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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市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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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202220000211179 文档页数:42页 所需下载券:10
仪征市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项目

项目需求

一、项目简介

1、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21 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府传发〔2021〕86号)要求,全面排查林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明确清理规范重点任务,探索处置路径方法,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开展仪征市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项目。

2、 工作内容

  (1)在我市林权数据移交的基础上,对我市林权登记档案采用统一标准,进一步对全市档案资料进行数字化整理,同时收集整理现有自然资源类、道路交通设施类、河湖和水利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类等数据资料,与已登记的林权空间、属性数据进行关联整合,逐宗落图,重建逻辑关系,做到图、属、档信息三一致,建立和完善林权登记数据库。以数据整合为主线和抓手,重点围绕登记信息、权属重叠、地类冲突、确权程序、已登记未发证等五个方面重点问题进行梳理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剖析具体案例,分类研究制定数据清理和整合转换规则。

(2)对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中尚未办理林权登记的林地(约6公顷)与现有自然资源类、道路交通设施类、河湖和水利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类等数据资料进行叠加分析,围绕权属重叠、地类冲突等方面进行梳理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形成数据库。通过高清影像图判别,结合村、组指界,理清未登记林地(暂定1000宗)的权属状况。

(3)对试点工作开展期间有登记需求的林地开展林权地籍调查,并配合制定仪征市林权地籍调查技术规程。

二、具体服务需求

(一)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

对仪征市现有格式不一、标准不同的约1225宗林权(约7公顷)登记的存量档案数据、属性数据和图形数据进行搜集、整理、扫描、转绘、完善并进行整合,同时对历史遗留问题进行清理汇总,建立林权登记存量数据库和历史遗留问题数据库并汇交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以满足林权登记、查询、分析等各方面的工作需求。其具体工作任务包括:

1、收集分析相关资料

搜集仪征市现有林权登记相关资料,包括基础类数据、林权登记的图形数据、属性数据和档案数据等,同时收集整理现有自然资源类、道路交通设施类、河湖和水利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类等数据资料,与已登记的林权空间、属性数据进行关联整合。通过对收集到的林权登记存量数据进行深入分析,确定数据现状、总量、质量,整理出存量数据存在的问题及相关问题清单,完成林权登记存量数据分析报告,并根据分析报告,制定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工作实施方案、技术方案。

2、 图形数据标准化处理。主要工作内容为通过数据库、零散空间数据、纸质档案空间数据等,整理分析,提取空间图形整合入库,实现宗地代码和不动产单元代码编号,宗地信息抽取、映射、补录。包括林权数据内部拓扑处理,林权数据与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土地数据空间、属性冲突问题处理,林权空间信息补充完善等。

(1)对林权登记存量数据中已有的矢量图形数据,进行坐标转换、拓扑检查,按图形矢量化及落宗相关标准进行修改、补录、完善宗地信息。

(2)对没有矢量图仅有纸质地形图的,可通过ArcGIS等相关软件将纸质地形图小班界线进行转绘;对档案中只有示意图的宗地可在转绘的小班图中按照图解法或虚拟分割的方式,形成宗地图。再补充完善宗地属性信息后,形成矢量图。

(3)对于资料缺失但能够直接在高清影像图上进行指界落宗的,可通过专业技术人员指界落宗。林权权利人和相邻权利人无异议的,无需实地调查。

(4)无纸质宗地图,确需重新调查或补充调查的,可通过外业补测的方式获取宗地图,实现无图宗地的补充上图。

3、属性数据标准化处理。

对于缺少相关属性信息,以及数据格式不符合要求等情形,结合原林业登记档案资料及时进行采集和补录。对部分信息缺失的数据先按现势数据进行整理,并进行标注。信息提取整理后再通过对每一条林权登记数据的权利类型转换、权利人信息梳理、登记、抵押、查封登记业务关系梳理、现状历史关系的整理,形成数据完备、信息齐全、全生命周期关系明晰的林权登记数据。

4、档案数据标准化处理。对仍为纸质形式存储的档案,应先对其进行整理组卷,再进行数据化扫描建库。对已经是数字化档案的,按照统一的档案数据整合标准进行目录修改、补充完善,在通过质检合格后,形成标准规范、简洁清晰、准确完整的林权登记档案数据库。

5、数据整合。对标准化处理的数据建立图形、属性、档案数据之间的关联,然后进行不动产单元号编制,再对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结构及数据情况,对数据整合成果进行比对分析、处理,建立林权登记存量数据库。

6、整理汇总历史遗留问题清单。针对国有和集体林权登记不同类型,对数据整合中发现的权属交叉重叠、地类冲突、精度误差、登记错误、政策执行、程序瑕疵等不同问题,能在整合中同步清理规范的,要立行立改;对不能即时清理规范的,逐一列出问题清单,由项目单位逐一研究,积极探索处置政策和技术方法。在试点工作结束仍未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再建立历史遗留问题数据库。

(二)未登记林地数据梳理。

对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中尚未办理林权登记的林地(约6公顷)与现有自然资源类、道路交通设施类、河湖和水利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类等数据资料进行叠加分析,围绕权属重叠、地类冲突等方面进行梳理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形成数据库。通过高清影像图判别,结合村、组指界,理清未登记林地(暂定1000宗)的权属状况。

(三) 新增林权登记权籍调查

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对权利人申请办理林权首次登记或在通过试点工作梳理出符合登记要求,权利人有登记意愿的林地(暂按300宗计算),搜集权属资料,开展林权地籍调查。同时配合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组制定仪征市林权地籍调查技术规程。

三、项目技术依据。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技术规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2020年6月20日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7、《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发〔2015〕41号 附件);

8、《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国土资发〔2015〕103 号 附件);

9、《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 26424);

10、《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国土资发〔2015〕103 号 附件);

11、《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试行)》;

12、《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 37346-2019);

13、《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1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15、《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林地落界技术规程》(LY/T 1955-2011);

16、《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A/T31-2005);

17、《电子档案移交与接收办法》(国家档案局档发〔2012〕7号);

18、《国土资源部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加快使用 2000 国家大地坐标系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30号);

19、《关于进一步规范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做好林权登记与林业管理衔接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0〕31号);

20、《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21号);

21、《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扬州市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扬府传发〔2021〕86号)。

四、成果资料

1、林权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工作主要成果包括:

(1)数据库成果。包括档案数据库、林权登记数据库、林权登记空间信息数据库、历史遗留问题数据库;

(2)文档成果:包括数据调研分析报告、技术实施方案和作业细则、项目工作总结、验收报告以及相关表格等成果;

(3)其他成果。招标方认为应当提交的成果。

2、未登记林地数据梳理。

(1)数据库成果。“三调”中未登记林地与自然资源类、道路交通设施类、河湖和水利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类等数据叠加成果和权属成果数据库。

(2)文档成果:叠加分析报告。

(3)其他成果。招标方认为应当提交的成果。

3、新增林权登记地籍调查

林权地籍调查表、地籍调查报告、权属材料。

五、项目服务有关说明

(1)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2年5月30日前完成全部工作任务。

(2)交付方式:电子数据及纸质资料各一份。

(3)备品备件及耗材等要求。

(4)免费质保期为项目验收合格后一年,中标人提供日常维护和技术支持,如遇与所供服务有关的问题,中标人须在接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赶到现场提供免费服务,并在24小时内完成。

(5)在质保期内,中标人应无偿提供技术支持服务。

(6)中标人承诺在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在作业范围设有固定的服务机构,提供24小时服务电话,备有相应的备品备件,提供常驻机构人员配备、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7)中标人对换发证过程中产生的作业成果终身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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