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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人民医院2020年度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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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8170000098109 发布时间:2020-08-17 文档页数:67页 所需下载券:10
苍南县人民医院2020年度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总则:

1、本部分所描述的采购服务要求为本项目的最低要求,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提供高于本项目最低要求的服务产品。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产品除需符合本项目的采购要求外,如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还需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国家标准高于行业标准的以国家标准为准,行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以国家标准为准)。

2、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产品与本部分所描述的采购服务要求不一致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予以说明,并由评标委员会鉴定投标人的服务产品能否达到要求。如投标人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提供的服务产品完全按照本采购文件要求。

3、本招标文件中涉及的金额均以人民币为单位计算。

二、采购内容说明、项目要求

(一)服务范围

1、工作范围:苍南县人民医院所属财物和人员的安全管理、信访劝导、依托防范、医患纠纷处置、门卫巡逻管理、车辆管理(含停车收费)、消防安全管理、突发事件处置等。详细管理范围与采购人正式签订的合同为准。

2、工作目标:

2.1、投标人应根据医院的特点,对院内外所有大楼及周围环境提供365天×24小时的室内外安保服务;做好防火、防盗、防抢劫、防破坏、防自然灾害等安全守护工作;及时发现各类突发安全事故隐患,减少治安事件发生;维护服务区域内所有人员人事财产的安全,为采购人提供良好的工作、休息环境,确保维护区域内活动正常运行。

2.2、接受采购人职能科室的业务指导,完成采购人职能科室指派的其他临时工作。

2.3、管理和保障苍南县人民医院的消防安全工作。

2.4、负责苍南县人民医院车辆管理(含停车收费)工作,保障院内交通秩序。

(二)人员配置要求

序号

岗位

数量

特殊要求

1

保安经理

1 名

根据医院实际工作需求,保安人员如需增减按照中标价人均工资执行。

2

保安

62名

 

 

(三)岗位人员要求及工作要求

1、保安经理

1.1、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1.2、年龄 25 至 45 周岁之间。

1.3、具备多年医院安全防范管理经验,熟悉医院秩序维护管理工作,具备较强的安保和消防知识,具备较强的协调和组织能力,具备较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24 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1.4、身体素质好,业务素质高,品德优良,思想作风过硬。

1.5、工作要求:

1)全面负责项目对接工作,领导保安各主管完成公司下达的责任目标。

2)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和保安公司的指示精神,制定管理处的经营方针和运作模式。

3)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服务规范及操作规程,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职责,并监督贯彻执行。

4)建立健全管理处的各级组织架构及工作程序,使之合理化、精简化及效率化。

5)编制管理处业务中、远期发展计划,负责制定年度工作安排,员工培训计划及年终工作总结。

6)对管理处的全面工作有决策指挥权,对管理处所属岗位人员的任免及聘用、调动和辞退有建议权;对管理处生产岗人员有人事决定权。

7)组织管理处的月检工作,对管理处的整体服务质量,安全生产负责。

8)注重与行业主管部门及同行业之间的交流,树立公司对外形象,努力争创优质服务,研究制定管理处所辖保安的“创优”评比计划及方案,使所辖保安随社会的不断进步和行业的不断前进而发展,最终形成品牌保安。

9)定期巡视所管保安及各部门的工作情况,检查服务质量,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做好上情下达的保障工作。

10)以身作则,关心员工,奖罚分明,使管理处具有高度凝聚力,引导员工以高度热忱和责任感去完成本职工作。

11)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它工作。

2、保安

2.1、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2、年龄:20至50周岁(超龄员工按照该员工工资的20%扣除)

2.3、身高:男165M 以上,女155M以上。

2.4、本地户籍且具有固定住所。

2.5、身体健康(经医院体检合格),体貌端正、无残疾、无明显疤痕或标志、会普通话、智力良好、行动灵便。(在合同签订前将聘用人员的身体健康证明、个人无犯罪证明、上岗证上报给投标人)

2.6、具有较强的安保和消防知识,具有一年以上安保工作经验,应变能力强、能吃苦耐劳。

▲2.7、拟派保安人员取得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核发的《浙江省保安从业人员资格证》或保安专业《上岗证》。

2.8、工作要求:

1)维护苍南县人民医院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负责 24 小时安全保卫、门、急诊、住院部、日常巡逻、值勤。住院部夜间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严防没有持有效证件的人员进入。

