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XSJ-2020-144
嘉兴古称禾兴、嘉禾,自古富庶繁华,其经济、文化发展始终处于领先地位,城市江南风韵浓郁,自然风光与人文景观交相辉映,历代贤才辈出,可考证的建城史至少有1700余年。隋开江南运河后,嘉兴因运河而兴,逐渐成为“浙西首藩”、“江东都会”。近代嘉兴的民族工商业蓬勃发展,为开创城市现代经济产业奠定了基础。1921年中国共产党在南湖的游船上诞生,使嘉兴成为中国红色文化的摇篮。2000年,嘉兴被列为浙江省级历史文化名城。2011年1月,嘉兴在各界努力下成功申报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务院批复文件指出“嘉兴市历史悠久,文化底蕴丰厚,历史遗存丰富,城市建设特色突出,红色文化价值独特”。
按照“五级三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是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之一。住建部《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广东考察时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18〕5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关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评估检查情况的通报》(建科函〔2019〕95号)、省住建厅和省文物局《关于进一步抓紧做好全省历史文化保护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提出规划期至2020年的保护主体要尽快启动规划期至2035年的保护专项规划编制,规划期限为2035年的保护规划,应在2020年底前完成报批、备案。
保护历史文化不仅在嘉兴市委市政府的决策中放到了城市发展战略的高度,也一直是城市规划的指导思想和重要内容。当前,《嘉兴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已完成方案编制,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嘉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工作已提上议事日程。
一、项目背景
2012年,在申报成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背景下,嘉兴市结合总体规划修改,组织编制了《嘉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该规划针对嘉兴特点,建立起一套较为完整的名城保护体系,符合当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要求,较好的指导了嘉兴城市的发展。在规划指导下,城市格局保持较好,南湖、环城河、子城等地区的环境得到整治,芦席汇等历史文化街区和一批历史文化资源点得到保护和修缮。但上版名城规划2020年到期,在新的形势下名城保护规划需要进行修编。
一是坚定文化自信,讲好中国故事。
习近平总书记在论述文化自信时讲:“在5000多年文明发展中孕育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党和人民伟大斗争中孕育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层的精神追求,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博大精深的优秀传统文化和鲜明独特、奋发向上的革命文化是文化自信的精神源泉,而嘉兴作为江南文化代表和党的诞生地与文化自信的内涵高度一致。同时,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传承”、“推进国际传播能力建设,讲好中国故事”的发展总要求。加强文化传播,讲好中国故事,是扩大文化影响、增强文化自信的方法,而嘉兴作为国家故事讲述十分契合的载体,理应担当起增进文化自信,讲好中国故事的时代任务。
二是区域协调与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2018年,国家主席习近平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发表演讲时提到,将支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并上升为国家战略。2019年,嘉兴市发布《嘉兴市贯彻全省大湾区建设决策部署实施方案》,将打造国际化品质江南水乡文化名城作为全面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切入点之一。
文化遗产的区域协同展示利用已成为当今主流,国家大运河、长城、长征文化公园应运而生,粤港澳大湾区也开始探索大湾区遗产游径建设。地处长三角核心区的嘉兴,文化遗产也与长三角历史文化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大运河、海塘体系、海防卫所、苏嘉铁路等跨区域的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需要进行区域协调,融入长三角一体的文化遗产展示体系的共建,一方面能使文化遗产得到很好的保护和活化利用,另一方面也将推动文化与旅游的融合,丰富长三角的人文精神内涵。
三是良好的保护工作基础、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
