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恒中造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受太仓市人民政府陆渡街道办事处委托,就其所需的恒通佳苑河道水环境治理与维护项目实施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恒通佳苑河道位于太仓高新区恒通佳苑小区内部,属于王家泾支流,通过王家泾、十八港等河道与浏河塘、杨林塘等相通。河道长度约336米,宽约7~16米,水域面积约3300平方米,上游与王家泾通过暗渠连通,下游至小区进口道路。水体相对封闭,沿河有部分生活污水和阳台灰水等排入,水底建筑垃圾堆积,水体水色发白、发黄、发绿,水体浑浊,透明度低,水质较差,居民反映强烈。为改善水环境、提升水质、构建水生态系统,拟采购恒通佳苑河道水环境治理与维护的治理单位。
二、项目需求:
1、项目范围:恒通佳苑小区内部水体,长约336米,宽约7~16米,水域面积约3300平方米,施工治理期3个月,调试期水质稳定达标后运维服务期24个月。
2、采购内容:恒通佳苑河道水环境治理与维护,包括:
(1)水生态治理服务,包工包料解决水体污染,构建水生态系统,满足水质要求;
(2)水景观营造服务,满足景观要求;
(3)运行维护服务,保障水质与水景观满足要求;
(4)环境宣教服务,居民水环境科普宣教,助力区域长效管理。
(5)水质在线监测服务,实时响应水质动态变化。
3、服务期限及治理目标:
(1)签订合同后施工期3个月,完成主要工程性措施;
(2)完成主要工程性措施后进入项目调试期,调试期满后,投标人自检达到采购要求中的竣工验收标准可申请竣工验收,通过验收即进入项目运维期;
(3)运维期24个月,运维期内需满足采购人对水质运维、水生态系统运维及水质在线监测的采购要求,详见具体采购要求。
三、采购要求
1、竣工验收标准:
(1)水质要求:水质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IV类水标准,即溶解氧≥3 mg/L;COD≤30 mg/L;总磷≤0.3 mg/L等,以甲方委派的第三方检测数据为准。
(2)水生态系统和水景观要求:构建可容纳水量>200m³的水体水质提升处理设施及设施美化,提升河道水质,保障水体透明度>50cm;构建水生植物系统,沉水植物面积>1500㎡,浮叶植物面积>250㎡,挺水植物面积>900㎡,水生植物生长良好,沉水植物种类恢复5种以上,总体沉水植物覆盖率>40%;以水为主题的水景观设施不少于3处,必须包含景观灯光喷泉(曝气增氧作用)1座、降温喷雾设施1套(至少150喷头);完成驳岸贴面修补10㎡,及增设夜间灯光照明设施,包括以上设施的自动化控制系统。
(3)环境宣教设施要求:项目介绍展板1块,水生植物科普牌20块。
(4)水质在线监测要求:水质在线监测设施2套,监测指标包括COD、氨氮、浊度。
2、运维要求:
(1)水质运维要求:水质主要指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中IV类水标准,即溶解氧≥3 mg/L;COD≤30 mg/L;总磷≤0.3 mg/L等,以甲方委派的第三方检测数据为准。
(2)水生态系统运维要求:透明度>50CM;植物及时收割及补种更换,不得出现大面积死亡;运维期第一年植物覆盖率>40%,运维期第二年植物覆盖率>50%;景观设备、设施正常运营。
(3)水质在线监测要求:每月提供一次水质在线监测数据报告。
3、环境宣教服务要求:
(1)工程建设前,工程竣工完成后两个月内各组织一次人数不少于50人的环境宣教活动;
(2)运维期组织两次人数不少于50人的环境宣教活动。
4、其他要求:
(1)不得使用化学制剂或含化学制剂产品;
(2)若使用微生物制剂,需提供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无毒无害检测报告。
(3)开展的环境宣教内容需与甲方提前沟通确认,提供成果包括:开展环境宣教活动、提供环境宣教文案报告、影像资料。
