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说明
一、项目概况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区域项目审批效率,降低企业投资成本,根据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项目建设需要,结合安徽省开发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对鸠江经济开发区(各项评估范围不一,上一轮评估与本次评估需包含范围约31平方公里)完成区域性节能评估、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区域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域性环境影响评估、区域性水土保持评估、区域性水资源论证评估、区域性文物资源评估、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评价、压覆矿产资源储量调查评估九项区域性统一评估工作。
二、服务需求
针对鸠江经济开发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等开展工作,提交《鸠江经济开发区区域性节能评价报告》、《鸠江经济开发区区域性地震安全评价报告》、《鸠江经济开发区区域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鸠江经济开发区区域性环境影响评估报告》、《鸠江经济开发区区域性水土保持评估报告》、《鸠江经济开发区区域性水资源论证评估报告》、《鸠江经济开发区区域性文物资源评估报告》、《鸠江经济开发区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评价报告》、《鸠江经济开发区区域性压覆矿产资源储量调查评估报告》。
三、服务标准
1、区域性节能评价
根据《安徽省区域能评暂行办法》(皖发改环资规〔2020〕5号)和《芜湖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芜发改环资〔2023〕385号)文件中的相关技术要求,编制《鸠江经济开发区区域节能评价报告》,编制《鸠江经济开发区区域性节能评价报告》,通过全面分析区域用能状况,提出能源消费强度、用能总量和煤炭消费总量等控制目标,明确与产业定位相适应的节能措施和能效标准,编制区域节能报告,制定区域节能审查负面清单,实行分类管理,严守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提高能评效率,制定园区入园企业的负面清单。区域节能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区域概况;
(2)用能现状及能耗标准分析;
(3)产业定位及主要产业能耗标准;
(4)单独节能审查项目清单;
(5)清单外项目承诺备案制度;
(6)节能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分析;
(7)提高用能效率、优化用能结构对策措施;
(8)区域先进节能设备、工艺和技术推广应用,节能奖励和能效领跑者工作机制;
(9)用能承诺、监测监察和责任追究等。
2、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
根据《安徽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管理办法(暂行)》等文件中的相关技术要求,编制《鸠江经济开发区区域性地震安全评价报告》,包括区域规划范围内主要断层活动性鉴定、地震危险性评价、地震动参数评价和地震地质灾害初步评价。
其基本工作内容应包括:区域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评价,近场区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调查与评价,目标区主更断层勘查和活动性鉴定,目标区浅部土层结构三维模型建立,地震动预测方程确定,目标区概率地震危险性分析,地震工程地质条件钻孔勘查、土层波速与非线性参数测试,典型土层模型建立、场地地震反应分析与地动参数确定等,建立目标区地层数据体和多参数地动参数数据体,建设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和服务系统。依据场地工程地质条件,由技术服务系统计算给出设定场点建设工程所需的设计地震动参数,并给出地震地质灾害初步评价结果。
3、区域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附件1中《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GB/T 40012-2021)等文件相关要求,编制《鸠江经济开发区区域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包括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议,并作出建设场地适宜性评价结论。
4、区域性环境影响评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评(2020)65号)、《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行“环境影响区域评估+环境标准”工作的通知》(皖环发〔2021〕23号)等文件的要求,编制《鸠江经济开发区区域性环境影响评估报告》,重点围绕产业园区产业定位、布局、结构、规模、实施时序以及产业园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提出优化调整建议和减缓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5、区域性水土保持评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意见》(办水保〔2020〕235号)、《关于全省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皖建审改组〔202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编制《鸠江经济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报告主要从以下思路开展:
(1)调查园区地理位置、区域自然条件、土地利用现状与规划情况、水系现状及规划情况、所在区域的水土流失现状及水土保持现状等情况;整理园区主要建设内容及技术指标,总体布置及规划实施情况等。
(2)对区域选址进行水土保持制约性因素分析评价,对区域占地、土石方平衡、竖向布置、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等方面进行分析评价。对于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未考虑或考虑不完善的内容,从水土保持角度进行补充完善。
(3)分析园区水土流失,提出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责任者,进行防治分区划分,制定防治目标,提出水土流失防治方案、水土保持监测及投资估算等内容。
(4)从后续设计、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监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区域内建设项目管理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
(5)对园区水土保持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
6、区域性水资源论证评估
