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述
本次招标项目为馆藏档案数字化建设(第八期),档案数字化加工(含档案前处理),均
为建国后档案。综合单价扫描页为0.46元/页(优先补录部分案卷目录和补扫封面图片),采购预算总价为96.67万元。要求经过档案前处理和数字化加工后,建立案卷级、文件级目录数据库,全文数据库和专题数据库。交付永嘉县档案馆使用,为永嘉县档案馆内部管理和社会各方面利用提供快捷、高效的服务。
本项目制作的数字化产品的所有权归永嘉县档案馆所有。在未经永嘉县档案馆同意、授权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将产品转让给第三方使用及用于样本展示,否则将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投标人需协助县档案馆做好综合文书类的数据备份(按县档案馆要求制作光盘)及永嘉县档案馆一体化系统业务的建设,不另收取费用。
二、招标项目内容
档案数字化加工的基本环节有:调档交接、档案前处理、档案扫描、照片档案数字化基本要求、照片档案整理、照片档案数字化、图像处理、图像储存、目录制作、数据挂接、数据装载等。具体标准要求是:
(一)调档交接
中标方应指定专人与永嘉县档案馆共同制订的计划分批次对需要进行数字化加工的档案及资料进行调档,并与采购方指定的专人一起做好档案及资料的清点交接工作,双方当场签字确认移交记录。
(二)档案前处理
在档案数字化加工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前处理工作,以确保数字化加工质量。具体要求是:
1.确定扫描页
原则上应将确定为数字化对象的纸质档案全部扫描,不宜进行挑扫。如有不需要扫描的页面应加以标注。
2.案卷封面:检查全宗名称是否书写规范,前后是否统一;案卷题名是否能够揭示案卷内容,责任者是否已标注地域名称,繁、简体字书写是否有误;时间项是否与卷内文件相符;档号(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是否规范,有无出现空号和重号现象;是否已按规定进行划控;保管期限是否准确;卷内文件份数与实际是否相符等。
3.卷内文件:检查卷内文件题名是否能够揭示文件实际内容;张页号标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有无出现空号或重号现象;文件形成时间是否清楚;文件编号三要素是否齐全,纸张规格和折叠是否平整,有无破损、倒装、左侧装订留空不够和字迹褪变、洇化等情况,有无空白页和重份文件,是否需要进行修裱等。
4.编制页号
4.1 应对没有页号或页号不正确的档案重新编制页号。
4.2 重新编制页号时,应在统一位置书写页号,且不压盖档案内容。
4.3 书写页号所使用的笔、墨等不应破坏档案原件或对档案长期保存造成影响。
4.4 应将破损页面、缺页等特殊情况进行登记。
5.目录数据准备
5.1 按照目录数据库建立时制定的数据规则,对照档案原件内容,规范档案中的目录内容。
5.2 对需在目录数据库中进行标记的情况进行标记。
6.拆除装订
应以对纸质档案的保护为原则确定是否拆除装订。如需拆除装订物,应注意保护档案不受损害,并对排列顺序不准确的档案进行重排。特殊装订且拆除装订后需恢复的档案,在拆除装订物时应采用拍照等方式记录档案原貌,以便于恢复。必须注意保护档案不受损害,保持案卷内原有文件顺序(除个别必须调整的页面经征得永嘉县档案馆相关科室同意后予以调整的以外)。
7.技术修复
7.1 破损严重或其他无法直接进行扫描的纸质档案,应先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修复。
7.2 折皱不平影响扫描质量的纸质档案应先进行压平等相应技术处理。
中标方在不影响原来案卷质量的前提下,应对以上检查结果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具体措施和处理方案,经永嘉县档案馆确认后按规范要求处理到位,处理结果经验收合格后转入下一道工序,验收不合格则由永嘉县档案馆下达停工令。
8.中标方要求制作并填写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流程表单,详细记录档案前处理后每份文件的页数、前处理人员等情况,若存在数量不符、纸张破损严重等异常情况,需填写档案前处理登记表,并提交永嘉县档案馆审核同意后,进行处理。
