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地点: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招标范围:此项购买服务是指滨海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中心运行服务,主要包括:
(1)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技术专家和经培训合格的专业危险化学品救援队员,并负责每日 24小时战勤值班;负责中心的日常运营管理及救援车辆装备的维护保养。(2)承担滨海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中心的事故救援任务;结合全区企业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应对各种类型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为火灾扑救、泄漏封堵等危险化学品领域抢险救援行动提供指南并据此开展救援行动;根据采购人指令参与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统一指派的应急救援行动。(3)根据全区化工企业特点,分析每家企业生产工艺和产品、原材物料的危险特性,重大危险源等信息,形成全区事故风险研判信息“一张图、一张表”,提高事故风险研判能力,确保事故状态下能够快速形成应急救援处置方案。(4)按照采购人要求完善全区应急管理体系,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应急预案的修订、培训、演练,保证每年开展不少于 2 次的区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按照采购人制定的年度计划对企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培训、训练等;协助采购人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准备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和应急隐患排查等。(5)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中心业务工作。
预算金额:300 万元,本项目的预算金额为一年的预算金额,非三年总金额。
二、服务要求
1、服务方式:驻场提供不少于 30 名专职救援队员(持有相对应的资格证书)、4 名驻站救援专家(地市级以上水平,以应急管理部门或政府官方网站公示为准)的专职救援队服务。服务期内如出现人员变动,新进人员必须持有同等水平的资格证书,持证率必须达到 100%。所有救援队员要求必须为供应商单位正式员工,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2、应急救援服务时间:实行全年 24 小时应急值守。设立值班电话,建立完善的通讯系统,并与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以及各大医疗机构等相关部门、单位建立联动机制,遇到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响应,进行应急救援。
3、应急救援响应时间:接到求助电话或工作指令后应立即响应,无特殊情况,5 公里车程以内,必须 15 分钟内赶到事发地点进行救援;区内 5 公里车程以外,必须 30 分钟内赶到事发地点进行救援。
4、应急响应报告管理:接事故求助并启动响应后,值班人员应当第一时间通知采购人,报告事故概况和救援力量出动情况等信息。救援任务结束后,应当进行工作点评,并形成工作总结,3 日内报采购人。供应商应对每次救援行动进行详细记录,包含但不限于以书面、图片、视频等方式进行记录,供采购人备查。
5、场地及设备管理:
6、中心作为采购人购买服务组建的救援机构,代表政府形象,未经采购人同意严禁以中心名义开展收费服务、严禁以中心名义私自开展各类活动、严禁以中心名称(或相似名称)进行非中心事宜的宣传活动,如造成不良影响,采购人有权无条件与供应商终止合同。
7、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详细考核办法,每年对队伍进行考核,作为年度服务费拨付的重要依据。
8、供应商应负责救援人员的安全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及救援人员保险,救援时发生的各类人身意外伤害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负责救援队员的薪酬、福利、社保、医疗、住房公积金、作训服装等所有报酬及待遇,工作人员所发生的包括人身安全、工作风险等所有问题采购人均不承担责任。
9、供应商应加强对工作人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制定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救援队员应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业务技能等基本素质,避免因个人素质能力影响采购人形象事件的发生。如发生影响采购人形象的事件,采购人有权无条件与供应商终止合同。
10、供应商派往采购人的救援人员应该符合《劳动法》的具体规定,承包期间出现的劳动争议,由供应商负责解决。
11、供应商负责为救援人员办理本地区规定的各种有关手续及证件。
12、供应商最迟应在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按要求将相关人员选聘完毕,并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及地点进驻服务。如到期无法完成人员派驻,以供应商违约进行合同解除处理。注:以上为本项目的最基本要求,供应商可提供相当于或优于以上服务,同时填写偏离表,采购人不接受负偏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