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限价:人民币贰佰伍拾贰万捌仟元整(¥2528000.00)
完成丽水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迁移至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
a) 前台页面移植优化
移植的数据应包括网站信息数据、栏目(专题)数据、非结构化数据文件(图片、附件、视频)、前台页面模板等。通过人工移植,完成对前台页面在新系统中的恢复,在迁移过程中因为涉及到跨平台建设,为保证原有网站在迁移之后页面的正常展示,在保证原有网站页面架构的基础上对于网站前台页面进行兼容性调整优化。
b) 网站运维管理体系移植
为全面保留原有丽水市政府网站运维管理体系,需对原有平台内的机构、用户、角色、权限、审核流程、统计考核等进行全面的调研梳理,获取用户网站运维保障的相关规范流程,在完成网站相关数据移植后,将原有网站的管理体系所需的机构、用户、角色、权限、审核流、统计考核程在新的系统中进行完整的恢复。
c) 网站群内容管理功能迁移
对现有网站内容管理系统进行迁移整合,迁移后的网站管理系统具有强大、灵活、安全的分级管理和审核功能,能够实现对网站、页面、栏目、窗口,及其它资源的统一管理。
系统平台具有对大容量的编辑、制作和发布支持,支持对历史信息的调入、调出,提供对信息的全流程跟踪管理,能够帮助用户对网站进行整体策划、模板设计、功能模块的调试安装,为丽水市门户网站群从构建、设计、编辑、审核、生成、维护、管理全过程提供技术支持,且构建一个具有良好集成性能和扩展性能的基础性网络平台。系统开发采用xml标准与WebService等标准,为信息采集、聚合提供多种信息接口标准,为第三方系统信息导入提供支持;提供组件化的数据接口,保证多平台数据交换与应用整合,为第三方应用系统提供统一管理接口。
d) 政府信息公开系统迁移优化
通过迁移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实现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监督统计等功能,并具备告知书、索引号生成、纸本目录下载、意见箱、各部门子目录模板编辑、信息检索等细节功能,实现和门户网站数据的共享。另外根据国办19年61号文件要求,针对国办要求的建议说明,对主动公开所有页面进行优化调整,主动公开页、主动公开目录页、政务公开文章页等。
e) 互动交流管理平台迁移
依托集约化平台网站交互管理平台的建设,形成功能强大、管理审核完善、应用广泛的互动交流管理系统,实现领导信箱、网上咨询、网上投诉、建言献策、网上调查等多种交互式应用。为政府向市民提供信息服务和接受市民监督、建议建立有效便捷的渠道,拉近政府与市民的距离,为政府树立亲民、开放形象服务。
同时通过网站交互管理平台对网站相关的各种交互业务应用进行统一用户管理、统一资源管理、统一授权管理、统一配置管理、统一认证管理,为各类应用系统提供统一的公共资源访问接口,后台一体化管理、前端个性化处理,单点登录、全网通行。
f) 智能检索系统迁移
由于丽水市政府网站建设运行已久,网站积累了大量的数据资源,为充分利用起现有网站资源,需通过本次项目的建设加强网站检索服务,新的检索服务将需利用现有市场成熟的检索运算和服务模式,以提升新网站资源的检全率、精准率,同时需使用安装方便。其中包括:
跨平台跨库搜索功能、多功能输入输出功能、多媒体资源库搜索、指定范围搜索功能、自定义框计算、智能排显功能、智能纠错功能、自然语义翻译、智能搜索的页面展现等。
g) 简繁体转换系统迁移
为各网站提供繁简体转换系统,使网站能对简体和繁体自动转换,支持网站内容的转换都是自动、动态进行的,无须任何人工参与,并能实现全部网站服务的实时、动态、双向转换。
h) 无障碍阅读系统迁移
使用WCAG2.0标准进行无障碍网页设计,符合XHTML1.0技术规则,发布生成结构化纯文本信息,纯文本通过将普通网页中的图像等非文本内容转化成文本,以线性化的显示方式从上到下依次显示;并为盲人提供结构化的操作模式,其中包括视觉辅助、
文字放大/缩小、高对比度、开起辅助线、界面放大\缩小、辅助快捷键功能等。
i) 信息资源库对接
按照全省信息资源库的技术标准及字段要求,对网站中涉及到政策法规相关栏目以及其他资源库标准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通过全省统一的数据资源库进行对接,从而满足省信息资源库的对接要求。
项目工期两个月。
项目启动后两周内完成项目调研与需求确认,一个月内完成市政府及市政府部门网站迁移,两个月内完成全部网站上线试运行。
派驻专人驻场进行对市政府网站群进行维护,维护内容分为市政府网站及部门网站。
网站信息发布系统维护 |
检查信息发布系统前后台访问和发布功能是否正常。 |
检查信息发布服务器资源和日志报错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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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市政府网站信息日常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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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章中经常涉及的敏感词和关键字等进行收集并利用后台功能进行过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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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系统维护 |
解决系统的程序缺陷和功能优化,定期进行应用系统巡检,保障软件正常运行。 |
及时更新系统的程序安全补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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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应用系统账号进行统一管理(包含新增账号、清除冗杂账号、修改账号信息等),不将用户名和密码透露给其他与本项目无关人员。需要他人支援时,当问题处理后应及时修改密码并通知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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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群数据和应用软件分系统巡检和清理 |
每月对丽水站群数据进行维护(包括垃圾数据清理、log日志整理、冗余数据备份清理、网络安全、网络性能检查和修正等。并提出阶段性系统维护和升级建议)。 |
每周对分系统应用软件进行巡检,现场对系统进行测试和优化,及时发现系统存在的故障或潜在的问题,提早消除故障隐患,确保系统安全、稳定和高效地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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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调整 |