9.中标方应在数字化加工软件里登记案卷信息、数量、案卷情况等,能基于案卷的页数,对档案扫描、图像处理工序的页数做比对校验,避免漏扫、多扫、影像处理误操作等问题的发生。
10.中标方的数字化加工软件应具备重复档号自动报错功能、日期校验功能,提高案卷信息录入的正确性。
11.按件整理的档案按《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的要求进行前处理。
12.档案前处理内容遇未明确的事项应列入前处理之中。
(三)档案扫描
1.基本要求
档案扫描应根据纸质档案原件实际情况、数字化目的、数字化规模、计算机网络和存储条件等选择相应的扫描设备,和进行相关参数的设置和调整。参数的设置和调整应保证扫描后数字图像清晰、完整、不失真,图像效果最接近档案原貌。 扫描时,应根据纸张质地、底色、薄厚程度等因素,设置最佳的扫描明暗度、对比度设置,保证原始扫描图像效果与原件吻合。根据档案幅面大小选择相应规格的扫描仪进行扫描,大幅面档案原则上采用大幅面数码平台扫描或采用拼接方式扫描。档案扫描原则上采用平板扫描方式进行,纸张状况好的档案可采用高速扫描方式,但须列出具体清单并经永嘉县档案馆确认同意后才能进行。所有档案均须采用彩色模式进行扫描。档案扫描采用≥300dpi标准进行,存储格式为JPEG格式照片档案、小幅面档案和其他特殊档案采用≥600dpi标准进行扫描,并保持原档方向。
中标方须认真填写数字化加工流程表单,登记扫描的页数,扫描的责任人,核对每份文件的实际扫描页数与档案前处理时填写的文件页数是否一致。
中标方应在数字化加工软件里通过扫描页数与前处理登记的页数进行比对校验,限制数量不一致的扫描影像上传,及时提醒作业人员漏扫、多扫的问题的发生;能通过影像扫描的插入扫描功能,及时将发现的漏扫的影像补充完整;能通过影像扫描的替换扫描功能替换不合格的扫描影像产品;能对影像扫描的分辨率、存储格式、压缩格式等参数进行统一设置,防止因作业人员个体素质差异,影响到档案扫描成果质量;应将扫描后的图片最终保存到服务器端,确保数据的安全。扫描工作完成后,拆除过装订物的档案应按档案保管的要求重新装订。恢复装订时,应注意保持档案的排序不变,做到安全、准确、无遗漏。恢复装订时,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更换原卷皮、卷内目录和备考表。
2. 扫描设备
2.1 扫描设备的选择应特别注意对档案实体的保护,尽量采用对档案实体破坏性小的扫描设备进行数字化。
2.2 超出所使用扫描仪扫描尺寸的档案可采用更大幅面扫描仪进行扫描,也可以采用小幅面扫描仪分幅扫描后进行图像拼接的方式处理。分幅扫描时,相邻图像之间应留有足够的重叠,并且采用标版等方式明确说明分幅方法;若后期采用软件自动拼接的方式,重叠尺寸建议不小于单幅图像对应原件尺寸的1/3。
2.3 应遵循相关设备的使用规律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3.扫描色彩模式
3.1 为最大限度保留档案原件信息,便于多种方式的利用,宜全部采用彩色模式进行扫描。
3.2 页面中有红头、印章或插有照片、彩色插图、多色彩文字等的档案,应采用彩色模式进行扫描。
3.3 页面为黑白两色,并且字迹清晰、不带插图的档案,也可采用黑白二值模式进行扫描。
3.4 页面为黑白两色,但字迹清晰度差或带有插图的档案,也可采用灰度模式扫描。
4. 扫描分辨率
4.1 扫描分辨率的选择,应保证扫描后图像清晰、完整,并综合考虑数字图像后期利用方式等因素。
4.2 扫描分辨率应不小于200dpi。如文字偏小、密集、清晰度较差时,建议扫描分辨率不小于300dpi。
4.3 如有COM输出、仿真复制、印刷出版等其他用途时,可根据需要调整扫描分辨率。需要进行COM输出的档案,扫描分辨率建议不小于于300 dpi;需要进行高精度仿真复制的档案,扫描分辨率建议不小于600 dpi;需要进行印刷出版的档案,可结合档案幅面、印刷出版幅面、印刷精度要求等选择合适的分辨率。
5. 存储格式
5.1 纸质档案数字图像长期保存格式为TIFF、JPEG或JPEG2000等通用格式,图像压缩率的选择可根据实际应用的需求而定。
5.2 纸质档案数字图像利用时,也可从网络浏览速度、易操作性、存储空间占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将图像转换为PDF等其他格式。
5.3 同一批档案应采用相同的存储格式。
6 图像命名
6.1 应以档号为基础对数字图像命名。图像命名方式的选择应确保图像命名的唯一性。
6.2 建议将数字图像存储为单页文件,并按档号与图像流水号的组合对图像命名。
