龙胜各族自治县财政性投资预决算评审中心审核备案后的结算价格为工程结算价,工程结算价不得超过预算。

八、要求工期:按建设单位要求工期。

九、合同款支付办法:

合同款项的支付: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单位应按规定程序向施工单位拨付进度款。项目完工后,工程款最多付至合同价款的80%。经评审中心审核结算造价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价的97%(含已支付的合同款),剩余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待质保期满后支付。如另有文件规定,可按文件规定执行。

十、工程造价依据:结合建设工程市场价格情况以及套用施工期间相关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为计费基础。

十一、投入人员最低配备要求:

 

序号

人员

人数

要求

1

项目经理

1

A分标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另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分标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园林专业或林业专业助理工程师以上(含助理工程师)职称;

C分标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须具有地质或岩土或水文工程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另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

施工员

1

持有工程施工员上岗证

3

质检员

1

持有工程质检员上岗证

4

安全员

1

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

造价员

1

持有工程造价员证或注册造价师工程证

6

材料员

1

持有工程材料员上岗证

要求:投标文件中须附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

十、质量保证、安全及其他要求:

1、定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须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质量要求。

2、投标人须如实报出2018年1月1日以来企业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情况。

3、投标人应根据所投工程类别提供相应的质量、安全施工保证措施。

4、中标施工单位在履行施工合同前,应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管理人员、施工机械,保证工程进度、质量,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十一、中标人不得将某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整体项目或将整体项目肢解)向他人(个人或者企业)进行分包或转包。

十二、违约责任

定点采购施工单位如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停止该定点施工单位资格并取消其下一次定点采购投标资格。

(1)不按要求和承诺提供相关的施工和服务;

(2)提供假冒伪劣产品进行施工的;

(3)不能按承诺的施工时间完工的;

(4)串通订立虚假政府采购合同的;

(5)不按要求报送有关采购情况等相关资料的;

(6)出现外借、出租、转让资质给其他个人或单位使用情形的;

(7)工程项目出现向他人(个人或企业)转包或分包情形的;

(8)本项目中标人在规定的公示期间,若被发现预中标人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或第四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9)有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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