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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安县2020年食用农产品定量抽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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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8070000095490 文档页数:72页 所需下载券:10
来安县2020年食用农产品定量抽检项目

 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一、总体要求:

1、投标人在进行食品抽样检验时,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试行)》,并严格按照来安县农业农村局抽检监测计划规定的抽查产品类别、抽查批次和抽查时间安排等开展抽检有关工作,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企业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2、各类食品的检验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按照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产品标签明示值或国家明文规定的限量值及国家指定的特定检验方法等进行检验。应急情况下,可采用经科学验证的参考方法和内部方法。

3、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来安县农业农村局部署的抽检监测工作,依法出具检验报告,汇总样品抽检结果信息,提交抽检工作分析总结报告,并经县市监局相关股室核实后,出具检验报告一式三份,市场监管部门、抽检单位和被抽检单位或个人各执一份。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将检验结果告知被抽检单位,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

4、*投标人采、抽样工具和车辆数量充足、质量精良,车辆至少1辆。

5、投标人实验室场地、设备、人员(检验员、采样员)具备开展监测工作所需的采样、检测技术能力,能按期按质完成监测任务并上报监测数据。

6、投标人具备数据处理及分析评估能力,能分析研判监测数据并编制结果分析报告。

二、工作实施基本要求:

1、采样地点:来安县内,每次任务根据实际工作要求确定具体采样地点。

2、*采样人员:部分任务由采购人负责,投标人协助抽样;部分任务由投标人独立抽样;承诺配备4名(含)以上有检测人员抽样。

3、采样办法:根据检验项目及国家标准中规定的采样方法及采样数量抽取样品。

4、检验依据:依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按照地方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产品标签明示值或国家明文规定的限量值及国家指定的检验方法等进行检验。

5、样品运输:由投标人负责,并确保样品安全。

6、样品检验:由投标人负责,并对样品检验结果负责。

7、结果判定:检验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即判定本批次食品样品抽检不合格。

8、结果送达:由投标人负责,检验完毕后,投标人应当出具检验报告,并按规定送达。

9、费用结算:每次抽检完成后,投标人提供相关购样、邮寄票证、费用清单等,其中购样费、邮寄费实报实销,抽样费、检验费以双方约定价格和项目实际支出按相关财务制度要求结算。

三、食品安全监测专项要求:

1、服务类别:技术服务(涉及监测工作方案的制定与实施、数据汇总与分析及报送、风险评估与研判、分析报告编制以及食品安全控制措施建议等内容);

2、监测工作方案:按照国家、省、市及本局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包括采样计划与要求、检验操作程序、数据报送和质量控制等内容的监测具体工作方案;对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监测,能及时拟定相应的采抽样应急工作方案;

3、数据汇总与分析: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验数据,并及时对样品数据进行分析判定。

4、数据报送:按照国家总局、省、市食品药监局、来安县有关文件要求,按时报送监测结果数据,发现问题样品,应及时上报和通报有关部门。

5、结果的风险评估: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业实验室依据汇总数据进行评估分析,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原因及危害性分析,并编制相应的风险分析报告。

6、食品安全控制措施的提出:依据风险分析报告,提出相应的食品安全控制措施及建议,为监管部门提供指导和参考意见。

四、工作要求:

1、投标人负责提供每次检验所需的交通工具,积极配合抽检工作。

2、实验室检验设备、检验人员充裕,能满足食品检验的特殊要求,能按时按质完成抽检任务,出具合法有效的检验报告。

3、投标人应保证技术服务水平,采样操作规范,实验室质量控制严格。

4、投标人应按照专业操守尽职尽责,根据国际国内的相关标准进行样品的抽检、检验及判定工作,并且按当次抽检方案约定日期出具检验报告;在采购人与第三方同等的条件下,投标人应优先完成对采购人的抽检和监测任务。

5、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遵照国家总局制定的最新工作规范执行。

6、投标人对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取消其承检资格,并承担赔偿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7、涉及抽样的全部情况包括数据及结果,投标人必须对抽检监测的结果及数据等信息保密,不得向除采购人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否则取消其承检资格;如造成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的,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8、投标人应积极配合并承诺采购人开展检测及后续工作,应安排专人与采购人联系,并提供手机、QQ、邮箱等联系方式,必要时应在0.5小时内及时响应采购人需求。

9、投标人对其抽取的样品负责,检验结果反映送检样品的真实状况。

10、投标人应针对每次任务提供承接项目的质量保障计划、措施和结果,保证原始记录规范完整,并接受来安县局组织的专家检查及评估。

11、对投标人在开展抽检监测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不配合采购人开展工作的,取消其承检资格。

五、其他事项:

1、除采购人同意外,投标人不得将检验任务外包或分包给其他检验机构检验,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承检资格。

