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需求
一、工作任务
1、资料收集与整理
收集评估区相关的气象水文、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工程勘察、地质灾害监测等方面的资料,了解评估区地质环境背景和主要环境地质问题。
2、环境地质调查
开展评估区环境地质调查,开展地形地貌、地层岩性、水文地质、工程地质、人类工程活动及地质灾害等多个方面的调查工作,以地质灾害调查为重点,主要对地面沉降、特殊类岩土等开展调查,查明地质灾害成因机理。
3、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钻探
全面收集已有的各方面钻孔基础上,根据相关技术要求、标准规定钻探精度要求,布设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钻孔,并根据规范要求开展钻探工作,全面查清工作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特征。
4、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
根据地质灾害的分布发育特征及开发区工程建设的特点,结合相关技术要求及规范,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
5、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
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论,结合地质灾害防治的难度和效益,对建设场地的适宜性做出评价。
6、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和建议
根据地质灾害的发育程度及对工程建设的影响程度,提出经济合理、科学可行的防治措施与对策。
7、评估成果查询服务和应用管理系统建设
根据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成果,建立评估成果查询服务系统,区内建设(用地)项目可以通过查询获取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结论,并根据特点提出适于工程建设的措施,使成果能更好地服务于开发区建设活动及经济发展。
二、工作依据
(一)法律、法规、文件类
1、《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
2、《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
3、《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号公告);
4、《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管理的意见》(苏国土资发〔2011〕216号);
5、《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三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16〕144号);
6、《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征求关于开展开发园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苏国土资办发〔2017〕195号);
7、《省商务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商开发〔2019〕280号)。
(二)规划类
1、《江苏省地面沉降防治规划(2011-2020年)》(苏国土资发〔2014〕121号);
2、《江苏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20年)》(苏国土资发〔2017〕135号);
3、《扬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4、扬州广陵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及总体建设等相关规划。
(三)规范、技术要求类
1、《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 0286-2015);
2、《江苏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苏国土资发〔2010〕353号);
3、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最新技术要求;
4、其它相关规范、标准。
(四)基础资料类
以往基础地质、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地热地质、遥感地质以及地球物理等多方面的资料,特别是去年来我院正在承担的扬州城市地质综合调查成果及多年来地下水的长期监测数据,是本次评估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预期成果
1、扬州广陵经济开发区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报告;
2、附图,包括:实际材料图、水文地质图、环境地质图、地质灾害危险性分区图等;
3、扬州广陵经济开发区地质灾害区域评估成果查询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