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最终以磋商文件为准)
前注:
1、 本说明中提出的技术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用户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2、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列出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所需的所有各项服务等全部费用。成交供应商必须确保整体通过用户方及有关主管部门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勘察项目现场,如供应商因未及时勘察现场而导致的报价缺项漏项废标、或成交后无法完工,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 如对本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或澄清要求,请按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约定方式联系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或在接受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联系采购人,否则视同理解和接受,磋商后区交易中心不再受理对磋商文件条款提出的任何疑问;供应商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的质疑,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合肥市庐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区交易中心”)拟采购1家产权交易服务定点单位,服务期内负责受理区交易中心委派的产权租赁等项目。
二、服务内容
本项目中标单位需派驻2名工作人员至区交易中心从事产权交易项目(如门面房、仓库、办公用房、资产等租赁)办理事宜,工作时间为工作日的8:00-17:30(节假日如需工作以通知为准),采购人(或委托第三方)对驻点人员进行日常工作管理及考核。
1. 中标单位接到项目后,应主动与业主单位积极对接,在10日内完成委派任务。
2. 严格按照业主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产权交易服务工作,如业主提供的资料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应及时向业主单位反映。
3. 中心对中标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对产权交易中出现的问题,中心及时出台相关规定予以规范,中标单位应严格执行中心出台的相关制度规定,为业主提供高质量的服务。
4. 在交易服务中,若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中标单位消极应对、工作人员态度恶劣等其他严重不良行为,中心可视具体情况作出立即停止业务委托、取消资格等处罚,并报主管部门按规定处理。
5. 中标单位考核实行追溯制,在考核周期内被反映发现问题,纳入考核期内考核管理。
6. 对业主来函反映的产权租赁服务等问题,经中心复核考核后,应将考核结果告知业主单位。
7. 中标单位将签章齐全的成果资料提交中心进行规范性检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8.项目履约过程中,业主、审计主管部门来函反映房产租赁服务中存在问题,经中心组织复核,中标单位和来函单位确认,情况属实的中心将视情况作出扣除成交服务费、限制承担业务、取消定点资格等处罚。
9.区交易中心可委托合肥庐阳合信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实施所代理项目房产租赁工作管理和考核。
三、服务期及其他事项
1、本项目服务期1年,如服务期内履约良好,合同到期后,经合同双方同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时间不超过 1 年)。
2、服务期内,区交易中心不向中标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3、特殊项目区交易中心将根据项目金额向中标单位收取保证金。
4、中标单位收益:中标单位可向承租人收取成交服务费(不超过单个项目首年月租金的10%)。
5、合同签订前,采购人将对中标人办公服务场所组织实地考察,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资格。
6、其他要求
(1)能够提供驻点服务,根据区交易中心的需求向区交易中心派驻人员,切实为区交易中心提供辅助服务工作。
(2)服从区交易中心的管理和工作安排,按照要求提供网络房产租赁辅助服务工作。对于区交易中心委托项目,中标单位必须认真办理,不得挑拣推诿。