6.3 数字图像确需存储为多页文件时,可采用该档案的档号对图像命名。
6.4 应科学建立纸质档案数字图像的存储路径,确保数据挂接的准确性。
(四)照片档案数字化基本要求
1.加工范围
为永久或长期保存的、社会利用价值高的照片档案。
2.基本环节
照片档案数字化的基本环节为:档案整理、档案数字化、图像处理、图像存储、目录建库、数据挂接、数据验收、数据备份、数据管理等。
3.过程管理
3.1 建立照片档案数字化加工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确保档案原件和数字化档案信息的安全。3.2 建立照片档案数字化的台帐制度,在数字化各环节均进行详细登记,以备查考。
(五)照片档案整理
在照片档案进行数字化扫描前,应进行整理,确保数字化质量。
1.目录审核
目录审核是根据照片档案的实际情况,按照《档案著录规则》(DA/T 18)、《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1821—2002)等要求,核实目录的准确性,规范目录著录内容。有不规范或错误的题名、照片号、摄影时间、摄影者、底片号等,应对目录进行修改,为建立照片档案目录数据库做准备;已建立照片档案目录数据库的,则对已录入计算机的目录数据与原件进行检查核实。
2. 照片检查
2.1 检查照片保存状况,对照片破损、变形、污渍、霉斑、褪色等情况进行登记。
2.2 在扫描前对照片的破损、变形、污渍、霉斑、褪色等情况不做任何技术复原,但在确保不会损伤照片的前提下,应对照片进行简单的清洁处理,如去除灰尘、污渍或霉点等,以提高扫描图像质量。
2.3 档案整理登记
对照片档案整理过程进行登记,包括目录审核、修改情况,照片检查情况等,作为数字化其他工作环节的依据
(六)照片档案数字化
1.数字化方式
1.1扫描
1.1.1 根据照片幅面的大小选择相应规格的扫描仪进行扫描。如照片幅面过大,可采用小幅面扫描后进行图像拼接的方式处理。
1.1.2 照片有底片,且底片质量较好的,可采用底片扫描仪(胶片扫描仪)直接扫描底片转化为图像。
1.2翻拍
没有扫描设备的,可采用数码相机翻拍照片。固定机身俯拍,不使用闪光灯。
2.色彩模式
采用彩色模式对照片进行扫描和翻拍。
3.扫描分辨率
3.1 分辨率参数大小的选择,应确保扫描形成的图像清晰、完整,能印制出与原件同等尺寸、图像还原效果较好的照片,满足照片复制、出版、展览等多种档案利用。
3.2 扫描照片时,扫描分辨率应大于或等于600dpi。
3.3 扫描底片时,扫描分辨率应大于或等于600dpi,可输出尺寸不低于5×7英寸(12.70×17.78厘米)的照片。
4.翻拍像素
4.1 数码相机翻拍像素的选择,应以翻拍形成的图像清晰、完整,印制出来的照片与原件接近为宜。
4.2 数码相机翻拍照片时,像素选择应高于600万像素。
5 数字化登记
登记照片档案数字化的方式,扫描的分辨率或翻拍的像素,大幅照片分小幅数字化的分解文件个数等。在登记的同时注意核对数字化的照片张数是否与档案整理登记的一致,发现漏扫或错扫时应及时补扫(参见附表1)。
(七)图像处理
1.旋转及纠偏
对不符合阅读方向的数字图像应进行旋转还原。对出现偏斜的图像应进行纠偏处理,以达到视觉上基本不感觉偏斜为准。对方向不正确的图像进行旋转还原,以符合图像浏览习惯。
2.裁边
为缩小图像文件容量,节省存储空间,应适当去除扫描、拍摄形成的无内容、多余的边。对数字图像进行裁边处理,应在距页边最外延至少2至3毫米处裁剪图像。
3.去污
对数字图像进行去污处理,以去除在扫描过程中产生的污点、污线、黑边等影响图像质量的杂质,应遵循展现档案原貌的原则,处理过程中不得去除档案页面原有的纸张褪变斑点、水渍、污点、装订孔等痕迹。
4.修复
在不影响照片原貌的前提下,适当地修补图像上原照片在保存过程中形成的裂痕、折痕、破损块等。
5.图像拼接
对分幅扫描形成的多幅数字图像,应进行拼接处理,合并为一个完整的图像,以保证纸质档案数字图像的整体性。拼接时应确保拼接处平滑地融合,拼接后整幅图像无明显拼接痕迹。
6.色彩调整
因照片保存、冲晒等原因,造成照片褪色、变色、偏色等情况,原则上不做技术处理。如出版、展览等利用需要,可对图像进行色彩调整。泛黄的黑白照片可通过去色还原黑白,彩色照片则通过调整红、蓝、绿基色等方式取得合适的色彩效果。
7. 图像质量检查
7.1 数字图像不完整、无法清晰识别或图像失真度较大时,应重新扫描。
7.2 对于漏扫、重扫、多扫等情况,应及时改正。
7.3 数字图像的排列顺序与档案原件不一致时,应及时进行调整。