嘉兴历史悠久,保存有较多历史文化遗产。嘉兴市委市政府一直很重视嘉兴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2000年,嘉兴被公布为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2001年开始编制了第一版《嘉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在此基础上实施了一系列保护工程。这一阶段嘉兴以国家名城申报工作为载体,建立健全保护管理体系,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且编制了一系列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至2011年1月,国务院同意将浙江省嘉兴市列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从成功申报国家名城到2018年间,嘉兴对名城规划进行了修编,并把嘉兴的文化遗产保护上升到地方性法规层面。2017年7月,《嘉兴市南湖保护条例》施行。2018年8月《嘉兴市大运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施行。
2018年至未来的名城保护新阶段。2018年以来,新一届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历史文化的保护与传承,发布了一系列有关文化发展、红船精神等的政策文件,制定了建设国际化品质江南水乡名城的高目标站位,提出了保护文化遗产,使文化保护传承与城市魅力品质塑造、旅游发展相结合的新理念,为嘉兴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发展提出了新要求,开启了嘉兴名城保护的新阶段。
二、嘉兴历史文化名城概况
嘉兴古称禾兴、嘉禾等,素有“越韵吴风,水乡绿城”之誉。嘉兴历史悠久,早在7000年前就有先人在此生息繁衍,后来逐渐成为天下粮仓,至唐宋以后,嘉兴粮桑渔牧齐进,成为“鱼米之乡,丝绸之府”。
嘉兴市域有1处省级历史文化名城、3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7处省级历史文化名镇、1处省级历史文化名村。
嘉兴历史城区格局基本完整,特色鲜明。嘉兴子城、以嘉兴城为中心的运河骨干水系、井字形路网、南湖、西南湖等天然湖泊等主要格局保存完好。城区内外有月河、梅湾、芦席汇、新塍、王店梅溪、王江泾一里街等历史文化街区。
另外,嘉兴还拥有大量非物质文化遗存。列入国家、省、市级名录有140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包括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5项。其中桐乡蚕桑生产习俗作为中国蚕桑丝织技艺的一部分,海宁皮影戏作为中国皮影戏的一部分入选联合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三、规划范围和期限
规划范围:嘉兴市域范围。规划重点为《嘉兴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中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
规划期限:2020-2035年,其中近期至2025年。
四、规划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
http://www.mee.gov.cn/ywgz/fgbz/fl/201906/t20190605_705768.shtml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修正)
https://duxiaofa.baidu.com/detail?cid=4136c7f315035c7fc6952a0c37f7c569_law&searchType=statute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
http://www.gov.cn/flfg/2011-02/25/content_1857449.htm
4、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08)
http://www.gov.cn/flfg/2008-04/29/content_957342.htm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7)
https://duxiaofa.baidu.com/detail?cid=37cef164aac2d879033f94ed1d59cc59_law&searchType=statute
6、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
http://www.mohurd.gov.cn/fgjs/jsbgz/200611/t20061101_159085.html
7、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2000)
http://www.lincang.gov.cn/lcsrmzf/lcszf/zdlyxxgk/zfbz/bszn/311136/index.html
8、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https://wenku.baidu.com/view/c5b1b71526d3240c844769eae009581b6ad9bd64.html
9、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2012)
https://wenku.baidu.com/view/5dd5aaf55bcfa1c7aa00b52acfc789eb162d9e77.html
10、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标准》(GB/T50357-2018)
http://www.zhaojianzhu.com/guojiaguifan/250588.html
11、 《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2012)
