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的服务要求
邗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实施以来,对加强土地宏观管理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生态环境用地,促进集约节约用地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根据《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83)、《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近期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苏自然资发〔2020〕213号)文件精神,在新的国土空间规划批准生效前,为落实国家发展战略,保障邗江区“十四五”近期重大创新载体、重大产业项目、重大生态环保、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基础设施用地需求,需编制扬州市邗江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在优化布局存量空间规模基础上,落实预支空间规模指标及“三条控制线”等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刚性管控要求,与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及“十四五”规划相衔接,形成扬州市邗江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报省政府同意后施行,并纳入正在编制的扬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二、规划范围与年限
规划范围为邗江区管辖范围(总面积约521.56平方公里),规划层次为区级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
规划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扬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获得批准时止。
三、规划依据
(一)相关法律法规
国家与地方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
(二)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
《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近期国土空间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近期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
《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下达省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指标分解方案的通知》
(三)上位及相关规划
《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
《江苏省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
《扬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
《扬州市邗江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扬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在编)
《扬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 参考依据由投标人自行搜集)
四、编制任务与内容要求
(一)编制任务
为满足邗江区自身发展的新诉求,加强与扬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互动协调,从扬州市域一盘棋的角度统筹考虑邗江区发展诉求,保障邗江区“十四五”近期重大创新载体、重大产业项目、重大生态环保、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基础设施用地需求。
(二)重点编制内容
1.指标安排
明确建设用地总规模、生态红线保护面积、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约束性和刚性管控要求;在优化布局存量空间规模的基础上,落实扬州市下达的预支空间规模指标、流量指标等指标,将指标分解到乡镇。
2.建设用地管制区布局
根据邗江区近期用地需求和“三条控制线”试划成果,落实新增建设用地上图规模,布局建设用地管制区、土地用途区。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原则上应布局在报批的城镇开发边界内。
3.建设控制区布局
按照不少于剩余未归还流量指标与新下达流量指标的规模(含村庄规划专项流量指标)之和划定建设控制区,作为流量指标归还的复垦区域。充分分析影响复垦的各类因素,合理确定多划入一定数量的建设控制区,确保流量及时足额归还。
4.重点建设项目清单
梳理过渡期确需实施的、暂时无法落地上图的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保障项目等各级重点建设项目,纳入重点建设项目清单。“十三五”期间尚未实施完的重点建设项目、过渡期内需实施的重点建设项目应纳入重点建设项目清单。
5.与“三条控制线”划定成果的衔接
实施方案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永久基本农田试划成果、城镇开发边界试划成果的衔接说明,以及相应的比对图示。新增建设用地不得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原则上应当在城镇开发边界试划成果集中建设区范围内。
6.与现行有效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
实施方案与现行有效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说明, 以及相应的比对图示。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原则上应当在城市(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或在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
7.与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
实施方案与相关规划如“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交通水利等其他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生态空间管控区规划、“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等衔接情况。
8.制定实施保障措施
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大流量指标归还、与国土资源第三次调查工作、正在编制的国土空间规划衔接等方面制定的实施保障措施。
近期实施方案编制重点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内容,并应符合江苏省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提交内容要求。
五、成果要求
(一)成果形式
提交成果包含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两部分。
纸质文档应包括文本和图纸等。
电子文件应包括所有成果的电子文件和数据库。(文字类成果为Word格式:表格类电子成果为Excel格式:数据库电子成果为ArcGIS格式;图片成果为jpg格式)。
(一)成果内容
文本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前言
2)基本情况
3)指标安排
4)建设用地布局
5)建设控制区布局
6)重点建设项目清单
7)与“三条控制线”划定成果的衔接
8)与现行有效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
9)与其他相关规划的衔接
10)实施保障措施
图件主要为《扬州市邗江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图》,规划要素的图例以《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1-2009)为准。
主要图纸包括:
1)扬州市邗江区国土空间规划近期实施方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2)新增建设用地与城市(镇)总体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衔接图
数据库按《 乡( 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江苏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技术指南(试行)》(苏国土资发〔2014〕56 号)组织,增加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试划图层。
规划设计单位不局限于上述成果内容,可在以上内容基础上根据需要自行增加其他设计研究图纸。
六、时间要求
中标后30工作日内完成,招标人有权按照上级时间进度安排,相应调整方案编制完成时间要求,保证项目顺利完成。
七、工作要求
成交人应当充分了解现状情况,对规划范围内的区域进行充分调研,充分听取有关部门意见。成交人还应根据招标人要求组织专家论证等需要进行汇报及准备相应材料。
在进行评审和优化阶段中间汇报时项目负责人应到场。
八、设备要求
成交人投入设备应包括相应的计算机、办公软件、打印耗材及车辆,但不局限于以上设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