7.4 对数字图像拼接、旋转及纠偏、裁边、去污等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图像质量要求时,应重新进行图像处理。
8.中标方须认真填写数字化加工流程表单,登记图像处理的页数,图像处理的责任人,核对每份文件的实际图像处理页数与档案扫描时填写的文件页数是否一致。
除手写稿以外,需经过OCR处理。
(八)图像存储
1.图像存储格式
1.1 图像存储格式应选择TIFF(G4)或JPEG格式。
1.2 如需要提供网络查询的图像,应在1.1的基础上,采用图像处理软件,对图像文件进行批量转换、压缩、存储。
1.2.1 原JPEG格式的图像,压缩为原文件大小的20%,图像分辨率不变,存储为JPEG格式。
1.2.2 原TIFF格式的图像,先转换为JPEG格式,按1.2.1的方法压缩存储。
1.3 提供网络查询,已转换、压缩的图像文件,不能作为数字化数据备份存储。
2.图像文件的命名
2.1 以照片号命名该照片扫描、翻拍形成的图像文件。
2.2 照片号格式:
格式:全宗号—ZP—年度—保管期限—照片组号—张号
(九)目录制作
中标方应按照《档案著录规则》(DA/T18)和《浙江省综合档案馆电子目录数字库结构与交换格式》(浙档[2002]43号)以及《温州市档案馆数字化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案卷级,文件级和专题目录数据库。
1. 应制定目录数据库数据规则,包括数据字段长度、
字段类型、字段内容要求等。目录数据库数据规则的制定应符合DA/T 18对档案著录的要求。在纸质档案目录准备与目录数据库建立工作中均应严格遵守。
2. 数据库选择应考虑可转换为通用数据格式,以便于数据交换。
3. 数据库结构的设计应特别注意保持档案的内在联系,有利于纸质档案数字化成果的管理和利用。
4. 将纸质档案数字化前处理工作中对纸质档案目录进行修改、补充的结果录入数据库,形成准确、完整的目录数据。
5. 可采用计算机自动校对与人工校对相结合的方式,对目录数据的质量进行检查,包括著录项目的完整性、著录内容的规范性和准确性等。发现不合格的数据应及时进行修改。
在档案前处理和数字化扫描过程中,如遇原档案张页号(即页码)和原卷内目录标题、文件序号、文件形成日期等内容的调整,须重新制作和装订卷内目录。案卷级条目以及文件级条目,均由加工单位根据实体按规定进行著录,文件级条目涉及到多个人名、单位名称时,著录五个人名、两个单位名称为一条,具体标准按照《温州市档案馆数字化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
本次项目需要建立专题数据库。
中标方应认真填写数字化加工流程表单,条目著录的每份文件的页数,条目著录的责任人,核对每份文件的著录页数与档案图像处理时填写的文件页数是否一致。
中标方的加工软件应对照成品图像数据进行详细著录,把各级目录信息、文本信息写入到每一页图像中去;能支持对图像选定部分自动提取文字到相应的著录字段,而不损坏图像本身,从而保证条目数据的准确率;能实现“两录一校”功能,可以高亮显示不匹配的字符;能根据文件级中的页数和文件形成时间2个著录项自动生成案卷级的总页数、总件数、起始时间、终止时间4个著录项值;能支持字段内容相同的,可以使用同上一条;能对于档号等不允许重复的关键项做重复性校验;应对身份证号码、日期进行校验;应根据质检人员退回的在线错误提示信息,做条目数据的修改;能要求条目录入人员必须将不合格的条目信息修改完毕并通过质检人员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到正常加工流程中;能将条目录入的数据最终保存到服务器端,确保数据的安全;
(十)数据挂接
加工单位应有批量挂接软件,与目录数据进行挂接时,档案电子件采用多页PDF格式。应确保图片信息与条目一一对应,且无重复、无遗漏,可生成索引,对于出错的索引信息能单独开启手动索引任务。索引的数据最终保存到服务器端,确保数据的安全;
(十一)数据装载
数字化加工后的档案数据,需完全符合永嘉县档案馆档案综合管理系统的业务要求;中标人应在永嘉县档案馆的配合下将档案数据完整准确地装载到该系统上。
三、验收要求
1.验收方式
1.1 档案部门成立专门的验收组对纸质档案数字化成果进行验收。
1.2 应采用计算机自动检验与人工检验相结合的方式对纸质档案数字化成果进行验收检验。
2. 验收内容
2.1 纸质档案数字化成果包括数字图像、档案目录数据、元数据、数字化工作中产生的工作文件、存储载体等。
2.2 应对目录数据进行验收,主要包括数据库中各条目的内容、格式等的准确程度、必填项是否填写等。