http://www.zj.gov.cn/art/2015/6/29/art_14243_240283.html
12、 《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2002)
https://wenku.baidu.com/view/3a53bbdcb207e87101f69e3143323968001cf45a.html
13、 《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http://www.npc.gov.cn/zgrdw/huiyi/lfzt/fwzwhycbhf/2008-12/01/content_1460524.htm
五、工作基础
1、《嘉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2-2020年)》(2018年批复)
2、历史文化保护的基础性工作及专项规划:
《第三次文物普查》
《嘉兴市文保单位保护范围与建控地带》
《嘉兴市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历史建筑图则保护规划》
《嘉兴市第四批历史建筑普查调研报告》
《子城遗址考古规划》
《马家浜遗址公园保护规划》
其他相关规划、城市设计等资料
六、规划重点
本次规划需以“应保尽保、合理利用”为核心要求,贯彻“全方位保护”的指导思想,环境保护的对象应从物质环境扩大到作为社会、文化发展重要见证的历史建筑与环境,再到与人们当前生活休戚相关的历史地区乃至整个城市的历史、社会、经济和文化等综合性环境;保护方式应从保护“个体”转变为保护“整体”,从静态“博物馆”式的保护转变为动态的“可持续发展”式的保护,挖掘文脉特色和“碎片化”空间,提升专业化保护水平,即构建分层次、分类别的保护体系,涵盖立项保护、风貌特色和历史环境等多个要素,以实现人本性保护,促进历史文化名城可持续发展。
1、实施全域全面遗产保护
嘉兴已建立健全的遗产保护体系,对历史城区、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各级文保单位、历史建筑等法定历史文化要素制定了明确的保护利用要求,但是对它们的相关性挖掘不够,对其他特色文化要素关注度不高。规划应突出各类历史文化资源专业特点,使孤立的历史文化资源成为有机联系的整体,并纳入自然景观、乡村景观、特色空间和工业遗产等内容,在全域全面保护的基础上突出重点。
2、深挖价值内涵,挖掘嘉兴特色,树立名城品牌
紧紧围绕嘉兴名城价值特色,建立保护目标、保护重点及对应的保护要求,并结合城市设计的思路,抓住城市与历史村镇的遗产特色,树立嘉兴名城品牌与文化形象,破解城镇同质化发展难题。通过价值评估,梳理能代表嘉兴特色的历史遗存,厘清具备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国家公园等条件的遗存,推荐一批需要保护的历史文化保护遗存,并提出保护控制要求。
3、合理利用各类历史文化资源
对历史文化遗存的利用方式不能过于单一,要充分挖掘与展示历史遗存的文化价值。规划应在保障遗迹原真性的基础上适度利用,加强对遗迹相关历史环境的保护,在妥善保护文物古迹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其经济、文化价值。
4、建立基于促进文旅融合、社会经济综合发展的名城展示利用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倡导让文化遗产活起来,旅游化利用成为名城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一种重要途径和文化交流传播的一个重要渠道。如今,嘉兴历史文化旅游产品供给侧和需求侧仍不匹配,尤其是高品质、能够满足人民美好生活向往的文化遗产利用产品还不够,所以嘉兴名城资源展示利用的提升动力仍然非常强大。规划在“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文旅融合”理念的指导下,对嘉兴名城文化资源进行再阐发、再挖掘和再转化,释放蕴藏的物质、精神潜能,让嘉兴文化遗产从静态遗址、从民间大众以及历史中走出来,使文化空间类资源与旅游、会展、文化产业等相结合,实现价值转换。
5、建立基于历史文化特色空间高质量塑造的引导管控措施
规划将面向城市历史文化特色空间的高质量塑造,以历史文化资源为核心,以城市设计的手法,将传承历史文脉作为城市公共空间和活力空间的引领核心,通过特色空间塑造强化居民游客对嘉兴历史文化的感知,将历史特色空间作为创造宜业宜居、宜乐宜游的高品质环境的重要要素。在此基础上提出历史文化特色空间的体系结构、高度风貌等的具体管控引导措施。
6、建立多规合一与多部门协同的文化名城规划管理与持续推进的规划实施评估
多规合一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传导要求。运用多规合一技术标准,采用统一坐标系,同一张底图,分析名城保护与各类规划的冲突与矛盾。加强名城规划与空间规划的相互传导,名城保护规划的保护要求需要传导给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详细规划;同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历史文化保护专题),需要协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将配给需求传导给其他专项规划。各种规划的横向传导,使得不同诉求在空间上得以协调,使得名城保护在空间上得到保障。
各部门对历史文化名城的协同管理。政府机构改革使得部门机构权力配置更加科学、职责更加明确,但同时要求各部门基于事权,管什么就批什么。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涉及到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自然资源等部门,规划将针对各部门事权进行分部提出针对性的保护与管控措施,使的各部门能针对性的对名城进行管理,最终形成多部门协同的规划管理合力。
建立名城体检评估指标体系,实现嘉兴名城保护目标、策略到监测及持续的评估传导的有效机制,促进名城保护规划的执行落实。
