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概述
1. 本项目为瑞安市广播电视台发射铁塔更新重建项目。
2. 本项目设立一个标段,磋商供应商应对采购范围内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而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3. 磋商供应商应对所供货物性能、质量负责。采购的货物所涉及的产品标准、规范,验收标准等,应符合国家有关条例及标准的规定。
4. 磋商供应商需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完成采购货物、供货、运输,安装及服务等工作。按工作顺序提交所需的无论其是否被明细列在合同文件中的所有资料,提供的产品必须满足磋商文件中提出的相关技术要求。
5. 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品质优良,无任何质量缺陷、技术成熟、材料优质、性能稳定可靠、结构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方便,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环保、消防、安全要求。
6. 在报价之前,磋商供应商须仔细阅读磋商文件,如发现有任何疑问、冲突或技术问题,磋商供应商须在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逾期采购人不再作答复,有关风险及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1. 采购内容:本次采购内容为瑞安市广播电视台发射铁塔更新重建项目,包括原有设备的拆除、新设备的供货、运输、装卸、安装、设置、调试和售后服务等。(包含但不局限于以下内容):
设备的提供、运输、装卸;
设备安装现场开箱验收;
设备安装的检查与确认;
设备及部件的检查、检验及测试;
整改及验收;
设备的维护、维修;
售后服务及技术培训。
2. 采购清单
编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原有铁塔拆除 |
高度61米 |
座 |
1 |
|
2 |
新建铁塔 |
高度45米 |
座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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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性能指标
3.1. 总体技术要求
3.1.1.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须满足技术先进、质量优良、供货及时、服务周到的总体要求,并保证正常、安全、可靠的使用。
3.1.2. 投标人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全新制造的,不得利用旧料进行加工而成。
3.1.3. 在项目实施期间相关设备需移至旁边备塔,不得影响节目正常播出,待本塔建设完成后再将相关设备迁移至本塔,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3.1.4. 施工期间需做好现场防护工作,项目实施期间所涉及的安全责任及赔偿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2. 货物主要性能指标
3.2.1. 设备名称及数量:万松山山顶45米自立铁塔一座含生产、运输、安装、防雷等(图纸由业主方通过设计院提供,设计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图纸详见附件),另拆除一座61米旧塔。
3.2.2. 技术参数
3.2.2.1. 塔型:45米钢管四柱塔
3.2.2.2. 抗震烈度: 8°
3.2.2.3. 热镀锌层厚度不小于86μm
3.2.2.4. 铁塔垂直度:实际轴线与设计轴线偏差不得大于被测高的1/1500,局部弯曲不得大于被测高度的1/750
3.2.2.5. 承重力:能够承担铁塔所装的天线重量及相应风阻;
3.2.2.6. 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
3.2.2.7. 铁塔使用寿命:50年
4. 其他要求
4.1. 铁塔的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及安装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钢塔桅结构设计规范》(GY5001-2004),《建筑结构载荷规范》(GB5009-2012)《高耸结构设计规范》(GB50135-2006)《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广播电视微波通信铁塔及桅杆质量验收规范》(GY5077-2077)等相关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要求,满足技术参数要求,并且:
4.1.1. 45米钢管四柱塔材料主材采用20#钢无缝钢管。
4.1.2. 塔顶需安装高亮度太阳能航空障碍灯。
4.1.3. 铁塔设计、制造、建设符合当地地质结构,气象环境要求。
4.1.4. 铁塔外形尺寸:塔底轴线平面尺寸为9×9米。
4.1.5. 鉴于施工地点在山顶且周围施工场地限制,所以投标人需在递交投标文件前自行踏勘现场并由业主单位出具确认单。
4.1.6. 铁塔建设所用材料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出厂合格标准,要提供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书。
4.1.7. 铁塔费用包括技术服务、生产、运输、安装、塔基修整、保险、热镀锌、连接螺栓,防雷接地等费用。(注:工程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不可预见性,现场地形复杂(全岩石结构),需二次倒运、安全措施等)
