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安乡县2020年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工作技术服务
二、采购内容:
1、项目概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 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19〕50 号)、《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20〕54号)文件精神,为巩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提升、布局稳定,结合生态红线评估调整、城镇开发边界模拟划定等需要,安乡县决定启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工作。
项目目标:依据永久基本农田上图数据(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与三调初步成果套合分析数据)分析情况,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通过先内业后外业的方式,完成省级下发的安乡县需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补划任务。
2、设计服务范围
以安乡县为单位确定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图斑,以先内业后外业的方式开展补划工作,分阶段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内业成果和经外业核查后的最终成果。依照《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20〕54号)下发的需补划的永久基本农田数量要求完成补划任务,并将补划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
安乡县需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数量统计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 |
永久基本农田中“三调”调成工程恢复和其他土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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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需补划面积) |
工程恢复 |
其他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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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县 |
3249.17 |
2936.12 |
124.52 |
187.77 |
0.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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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作依据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土地调查条例》;
《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2)行政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 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 号〉;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 号);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19〕50 号);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20〕54号);
(3)技术标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2011);
《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最新版);
《耕地质量划分规范》(NY/T2872-2015);
《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NY/T1634-2008);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
《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CB/T 28407-2012);
《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与评价技术规程》(TD/T 1007-2003);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
(4)相关资料
县级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
县级永久基本农田上图数据;
县级城镇开发边界模拟划定数据;
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数据;
各类自然保护地(林业部门数据);
4、技术参数和具体要求
(1)数学基础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1985国家高程基准,高斯克吕格投影;
(2)永久基本农田补划
永久基本农田补划遵循补足划优、总体稳定、局部微调、量质并重的原则,补划图斑为最新的“三调”上报成果的实时耕地图斑。结合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城镇开发边界模拟划定等工作情况,合理确定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图斑。
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全面收集相关资料,内业系统分析,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并制做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相关图表。充分利用实地核查软件,对拟划入补划区的耕地图斑开展实地核实,及时增补修改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图斑,确保补划数据真实、补划成果可靠。对辖区内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制作工作底图,规范有序的开展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工作。
(3)数据库建设
根据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情况,按照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数据库数据结构,完善相关数据信息,以安乡县行政区划为单元,建立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数据库。依据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质检标准和程序,逐级对数据库进行质检。
(4)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将各乡镇分区数据汇总拼接成以县为单位的数据,进行边界调整与修改。
2)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基于先行工作成果数据,编制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图斑分布图件,面向政府机关、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提供不同层级的数据服务,满足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对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成果的需求,最大程度的发挥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在未来区域经济建设中的作用。
(5)论证审核
在内业成果编制完成后,按照县级自核、市级论证审核、省级复核自下而上的程序,逐级对补划情况进行论证;在外业核查完成后,以乡镇为单位开展初步审核,初审合格后,按照县级自验、市级论证、省级验收自下而上的程序,逐级对补划情况进行审核。
5、项目设计进度、阶段要求
按照《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工作的通知》(湘自然资发〔2020〕54号)中规定的时间节点要求或根据实际工程进度实施。
投标人必须针对本项目招标要求,提供完整的进度保证措施,确保项目进度,确保阶段性成果以及最终成果符合规范要求。
6、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的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规程及有关技术规定。投标人必须针对本项目招标要求,提供完整的质量保证措施,确保调查成果达到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并对质量保证的措施进行详细描述。
7、成果提交
(1)调查成果
1)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原始调查图件;
(2)图件成果
1)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图斑分布图
(3)表格成果
1)基本农田补划地类面积汇总表;
2)基本农田补划耕地质量汇总表;
3)基本农田补划坡度分级汇总表;
4)基本农田补划分等定级汇总表;
(4)数据库成果
1)安乡县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数据库;
(5)文字成果
1)安乡县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工作报告;
2)安乡县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技术报告;
3)安乡县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成果分析报告;
4)安乡县永久基本农田补划质量检查报告;
5)安乡县永久基本农田补划专业技术设计书。
6)永久基本农田补划工作方案
8、 项目结算方式
(1)付款方式
1)付款人:安乡县自然资源局
2)付款方式:按进度支付,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及需要,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应包括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人工、管理、财务、培训、后续服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中标人如若发现有提供虚假证明资料,将取消中标资格。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9、 保密要求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中标人对采购人所提供的相关资料、数据,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否则均以违法违约处理。中标人负有对成果资料保密的责任,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中止或解除而失效。
10、 其它要求
1、本招标文件所拟订的技术条款为基本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条文,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书性能和功能应不低于本文件条款的要求。
2、投标人所使用的技术、资料和软件等方面发生侵权行为时,其侵权责任与招标人无关,应由投标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不得损害采购人的利益。采购人对提供给投标人的有关文档、数据和技术资料具有独家使用权,投标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随意复制或使用。
3、响应时间:即时响应,如电话响应无法解决,应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解决。
4、乙方负责对甲方调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5、中标技术服务队伍必须确保投入完成项目所需的技术人员及专业设备与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