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招标项目采购需求和说明
I标段:
一、项目名称:横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
二、项目编号: HXZC2020-G3-00004-GXXY;
标段号 |
标段名称 |
项目地点 |
亩数(入库的水田指标数量) |
每亩上限单价 |
项目预算金额 (万元) |
I标段 |
横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I标段 |
横县 |
3375亩 |
55200.00元 |
18630.00万元 |
备注:最终实施规模以水田指标入库数量为准。 |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说明: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办法》(政府令第1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6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桂自然发〔2018〕1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桂自然发〔2019〕10号)等文件精神,依据广西横县正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横县人民政府签订的《横县城乡一体化建设项目-合作协议书》约定,广西横县正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委托广西新宇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横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合作单位,在横县开展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合作,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I标段招标范围和规模:横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面积约250公顷(折合约3750亩)。地类均为旱地,拟改造成水田面积约为225公顷(折合约3375亩)。
3.采购内容:
(1)采购人委托投标人负责组织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开展合作区域范围内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的潜力排查、测量、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划设计与概算编制、土地流转租赁、工程施工、竣工材料编制及配合立项、验收、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指标验收入库等以获得水田指标为准的全部建设任务,并负责后期管护工作。投标人需要完成的具体工作内容有(包括但不限于):
①、配合采购人进行项目立项申报、项目评审、验收工作。
②、负责组织土地勘测机构、规划设计机构开展项目选点、勘测、可研编制、规划设计、工程预算等工作,形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规划设计及工程预算报告,完成采购人申报项目立项批复和项目规划设计批复所需资料。
③、村集体和村民同意流转土地后,负责组织开展地上附着物补偿和清理工作,使项目区域达到工程施工的条件。
④、负责组织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规划设计和土地整治相关规程进行施工。
⑤、负责组织规划设计机构完成竣工资料编制、指标入库工作。
⑥、负责完成批复立项面积内的项目地块提质改造(旱改水)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确认达到提质改造的标准和要求。对于因客观原因(如群众意愿、青苗、拆迁补偿费用过高、纠纷问题、未达到施工条件等因素)造成无法实施整治的地块,经乡镇政府协调仍未能取得群众同意的,报横县自然资源局同意后,投标人可核减(或调换)有关立项批复面积和顺延项目工期。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指标以最终经上级部门验收的确认数为准。
(2)采购人负责统筹组织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建设,监督项目实施过程;负责前期立项、工程监理选聘、协调组织验收和工程复核;以投标人完成耕地提质改造的施工进度为计量标准,向投标人支付项目实施费用。
4.质量要求:
(1)符合《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规范(试行)的通知》(桂自然发[2018]7号),符合国家、行业和自治区国土主管部门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2)项目通过政府自然资源部门组织的验收,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指标获批入库。
投标人实施的项目必须达到上述质量规范标准及相关要求,否则视为投标人违约,采购人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5.合作期: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内完成项目的立项、设计、施工、验收、指标入库。具体完成时限如下: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取得本标段实施面积约3750亩的立项批复;2.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6个月(180天)内完成报备入库指标面积占立项批复面积的50%,12个月(365天)内完成报备入库指标面积占立项批复面积的85%,18个月内完成全部实施任务。
6.后期管护要求:管护有效期为3年。
四、建设地点:横县。
五、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六、实施费用结算方式及有效投标报价范围:
1.投标人完成旱改水指标验收入库后,以每个立项批次的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完成验收入库面积为费用结算单元,采购人根据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通过验收确认报备入库面积,按招标确定的综合单价结算(以提质改造报备入库产生的水田指标面积结算)投标人的项目实施费用。
2.有效的投标报价范围为:投标人的项目实施费用综合单价(以提质改造报备入库产生的水田指标面积结算)≤55200元/亩,且不存在严重不平衡、不合理、不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情况。不在此范围内的投标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七、付款方式:
1.投标人完成旱改水指标验收入库,采购人以每个立项批次的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完成验收确认报备入库面积为费用结算单元,按计量标准支付该批次项目的相关费用。
2.提质改造(旱改水)指标完成验收确认报备入库后,视为投标人已经完成该批次土地提质改造除管护外的全部工作,投标人有权依据合同约定获得全部相应价款,即采购人在指标入库完成之日起一个月内结算完成并将结算的项目实施费用支付给投标人。
3.如因新规颁布、政策改变、提质改造标准提高等非投标人原因导致的不利后果由甲采购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