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以下采购需求部分由采购人:绩溪县文化和旅游局提供并负责解释)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可;
2、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全部费用。
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对本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供应商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条款须满足或优于采购文件要求,否则响应无效;非★条款由评审委员会讨论后酌情评审。
(一)项目介绍
根据省文化厅、省财政厅精神,为将文化民生工程落到实处,满足农民群众看戏看演出需求,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开展送文化演出活动,绩溪县2023年度“送戏进万村”活动,包括送
文艺节目至全县75个行政村开展演出活动,每村至少一场正规文艺演出,且每天最多只许演出
2场。
(二)服务需求:
★1.服务标准:
1.1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发展优秀传统文化,更好凝聚正能量、提振精气神,增强文化自信,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演出剧(节)目应符合乡村实际、体现乡土特色、内容健康向上、形式丰富多样、群众喜闻乐见。演出节目应有原创现实题材的徽剧节目。
1.2每个行政村至少一场演出(每个行政村至少单独一场演出,不得将几个行政村合并演出一场),每场演出不少于100分钟。
★2.演出内容要求:演出内容应当是戏曲专场或综艺演出。剧(节)目不得少于20个。戏曲专场
可演出整体大戏或3—5个小戏、折子戏,综艺演出不少于15个节目。演出节目中必须有皖南花鼓戏、徽剧及法制宣传节目。
★3.机构及人员要求:具有一定规模,演职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艺术院校毕业或艺术类专业技术职称的演员占比不少于10%。
★4.其他要求:
4.1供应商应自备舞台、音响、灯光、布景、字幕等基本演出设施设备。
4.2每场演出需发放“绩溪县民生工程宣传资料”和填写演出回执单。
4.3录制演出视频的具体要求为:完整演出视频(整台节目在不同行政村重复演出的,只需录制1个完整视频即可,不需要重复录制)、每场演出均要录制3个1分钟左右的短视频(1个全景视频,演出开场时、演出中间、演出结尾时视频各1个,观众场景视频1个)。
4.4演出费用结算时须提供正式发票。采购人将建立送戏下乡服务反馈和满意度测评制度,每场演出由成交供应商填写服务回执单,经当地村委会盖章后,报采购人作为费用结算的附件。
4.5成交供应商在送文艺演出下乡期间自行负责车旅费、伙食费、住宿费等,不得向演出所在地乡镇、村或个人收取任何费用。确需在农村就餐、住宿的,必须按照规定支付费用,不得增加乡镇政府、村集体及村民负担。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见磋商公告
(四)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
1、法人授权委托书;
2、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扫描件;
3、中小企业声明函;
4、采购公告及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五)合同主要条款:
1、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40%的预付款,余款自演出计划全部完成之日起15日内付清。
2、本项目采用固定价格采购。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应按4400元/场报价,共计75场,总价
按33万元报价。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报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3、履约保证金:无。
4、合同争议处理: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时间要求: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所有演出计划。(如合同履约良好,在年度预算资金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第二年合同履约良好,在年度预算资金保障的前提下,可再续签第三年合同,合同履行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七)验收:服务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采购人会同相关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等第三方对项目的工作绩效、服务对象受益情况、公众满意度等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