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1.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已履行相关论证手续,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但不限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未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2.下列采购需求中: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3.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的产品(核心产品),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中填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
4.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同一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别下磋商的,以一家供应商计算有效供应商数量。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提供标注▲的产品均为同一品牌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别下磋商的,以一家供应商计算有效供应商数量。
5. 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成交供应商因未及时现场考察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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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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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说明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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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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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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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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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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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及安装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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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包河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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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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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及安装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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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并完成所有配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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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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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费质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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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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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货物需求













详情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