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投标人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1.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签约合同价格的60%作为预付款; 2.进度款 (1)安徽省机电排灌总站、6个市:2023年底支付合同价格的100%(扣回预付款)。 (2)21个县(市、区):2023年底支付合同价格的80%(扣回预付款);项目通过完工验收后,支付合同价格的20%。 |
2 |
服务地点 |
安徽省境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服务期限 |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通过竣工验收止。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行业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项目概况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压实地方责任,加快建设水库雨水情测报、大坝安全监测等设施,积极推广前沿信息技术及产品,促进系统融合、信息共享,健全水库安全运行监测系统,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全面提升水库信息化管理能力,为水库预报、预警、预演、预案提供基础支撑,切实保障工程安全、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助力智慧水利发展。
水利部在2022年小型水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2023年安徽省小型水库安全监测能力提升试点项目。我省按照平原区、丘陵区和山区不同区域类型,综合考虑库容、坝高、坝长,结合下游保护对象重要性,选择全省6个市21个县(市、区)的对城镇及重要基础设施影响大、风险高,且规模较大、坝体较长较高的260座小型水库开展安全监测设施能力提升试点项目。
本项目涉及安徽省机电排灌总站、6个市、21个县,市、县级项目法人分别为:合肥市水务局、六安市水利局、安庆市水利局、滁州市水利局、宣城市水利局、池州市水利局,全椒县水利局、凤阳县水务局、定远县水务局、南谯区水利局、广德市水利局、宁国市水利局、泾县水利局、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宣州区水利局、青阳县农业农村水利局、贵池区水利局、东至县水利局、石台县水利局、肥东县水务局、长丰县水务局、金寨县水利局、桐城市水利局、太湖县水利局、潜山市水利局、岳西县水利局(如有调整,以实际签订的代建协议为准)。
项目按照统采分签分付模式,中标人与安徽省机电排灌总站、6个市、21个县(市、区)项目法人分别签订合同,各县(市、区)负责辖区内试点水库安全监测设施现场建设管理与结算。
主要建设内容:
(1)详细方案编制:2023年安徽省小型水库安全监测能力提升试点项目详细实施方案编制(6个市监测设施建设与技术服务,省、市及涉及县配备安全监测设备,数据整编与系统集成);
(2)监测设施建设与技术服务:6个市的260座小型水库视频监视和安全监测能力提升,包括:水库视频监视、渗流量监测、渗流压力监测、变形监测、白蚁监测等;
(3)配备安全监测设备:1套省级安全监测设备;6套市级安全监测设备;21套县级勘测、维护设备;260套水库智能巡检终端。
(4)数据整编与系统集成:包括100座水库基础数据收集、110座水库下游调查评价、7座水库实景三维、130座水库全景制作、2座水库数字化场景、48座水库预案融合,以及系统集成等。
三、工作任务
2023年安徽省小型水库安全监测能力提升试点项目建设全过程咨询。
四、服务范围及内容
(一)项目管理
工作内容:负责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和批复的项目建设规模、任务、投资和工期,实行本项目的建设全过程项目管理,对委托人负责。对项目建设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合同、信息及组织协调等所有方面进行全面的控制和管理。项目建设计划工期:2024年4月底前完成完工验收,2024年底前完成竣工验收。主要包括:
1.合同管理
(1)建立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2)参加有关合同的谈判,协助委托人按程序和规定订立合同;代表委托人履行项目实施有关的等合同管理具体工作。
(3)向委托人报告合同执行情况。
(4)负责变更、索赔及合同争议等事宜的具体工作。
2.设计管理
(1)督促落实详细实施方案编制及审批、优化设计和设计变更。
(2)负责项目实施中出现变更的审核工作,提出审查意见;组织召开专题会议。
(3)督促项目服务商及时解决现场发生的问题。
3.投资(资金)管理
(1)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等。
(2)编报年度、季度、月度资金使用计划,报送委托人审批。
(3)依据项目实施的进度和相关合同,对项目服务商上报的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审核,并上报委托人审批。
(4)建立合同价款支付台账。
(5)负责审核完工结算资料。
(6)协助做好竣工决算工作。
4.进度管理
(1)建立进度管理制度,明确进度管理目标和程序,规定进度管理职责及工作要求。
(2)按照进度管理目标,编制项目总体建设进度计划、县(市、区)建设进度计划、年度建设计划等,经委托人批准后实施。
(3)进行进度计划交底,落实管理责任。
(4)对进度计划实施跟踪检查,分析执行情况,采取措施保障各项计划目标实现。
(5)督促项目服务商按照实施与技术服务合同要求编制和执行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并应监督项目服务商对进度计划执行情况的定期检查和分析。
5.质量管理
(1)建立完善全过程咨询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管理机构、制度、人员等。
(2)按照质量管理目标,编制相应的质量管理实施计划,并报送委托人认定。
(3)协助委托人建立健其全质量管理体系,督促项目服务商落实质量管理人员、机构和制度保障工程质量各方主体质量管理体系健全有效运行,确保项目实施质量满足质量标准和委托方要求。
(4)督促参建单位加强质量风险管理,完善质量风险管理工作机制,开展质量隐患排查,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5)在项目实施中应对质量进行检查,并组织对检查的问题整改闭环。针对其他有关单位开展质量检查发现的问题,组织各质量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协助委托人将整改结果进行回复。
(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及时开展质量检验评定和验收工作。
(7)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质量检测会和分析会,分析、通报项目实施质量情况,协调有关单位间的项目实施活动以消除影响质量的各种外部干扰因素。
6.安全、文明管理
(1)建立完善全过程咨询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机构、制度、人员等。
(2)按照安全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安全文明管理实施计划及安全应急预案,并报送委托人审核。
(3)组织编制工程度汛方案,按照批准的度汛方案组织做好度汛工作,落实有关安全度汛措施。