4.1.8. 本技术要求承建企业中标后应同采购方进一步协商完善。
4.2. 原有铁塔拆除过程中做好现场设备的保护工作,不得损坏,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
4.3. 拆除后堆放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处置。
4.4. 各投标单位自行现场踏勘,获取第一手的现场资料,充分考虑现场交通条件及运输条件,综合报价。
4.5. 新铁塔建成后,需协助采购人对相关设备进行安装。
5. 技术服务与质量保障
5.1. 技术服务要求
5.1.1. 投标人负责基础确认修整、铁塔制作及运输、安装、调测、验收,铁塔垂直度,接地电阻检验报告。
5.1.2. 投标人提供铁塔详细使用及维护保养说明书。
5.1.3. 投标人必须对所有部件终身服务维修,定期进行保养维护。
(三)、工程范围及要求
1. 投标报价
1.1 本次招标采购的货物,中标人根据合同(协议)的要求,将货物运至招标人指定的安装地点,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调试验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的方式闭口价承包(招标人更改除外)。
1.2 投标报价应按不同费用类别分开填写。必须包括原有设备拆除费用、设计费、材料费、安装调试费(含基础确认修整)、税金、运输及运输保险费、装卸费、申报有关部门检验费、质保期内维修保护费、特殊工具费、售后服务费、验收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
1.3 投标报价不仅应包括招标文件提供的技术条款上所标明的,还应包括任何未明确标出的,但全套货物安装后保证正常安全运行所不可缺少的配件及附件的全部费用。其中全部材料应说明名称、型号、数量、单价、总价、产地、厂商等。投标人按要求应列入而未列入材料清单的货物及材料,均认为已含在其货物材料清单中。
1.4 投标人的中标价格按招标文件提出的采购货物数量实行固定综合单价(包工包料)报价。综合单价在供货期限内有效。中标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除非招标人提出的变更。具体的采购数量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在合同签订时确定。
1.5 本次采购的铁塔位于万松山顶,各投标供应商自行至施工现场进行现场踏勘,充分考虑现场交通及环境影响,合理编制运输及搬运方案,请各投标人在报价时充分考虑二次搬运等因素的影响,综合报价。
1.6 原有设备拆除过程中的人工费、设备机械费等不再另行支付,请各投标供应商自行考虑,综合报价。旧设备拆除后,相关材料、设备需存放在指定地点,妥善保管,并对相关设备登记造册。
2. 货物及相关资料的提供:
提供的货物须包括以下服务工作但不仅限于以下:
2.1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投标人须按采购人要求提供采购货物的详细技术图纸(包括装配图)、产品样本等,送交采购人审核。
2.2 按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和技术要求,完成采购货物的具体设计。
2.3 按采购人认可的设计方案和材料进行加工、制造、供货。
2.4 运输: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建设工地并负责卸货。
3. 安装及调试
3.1 投标人对安装、调试等负责,直至通过有关部门及采购人的验收。
3.2 无采购人同意不得将采购货物委托他方进行安装。
3.3 安装验收合格,交付采购人使用以前的货物保护由投标人负责。
3.4 投标人须提供施工进度计划,并由采购人认可。
4. 工程验收
4.1 产品保护:工程完成后,投标人须负责全部采购设施的保护和清洁工作,直至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后为止。在安装过程中,如安装地点地面或其它设施被损坏,投标人将要负责修复或赔偿损失。
4.2 验收合格条件:
1) 产品应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格书及合同要求。
2) 在进行验收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不合格因素已被消除并得到招标人的认可。
3) 所有合同中规定的货物、材料和技术文件都已提交。
4) 采购货物在交由招标人使用之前己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
5) 有关图纸及技术文件都己提交并得到接受。
5. 售后服务
5.1 采购货物在保修期内发生损坏后,维修人员接到维修电话后须尽快赶到现场。维修点需提供足够的备件以适应维修需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维修点地址,以及接到故障通知后几小时内响应。
5.2 投标人须对铁塔整体至少需提供12个月的质保期。
5.3 在质保期内的工作应包括对所有设施常规检查、调整。具体的操作程序和内容须在投标时说明。
(四)、工期要求
采购项目的工期要求在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完成采购货物供货及安装调试及验收通过,并移交给招标方。维修时须在接到维修通知后6小时内解决,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五)、其它要求
1. 在工地的建设活动中,投标人有责任与招标人及涉及的其他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和合作。此责任应包括所有为了开展工作切实有效,所需的交换和提供数据、标准和资料等工作。
2. 在安装施工期间,投标人应遵守有关部门的管理,并遵守相关的规定。
3. 投标人应准备相关文件,包括上面提及部门认可所需的图纸。
4. 由于工程进度和正式使用的不同需求,投标人有责任防止所有货物在未经正式认可便使用,而应根据买方需要,得到认可再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