2)做好苍南县人民医院防火、防盗、防投毒、防爆炸、防抢、防涉密、防治安灾害事故等安全防范工作。

3)维护医院内部交通秩序,做好全院车辆管理工作,及时纠正乱停乱放现象、电动车充电行为,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4)按医院规定要求做好岗亭车辆收费工作。

5)值勤期间负责巡查苍南县人民医院区域内的情况,善于发现问题、对可疑情况要及时处理作好记录并上报。

6)配合医院消防控制中心处理警报现场处置工作(如消防警报、防暴力警报等),3分钟携带装备到场。

7)医院内24小时定时送点治安巡逻检查,重点部位的定点守护。

8)配合医院保卫科和相关科室处理各类纠纷和治安案件,配合医院对违规事件的调查,协助公安机关对案件的排查。

9)保安员接受中标人及采购人的双重领导,在招标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安全防范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10)医院大型活动与大型会务工作等安全保障;配合做好重大事件的政治保卫工作。

11)医院突发事件处置、灾害预防、火灾扑救,发现和制止医院暴力事件,随时准备提供紧急救助。

12)根据医院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如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无条件配合调岗分配。

13)为微型消防站义务消防队员,如发生火情,需配合承担灭火工作。

(三)岗位总体要求

1、所有岗位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章和各项医院管理制度,遵循“安全第一、服务第一”的工作宗旨,做到“无差错、零投诉”。

2、所有岗位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值班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值班职责。

3、所有岗位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职能科室的管理,严格履行工作职责,门卫、巡逻守护、消防安全维护和安全检测等服务。

4、上岗要求:

4.1、派驻的人员进入医院服务范围内,必须遵守苍南县人民医院内的各项管理规定,服从医院的职能科室管理。

4.2、各岗点人员执勤时,应有统一、规范的执勤动作和执勤用语。

4.3、执勤期间要认真负责,提高警惕,做好防火、防盗抢、防投毒、防爆炸、防涉密、防治安灾害事故、监控等安全防范工作。

4.4、人员要按规定统一着装、精神饱满,执勤时使用礼貌用语,做到文明执勤。

4.5、执勤期间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不能聚众闲谈、玩手机、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确保苍南县人民医院的安全。

4.6、中标人应有岗前培训机构及专职培训师,服务人员要100%经过岗前培训、院感培训及消防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发放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4.7、各班次要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需提前 1 小时到岗以做好交接班工作,值班人员需认真填写有关执勤记录。

4.8、医院相关管理人员有权巡查在岗员的工作情况,有权对违反规定的保安员提出批评,并纠正在岗员不文明的执勤行为。

4.9、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合格者方可上岗,体检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10、各岗位人员应按招标人要求坚守岗位,严格执勤。因在岗人员失职而造成招标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赔偿损失。对在岗人员失职、违规或不服从指挥的,中标人应及时加以整改,整改情况在一周内书面报告采购人。采购人成立考核监督机构。由采购人相关科室负责人和中标人成立安保考核组。安保考核小组按附件1安保工作考核标准采取定时或抽查形式进行考核,每月平均分90分为合格,每下降1分扣其服务费3000元。对考核结果以书面通报的形式由保卫科于次月10日前告知中标人,由中标人落实内部奖励与处罚。考核平均分数累积三次在90分以下,采购人有权中止合同。

4.11采购人每月对保安服务质量征求医院员工和病员意见,综合满意率必须达到80%以上,综合满意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除当月保安服务费的1%,同时中标人必须整改;综合满意率低于70%,拒付当月服务费用;连续3个月低于80分或评分累计4个月低于320分,则甲方从次月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扣除2万元人民币作为惩罚并与乙方终止承包合同。

4.12、派驻本医院的人员的休请假、撤换或辞退必须经采购人同意认可。如由此造成人员的空缺,中标人应在保证各岗位正常执勤的前提下,在 1 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充。

4.13、中标人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撤换,中标人必须在收到采购人书面通知 3 个工作日内予以撤换。

(1)违反招标人有关管理规定被有效投诉达3次的;

(2)工作失职给招标人造成较大损失的;

(3)工作期间聚众闲谈、玩手机、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听劝导,影响恶劣的;

(4)滥用职权、或与他人串通提供不当便利并收取他人利益;

(5)因其他原因违法犯罪被处罚的

4.14、本项目所有人员派驻前必须经过采购人职能科室的面试,经审查合格后方可上岗。

4.15、为保障本项目人员的稳定性,中标人派遣的本项目人员需在采购人处备案,未经采购人职能科室的同意,投标人不得随意调动、更改相关人员。

4.16、本项目所有人员的食宿由中标人自行解决,采购人不负责提供。

4.17、保安个人工资福利表

序号

支出项目

单价(元)