(4)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委托人与项目服务商签订安全责任书,并纳入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
(5)督促其他参建方落实安全保证体系,不定期协同委托人组织工地安全文明检查,会同委托人、其他参建方处理工地各种纠纷。
7.组织协调管理
(1)建立有效的项目沟通管理体系,健全管理制度,采用适当的方法和手段与相关各方进行有效沟通与协调。
(2)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预见可能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制定沟通与协调计划,明确原则、内容、对象、方式、途径、手段和所要达到的目标。
(3)协助、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做好项目建设期间征地拆迁、移民安置和项目实施环境的协调工作。负责服务期内各有关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
8.档案整编、验收及移交
(1)执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规定,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编制档案管理计划。
(2)进行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编、归档及移交工作,需满足档案验收的要求。
(3)受托人档案管理应标准化、规范化,满足国家相关规定。
9.验收及工程移交
(1)承担法人验收具体工作,完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相关工作。
(2)承担工程移交具体工作。
10.突发事件处理
受托人在分析项目具体情况的基础上,编制各类突发事件及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预案,积极应对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及不可抗力事件,及时通知委托人,并妥善处理。
11.其他
(1)及时研究并根据委托方授权处理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委托人汇报;
(2)受托人应协助委托人配合相关单位的稽查、审计及其他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负责相关检查、稽查、督查、审计等汇报材料、会务工作。对提出的意见、建议或要求,按委托人要求组织整改。
(3)受托人应协助委托人配合行政管理部门开展项目的稽查、审计及其他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对于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的意见、建议或要求,应协助委托人进行整改。
(4)定期向委托人汇总、上报工程进展情况、质量、安全及财务、统计报表等。
(5)组织相关专题会议及考察。
(6)完成委托人委托的其他技术管理工作。
(二)工程建设监理
监理的工程范围:2023年安徽省小型水库安全监测能力提升试点项目全部建设内容。
监理的工作范围:2023年安徽省小型水库安全监测能力提升试点项目详细实施方案编制、小型水库大坝监测设施建设与技术服务、配备安全监测设备、数据整编与系统集成监理服务,以及涉及到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方面的监理服务等,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项目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和安全监理等。
监理工作内容:监理单位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项目实施质量、安全、进度、水保、环保、计量支付等进行监理,对项目服务商编制的详细实施方案、采购及安装、数据整编等工作的实施计划、专项技术方案、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质量安全保障措施、计量支付、工程变更等进行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设计方面
(1)组织详细实施方案等审查会。经审批的详细实施方案要求须满足项目实施质量、耐久和安全的强制性标准和相关规定,经委托人同意后组织实施。
1)检查详细实施方案审查意见和优化设计的落实情况,对优化设计基础资料,技术数据和设计采用的规程、标准是否合理、准确、可靠、有效进行审查。
2)核查详细实施方案内容是否符合深度要求。
3)核查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2)建立变更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变更,精准估算相应对造价的影响值,经各方确认,最终经委托人同意后执行。加强主动变更的合理性需求审查。
(3)核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告。
(4)协助委托人对重大技术问题进行专题讨论。
(5)其他相关业务。
2.采购方面
(1)审查材料和设备供货单位资质以及应用情况。加强对渗压计、供电设备、变形监测设备等设备材料的检测。品种、规格、质量应符合规范和设计标准。
(2)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交货验收。
(3)其他相关业务。
3.项目实施方面
(1)检查项目服务商的开工准备工作。
(2)审查项目服务商提交的项目实施组织设计、进度计划、措施计划;审核工艺试验成果等。复核项目服务商建立的项目实施控制网。
(3)进度控制。审批项目服务商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项目服务商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项目服务商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
(4)项目实施质量控制。审查项目服务商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依据项目实施与技术服务合同文件、经审批的详细实施方案,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服务商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审核项目服务商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
(5)资金控制。核定项目服务商完成的任务量或形象进度,审核项目服务商提交的付款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处理变更。
(6)项目实施安全控制。审查项目服务商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实施情况;检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7)按有关规定参加完工验收及竣工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委托人检查项目服务商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项目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8)档案管理。做好项目实施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
