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实施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要求,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绿色建筑发展工作的主管部门,现向社会采购滨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服务采购。
滨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国家、省绿色建筑发展政策,结合规划区域气候、环境、能源、经济及产业发展等特点,合理确定地方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的总体发展目标和技术路径,科学划定绿色建筑发展目标管理分区和政策单元,并明确各目标管理分区内高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的面积比例、装配式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的面积比例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规模等目标,以及各政策单元的绿色建筑等级、装配式建筑比例(含预制率、装配率等)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规模等控制指标。规划需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促进节能降耗和改善人居环境、助力建筑行业转型升级,同时确保绿色建筑的各项工作有据可依,对实现绿色建筑全覆盖与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提出指导。
二、服务要求
1、规划范围:滨州市区及所辖区县。
2、规划年限:近期规划至 2025 年,远景展望至 2035 年。
3、规划依据:
《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办法》(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导则》
《关于加强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实施工作的通知》(鲁建节科字[2020]4 号)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
《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省政府令第 323 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71 号文件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
《关于实施绿色建筑引领发展行动的意见》(鲁建节科字〔2019〕8 号)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其它相关规划、文件
三、规划编制内容
根据国家绿色建筑发展的相关政策要求与绿色建筑总体发展目标,结合地方规划区所处地区的特点,分析既有规划、现状条件及存在问题,提出绿色建筑规划总体目标,明确绿色建筑规划重点任务,筛选绿色建筑刚性指标和弹性指标,明确合理可行的绿色建筑规划技术路线,制定政策保障措施,编制分期实施计划。
1、规划编制内容
滨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是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以滨州市绿色城市现行示范区建设需要,旨在推进绿色建筑全生命周期落地实施提供支撑进行的建设专项规划工作。在既有城市总体规划等上位规划成果的基础上,制定地区绿色建筑发展目标,规划绿色建筑空间布局, 形成约束性的绿色建筑发展要求和指导性的管理、技术文件。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工作内容:
(一)政策与现状调研
政策与现状调研工作包括现行绿色建筑相关政策与国家、省市乃至滨州市的绿色建筑现 状调研,为后续绿色建筑规划相关工作的展开提供依据。包含国家与地方政策专栏、生态城 区级调研专栏、城市级绿建规划调研专栏、地区绿色建筑发展专栏、滨州市本底调研等内容。
(二)指标体系论证
指标体系论证工作为滨州市绿色建筑发展的近、远期目标与多维度多场景的规划指标论证。总体目标与多维度的指标将在总体规划确定发布后,依据总体规划指标进行分解与深化。包含总体目标以及绿色建筑、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其他标准体系的指标体系论证与确定。
(三)发展分区与控制单元划定
发展分区与控制单元的划定工作通过统筹考虑城市功能、自然地理界线、行政管辖范围、设施配置等因素,按照互不重叠、无缝衔接的原则,合理确定分区界线。 包含发展分区划定、控制单元划定、管理分区的指标制定等内容。
(四)潜力因子规划
结合区位条件(如城市功能区、交通条件)、主导功能(如商务办公区、居住社区)、建设情况(如计划新建、在建项目)、景观生态(如绿地资源)等,采用潜力因子规划法,对控制单元进行潜力分析评价。 包含工作模型、影响因子、潜力分析等内容。
(五)技术建议与保障措施
技术建议与保障措施工作内容包括结合地方绿建政策、地方技术条件以及绿色建筑设计与评价标准,总结绿色建筑规划专项内容落实的技术建议与保障措施。 包含技术建议、保障措施等内容。
满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实施工作的通知》与《山东省绿色建筑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导则》中所要求达到专项规划的深度要求。
1、设计单位自行搜集基础资料及现场外业调查。
2、项目规划设计过程中,采购人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以成交总价结算。
3、项目结算:供应商需严格按项目说明的情况进行报价,以投标报价总价承包。
4、成交后,除采购人同意或要求外,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
5、供应商积极配合成果报批等工作,并确保在服务期内按照采购人合理要求提供相应服务。
6、报价说明:供应商所报总价应包括采购文件要求完成服务期的所有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其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划设计费、人员服务费、辅助人员费、一般办公费、特殊办公费、交通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代理服务费以及本项目编制及审批及备案过程中所产生的专家评审费、住宿费、路费等全部审核费用。
7、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明细表及全部费用。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8、报价供应商自成交之日起,须承担本项目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项目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向招标人提供的成果材料及从采购人处获得的相关资料包含: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项目结束后,应归还所有从采购人处获得的保密资料。
9、如对本采购文件有任何疑问或要求澄清,请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提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
10、滨州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的成果形式包括规划成果文本、规划说明书、规划图集以及相关调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