数量

小计(元)

编制依据及说明

1

人员工资

1660

12

19920

依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17〕37号)。

2

高温补贴

200

4

800

依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65号)

3

节假日加班费

239.04

11

2629

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日常工资的300%计算,法定节假日全年11天,依据《工资支付暂行办法》。

4

社会保障(单位缴纳部分)

946.47

12

11357.64

根据新合同法规定,所有人员必须依法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障。

参照苍南县现行社会保险缴费标准Ι类企业缴纳标准。

5

人身意外伤害险

420.00

1

420.00

保额不低于50万(死亡、残疾)(参考报价)

6

服装费

1000.00

1

1000.00

夏装两套、春装一套、秋装一套、冬装一套

合计

36126.64元/人/年

 

▲5、投标人投标报价中还需包含下列费用,否则视为低于市场价恶意竞争,做无效标处理。

5.1、节假日加班补贴,由中标人负责。

5.2、办公用品及安保装备(包含电动巡逻车等装备)等费用。

5.3、管理费用(利润)。

5.4、税金,投标时按6%计。

6、投标人无条件撤换不合格(不称职)的工作人员。

7、采购人对符合条件的优秀人员具有举荐使用权,投标人须优先录用。

8、中标人需严格按照投标时所列费用进行落实执行,采购人对各项费用的执行情况有监督权。

9、因中标人未按采购人要求或中标人工作失误造成事故的,由中标人负责。

10、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检查,做好各项工作并提供必须的资料(如医院三乙复评、无烟医院创建等)。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如抗击台风、突发公共卫生、突发疫情、自然灾害等等),中标人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派遣,不得有任何推诿,否则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处罚,视情节轻重处罚金额不等。

  11、中标人所有的员工均是采购人的控烟巡视员,有义务做好病人及家属的禁烟宣教工作及劝说工作等。

  12、中标人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温州市政府规定给所有的员工缴纳各种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工伤、生育险、失业保险等)。

  13、▲中标人必须在招聘员工面试通过后一星期内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满二个月必须购买社会保险。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员工工资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因工作原因产生的加班(含节假日加班)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给付员工加班薪资。中标人自行负责其招聘员工的一切工资、福利费、加班费;如发生劳资纠纷、工伤、疾病乃至死亡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中标人全部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14、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任何因遗漏报价而发生的费用追加。因中标人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而造成采购人的连带责任和损失全部由中标人承担。

15、中标人指派到医院的工作人员,同时接受双方双重领导和管理,遵守自行双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其中,中标人负责对指派到医院的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勤务的安排和不定期进行勤务工作的检测督促。根据医院的工作要求,中标人对指派到医院的工作人员定责定岗,制定及不断完善各个岗位职责的规章制度,对指派到医院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定期培训。

三、商务条款

▲1、报价要求(本条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任何负偏离都作无效标处理)

投标人的报价应为完成本次苍南县人民医院保安外包服务全部内容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要求投标人结合本项目特点,市场行情及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竞争能力,确定最终报价。最终报价即完成本次采购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投标人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内,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2、承包方式:实行每月服务费包干。说明:“每月服务费”为各岗位每月实际到岗人员应支付的费用扣除处罚部分款项的金额。每月实际到岗人员因支付的费用计算方式见“4、付款方式”。

3、项目服务期:服务合同一年一签,中标第一年的前三个月为试用期,如试用期安保管理服务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年度期满采购人根据每月考核结果平均大于90分,通过医院党委会议后(按照规定:报财政、卫健局等部门审批备案),方可续签次年合同;低于90分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重新招标。服务(合同)期满,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延续提供至下一轮投标完成新服务商入住后方可退出,费用标准按原合同规定执行。

4、付款方式:

1)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需向采购人提供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后履约保证金至履约结束后,7 日内由采购人无息退还。

2)服务费全年按 12 次分期支付,中标人完成当月工作,经采购人考核考评合格后,在次月 15 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用(扣除应扣部分)。

3)每月实际应支付的服务费计算方式:

每月实际支付的服务费=本月应支付的服务费用-(未到岗人员单价金额×未到岗人数)-处罚部分款项的金额。

四、转包或分包

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在合同期限内将本项目的管理权转包或分包。

五、其他要求:

1、投标人、供货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作违约处理,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若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成交资格将被取消,该中标人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六、合同续签条款

项目第一年合同期满后,中标人的服务及考核结果达到采购人要求,经批准,可以参照相关规定续签第二年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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