(9)监督项目服务商执行保修期及运维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10)按照委托人签订的保险合同,做好项目实施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11)其他相关工作。
4.环境保护方面
(1)审查项目服务商提交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计划,复核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一致性,提出审核意见。
(2)对照生态环境部有关批复文件,若因变更引起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及时报送相关部门。
(3)监督落实建设期各项环境保护措(设)施,检查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确保满足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针对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环保设施未正常运行等情况,环境监理单位须及时向实施单位签发监理通知单,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核,必要时做出处罚决定,有关材料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或批准。
(4)配合开展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有关工作。
5.水土保持监理方面
加强对项目实施现场的检查,监督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发现存在问题的,及时分析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组织实施。
6.检测咨询审计方面
积极配合检测、咨询、审计等单位开展相关工作,提供详实资料,做好解释说明,提供优质服务。
五、报价要求
本项目采用总价承包,最高限价:242.595万元。
合同所列的服务酬金包含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中标人为履行合同发生的人员费(含差旅费、通讯费等)、设施设备购置和使用费(含复印费、材料费和设备检测费等)、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其他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服务酬金中。
2023年小型水库安全监测能力提升试点项目全过程咨询分项最高限价(万) |
||
序号 |
区域 |
金额(万) |
1 |
安徽省机电排灌总站实施项目 |
45.810 |
2 |
合肥市水务局实施项目 |
0.750 |
3 |
肥东县水务局实施项目 |
14.775 |
4 |
长丰县水务局实施项目 |
9.945 |
5 |
滁州市水利局实施项目 |
0.750 |
6 |
定远县水务局实施项目 |
6.105 |
7 |
凤阳县水务局实施项目 |
6.270 |
8 |
南谯区水利局实施项目 |
4.830 |
9 |
全椒县水利局实施项目 |
2.580 |
10 |
六安市水利局实施项目 |
0.750 |
11 |
金寨县水利局实施项目 |
9.120 |
12 |
宣城市水利局实施项目 |
0.750 |
13 |
广德市水利局实施项目 |
8.760 |
14 |
绩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实施项目 |
5.070 |
15 |
泾县水利局实施项目 |
10.815 |
16 |
旌德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实施项目 |
11.295 |
17 |
宁国市水利局实施项目 |
10.125 |
18 |
宣州区水利局实施项目 |
12.090 |
19 |
池州市水利局实施项目 |
0.750 |
20 |
东至县水利局实施项目 |
13.395 |
21 |
贵池区水利局实施项目 |
10.695 |
22 |
青阳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实施项目 |
6.600 |
23 |
石台县水利局实施项目 |
9.675 |
24 |
安庆市水利局实施项目 |
0.750 |
25 |
潜山市水利局实施项目 |
9.690 |
26 |
太湖县水利局实施项目 |
12.900 |
27 |
桐城市水利局实施项目 |
11.745 |
28 |
岳西县水利局实施项目 |
5.805 |
合计: |
242.595 |
六、人员配备最低要求
岗位 |
执业资格 |
职称 |
数量 |
备注 |
项目负责人 |
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 |
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1 |
|
技术负责人(项目管理) |
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执业资格(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 |
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1 |
|
总监理工程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 |
工程类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
1 |
可由项目负责人兼任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专业) |
|
4 |
|
注:以上人员为基本配置(不含监理员、辅助人员),投标人可自行增加,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能够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和委托人要求。
七、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在建项目要求
存在已任或拟任(含公示期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总监理工程师,拟派本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的,应保证中标后能够到本项目任职。
八、其他说明
1.类似业绩定义:指水利工程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或项目管理或工程总承包项目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指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下同)
2.业绩证明材料:投标人和人员业绩需提供合同及项目已完成证明材料。如合同内容不能体现项目实施内容、姓名(个人业绩)等具体要求,则需补充提供业主方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需体现相关要求,证明材料中相关评审要点宜作出明显标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