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要求及技术参数
(一)投标要求
1.投标说明
1.1供应商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选择投标,但必须对所所有内容作为一个整体进行投标,不能拆分或少报。否则,投标无效。
1.2投标报价应包括副食品产品费、检验费、手续费、包装费、配送运输费、保险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若投标报价不能完全包括上述内容,该投标将被认为非实质性响应。
1.3本次采购产品均为合格产品,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行业标准。杜绝“三无产品”。
1.4交货时间及地点:按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并安装交付使用。
1.5接受军队相关部门监督和验收,按照军队物资验收质量标准。
2.报价说明
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以所列采购清单所有品名进行报价,否则,投标无效。
3.商务要求
4.1.交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供方按照需方要求的时间和数量交货;
4.2.交货地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供方按照需方要求交到指定地点;
4.3.付款方式:以合同签订为准,即按合同约定和实际用量按月进行结算。
4.4.若所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一经发现,甲方随时可以与供应商终止合同。
4.5.本次招标,所列的采购清单不清楚、不完整的可以另外列出并报价;
4.6.此次报价对于清单不详细的地方,供应商可补充报价。
4.7.供货期:6个月。
二、采购项目服务要求
服务承诺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礼貌周到、服务公开、保证兑现对客户的承诺,为客户排忧解难,对客户的意见、投诉要有答复;
2、环境整洁、管理有序、配送食品、生产、交车、投诉、索赔、跟踪服务规范化、制度化;
3、信守合同、保证质量、严格执行质量保质期制度,对有质量保证期的严格执行,对配送食品的质量负责,不使用假冒伪劣配件和食材;
4、明码标价、收费公开公平,按行业整体水平适当下浮;投标时作出承诺。
5、服务承诺应满足行业管理规定,供应商可自行承诺更优惠更便捷的服务条款。
6、因军队性质特殊,为保障时效性,供应商需承诺对我方副食品超过需求在其营业范围内有求必应,及时送达。
二、其他
1、本次采购项目结算:具体结算按实际供货数量定期与使用单位结算。在签订合同中加以明确。
2、定点供应商确定后经过协商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牛羊肉类20000元、水产冻货20000元、敦煌20000元)作为诚信履约金,在合同期内能及时提供产品及服务且无质量问题无息退还。若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或服务响应时间不及时,甲方有权扣除部分履约保证金。
三、报价声明:
2、供应商供货期间如遇到部队野外驻训、演习等特殊情况,采购单位要启动应急保障机制,协调协议供应商进行伴随保障如果协议供应商货物配送30公里之内应免费配送,当配送距离超过30公里时;供应商供应的货物在结算报价时要注意综合考虑供应商的运输、装卸等成本;
3、货物验收。副食品采购验收由本级生活服务中心、司务长、采购员、给养员共同实施,按照采购计划对副食品的数量、质量、重量、包装、规格等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在验收凭证上签字。如发现供应商有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等现象,按以下方法处理
(1)双方有争议的副食品,应当场封存,由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进行鉴定和仲裁。
(2)确实存在以假乱真、以次充好现象的,采购单位拒收货物并扣除30%履约保证金。
(3)供应商上述行为出现3次以上,采购单位在取证的前提下,可单方面终止协议,报上级军需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