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禹州市产业集聚区规划修编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导产业集聚区项目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础性材料,对禹州市产业集聚区建设和发展有十分重要意义,直接关系项目入驻、建设和环评。因此编制单位应科学编制环评,引用规范的法律法规标准(不得引用领导讲话、阶段性要求等),遵循自然规律和环境规律,体现环保要求。不得随意设置限制和禁止入驻的行业门类,不得为了取得环评批复文件而不顾禹州市产业集聚区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
二、 采购清单:
禹州市产业集聚区位于禹州市城市规划区,产城融合,分三个区块,分别是西区、东区南园区和东区北园区,建设于1998年,历经多次调规。最近一次调整在2015年,面积由19km2调整为23.6km2,主导产业为装备制造和医药健康。
为适应禹州市城市规划和产业集聚区发展需要,根据河南省产业集聚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产业集聚区规划修编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决定对禹州市产业集聚区范围进行调整,整体安排仍然按照产城融合的思路,在现有产业集聚区区域基础上适当调整,去除影响城市建设的部分区域,增加能够建设工业企业的区域,总面积基本不变,主导产业不变。
环评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禹州市产业集聚区开展现状调查与评价、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规划方案综合论证和优化调整建议、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规划所包含建设项目环评要求、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计划、公众参与和会商意见处理,明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按照客观、科学、合理、合法的原则提出禹州市产业集聚区禁止类、限止类目录,为禹州市产业集聚区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由于上级文件要求规划修编文本必须在2020年9月30日之前上报,上报时须附规划修编环评和批复,因此,规划修编环评和批复应在2020年9月30日之前完成。
三、采购标的执行标准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第559号);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 130—2019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相关环境质量标准等。
四、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编制规范,符合污染法规要求;
2、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正式环评批复(或审查意见);
其他要求:
1、在实施本合同过程中,费用按成交价总包干,业主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2、投标人应有完成标的能力。
3、若规定期限内没有取得正式环评批复,合同自行终止,中标单位应向业主赔偿中标价30%的赔偿款。
五、验收标准
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由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报告,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
1、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其他标准、规范验收。
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和承诺验收。
3、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刚》规定;
4、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5、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正式环评批复(或审查意见);
六、资金支付
1、支付方式:财政支付。
2、支付时间及条件:以签订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