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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课题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就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战略部署,并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作为一个重要抓手。2019年12月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今年5月,中央政法委批准浙江省丽水市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第一批试点地区之一。
近年来,浙江省丽水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紧围绕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总要求,弘扬浙西南革命精神,以创建首批全国试点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解决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风险为着力点,有效运用市域在政策制定上的自主空间、解决问题上的资源基础、大胆尝试上的回旋余地,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征、丽水特点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新路子。
通过分析研究我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推进背景、改革历程、阶段性成果、存在的问题,总结丽水市在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方面所做的探索实践、经验成果、问题障碍,提出相应的政策性建议及工作方向。有助于丽水市把握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总体要求,掌握好阶段目标,找准着力点、瞄准发力点,全面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的各项任务落地落实。为加快丽水市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社会治理保障,为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新时代改革再出发提供丽水经验与现实路径。
二 课题研究内容
根据党的十八大、十九大报告、十八届、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市场化改革理论;产权理论;服务型政府理论;法治政府理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理论、制度变迁理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理论;乡村治理理论、村民自治理论等,结合丽水实践,对本课题进行研究。
三 项目预期成果要求
形成6-8万字的研究成果,并对丽水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国家试点工作提供智力支持,推动丽水全面深化改革继续走在全省前列。同时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丽水经验”,为全省和全国范围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增添更多丽水元素。
四 项目进度要求
2020年11月中旬,完成课题报告初稿。
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课题研究并出具报告。
五 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且收到正式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60%,本项目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并正式发布且收到正式发票后一个月内支付合同余款。
六 其他
1.本次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采购单位所有。未经采购单位书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成果。
2.课题研究成果须满足采购人审核要求,未达到审核要求须整改至满足采购人审核要求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