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采购需求部分由采购人:宣城市宣州区文化和旅游局提供并负责解释)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 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可;
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全部费用。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的产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信息,承诺函随评审结 果一并公吿;
5、★条款须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否则响应无效;非★条款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后酌情评审。
(一)项目介绍:
本项目为宣州区2023年“送戏进万村”演出服务单位采购项目。全区共194个村, 每村演出1场,共194场演出任务,分4包,每包演出场次大致相当,本项目拟选定4 家演出服务单位,每家承担1包演出任务。演出剧(节)目应符合乡村实际、体现乡 土特色、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样、农民群众喜闻乐见。戏曲专场可演出整本 大戏或3-5个小戏、折子戏,鼓励演出单位创作演出现实题材作品,打造更多反映新 时代乡村振兴主题的优秀作品。根据群众需求,适当安排综艺演出节目。每场演出 时长不少于100分钟。鼓励演出服务单位将本地新创现实题材优秀剧目、非遗传统戏 曲作品纳入现场演出剧目。
本项目采购总预算 85.36 万元,共分 4 个包划分情况如下。
片区 |
乡镇办事处 |
行政村数 |
数量(村/场
次) |
单价(元/
场) |
采购预算(元) |
第一包
(一片区) |
五星乡 |
5 |
48 |
4400 |
211200.00 |
朱桥乡 |
7 |
||||
杨柳镇 |
10 |
||||
溪口镇 |
9 |
||||
周王镇 |
7 |
||||
金坝办事处 |
10 |
||||
第二包
(二片区) |
孙埠镇 |
9 |
48 |
4400 |
211200.00 |
水东镇 |
10 |
||||
洪林镇 |
12 |
||||
沈村镇 |
9 |
||||
向阳街道 |
8 |
||||
第三包
(三片 |
水阳镇 |
28 |
49 |
4400 |
215600.00 |
文昌镇 |
5 |
区) |
寒亭镇 |
8 |
|
|
|
敬亭山办事
处 |
4 |
||||
飞彩办事处 |
4 |
||||
第四包
(四片区) |
新田镇 |
7 |
49 |
4400 |
215600.00 |
黄渡乡 |
10 |
||||
古泉镇 |
5 |
||||
养贤乡 |
10 |
||||
狸桥镇 |
13 |
||||
双桥办事处 |
4 |
注:潜在供应商可同时对该项目一包、二包、三包、四包递交响应文件,当有效供应商大于等于4家时,同一个供应商只能中一个包;当有效供应商小于4家时,同一个供应商最多可以中二个包。开标顺序为1、第一包,2、第二包,3、第三包,
4、第四包;评标顺序为1、第一包,2、第二包,3、第三包,4、第四包;
(二)服务需求一览表及主要指标参数要求:(“★”参数为重要参数,必须完全响应,不得负偏离,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项目具体要求
1、全区共194个村每村演出一场,共194场演出任务,分4包,每包演出场次大致相当。演出服务单位要按采购人要求制定演出方案和分月演出计划,按月向采购人报告演出进度,并将演出服务回执单经演出地行政村委会和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盖章后,报区文旅局存档备查。
2、演出服务单位应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每次演出。演出前要对接群众需求,制作节目清单,由当地群众“点单”,确定本场送戏演出节目。演出背景应统一制作“安徽省文化惠民工程·送戏进万村活动”标识。
3、演出服务单位应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规定,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2年以上(含2年)的国有、民营艺术表演团体;演出业绩良好,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
4、演出服务单位应具有一定规模,演出器材齐备,固定演职人员不少于20人
(其中专业艺术院校毕业或艺术类专业技术职称的演员占比不少于10%),提供演出人员详细名单、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
5、可演剧(节)目不少于20个(提供目录),演出剧目须有1个及以上的本地
新创现实题材及法治题材皖南花鼓戏剧目。
6、演出服务单位须具备音响、灯光、布景、LED字幕等基本演出设施设备。
7、演出服务单位要严格履行采购合同,对确定的节目内容不得擅自变更。严禁服务转包或变相转包行为。不得增加镇村经济负担。
8、演出服务单位管理有序、队伍稳定、服务态度好,无不良记录。
9、演出服务单位在演出期间所有安全责任自负,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演出服务单位要增强安全意识,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应急预案,做好交通、演出等安全预案,加强防范措施,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10、采购人协助演出服务单位与各演出乡镇街道联系对接,并对演出服务单位
演出进度及质量进行监督。
11、演出服务单位应当履行诚信履约承诺,对编制演出方案、观众人数、主要演职人员及人数等重要事项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承诺诚信履约,防范不按规定签订合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合同行为的发生。
12、演出时间:中标单位需保证演出效果,方便群众观看,多利用农闲、传统节庆、节假日安排演出,避免在农忙季节或恶劣天气条件下演出。各中标单位按要求开展演出,在2023年6月30日前演出场次不少于标的数的三分之二,2023年10月底完成全部演出任务,其中,10月份必须保证有演出。同时“送戏进万村”演出时间要与宣州区文化旅游品牌活动、重大节庆等活动相结合。
13、演出质量:中标单位要与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加强配合,及时沟通,
在演出之前必须事先通知所去乡村,做好演出前的宣传,包括节目单的发放、演出具体时间及时长等,以保证每次演出现场参加观看的群众在80人以上,确保演出质量(以上报视频内的观众人数为统计依据)。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号)规定执行。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有该类项目内容;
(2)演出服务单位应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规定,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2年以上(含2年)的国有、民营艺术表演团体;演出业绩良好,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
(四)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法人授权委托书(按格式要求);
3、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4、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五)合同主要条款:
履约方式
2.1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在正式签合同前须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金额的2.5%。允许以支票、汇票、本票、保险、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
2.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条件、时间和不予退还的情形:
2.2.1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退还(不计息)。
2.2.2若成交商不按合同履行义务,采购人有权无条件单方解除服务合同,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合同争议处理: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宣城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提供服务时间要求:一年。(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七)项目实施地点:宣州区各行政村。
(八)其他要求: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针对人员配备中提供的参与评审人员需为本单位人员,中标后均需参与演出,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