根据《关于安徽省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的意见》(皖水资管函〔2021〕172号)、《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技术导则》(DB34/T4323-2022)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标准制《鸠江经济开发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书》。通过资料收集、现场勘查结合区域产业特点制定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报告,报告主要从以下思路开展:
(1)收集整理基础资料,包括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园区上位规划、区域水资源管理的要求。
(2)对区域水资源条件、水资源开发利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3)分析园区发展历程、现状用地情况、社会经济发展现状以及园区供水现状、退水现状。
(4)开展园区现状用水量和节水措施调查,结合《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对园区现状用水水平以及节水潜力进行分析。
(5)结合园区规划中关于园区的相关内容,对园区规划水平年需水、水资源配置方案、水资源保障可靠性、用排水状况、水功能纳污情况进行合理性分析。
(6)在水资源分析的基础上,结合“规划”发展目标、布局和规模等,分析“规划”分析规划实施对区域水资源配置规划论证范围内的水资源配置格局、水资源、水生态环境所可能产生的直接、叠加和长期累积影响。
(7)提出园区现状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措施。
(8)整理总结得出结论并提出建议。
7、区域性文物资源评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和安徽省文物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发区文物资源区域评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皖文物保(2020)49号)、《关于印发芜湖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2023版)的通知》(芜建审改办〔2023〕1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编制《鸠江经济开发区区域性文物资源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该明确该区域文物调查的组织实施情况、调查的结果、对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依法提出的处理意见,根据调查发现文物的不同情况,提出相应的保护方案。
8、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第18号令,2009)和《安徽省开发区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专项评价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对与气候条件密切相关的规划和建设项目进行气候适宜性、风险性以及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影响的分析、评估活动。
9、区域性压覆矿产资源储量调查评估
根据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压覆矿产资源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矿保函[2020]80号);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压覆矿产资源区域评估工作的函(芜自然资规函[2020]260号);《安徽省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储量调查评估报告》及有关规定、规范。对鸠江经济开发区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用地范围向外2公里范围内已探明的矿产资源分布情况:
(2)了解用地范围向外2公里范围内已设置探矿权的分布情况;
(3)了解用地范围向外2公里范围内已设置采矿权的矿山企业分布情况;
(4)正确估算用地范围压覆有效矿权面积或压覆矿产资源储量并概略评估其经济价值;
(5)根据相关要求编制《安徽芜湖鸠江经济开发区压覆矿产资源储量调查评估报告》。
四、成果验收
1、各项评估成果文件须通过有关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按评审意见修改完善,获得主管部门的备案许可,并完成后续的提交资料等工作。
2、须提交采购人全部成果文件6套,电子版文件刻盘1套。
*五、投标人须承诺本项目配备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承诺函格式自拟)。
六、报价要求
1、本项目按总价报价方式,供应商所报价格不得超过210万元,否则响应无效。报价为完成本次采购项目的全费用价格,其组成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含所用工人工资、福利、社保等)、管理费、办公费、专家评审及消耗品、油费、通讯费、培训费、税金、利润、劳动保险费、合同工期内的风险费用等以及为完成本次采购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应考虑合同期内政策性费用及“营改增”税收费用调整等所有风险。报价应考虑包括但不限于物价上涨、工资上调等风险,履约期限内不得以任何因素增加费用。
采购需求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所属行业(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
备注 |
1 |
▲鸠江经济开发区区域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
对鸠江经济开发区(各项评估范围不一,上一轮评估与本次评估需包含范围约31平方公里)完成区域性节能评估、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区域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区域性环境影响评估、区域性水土保持评估、区域性水资源论证评估、区域性文物资源评估、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评价、压覆矿产资源储量调查评估九项区域性统一评估工作。 |
针对鸠江经济开发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等开展工作,提交《鸠江经济开发区区域性节能评价报告》、《鸠江经济开发区区域性地震安全评价报告》、《鸠江经济开发区区域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鸠江经济开发区区域性环境影响评估报告》、《鸠江经济开发区区域性水土保持评估报告》、《鸠江经济开发区区域性水资源论证评估报告》、《鸠江经济开发区区域性文物资源评估报告》、《鸠江经济开发区区域性气候可行性论证评价报告》、《鸠江经济开发区区域性压覆矿产资源储量调查评估报告》。 |
180个日历天 |
各项评估成果文件须通过有关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按评审意见修改完善,获得主管部门的备案许可,并完成后续的提交资料等工作。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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