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山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超市类供应商征集 (2020-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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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008280000102858 发布时间:2020-08-28 文档页数:64页 所需下载券:10
蜀山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超市类供应商征集 (2020-2022年)

采购需求

前注:

如对本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招标文件“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的约定方式联系采购中心,或接受答疑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提高和完善政府采购工作服务水平,拓宽协议采购渠道,降低采购成本,促进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商城内产品价格透明、商城间竞争较充分的优势,我中心将对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供货商资格进行对外公开征集,凡符合本方案准入条件及相关服务要求的实体店,经核准后均可入围成为我中心政府征集网上商城超市类供货商。本项目的征集将分为若干期,本次为第三期。

本项目拟招超市类供应商食品类供应商

本包的入围超市或食品供应商须通过征集人的交易平台进行自行更新,入围超市供应商自行安排人员线下值守。

(一)入围方式:凡符合本项目公开征集资格准入条件及有关服务要求的供应商经符合性评审法评审合格后方可入围。入围具体后要求如下:

1.须与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签订入库协议,协议有效期暂定为2年。

2.须交纳履约保证金1万元;

3.须在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平台上注册供应商;

4.须在安徽省电子认证管理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合肥)办理CA认证,领取CA锁(年费为第一年245元,后续每年200元);

5.须接受由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专题培训。

6、中标公示期满后30天内,入围供应商未签订入驻协议、未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未上架商品的(上架商品审核不通过视为未上架),有上述情况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围资格。

(二)服务对象: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受理项目的采购人(以蜀山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为主,兼顾许可共享本次征集或征集结果的其他单位)。

二、商城供货项目类别及相关规则:

(一)采购预算编制和采购计划执行的要求:

纳入当年政府采购目录或者限额以上的采购项目,均应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未纳入当年集采目录且在当年集采目录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不编制政府采购计划。

(二)实施范围:

1、集中采购目录内、5万元以下的通用货物,必须采用商城直供供货方式采购;

2、集中采购目录外、3千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的,必须采用商城直供供货方式采购;

35万元或以上、50万元以下的通用类货物采购项目,或5万元以下商城无法供货的通用类货物,应当采用网上竞价的方式采购。

4、本次商城供货产品类目为:食品类,百货类,五金类,文教用品、日化类以及等值卡券等。

(三)入围条件:

(1)原则上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超市供应商或食品供应商

(2)承诺符合以下要求:(提供书面承诺函,可与应征承诺函相关内容合并承诺)

1 具备本次应征商城供货能力;

2 政府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公开售价;

3 网上销售平台与线下实体店全品类价格基本相同(如存在特殊情况导致价格差异,请必须明确说明);

三、申请人必须承诺符合以下要求:

(一)价格优惠要求

1、所有商品,均按本次征集承诺向采购单位供货,基准价不高于产品对零售消费者的实际成交价格;

2、优惠额度不少于本供应商给予其他客户最大的优惠额度;

3、服务有效期内,入围供应商须积极参与并配合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一年一次针对价格优惠方案和服务质量提升方案的谈判,并按最新的约定调整优惠政策和相关服务。

(二)上架产品要求

1、入围供应商的网上交易平台上非自营的部分产品,允许通过商城供货模式销售,但相关产品必须明确列明经营情况,才可在网上商城平台上上架。一旦发现所上非自营产品产品未明确列明经营情况,取消该供应商的供货资格。

2、入围供应商须承诺:1)、所有类别的产品发票由入围供应商出具,并接受后期的监督与投诉。2)、不上架本次中标品类以外的产品。

(三)响应及配送要求

为确保各行政事业单位货物采购的工作顺利开展,供货商必须具有完善的销售或仓储网点、售后服务以及送货体系。

1、在合肥市能提供覆盖全区域的物流配送能力,按承诺的时间配送。不得因某批货物履约存在障碍,影响其他批次的货物的供货和优惠政策的执行。

2、鼓励供应商设置合肥市以外相应的区域配送站点。(送货至合肥市周边县域范围,一次性5000元及以上货物不收运费,一次性5000元以下货物,经双方协商,如若收取运费,费用不超过200元。合肥市城区范围内免费送货。)

3、目录类商品要求根据具体采购需求约定具体配送。

4、产品“三包”服务,即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采购人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性能故障,采购人可选择换货或者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产品,由供应商为采购人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国家有关规定退货。出现故障需要保修的,应在报修起24小时内上门维修,具体产品按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执行。有应急等特殊情况需求时,供货商城应采取积极措施配合采购单位,及时供货或维修,如出现故障超过48小时无法解决的,应提供备用设备。

5、正品保障:“正品保障”是指供应商商品来自正规渠道,均为正品行货。

1)服务保障

供应商未履行正品保障服务承诺的,除向采购人退还商品的实际成交金额,还将向采购人支付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三倍作为赔偿。若涉及安全问题,将向采购人支付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十倍作为赔偿。

2采购人投诉

1供应商未履行正品保障服务承诺的,采购人可通过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投诉。

2采购人投诉商品非“正品”的,应向采购中心提供有效凭证,该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具备相关检测资质的质检机构出具的材质鉴定报告、品牌方出具的假冒(包括盗版)品牌鉴定报告等。

(四)网站对接要求:

1、为实现政府采购通用类货品市场同步化,我中心通过开发网上商城数据接口与入围供应商网上交易平台数据库直接对接或通过自行维护方式,实现商品价格库存等信息的实时自动更新,工作要求及如下:

(1)入围供应商应当将网上交易平台上自营销售的属于本次征集范围内的商品范围内的所有商品信息,均按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制定的统一的数据接口标准、结构标准、同步更新规则推送至网上商城商品库,在商品库进行自动分类以及价格、库存、上下架信息处理后,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网上商城平台按统一规则发布产品;

(2)无系统对接能力的入围供应商,可安排专人在蜀山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按系统设定的品目以及参数项进行商品登记入口操作,并要安排专人在网上商城实时跟进采购人下单情况;

(3)入围供应商必须保证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对网上商城产品与入围供应商实际销售的产品信息是否一致进行核查,发现有不真实、不一致等违规情况,将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罚。

(4)网上商城产品价格按征集确定的优惠价执行(优惠基准价为入围供应商网上交易平台上的对外销售价);

(5)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以外途径采购的项目,入围供应商必须及时按统一的接口规范将采购结果反馈至网上商城系统。

(6)采购单位可通过网上商城系统对各供应商销售的产品进行对比和筛选。

2、入围供应商在签订协议后,必须按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的要求,提供相关承诺和制定配合区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开发数据接口工作措施和方案,供接口开发参考。入围后的数据接口开发实施,可能需按我中心要求对入围供应商的方案进行调整,供货商城须全力配合。

3、各入围供应商请及时办理CA证书,无证书用户不能在网上商城进行任何操作。

四、网上商城供货商城相关管理规定:

(一)商城供货采购要求

1、蜀山区财政局通用类货物制定了配置预算标准,各单位应严格遵照执行,如有必要采购超配置标准的货物,应当获得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并在已批准的预算金额和数量范围内采购;其他暂未作配置要求的货物,在已批准的预算金额和数量范围内采购。

2、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采购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优先采购清单范围内的产品(如清单内容有调整或更新,则以最新的清单内容为准)。具体清单包括: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及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列示的产品,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采购单位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含已进入中国境内并在国内市场有销售的进口产品)。不在集中采购目录之内且未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小额、零星自行采购项目采购,暂不实施进口产品审核管理。

4、供货商城对其产品按应征或协议承诺提供配送、保修等服务,当产品或售后服务出现投诉或纠纷时,应在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服务承诺及合同约定范围内妥善解决。如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产品厂商推诿质量和服务责任时,供货商城应承担终极责任并提供质量和服务保障。

5、对1000元或以上单价的商品,必须附贴信息标签。

6、各采购单位要加快通用类货物的政府采购支付进度,凡属采购单位无故拖延付款的情形,将对相关采购单位及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7、采购单位、供货商城应当无条件配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及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结算方式

按财务制度及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结算;5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类项目,财政直接支付时提供销售清单、发票,交易凭证。

五、履约监督

(一)履约保证金:

凡本项目入围供应商,须交纳履约保证金1万元。

(二)监督检查要求:

1、根据项目要求中涉及的价格、管理要求、承诺,进行年度考核,优胜劣汰。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良、中、差”,考核评价方式和标准由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与财政部门联合制定。

1)考核为优的,获得下一年度的供货资格,连续2年评优的,颁发“双优”证明。

2)考核为良的,获得下一年度的供货资格。

3)考核为中的,给予3个月整改期,整改期结束后经复审达到评价为良以上的继续授予下一年度资格;反之,取消下一年度资格。

4)考核为差的,取消供货资格。

2、分区域、分批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履约检查或专项检查。

(三)违规处罚措施:

所有违规处罚均需按照蜀山区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操作规程》执行。规定

1、有三次或以上以下行为的,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应对其发出警告,并暂停其供货资格三个月:

(1)不按照协议承诺的优惠率实施;

(2)不按征集或协议要求进行结算;

(3)不按征集或协议要求履行产品配送、安装及售后服务承诺;

(4)单价1000元或以上的产品未附贴标签;

2.违约的一般处理:

出现下列违约行为时,由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查实后,依照合同约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没收保证金、取消供货资格等若干处理:

(1)有两次或以上被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暂停供货资格的;

(2)弄虚作假、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3)通过不正当手段串通采购单位或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的;

(4)存在其他阻碍网上商城管理运作的违规行为。

3、供应商有违约行为,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或以上的,将视为造成严重后果,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配合财政部门按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4、供应商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配合财政部门按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六、其他要求:

1、采购人保留审查入围供应商是否有能力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的权利,包括对入围供应商申请材料的真实可靠性、规模、人员、场地、等方面的核实或现场考察。

2、本项目服务需求方案、中标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均为服务协议的一部分,对协议双方有约束力。

3、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不接受报名截止时间后提交的任何报名申请。

4、在服务期限内,如本项目入围供应商不能满足采购人需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对供货商城进行补充征集或征集。

5、在本项目协议签订前,我中心有权组织入围供应商进行谈判,主要针对优惠率、服务条款、系统数据对接等执行细节进行进一步确定。

6、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向入围供货商城发放《入围通知书》后,双方签订第一期协议,协议有效期为两年。

7、供货商在自身不满足供货条件时,可自行退出。

8、如供货商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进行履约,或考核达不到考核要求,征集人将强行清出相关应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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