四、项目验收及支付
1、项目施工阶段结束,招标人对完工内容进行验收。
2、目标的实现以甲方的现场检测为准,核心考核指标为水体透明度50cm以上,植物覆盖率40%以上;水质以第三方检测单位出具的报告为准,即溶解氧≥3 mg/L;COD≤30 mg/L;总磷≤0.3 mg/L等,运维期全年总体达标率超过75%。第三方检测机构经招标人认可,具有检测资质认证的水质检测机构。
3、设置多个水质检测点位的,每次随机抽取其中1个点位作为最终评判该指标是否实现目标的依据。
4、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支付预付款(合同金额的20%)。
2)工程性措施完成后验收合格,支付至合同价的60%(中标人提交水质自检达到治理目标的报告,经第三方检测合格出具报告之日开始起算养护管理期,如第三方检测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应费用,甲方停止支付施工进度款,至第三方检测合格后恢复支付)。
3)运维期内,达到采购人在采购要求中相应规定的,余款平均每季度支付一次,直至运维期满。
5、各个阶段性目标实现且达到规定期满时间即按相应比例支付款项,任何后续目标的实现或未实现均不影响前一阶段目标实现并支付相应费用,即整个项目养护管理期结束时,招标人根据目标实现情况决定项目结束,按已经实现的目标进行结算。
关于目标未能实现的特别说明:详见合同主要条款第8.3条款。
注:1、各投标人必须将清理的水生物垃圾等杂物,按相关部门的规定及要求安全处治,如在此期间发生的投诉等相关问题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2、各投标人施工及养护管理期间的工作时间及程序,均按相关部门的规定要求执行,如在此期间发生的投诉等相关问题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五、其他
1、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外来污染情况(如排放口突发性出污水),由投标人对突发情况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对进入河道的污水及时送检,同时做好现场影像资料的保存;投标人对可能发生的应急情况进行处置涉及费用的应自行考核计入报价内,如遇特大灾害性天气等特殊因素,另行协商处理。
2、确定中标后两周内,中标人须依据投标设计文件提交设计施工图文本陆份。
特别提示:
如招标文件中遗漏了必须具备的服务及设备,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指出,并提出解决方案供采购人、采购单位参考;中标人有义务保证采购人系统的完整性,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因缺少设备或服务导致采购人系统无法正常运行,中标人须承诺免费提供。
招标文件中其它部分说明与本章有关要求不一致的,以本章为准。
六、河道养护管理期要求
养护管理设备及水生植物不得对整体风貌造成影响。
6.1 曝气增氧机(如设置)养护要求
电器设备的电线不得私拉乱接,排线要符合安全及美观要求。
1、每周两次定期巡检曝气机及供电线路,巡检内容主要有:
a. 观察设备是否正常启动;
b. 观察运转是否正常(声音是否正常,水流水花是否正常,有无拥堵现象);
c. 仔细观察裸露或外置的电器电缆有无破损或异常,出现问题及时处理;
d. 观察设备的固定有无松动情况;
e. 及时清理曝气机周围漂浮物和垃圾,以免堵塞曝气机进水口,影响其正常工作。
2、每两月一次检查并校准控制箱内的时间继电器,及时更换电池,确保其保持自动运转控制功能。
3、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关联事项:
a. 电器部分出现故障需立刻停机检修;