页面局部调整和栏目新增等需求进行现场更新和错误修复(不含产品新功能的定制开发)。 |
重要节日首页广告条设计制作(包括劳动节、中秋节、国庆节、新年和春节的首页Banner设计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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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所需的图片制作(不含LOGO设计、以和大批量的照片修图处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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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工作 |
当第三方软件在网站挂接时,提供必要的技术配合。 |
数据统计 |
提供数据统计信息。便于网站数据考核。 |
用户培训 |
针对工作人员更换或调整等情况,提供小规模针对性的培训,培训地点一般选择在驻场工作场所。 |
网站数据备份 |
重大节日之前对网站数据进行备份服务(备份在省平台)。 |
运维报告和工作量记录 |
在运维过程中,将日常工作和相关系统数据进行记录(包括产品版本、升级时间和次数、运行与维护情况、技术支持和修改记录等),形成《月度工作汇总表》。 |
客户档案管理 |
为项目建立档案。包括维护记录表、工时汇总表等。 |
网站错误修复 |
提供网站错误修复服务的指导和支持。 |
产品性能优化 |
不定期对现有产品进行性能优化。 |
BUG排除 |
解决网站BUG。 |
宕机处理 |
解决突发性宕机故障。 |
现场服务 |
对于无法远程解决的故障,提供现场协助。 |
紧急事件响应 |
当产品出现无法使用或异常时,将立刻响应并在1小时内给出解决方案。 |
敏感信息清除处理 |
对网站上已发布的敏感信息,错误文章等进行撤稿或删除。 |
系统在开发和运维期间,需要保障项目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按照丽水市大数据局统一制定的共性指标(40分)和本项目个性指标(60分)进行综合考评:
指标类型 |
指标内容 |
分值 |
评价标准 |
共性评价 指标 |
进度 |
8 |
8分:实施计划完成率达到100%的; 4分:实施计划完成率在60%(含)-100%之间的; 0分:实施计划完成率在60%以下的。 |
质量 |
8 |
8分:按照服务项目合同的质量要求完成; 8分:非常满意; 4分:基本满意;0分: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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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 |
8 |
8分:按照服务项目合同要求完成项目内容。 8分:全部完成; 4分:基本完成;0分:完成较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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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
8 |
8分:项目建设成本合理,资金使用规范,预算执行率100% 4分:项目建设成本基本合理,资金使用较规范,预算执行率80%以上; 0分:项目建设成本不合理,资金使用不规范,预算执行率80%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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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 |
8 |
8分:建设过程中对风险把控适中,没有出现因风险导致的项目未完成; 4分:建设过程中对风险把控基本合理,没有出现因风险导致的项目未完成; 0分:建设过程中对风险把控不合理,出现因风险导致的项目未完成; |
指标 类型 |
指标内容 |
分值 |
说明 |
个性评价指标 |
市政府门户网站迁移情况 |
10 |
是否按期完成市政府网站迁移、政务公开及政府信息公开的改版,根据迁移后的网站运行结果进行满意度打分。分为很满意(10分),满意(8分),一般(6分),不满意(不得分)。 |
部门网站迁移完成情况 |
20 |
是否按期完成实际部门网站的集约化迁移工作,全部迁移完成20分,一家没有上线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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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台稳定情况 |
6 |
主动处理反馈问题,避免无法解决问题出现。由业主单位负责人对问题解决率满意度打分,分为很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评为满意以下的,扣2分,不满意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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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资源库对接绑定情况 |
14 |
是否内完成全市网站的信息资源库改造,全部网站改造完成得14分,有一家没有改造完成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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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维服务期问题响应及处理及时率 |
10 |
位反馈问题后,在限定时间配合用户及时处理。同时问题处理有一定时限要求, 问题处理及时率指在时限内处理的问题占所有相关问题的比例。以业主单位负责人确认的统计表为评分依据,要求问题处理及时率98%以上,此下,每低10个百分点扣5分,10分扣完为止。 |
按照《丽水市大数据局信息化项目购买服务绩效评价管理细则(试行)》对提供的服务开展绩效评价并做出评价结果。
完成集约化平台迁移服务后一年。
10.1本项目(各标项)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未注册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暂缓发布成交通知书,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自行承担。
10.2有关“浙江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注册事宜可向采购代理机构咨询,联系电话:0578—2172379。
10.3投标人所供应的商品必须是全新的、符合国家技术规格和质量标准,出厂原装合格产品;严禁供应假、冒、伪、劣产品和以次充好及盗版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