2.3 应对元数据进行验收,主要包括元数据元素的完整性和赋值规范性等。
2.4 应对数字图像进行验收,主要包括数字化参数、存储路径、命名的准确性、图像的完整性、排列顺序的准确性、图像质量等。
2.5 应对数据挂接进行验收,主要包括目录数据与其对应的数字图像的挂接的准确性等。
2.6 应对工作文件进行验收,主要包括工作文件的完整性、规范性等。
2.7 应对存储载体进行验收,主要包括载体的可用性、有无病毒等。
3.验收指标
能够采用计算机自动检验的项目应采用计算机自动检验的方式进行100%检验,检验合格率应为100%。对于无法用计算机自动检验的项目,可根据情况以件或卷为单位采用抽检的方式进行人工检验。抽检比率不得低于8%,对于数据库条目与数字图像内容对应的准确性,抽检合格率应为100%,其他内容的抽检合格率应不低于95%。
4.验收结论
4.1 每批纸质档案数字化成果质量检验达到本标准2.2和2.3的要求,予以验收“通过”。验收未通过应视情况进行返工或修改后,重新进行验收。
4.2 验收完成后须经验收组成员签字。验收“通过”的结论,必须经相关领导审核、签字后方有效。
5.加工单位数据自检合格后,递交永嘉县档案馆验收。首批提交验收数据量为200卷。其余批次验收数据 500卷,提交验收。
四、数据移交
验收合格的数据应按照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方案及时移交,并履行交接手续。
经验收合格后,加工单位须向永嘉县档案馆移交项目成果。项目成果包括:(一)档案扫描电子件。档案扫描电子件一式两份(一份为采用JPEG格式存储的档案扫描影像文件;一份为以件为单位生成的采用多页PDF格式存储的档案图像文件),以移动硬盘为载体进行移交,两份数据须分别存储在不同的移动硬盘里。保密件单独存储、存放。(二)目录数据。1.档案目录数据库一式两份,一份采用DBF格式存储,一份采用XLS格式存储,采用移动硬盘为载体进行移交。2.卷内目录的移交方式为:在还卷之前,将新的卷内目录打印,并装订到案卷老目录之前。
数据移交过程中,移动硬盘、DVD光盘和打印所需所有耗材均由中标方提供。
五、档案归还入库
1.档案装订
纸质档案数字化工作完成后,拆除过装订物的档案如需装订,应注意保持档案原貌,做到安全、准确、无遗漏。
2.档案归还入库
按照档案入库相关要求对纸质档案进行处理和清点,并履行档案入库手续。
六、质量保障需求
(一)质量自检:加工单位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测体系,对加工的数据进行自检,自检达到永嘉县档案馆的数据质量标准后,才能提交永嘉县档案馆验收。投标方需在投标材料中详细说明拟采用的质检方案。
中标方有成熟的质检软件,软件中影像处理质检、条目质检不合格的产品应实行在线退回或直接修改,影像处理人员、条目质检人员根据质检人员的错误提示信息进行修改;图像处理人员、条目质检人员必须待不合格的产品修改完毕并通过质检人员验收合格后,再进入到正常加工流程。软件可自动统计每位著录人员的质检合格率排名;质检人员可直接接入到数字化软件里进行质检,质检的数据最终保存到服务器端,确保数据的安全;
(二)过程管理:中标人在进行档案前处理、数字化加工的各个环节均应进行详细的登记,建立工作日志并及时整理、汇总,装订成册,在数字化工作完成的同时建立起完整、规范的记录。完工验收时应提交工作日志、产品质量检验、验收记录等资料。
(三)质量控制:永嘉县档案馆为本次项目明确专业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全程质量控制,加工单位应定期将各个阶段加工成果在自检的基础上,及时提交永嘉县档案馆进行审核。如果因提交不及时或质检不合格,被永嘉县档案馆下达停工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自行负责。
七、时间要求
▲由于本项目工期较紧,合同签订后10个月内完成数字化加工扫描服务。要求中标单位投
标时出具承诺函(公司盖章),承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部署工作(含扫描仪、服务器、电脑、数字化软件、监控部署、网线部署等)。
八、安全要求
严格遵守《保密法》及永嘉县档案馆的有关规定。本项目所有工作必须在永嘉县档案馆
指定的场所内进行,确保加工场所的正常秩序和安全。不得损毁、丢失档案,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加工单位应做到:
(一)强化人员管理,所有人员持证上岗,并填写个人简历(附身份证复印件)交永嘉县档案馆审核保存,如有人员变动,应及时通知永嘉县档案馆。