b. 涉水的维护管理作业应立即停止,以防漏电等问题出现安全事故。
4、定期保养和维修:
增氧机每年(或累计运行2500h)应维护保养一次,内容包括:拆开增氧机主体部分潜水电泵,对所有部件进行清洗,去除水垢和锈斑,检查其完好度,及时整修或更换损坏的零部件;更换密封室内和电动机内部的润滑油;密封内放出的润滑油若油质混浊且水含量超过50mL,则需更换整体式密封盒或动、静密封环。
5、运行时间:
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运行时间,且不对附近居民生活造成影响。
6.2 挺水植物养护要求
1、日常巡查:每月巡查两次,及时修剪枯黄、枯死和倒伏植株,及时清理滨岸带挺水植物周围的杂物或垃圾。
2、生态浮岛种植植物后,每半月检查一次植物的生长情况,并及时补植缺损植株。
3、定期去除杂草,除草时注意不要破坏植被根系;对于生态浮岛上种植的挺水植物,注意不要破坏浮岛单体;在生长季节,每月至少除草一次。
4、冬至后至立春萌动前应对枯萎枝叶进行删剪。
5、植物更换:生态浮岛上种植的挺水植物一年更换2次,时间为7月和11月;更换时将种植蓝内的植株连根取出,再用利刀分出一株,重新植入种植蓝内(种植方法:采用海绵将植株根系包裹密实后放入种植蓝);植物更换后每周检查1次,如有坏死及时将根系全部取出并补种同种植物;更换下的植株要及时清除。
6、对于滨岸带种植的挺水植物,在春、夏季每月修剪一次,去除扩张性植物和死株,并适当修剪、挖除过密植株,以维持系统的景观效果。修剪下的植株要及时清除,防止蚊蝇滋生和影响景观。
7、对于因病虫害等原因造成某个或某些植被死亡时,应将植被撤出,并进行相应的补种;当植物有严重病虫害时,应撤出后再喷洒杀虫剂处理。
6.3 浮水植物养护要求
1、日常巡查:每半月巡查一次,及时打捞枯黄、枯死和倒伏植株,及时清除浮水植物上的枯枝落叶。
2、对于生长扩张出种植网框外的浮水植物,视超出网框外围情况,每月修剪1次;每月定时打捞一次种植网框内的浮水植物,打捞面积为网框面积的1/5;修剪、打捞出的植物残体及时运走。
3、冬季霜冻后部分枯死植株及时打捞清理。
4、台风、大风大雨天气及强泄洪前后2-3天检查浮水植物种植框的固定情况,固定绳应留有足够的伸缩长度。恶劣天气过后及时检查,如有冲走,及时补种。
5、及时清除岸边浅水区的挺水类杂草,如双穗雀稗、糠秕草等,以及采用人工打捞方法去除水面非目的漂浮植物。
6、对因各种原因造成成活率较低、覆盖水面达不到设计要求的需要补植,补植方法同种植方法(浮水植物种植方法:将种苗均匀放到水体表面,要做到轻拿轻放,以确保根系完整,叶面完好,种植时植物体切忌重叠、倒置)。
7、浮水植物发生病虫害一周内,及时处理。
8、浮水植物控制在适当量,一年四季,保证三季开花,冬季不枯萎。
6.4 沉水植物养护要求
1、及时清除水体表面的植物及非目的性沉水植物。
2、沉水植物长出水面影响景观时,应进行人工打捞或机割。对于浮出水面的死株,应及时清除。
3、对于成活率不能达到设计要求的要进行补植,补植方法同设计种植方法。
4、根据沉水植物种类的不同,一年收割1次,收割时间为枯萎1周内开始收割,收割方式为机收割或人工打捞。
5、台风、大风大雨天气及强泄洪后2-3天,检查沉水植物的冲毁情况,如有冲毁,及时补植。
6.5 水生植物病虫害防治
1、有害生物防治原则
根据水生植物的生长习性和立地环境特点,加强对有害生物的日常监测和控制。
根据不同水生植物种类、生长状况确定有害生物重点防治的对象。禁止使用菊酯类等对鱼虾敏感的农药。
提倡以生物防治、物理防治为主的无公害防治方法。
2、水上虫害防治
常见种类:刺吸类害虫(蚜虫类、叶螨类、蓟马类、蚧虫类、叶蝉类、网蝽类、飞虱类、木虱类等)和食叶类害虫(叶甲类、象甲类、夜蛾类、螟蛾类、刺蛾类、蝇类、软体动物类等)。
为害特点:刺吸或锉吸水生植物水上部分植物组织汁液或取食水生植物水上部分植物组织,造成植物组织破坏,植株生长势衰弱。
识别方法:
看叶片有无卷曲,叶片表面有无结网(叶螨类),叶色有无失绿的灰白斑或失绿变灰白;看植株叶片上有无害虫分泌的蜜露(发亮的油点),叶片正面有无煤污分布;看叶片正面或反面有无灰白的蛻皮壳(蚜虫类、叶蝉类、叶螨类、飞虱类等);看植物叶片有无食叶害虫取食造成的孔洞、缺刻,叶面有无失绿的潜道(潜叶蝇、潜叶蛾、潜叶甲等),有无拉丝结网;看植物叶面上有无虫粪,叶片背面有无发亮的粘液干燥膜和黑色分泌物颗粒(蜗牛、蛞蝓)等。
防治方法:
食叶害虫成虫期用高压纳米诱虫灯诱杀、性信息素诱集;食叶害虫幼虫期喷药防治,如灭幼脲、高渗苯氧威、甲维盐等;刺吸性害虫喷药防治,如苦参碱、蚜虱净、机油乳油等;叶螨类害虫喷药防治,如克螨特、哒螨灵等;软体动物害虫喷药防治,如嘧达等。
3、水下虫害防治
常见种类:水叶甲(鞘翅目),潜叶摇蚊(双翅目)。
为害特点:群集地下茎节部危害,吮吸荷花等根茎的汁液,致使荷叶发黄。或幼虫蛀入荷花的浮叶叶背,潜食叶肉,致全叶腐烂,枯萎。
识别方法:
植株生长缓慢,叶片发黄,缺少光泽,大叶明显减少,严重的整株浮出水面(水叶甲)。或荷花的浮叶叶面上布满紫黑色或酱紫色虫斑(潜叶摇蚊)。
防治方法:
根施辛硫磷颗粒剂或茶籽饼粉(水叶甲);叶面喷施蝇蛆净或灭蝇胺(潜叶摇蚊)。
4、病害的防治
常见种类:白粉病、炭疽病、诱病、叶斑病、煤污病、病毒病等。
识别方法:看植株叶片正反面有无灰白色的病斑和白色粉状物(白粉病);植物病部有无呈轮纹状排列的小黑点(炭疽病);叶片病部有无黄色或褐色粉状物(锈病);叶片病部有无黑色粉煤层覆盖(煤污病);植株有无花叶、斑驳、矮缩、丛枝等(病毒病)。
防治方法:
水生植物休眠期,结合清理植株上的枯枝和病叶,喷洒晶体石硫合剂等进行病菌预防控制;水生植物发病初期用药防治,如烯唑醇、氟硅唑(黑星病、锈病);氟菌唑、丙环唑(白粉病、锈病、叶斑病);炭特灵、咪鲜胺(炭疽病);病毒清、盐酸吗啉胍(病毒病)。
6.6 人员及器具配置
1、人员配置
a.投标人养护工人需经相关职业培训,人数合理布置。
b.本项目实施期间的管理人员至少包括①项目负责人②项目技术负责人③施工管理人员④合同管理人员⑤专职安全管理人员⑥质量管理人员⑦设备管理人员⑧项目养护期内的养护人员。
c. 做好运行维护记录,以便日后查阅。
2、器具配备
a. 常规配置:每条河道合理配置保洁船,保洁船样式须经过招标人认可,且不得少于1艘 /条,打捞器具有投标人自行配置,及时清理水面漂浮物及水草,做到日产日清,合理布置临时堆放点,做到堆放点垃圾日产日清。
b.浮水植物养护机具:由投标人自行配置。
c. 滨岸带挺水植物养护机具:由投标人自行配置。
d. 人工水草养护机具:由投标人自行配置。
e. 曝气增氧机养护机具(如有):由投标人自行配置。
七、其他事项说明:
1、投标人自行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考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中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并认为能使投标人可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投标人可为考察目的进入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考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4、投标人应在现场考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投标的直接资料。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5、投标人要充分考虑知识产权问题,应保证招标人免除且承担由于投标人在其本国使用该项目所需的材料和设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行动、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招标人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