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内容
1、邗江区服务业“十四五”产业发展规划:贯彻市委、市政府战略意图,明确“十四五”时期扬州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战略导向、发展目标、区域布局、重点任务、实施路径,成为未来五年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时间表”、“路线图”和《扬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在服务业领域的细化安排和具体落实。
2、编制《邗江区服务业“十四五”产业发展规划》纸质文本报告15份及电子文本。
二、服务的履行方式、期限和地点
1、时间进度:合同签订后,供应商须在2020年10月前形成规划初稿;12月前完成与市规划《纲要》的衔接,争取我区服务业领域重大工程、项目列入市级规划,并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基础上形成规划修改完善稿;2021年3月前完成与已经人代会审议通过的区规划《纲要》再衔接,组织专家评审,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提交送审稿报区政府审议通过。规划编制期间,采购人可根据工作需要,要求成交单位汇报规划编制进展情况,成交单位应及时响应。
2、工作地点:扬州市邗江区。
3、工作方式:包括现场勘查、会议座谈、咨询调研、收集资料、计算及论证、分析及方案编写。
三、保密要求
对于采购人提供的资料成交单位要严格保密,未经允许,成交单位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提供报告最终成果的版权和所有权;采购人所提供的资料、背景材料和数据均要求保密,成交单位有相应的保密责任。
四、编制依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中发【2018】44号);
2、国家、省、市“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
3、《江苏省发展规划条例》(2010年10月1日);
4、《关于建立健全设区市发展规划与省级发展规划衔接机制的指导意见》(苏发改规划发【2019】584号);
5、关于印发《扬州市邗江区“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扬发改规划发【2019】194号);
6、《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扬府传发〔2020〕45)号。
五、编制要求
1、投标单位应根据自身专业优势和规划编制需要,精心组建项目团队,并对团队成员的政治表现和业务素质负责。人员结构及专业配置须规模适度、结构合理,与规划编制的内容和要求相适应。
2、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是规划编制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负责人申请规划编制。为保证规划紧密贴近扬州实际,采购人将指定相关部门人员配合规划编制工作。
3、规划编制必须紧扣扬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编制既符合中央精神、更契合扬州实际的规划。
4、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充分考虑当前宏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变化,立足扬州市发展基础和实际,坚持全局性、协调性和前瞻性的原则,高标准、高质量编制《邗江区服务业“十四五”产业发展规划》。
5、成果提交
(1)为保证成果的客观性、科学性,采购人将如实提供该项目相关的、目前现有的背景资料、项目资料以及批准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经核对后成交单位只保留上述资料复印件,资料交接由采购人出具清单,成交单位签收。
(2)提交的成果数量应满足审查、存档、报批等各环节的需求,提供完整电子文档及不少于15份书面纸质规划文本。本项目项下所有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
6、项目服务
成交单位承担从合同签订日起至规划编制通过审查、报批、发布全过程的技术服务工作及调研、咨询、审查、评审、资料印刷等所有规划编制过程中必须产生的费用。
六、人员要求
1、项目团队人员应具有专业技术能力,针对采购内容提供相应的人员配备。
2、项目负责人应熟悉“十四五”规划编制和扬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
3、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作人员需服从采购人的管理安排。
七、其他要求
1、本次采购项目所需市场调研、规划编制、往返交通、人员食宿、材料使用、文本(含图表、图纸等)打印装订及应纳税金等各项费用均包含在报价内;请各投标供应商认真考虑各种风险因素。除合同另有规定之外,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2、各投标供应商须依据采购内容进行投标报价,但可以在采购服务范围内对采购内容进行合理补充,采购编制服务内容、验收标准等都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功能实现是本次服务项目的目的,各投标供应商不得遗漏工作量。如因遗漏工作量无法实现功能,遗漏部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次采购的规划编制服务,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给采购人,编制和成果交接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项目服务成果由供应商交付至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成果验收交付前存放及保管(含信息保密)概由供应商负责。
5、免费后续服务支持:按常规或为了确保服务成果正常使用,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提供免费后续咨询、跟踪服务。
免费服务期限:确保《邗江区服务业“十四五”产业发展规划》通过初稿听议、成果验收专家评审、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人代会审议,并负责关于规划报告的业务解释,期限:2021-2025年。(自交付验收合格之日起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