七、工作内容框架
规划内容应符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规划成果要突出以下内容:
1、发展趋势分析与政策文件解读
梳理国内历史文化保护相关政策,研究国内外历史文化保护状况和发展趋势,总结国内外历史文化保护的经验和教训。
2、历史文化价值与特色研究
分析嘉兴历史文化名城价值特色,梳理嘉兴历史文化空间脉络,挖掘嘉兴名城特色品牌。
3、历版名城保护规划实施评估
对历版名城保护规划开展实施评估,提出名城规划实施的成绩、经验教训等。
4、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现状评估
对嘉兴各层次历史文化资源保护、活化利用、保护管理等工作开展评估。
5、完善名城保护体系
构建“全域三级”保护体系,“三级”即保护等级,包括法定保护、登录保护和控制保护,其中法定保护是对国家法律法规及浙江省、嘉兴市地方法规明确要求保护的历史文化资源实行依法保护,强调其真实性和完整性;登录保护指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但对于嘉兴有重要意义的历史文化遗产,通过地方政府相关程序,将这些遗产列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名录进行登录保护;控制保护指对嘉兴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文物主管部门认为具有历史、科学和艺术价值的历史文化资源实行控制保护或分级保护,重点保护历史文化要素,鼓励多元化的传承利用。
6、历史文化遗产展示利用
梳理历史文化遗产特征,构建展示利用体系与策略,提出具有嘉兴特色的展示利用主题与路线。与城镇功能相结合,拓展原有展示利用方式。利用信息技术,多样化展示利用。
7、信息数据库建设
综合历史文化资源调查数据和文化研究资料,构建集成历史文化遗存点位、范围、保护要求和展示路径等多种信息的嘉兴历史文化资源综合数字信息资源库。
八、成果体系
规划成果应当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需提供CAD矢量图纸)、规划说明、基础资料汇编、专题研究(全域各类遗产摸底与价值研究专题、嘉兴地方文化特色与风貌要素研究)、一张图数据库等。
规划成果应符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规范的要求,满足相关报批要求。
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主要成果内容应当包括:
(1) 评估历史文化价值、特色和现状存在问题;
(2) 确定总体目标和保护原则、内容和重点;
(3) 提出市(县)域需要保护的内容和要求;
(4) 提出城市总体层面上有利于遗产保护的规划要求;
(5) 确定保护范围,包括文物保护单位、地下文物埋藏区、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范围,提出保护控制措施;
(6) 划定历史城区的界限,提出保护名城传统格局、历史风貌、空间尺度及相互依存的地形地貌、河湖水系等自然景观和环境的保护措施;
(7) 提出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和措施;
(8) 提出在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同时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基础设施、提高环境质量的规划要求和措施;
(9) 提出展示和利用的要求与措施;
(10) 提出近期实施保护内容;
(11) 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上报成果要求:
(1) 提交历次汇报的阶段性规划成果,并提交规划批准后的最终成果;
(2) 电子光盘,文本为DOC格式,图纸为dwg、PSD、JPG格式;
(3) 多媒体演示文件,PPT格式;
以上成果均应符合采购人数据入库的相关要求。
九、时间进度安排
1、第一阶段:项目调研及初步方案审查阶段2个月(2020年9月中旬-2020年11月中旬)
设计单位现状调查、踏勘、部门座谈,分析了解情况,基础资料收集、整理,提交初步方案,进行初步方案审查。
2、第二阶段:深化方案及提交送审阶段2个月(2020年11月中旬-2021年1月底)
根据初步方案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召开专家评审会,设计单位根据相关部门及专家意见,做全面修改,完善深化成果内容。
3、第三阶段:嘉兴市层面审议阶段3个月(2021年2月初-2021年4月底)
上报规委会、人大审议,根据规委会、人大审议意见,进行初步成果的深化和调整。
4、第四阶段:省级部门征求意见阶段3个月(2021年5月初-2021年7月底)
规划初步成果提交各省级部门评审,设计单位根据修改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报批稿。
5、第五阶段:报批阶段(2021年8月以后)
形成规划成果,报送省政府审批。
十、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5日内支付合同价的30%;
2、方案深化完成并提交送审稿后30日内支付合同价的20%;
3、方案提交市城规委会议审议后30日内支付合同价的20%;
4、方案提交省级部门评审后30日内支付合同价的20%;
5、方案报送省政府审批后30日内支付合同价的10%。
十、投标费用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内容需发生的所有费用的价格体现。其应包括调研、评审、专家咨询、打印、交通、车旅、税金、规费、驻场服务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费用及为完成本项目合同明示、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