(二)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加强管理,杜绝工作人员对档案及档案信息的私自复制行为。与项目工作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
(三)不同的工序之间要采取严格措施,杜绝泄密事故的发生。
(四)扫描加工场地需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盗设施,确保档案原件和档案信息的安全和保密。在工作场所建立监控系统,实时监控工作人员的操作过程,统一记录保存。
(五)分批验收进行数据移交时,工作站上保存加工数据的硬盘必须拆除交永嘉县档案馆处理。
(六)不得在工作场所使用与工作无关的任何电子设备。
(七)对服务器的操作有安全监管措施。
九、售后服务
(一)售后服务期限:项目验收交付使用后提供三年免费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并有三年期满后提供有偿服务的技术支持方案。
(二)售后服务方式及响应时间:采用现场维护方式,中标方24小时热线响应,在接到电话要求后按承诺时限到达维护地点,以保证数据的安全运行。
(三)售后服务问题解决时间:一般问题在8小时内解决,严重问题及时提出用户方可接受的解决方案和服务承诺。
(四)保修期内对故障硬盘、光盘提供免费补充刻录服务。
(五)列出其他售后服务承诺内容。
十、其他要求
(一)数字化加工所需的所有设备和加工软件,均由加工单位自行提供,永嘉县档案馆负责提供工作场所。
(二)双方各指定专人做好档案的清点交接工作,并做好《纸质档案扫描工作流程表》登记。《纸质档案扫描工作流程表》随同档案一起交接。
(三)要求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成立项目组,指定专人负责该项目,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中标单位公司级负责人,并列出具体的项目操作标准及流程、项目实施计划、人员及保证措施。
(四)要求投标商规定时间内(具体按照合同要求),将有关扫描设备、工作场地、人力配置等总体配备完毕。
(五)各投标公司在投标时要特别强调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其中包括:免费服务后的服务方式和费用。服务响应时间、项目完成时间、公司的技术力量、技术服务内容、保密措施和质量水平、免费培训项目等。
(六)项目负责人须为常驻人员,出勤率应为100%。
十一、应遵循的业务标准
(1)管理性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
《关于严禁用涉密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的通知》(中保委[2003]4号)
《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51号)
《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保发[199811号)
(2)业务性、技术性标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DA/T18—1999 《档案著录规则》
DA/T31—2017 《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
DA/T22—2015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浙江省省直单位档案室电子目录数据库结构与交换格式》浙档[2002]57 号
《浙江省综合档案馆电子目录数据库结构与交换格式》浙档[2002]43 号
《浙江省省直单位纸质档案数字化实施细则》和《浙江省档案馆纸质档案数字化成果接收暂行办法》浙档[2007]4 号
《浙江省省直单位文书档案目录数据库结构与交换格式》浙档发[2011]17 号
GBT 29194-2012《电子文件管理系统通用功能要求》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电子文件管理的实施意见(暂行)》浙委办[20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