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1. 每个磋商供应商必须完成采购内容和合同规定义务,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2. 现场踏勘:各磋商供应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到现场进行踏勘 ,以获取本次投标所需的现场资料及数据,磋商供应商若未到现场踏勘,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其自行负责,由此造成投标价的偏差均不予调整。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3. 磋商供应商需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完成采购服务工作。按工作顺序提交所需的无论其是否被明细列在合同文件中的所有资料,提供的服务必须满足采购文件中提出的相关要求。
4. 在报价之前,磋商供应商须仔细阅读采购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技术问题,磋商供应商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采购人不再作答复,有关风险及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5. 在报价之前,磋商供应商须仔细阅读磋商文件 ,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技术问题,磋商供应商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采购人不再作答复,有关风险及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6. 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属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二、 项目背景
1. 为贯彻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 年)》、《“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等文件精神,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要求,近期,瑞安市将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摸清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职业暴露人群分布和接触水平,客观评估瑞安市当前面临的职业病危害风险,有效控制和减少重点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2. 根据国家、省级卫生健康部门的工作任务,结合瑞安市实际,拟对本项目的下述内容委托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完成。
三、 项目内容
序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
1 |
2020 年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 |
调查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多个行业企业2986家的基本信息、职业病危害信息和职业健康管理信息。 |
2 |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包含重点行业职业危害风险评估项目)项目 |
根据现行有关国家标准,对重点行业、重点岗位和重点危害因素 27 家企业开展采样与检测;将 27 家企业的(6 家)进行风险评估工作,其过程性资料及结果录入风险评估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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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
(一)调查范围及对象
本次调查范围为瑞安市辖区内企业,行业为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等三大行业门类,根据实际情况可将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行业用人单位纳入调查范围。
调查对象为调查期间正常运行的,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企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其他非法人单位;对10人及以上的企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其他非法人单位数量较少的地区,将从业人员在5-9人的企业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其他非法人单位纳入调查对象。各乡镇街道确定的三大行业门类里面企业可能不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但也应作为调查对象。
(二)调查内容
本次调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3类信息:用人单位基本信息、职业病危害信息和职业健康管理信息。
1.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包括用人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场所地址、单位注册地址、登记注册类型、所属行业、企业规模、在岗劳动者总人数、女职工人数、劳务派遣用工人数、生产产品及使用原辅料的名称和数量、用人单位投产时间等情况。
2.职业病危害信息
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2015年版)列出的粉尘、化学毒物、物理因素、放射性因素、生物因素、其他因素等6大类因素459种职业病危害因素在各用人单位的具体接触情况、接触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总人数,并调查接触粉尘(矽尘、煤尘、水泥尘、石棉尘等所有类型粉尘)、化学毒物(苯、铅及其化合物等所有化学毒物)、物理因素(噪声、高温等所有物理因素)的具体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接触人数。
3.职业健康管理信息
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浙江省职业病危害申报系统申报,并将申报系统和现状调查系统数据关联,经企业确认同意后现状调查数据直接导入申报系统)、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以及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及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数培训等情况。
(三)调查方法
详见《浙江省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手册》及《浙江省职业病防治项目质量控制方案》,并将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数据信息录入平台。
(四)质量控制
为确保调查效果和质量,保证数据的统一性、完整性和规范化,本次工作开展需按照《浙江省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工作手册》、《浙江省职业病防治项目质量控制方案》、《温州市职业病防治项目质量控制方案》等相关要求,配合省、市及瑞安市疾控中心开展相关质量控制及现场复核等。
五、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项目(包含重点行业职业危害风险评估项目)
(一)调查数量及对象
27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监测用人单位应包含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 4 种规模类型,并兼顾不同的登记注册类型,小、微 型企业占比原则上不少于70%(可按实际需求调整)。对选取的小、微型用人单位要开展全面监测。
27家中选择6家企业,进行职业危害风险评估,必须选择存在中、高毒类化学性有害因素,并且能查到吸入单元风险(IUR)和参考浓度(RfC),不选取有害因素单一或只存在物理因素的企业。
(二)监测内容和方法
1.监测内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基本情况和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
2.监测方法:详见《浙江省2020 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方案》及《2020年浙江省重点行业职业危害风险评估项目实施方案》,并将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信息通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数据信息录入平台。
(三)质量控制
为确保调查效果和质量,保证数据的统一性、完整性和规范化,本次工作开展需按照《浙江省2020 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方案》、《浙江省职业病防治项目质量控制方案》、《温州市职业病防治项目质量控制方案》等相关要求,配合省、市及瑞安市疾控中心开展相关质量控制及现场复核等。
六、 服务期: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至合同签订之日起2020年9月20日止;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至合同签订之日起2020年10月31日止。
七、 付款方式
1、中标供应商领取中标通知书30日历天内须向采购人缴纳合同总额5%履约保证金(银行转账、转帐支票、银行汇票、保险或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到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预付款支付:在合同签订且具备实施条件后15日历天内支付合同总额的10%。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信用等情况,决定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浙财采监[2020]3号文件)
3、中标单位完成调查任务,并出具所有检测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100%。
八、 人员配备及要求
中标人确保每家机构至少4人参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至少固定一位具有职业危害风险评估工作经验的职业卫生评价人员参与重点行业职业危害风险评估工作、10人参与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否则后果自负。
九、 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