2、中标人应在工作中,无条件完成来安县农业农村局安排的应急抽检工作。

 

 

服务需求一览表

2020年来安县食用农产品安全定量检测计划表

监测品种

风险等级

抽样任务(组)

抽检项目

 
 

畜禽肉

猪肉

 

磺胺类总和(磺胺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基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地索辛、磺胺多辛、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氯哒嗪、磺胺喹噁啉之和)

禽肉

 

恩诺沙星、多西环素、氟苯尼考、磺胺类总和(磺胺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基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地索辛、磺胺多辛、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氯哒嗪、磺胺喹噁啉之和)

鲜蛋

鲜蛋

 

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磺胺类总和(磺胺嘧啶、磺胺二甲嘧啶、磺胺甲基嘧啶、磺胺甲噁唑、磺胺地索辛、磺胺多辛、磺胺间甲氧嘧啶、磺胺氯哒嗪、磺胺喹噁啉之和)

淡水产品

淡水鱼

 

氯霉素、孔雀石绿、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

淡水虾、蟹

 

氯霉素、孔雀石绿、呋喃唑酮代谢物、呋喃它酮代谢物、呋喃妥因代谢物、呋喃西林代谢物

蔬菜(含冬季大棚蔬菜)

番茄、芹菜、辣椒、茄子、黄瓜、结球甘蓝、大白菜、普通白菜、菠菜、韭菜、花椰菜、菜豆、豇豆、空心菜、马铃薯等

较高

 

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水胺硫磷、久效磷、磷胺、毒死蜱、敌敌畏、乙酰甲胺磷、三唑磷、杀螟硫磷、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联苯菊酯、溴氰菊酯、三唑酮、百菌清

水果

苹果、梨、桃、葡萄、提子、西瓜、草莓等

较高

 

甲胺磷、氧乐果、甲拌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水胺硫磷、久效磷、磷胺、毒死蜱、敌敌畏、乙酰甲胺磷、三唑磷、杀螟硫磷、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菊酯、氟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联苯菊酯、溴氰菊酯、三唑酮、百菌清

食用菌

食用菌

较高

 

铅、镉、汞、砷、二氧化硫残留、荧光增白物质

合计

 

 

900

 

 

注:1.中标单位任务分配由招标人统一分配。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

二、商务要求(重要条款用“★”标明)

(一)货物的生产、安装、维修、检验、验收等按照以下原则执行:有国家标准的执行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的执行地方标准;无地方标准的执行企业标准。

(二)如果在技术参数或配置中标明了品牌或产地,则仅供参考,并非指定,但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满足主要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投标人可以选用替代的方案,但这种替代整体上要优于或相当于交易文件的相关要求。

(三)供货时所有货物(包括零部件)须为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原装正品,并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提供厂家出具的合格证书、有国家强制性认证要求的产品须提供相应证书,货物的技术参数及配置情况必须由投标人提供国家相关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生产厂家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等技术资料予以支持。没有技术资料支持的技术参数及配置不能视为响应。 (厂家出具的合格证书供货时提供)

(四)技术支持

1、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全方位、及时而有效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2、中标人负责供货、安装、调试。

3、中标人负责将货物的全部有关技术文件(外文应提供中文翻译资料,下同)、施工图纸、资料、测试、验收报告等汇集成册交付招标人,涉及进口的产品或部件配件软件等须提供中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完税证明及商检证明等材料。

(五)质保及售后服务:

1、中标人须提供至少3年的免费质保服务,所有质保费用均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质保期满后,应提供优先的有偿售后服务及按不高于投标文件中主要配件、易损件清单所报价格供应原厂零配件等。软件终身免费升级服务。

2、中标人须设有维修服务电话,负责解答用户在货物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操作方法。

3、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如货物出现故障,电话响应无法解决,中标人必须在接报修电话 24小时到现场并解决问题。

(六)培训:中标人负责为招标方操作人员提供操作及维护培训,直至其能熟练独立操作及日常维护与保养,简单故障诊断与排除。

(七)交货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 3 日后按招标人要求开始供货,至合同约定的日期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八)交货地点:  来安县境内  

(九)验收:

1、招标人和相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验收,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验收,无行业标准的按地方或企业标准验收,中标人予以配合。涉及安全、消防、环保等其他需要由质检或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的项目,招标人须约请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项目验收。

2、货物在验收时,投标人应提供发票、制造厂家出具的产品合格证书、装箱清单等, 涉及进口的产品、部件、配件等须提供中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完税证明及商检证明等材料;提供有关货物的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维护手册、保养修理所需的各种随机工具及相关设计、制造、检验、安装、技术性指导等文件和应由投标人提供的必要文件。

(十)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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